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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0-07-01
住房保险规划 国外的保险是怎样规划的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公积金常用的有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由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相等比例的部分。这里主要介绍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步骤/方法

1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有卡号的可致电本地住房公积金客服或去本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如无卡号可持身份证去各分点查询。

2哪里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你换工作时有的单位会提醒你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公司,有的公司则不会,如果住房公积金有转移到新单位,则去新单位提取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转移则还需去原单位及现单位两个地方提取。

3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1、购房提取公积金,购房者需持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储蓄账。

2、退休提取公积金,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材料办理: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修房提取公积金,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持以下材料去缴纳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ND注意事项

可先打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提取公积金必备资料:

1、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销户)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提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公司为职工购买合租房公积金保险,那么职工该如何领取呢?住房公积金保险有什么限制条件呢?对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以下即为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条件介绍。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提取申请表,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住房公积金,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全国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陆续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业务。公积金查询主要有四种途径:

(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二)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三)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四)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各地管理中心网站地址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查找。还有一种更便捷的方式是。通过“公积金查询网”直接进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入口。该网站作为国内首个专注于全国公积金查询和资讯交流的专业导航网站,收集了全国34个省市全部共计上百个已开通网上查询业务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接口。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相关:沈阳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购买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住房公积金,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贷款条件贷款适用对象

1、在厦门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单位原因中断公积金缴交补缴方法: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购房要求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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