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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费率调整 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2020-07-10
经济下行的保险规划 保险保费规划 保险经济资本规划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记者曾小琴见习记者柳小玲)泉州市医保中心消息,本月起,癫痫病、支气管气喘、重性精神病,开始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以减轻这部分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另外,市医保中心本月起还调整糖尿病、高血压这两类门诊特殊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有的3500元提高到4500元,城镇居民医保则由原有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而言,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才可报销,但因个别疾病需长期以门诊方式就诊,医疗费用高,无法报销,因此,将以上3个病种新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截至目前,泉州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已增加至20个。除上述3个,另外17个病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的抢救、高血压病Ⅱ期和Ⅲ期、糖尿病Ⅰ型和Ⅱ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

此外,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对门诊肾透析参保患者的透析费用实行统一定价,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90%;肝、肾移植术后实施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其医疗费用只需负担个人部分;医保患者住院大型检查及特殊治疗费用报销标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每年将减轻医保患者经济负担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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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城镇职工医保问答-----武汉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

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

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

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

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作了补充:一是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具有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计算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王某年龄60周岁,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缴费年限为2.25年(2+(3/12)=2.25),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7.75年(10-2.25=7.75)。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如下:13818*50%*(1-10%*2.25)=5354.48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蒙自市深入开展职工医保的审查工作


今年4月以来,蒙自市抽调业务、财务、统计人员,深入用工单位,深入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实地稽核工作。

该市通过“实地稽核、严格稽核、加强追缴”3项措施强化此项工作。此次稽核的重点对象是金融、通讯、电力、烟草等行业。目前,已稽核参保单位133户,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5户,州级事业单位2户,市级事业单位7户,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19户,涉及参保人员11274人,查处少报、漏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71户,涉及参保人员1662人。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稽核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参保单位的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应付工资账册、职工人数和个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审查,实现“稽查一户、清楚一户、跟踪一户”的目标,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缴费单位少报、漏报和少缴、漏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时将稽核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管理,准确反映稽查对象的各项信息。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补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72.29万元,其中个人方面的补缴费用是14.46万元,还有一些未补缴的还将继续审查和追究。

居民医保,喜讯:武汉城镇职工医保报销额大幅提高


昨从武汉人社部门传出好消息,从11月1日起,该市医保报销水平将全面大幅提升,凡城镇职工、居民、大学生参加医保者,均可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医疗保障增长福利。为此,该市医保基金每年将多支付7.5亿元。职工医保:报销限额涨至50万元

下月起,城镇职工医保每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将从目前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为何增长幅度如此之大?该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文韬解释,按国家规定,职工医保的年度最高报销额要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去年该市社均工资为32429元,照此计算调整为20万元。

调整后,职工医保住院费在10万元以内,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89%、86%;住院费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6%;超过20万元的,将按大额医保政策,报销98%。

目前,该市大额医保的每年最高报销额可达30万元。大额医保与一般报销最高额相加,意味着城镇职工医保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皆上涨

居民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也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达到去年该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提高。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报销限额以下,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由65%提高到70%,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仍为80%。

参加居民医保者如果生小孩,从下月开始,将可以报销。产前的相关检查费、门诊费,300元以内的可报销,报销比例为30%。生小孩的医疗费,按最高每次700元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由以往100元以内可报销,提高到300元以内,报销比例仍为30%。

目前,该市18周岁以下市民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缴费140元,18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460元。

困难群体医保有优惠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将不设起付标准,全部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其报销比例,在城镇职工医保基础上均提高2%。

同时,该市还探讨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灵活就业人员、“4555”下岗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该市将实行门诊和购药补助,平均每人每月补助70多元。

探索医保新政惠及更多人

截至今年8月底,武汉市医保参保人数517.79万人,覆盖率达95.57%。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综合报销比例已达到75%和60%以上。

该市提出目标,今后参保率将稳定在95%以上。同时,该市将尝试缴费年限与报销水平挂钩,多缴多得。

下一步,该市还将改变目前城乡医保报销隔离的情况。近期,该市将在东西湖、江夏、汉南试点,明年将在所有远城区实现城乡医保“一卡通”,远城区居民在中心城区定点医院看病可就地报销。

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表示,调整标准将从下月开始实施,但由于结算系统等需要修改和升级,下月未能自动调整的,将人工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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