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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枣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将于10月8日落地

2020-07-10
八月保险规划 保险三个月的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9月11日讯:近日记者获悉,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10月8日落地,届时将取消账户余额限制,可以贷到最高值。也就是说在满足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条件下,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高值30万,夫妻双方可以贷到50万。

据了解,8月6日山东省出台公积金新政指导意见,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职工个人最高可以贷到50万;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近日记者获悉,从10月8日起,枣庄公积金新政将取消与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职工个人可以贷到最大值30万,也就是说只要职工个人连续缴纳了6个月,不管账户余额多少均可以贷到最大值30万,但前提不能超过房价的80%;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对于公积金新政的落地,不少市民表示,取消账户余额限制可以直接提高公积金使用率。采访中记者也获悉,公贷条件的放宽,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楼市的发展,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新政再度刺激楼市,在金九银十到来之际,将有助于提高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和刚性需求的欲望。而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下调,开发商王先生表示,这对于开发商来说是一件比较大的好事,有利于提高楼盘的交易量,能够在金九银十时节迎来楼市的真正回暖。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从今天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啦!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吧。

1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最低降至30%

原来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低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最低首付三成。从今天起,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原来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低为60%,从今天起,首付比例下调至最低30%。

但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2贷款额度提高,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从今天起,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最高就可贷款60万元。

3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原政策是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

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按揭贷款业务的管理,防范按揭贷款风险,规范各合作开发企业和贷款委托经办银行开展按揭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制定本操作规程。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下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相关信息。

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签订协议)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须依法经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它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房地产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的开发资质;

2、开发企业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且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权,自筹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

3、项目批复、建设手续和销售行为合法、合规,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建设三万平方米以上,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可行,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销售价格合理,销售前景较好,具有良好的配套设施;

4、公积金制度建立:开发企业(包括销售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不分用工性质,同一单位执行同一标准,全员足额正常缴存。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申请;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

3、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4、项目批文;

5、全额缴纳土地款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7、开发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8、公积金缴交明细(含代理销售企业人员),并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及社保核定单一份;

9、楼盘模型图片、开发现场图片;

以上所有材料开发企业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堪查人员需查验原件。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申报流程:

1、当开发企业符合公积金按揭楼盘准入条件,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所在地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办理按揭楼盘准入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堪查,对开发企业的相关要件进行原件审核,了解企业概况和该项目的项目开发计划、地理位置、地区环境、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宇结构与栋楼、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及预售情况,了解企业概况及公积金建立情况,并根据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该项目的《按揭项目准入审查报告》;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按揭楼盘申请进行三级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贷款管理部门根据备案楼盘顺序编制协议号。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楼号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申报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主体结构封顶;

2、网上销售备案率达到规定的比例:市区50%、东部城区40%、四县30%,多层、联排、双拼等以一个(预)销售许可证号达到要求方可办理,高层[11层以上(含11层)的住宅建筑]可以单栋办理;

3、足额缴存保证金。开发企业按公积金贷款需求量的10%—50%缴存保证金。

(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楼号网上成交页面;

2、上月末财务报表;

3、申请楼号封顶图片。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申报流程:

1、当开发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条件,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进行按揭贷款受理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经办部门安排专人对楼盘的施工、网上备案、财务状况和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写出调查意见;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按揭楼盘楼号进行系统网上备案。

三、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托银行受理及发放贷款流程

1、贷款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收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及《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楼号备案表》后按照《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受理和发放贷款;

2、开发企业应为需公积金贷款的每一位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中保证人声明栏内签章,为每个借款人签发《担保书》,提供《房地产抵押合同》和《房地产按揭抵押合同》;

3、按揭贷款发放由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划入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内;

4、贷款发放后开发企业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台账,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权证,确保贷款抵押物的落实;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状况,合理调配资金使用,适时实行“按揭贷款轮侯”制度,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有序安排贷款发放;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后,将对所按揭楼盘进行跟踪管理,直至按揭楼盘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四、按揭贷款保证金退还条件和程序

1、开发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保管;

2、受托银行(各县管理部)对《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录入计算机,打印《按揭贷款回证清单》,并在《按揭贷款回证清单》上复核确认、签字盖章,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各县管理部);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管理部门(各县管理部)根据《按揭贷款回证清单》为开发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按揭保证金支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开具转帐支票,交于开发企业经办人员;

凡在连云港市区域范围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县管理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按揭贷款受托银行均执行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自出台之日起执行,由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是有关连云港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常州公积金贷款新政尚未“落地”


公积金贷款新政尚未“落地”常州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会变

近日,央视、新华社新华视点相继报道了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如何,职工特别关心的贷款政策有没变化,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何时落实?对此,记者走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部委文件”下发对象是省级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正在密切联系

据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家所指的“三部委文件”是指国庆节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不均衡的情况,提出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九个工作措施。该文件的下发对象是省级部门,因此目前常州市还没有接到正式文件。对于何时贯彻落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目前也正在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先行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一旦接到省有关部门通知会按要求执行。

文件中多数内容常州已在实施

市民关注集中在两方面

该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从目前新闻中已经公布的文件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常州市已经在实施。特别是文件中提出的提高贷款额度、加强组合贷款发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等内容,主要是针对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下的城市,目的是提高这些城市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从常州市来看,一方面常州市个贷率已连续八年保持在90%以上,目前仍高达95%以上,排在全国前列。另一方面象提高贷款额度、缴满六个月以上可以贷款,异地缴存转入本地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期等这些政策,常州市早就已实施。

对于文件提到的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合理确定贷款条件等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相对其他内容,目前市民对这块非常关心。

10月13日文件内容公布后,仅10月14日上午公积金服务热线与网上咨询就收到了大量问询电话,集中于两方面,一个是文件提出的取消强制性机构担保如何落实,另一个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有没有变化。

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会变

已在会商工作预案

据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常州市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中间费用主要是由市常房置换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公积金贷款引入置业担保是2000年根据建设部《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的。目前常州市担保费按贷款额度计算,具体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至五年内的(含五年),担保费率为贷款金额的0.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六至十五年内的(含十五年),担保费率为0.5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十六至三十年内的(含三十年),担保费率为0.6%。

中心在了解到文件内容后,已经第一时间与承担贷款风险担保的有关机构和部门会商落实文件要求的工作预案。

对于公积金贷款支持首套房与改善型二套房方面,该负责人表示文件对此意见非常清晰,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常州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会有变化。

常州公积金贷款买新房

本来就不需要评估和收费

此外,对于职工关心的评估费方面,取消的项目是新房评估收费。而常州市市民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时,是不需要评估的。职工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也并不是全部需要评估,只有贷款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不含)以上,才要贷款申请人出具由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提供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这些评估机构会收取相应的评估费用。

一旦接到上级正式文件

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和媒体公告

常州如何落实降低贷款中间费用要求,何时开始实施。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常州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联系,一旦中心收到我省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后,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该市情况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地方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广大群众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在未收到相关正式文件前,目前公积金政策与业务没有任何变化,请广大市民以中心通知公告为准,也欢迎来电12329,或登录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咨询。

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实施细则


济宁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方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工购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实施细则,以下是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实施细则。

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一、贷款对象和用途

1、申请贷款人必须是在职职工,贷款前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有资格申请贷款。

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公积金,但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按计划已补缴公积金的,视同连续缴存。

2、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借款人可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与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

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质押、保证),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4、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大修、翻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有不低于50%的首付款。

5、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其他规定。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已付清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7、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8、市直公积金缴存人员在外地(济宁市之外)以个人或配偶名义购买住房,应提供市区住房作为抵押和办理置业担保贷款手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贷款。

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公积金贷款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和下述4项规定确定。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以申请贷款额作为贷款额;申请贷款额超过本细则下述4项任何一项规定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额。

(1)贷款最高限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目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分三个级别掌握,一级为市中心,二级为分中心,三级为管理部。

(2)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借款人二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应以评估价确定贷款额度。

(3)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现有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并以有价证券到期日为贷款期限。

(4)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情况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2个月×贷款期限×40%。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年限。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第二年。有共同借款人的,以其中年龄最小的计算。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短于上述规定的,以申请贷款期限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长于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核定贷款期限。

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四、贷款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身份证。

2、借款人、配偶及抵押人的户口簿。

3、借款人、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借款人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或丧偶、离异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并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夫妻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可不提供结婚证。

5、购建房资料。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3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契税票据、过户后的房产证;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应由单位集中办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分房方案、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40%以上首付款收据、用于抵押的房产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造住使用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房屋的产权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区(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合同及预算书等资料;其他按市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

6、担保资料。以现房抵押的,须提供房产证;以期房抵押的,须有售房单位的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资料;质押担保的,提供市中心认可的质押物。

济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五、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担保公司保证和质押。

1、借款人采用现房抵押、期房抵押的,均由市中心认可并签订合同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要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担保公司须与借款人和受托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

2、现房抵押是指借款人以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住房抵押。借款人采取现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必须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以共有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的,须征得共有人或第三人同意。

3、期房抵押是指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

4、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额。有价证券须交贷款受托银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5、以现房或期房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的,抵押人、保证人或出质人须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的抵押、保证或质押合同。

6、担保公司根据所保证的责任范围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计费标准收取。对于单位集体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用中可减免委托代理费。借款人提前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余额的,可向担保公司申请退还部分担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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