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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城镇职工医保问答-----武汉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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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

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

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

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

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作了补充:一是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具有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计算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王某年龄60周岁,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缴费年限为2.25年(2+(3/12)=2.25),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7.75年(10-2.25=7.75)。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如下:13818*50%*(1-10%*2.25)=5354.48元。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上海:外来职工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保范围


《社会保险法》7月1日起实施,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上海部分社会保险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包括,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将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上海市政府近日下发了9个文件,分别对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郊区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出了调整,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完善上海市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上海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上海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新规,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上海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鲍淡如介绍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邀请上海社科院和复旦大学分析新规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此外,还请上海各区县分别对区域内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变化以后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每个区县至少抽取30户以上的企业听取意见。同时,还邀请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分别对雇主、用人单位进行访谈以及直接听取农民工的意见。

综合各方面调研的情况的结论是:一是把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后,用工成本确有上升;二是大多数企业了解国家政策以后,对实行新的办法已有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三是会对部分劳动密集的低端行业的人员从业带来比较大的压力。

保险知识汇总,拉萨市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30日下午,拉萨市召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启动大会。

拉萨市副市长许成仓参加会议并讲话。

目前,拉萨市已建立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它们正在为拉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生育保险在拉萨市还未建立。为做好这项工作,许成仓在会上首先分析了实施生育保险的重大意义。他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的有效措施。

据悉,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城镇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含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职工工资的0.4%缴纳生育保险。参保生育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待遇主要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终止妊娠等医疗费用。

拉萨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慧主持会议。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保险知识汇总,渝中非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方案


从6月1日起,渝中区22万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据介绍,该保险没有年龄限制,上至耄耋之年的老年人,下至嗷嗷待哺的婴幼儿,都可以参加。

该领导小组介绍,具有渝中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从下月起,这些居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属街道社保所登记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本年度参保截止日期是8月31日。

渝中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分为100元和200元两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个人缴纳20元/年,200元档次个人缴纳120元/年,其余由政府补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优抚对象和本人收入低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岁以上老人等困难群体,如果参加200元档次合作医疗保险,政府还将为每人每年再补助60元。由于今年只有半年时间,每个居民的参保个人缴费在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减半。

按照计划,凡是在6月份完善了参保手续的居民,7月份看病就医就可以开始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成年人中,参保100元档次看门诊最高可获得30元报销,住院报销最高可达到2000元,而200元档次住院报销最高额度为40000元。未成年人的报销水平则更高,其中,100元档次的门诊最高可报销2000元,住院最高可报销50000元;而200元档次的门诊最高就可报50000元,住院报销的最高限额为65000元。

渝中区范围内10余万暂住人口也有望在近期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办法_保险知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缴纳办法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所有工资收入的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在职员工个人帐户使用方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保险知识汇总,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5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保障对象、参保自愿与否、缴费标准是否具有弹性、主要筹资方等四个方面存在不同之处。

在回答网民关于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何区别的问题时,胡晓义说,这两种制度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的地方是出于社会保障的普遍原则,都强调“保基本、广覆盖”,不同的地方是新农保根据农村的发展实际和农民的现实特点来设计制度。

首先,保障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证城镇就业群体;而新农保保障的是农村居民群体。其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强制实施的,是雇主、用人单位包括劳动者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的;而新农保强调的是自愿原则,是农民自愿参加的,这也是根据农村现阶段实际,由政府加以引导,但是不搞强迫命令。

胡晓义说,再次,新农保政策中“有弹性”,这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没有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有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总体来讲是没有太大的弹性的。而新农保里有一条原则叫做“有弹性”,比如设计的缴费标准从100元到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筹资结构是不同的。胡晓义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筹资方是用人单位,虽然个人也缴费,但用人单位缴的是主要部分。而新农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给了现在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同时对中青年的缴费也予以补助。

在回应“最牛养老金”时,胡晓义指出,农村养老保险必须要有政府补贴。

胡晓义说,网上前些天说到一个案例,海南有一位叫余亚英的农村妇女,参加了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到60岁以后,她只能领取每月3元的养老金,被网民称之为“最牛养老金”。

保险知识汇总,武汉市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资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有那些规定?

答:《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费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6.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

(二)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免费提供一次职业培训。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8.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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