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首先应该提供四份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
(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购买商品房还需要提供
1、商品房购房合同;
2、最后一次购房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
1、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协议;
2、契税完税发票;
3、过户房产证;
如果是购买拆迁房,还需要提供
1、拆迁安置协议;
2、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如果是集资建房,还需要提供
1、集资建房的有效批文;
2、城建部门出具的成本价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
3、最后一次交款的收款收据
如果是在城区自建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用地许可证明;
4、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如果是在农村自建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
1、配偶农村户口证明;
2、农村宅基地土地证;
3、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4、结婚证;
5、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如果是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
1、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如果是离休、退休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劳动人事部门批文或离退休证
如果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如果是辞职、辞退、开除的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被判死刑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法院判决书。
出境定居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考取研究生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注:在职研究生除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借款合同、公证书、归还住房贷款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2、提前还款的还需提供《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审批表》《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审批表》或还款凭据。
生活困难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租房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如果是患有大病的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2、住院费结算票据;
3、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死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要提取,还需要
1、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提取,陕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陕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2)加盖单位印章和提取人签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或书面提取申请。
(3)购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4)购房人子女或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共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原件、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附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规定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签订日期一年以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或者办理日期一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和一年以内的缴纳房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签订日期一年以内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
(5)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及支付费用凭证。
(6)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
(7)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8)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1)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12)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资料、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及收入证明。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4)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
(1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属证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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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及提取程序
白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及提取程序
【提取凭证】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下列证明: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售房单位账号;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手续;
(四)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的交易证明和契税发票。
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职工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明;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用于清偿剩余贷款。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者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程序】
职工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职工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续原件和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审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身份证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办理代领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五、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六、职工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建设部门签发的《建设许可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自建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自建人关系证明的原件。
3、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七、职工购买房改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房改办签发的《交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房改办印制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报表》或《职工购买集资房名册》或《计算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购买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补充提供与购房人关系的证明。
5、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八、职工购买二手房且不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期限在产权证办理出后个月内)。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申请人单位名称、账户和开户银行。
5、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九、职工购买二手房且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原件。
3、中介所的账户和开户银行。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法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与借款人关系证明。
3、已填好和签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抵交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公积金,聊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死亡提取、市外调动提取、市内调动转移七部分。
退休提取: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失业证(发证满三年),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人在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持以下材料提取:结清证明;还款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若提取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死亡提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死亡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死亡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如果死亡人本人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需到公证处公正公积金归谁所有。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外调动提取: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如无调令,调出单位有解除合同手续可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手续办理。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内调动转移: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转移凭证。注:市内调动一项中,即使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手续,而接受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此情况下不允许按《终止劳动关系》支取公积金,只可办理转移业务。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办理购房提现手续时,以上手续除去单位开具的证明以外,均需要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网上办事元素表
一级元素
二级元素
元素说明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权力编号
NJ01GJ-QT-0007
办理部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
单位选定的建行网点
办理地点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交通到达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鼓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盐浦、盐葛、鼓杨线到泰山新村站(浦口)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2路公交车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夏时制除外)。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收费金额
无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57124172(六合)
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58882600(江浦)
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57336345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有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见附件: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
表格下载
样表下载
中介机构
无
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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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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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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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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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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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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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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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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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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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本人及共同提取人身份证。
(二)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身份证。
(三)【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
翻建自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
(四)租房自住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承租人工作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没有自住住房的房产证明、身份证。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八)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九)失业(或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明、身份证。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继承或受赠公证书或遗嘱判决书。
(十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供报装电梯的批文、房产证和增设电梯分摊费用协议及发票、身份证。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如何提取?
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
2、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事项说明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到银行前台办理扫描录入(首次提取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和购房资料;提取资料有发生变更的,本人持需变更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房屋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保持不变。
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购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交的申请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进行提取金额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申请。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提取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9月26日前已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提取资料没有发生变更的,无需持提取资料到网点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账。9月26日起,首次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的资料复印件到网点办理资料扫描录入;之后再办理该套房屋提取信息变更业务时,仅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仍按原操作流程提供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
职工须到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办理提取申请录入手续,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调整为后台审批,负责审批银行网点上报的提取资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录入和提取变更业务。
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提取业务。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我国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提高人们的居住水平,参保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买房、建房外,还可以用作租房使用,但是必需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及提供相关资料,具体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是什么?我们在这里进行了详细叙述。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积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自住房相关资料:
1、已办房产证: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未办房产证: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建造自住房相关资料:
1、房屋在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退休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
工作调离本市相关资料: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
户口迁出本市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外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合同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偿还购房还贷本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该套住房报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1、本市户口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未婚职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记卡(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本市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含二维防伪码的电子发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上面已经介绍的非常详细了,相信对您也有很大程度的帮助,但是具体的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您还是需要咨询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购买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