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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四川落地“降低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政策

2020-07-07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保险规划的四个阶段

()9月2日讯: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四川省住建厅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政策已在我省落地,“首付降低将会增加改善型住房消费”。后续,省住建厅会关注公积金政策落实,降低贷款、提取等的门槛。

从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发放个贷笔数的统计数据来看,在今年3月30日和4月9日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下发通知后,今年4月份发放个贷笔数由7760笔增至10782笔。此后从5月到7月,发放个贷笔数逐月增加,7月累计发放17199笔,是3月数字的2倍多。“这一系列的政策,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趋势都是在放宽,客观上也促进了房地产消费。”上述工作人员称。

从目前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数据来看,截至8月23日,全省个贷率已经由今年1月初的64.63%提升到了72.97%,增长了8.34%,连续增长5个月,并且连续2个月超出了全国的平均水平。全省结余资金已由1月初的562.78亿元,减少到了474.80亿元,连续减少4个月。据一位省住建厅的工作人员介绍,昨天一早省住建厅就收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目前已遵照通知开始执行相关政策。省住建厅将抓紧落实各项公积金政策,以降低提取、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银川公积金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至20%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日前,银川市从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扩大租房提取范围等十一个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银川市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新规延长了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银川市还放宽了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

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及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据了解,从六月一日起,银川市开展与周边省份的6个城市(阿拉善盟,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玉林市,白银市市,甘肃省,庆阳不同的贷款业务。所有职工工作在6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有6个月和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在银川地区购买的自住住房,只要证明借款人提供的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缴存凭证和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国家出台政策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


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近日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深圳会不会执行“三降二”呢?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正在抓紧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报请示。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前,深圳将维持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事实上,此次的调整距离上次公积金二套房首付“四降三”仅过去5个月。深圳市现行规定中计算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仍为个人50万元、家庭90万元。如果深圳执行“三降二”,相应最高能减少9万元首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距离最近一次降息后,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优势依旧显著,目前5年期以下(含五年)商业贷款利率较公积金贷款利率高2.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1.9个百分点。以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还72804.3元。

相信通过降低房子首付款额度,提高个人及单位的公积金缴纳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人士的购买房子的问题。专家提示,未来房市可能又迎来一股热潮。

住房公积金,浙江台州公积金新政: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台州市自9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联合发布的新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卢耀洲:“它其实是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三部委出台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30%下降到20%这个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享受的对象,我们全市已经在9月1号按照部委的布置,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推开了。”

记者了解到,首付降至20%的政策只针对公积金贷款部分,购买二套住房需要申请商业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照原政策执行。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银行贷款利率多次下调,激发了市民的购房热情,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人数逐月递增。在市本级,每月核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户就超过200户。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贷款28.3亿元,同比增长近80%。

住房公积金,我省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意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开展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双方可互相进行资信担保。

相关人员表示,在此之前,公积金使用限制的问题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由于使用的限定条件多,导致公积金利用率较低。本次公积金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并对楼市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释放利好。但在具体细则上,仍然需要逐步的落实。今年上半年,楼市政策频出,其中与公积金相关政策占据大部分。虽然公积金购房在我省市场的比例依然较小,但公积金新政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保险知识汇总,四川异地就医政策


罗婆婆:我是一名南充的退休人员,现在跟随子女搬到了成都生活,但是我的社保关系还在南充,如果我想在成都通过医保看病,应该怎么办?

据记者了解,现在像罗婆婆这种流动生活人口已经很多了,有些老人为了帮助子女照顾后代,搬离了以前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为此,他们在居住地的就医也就成了一件具体的事情。为此,按照四川省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异地居住人员只要办理了相应的社保手续也就能够享受异地医保就医待遇。

据悉,目前四川省异地就医人员的登记范围包括,用人单位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和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这些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的就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

对于用人单位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首先应填写一式两份《××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并提供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动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退休职工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首先应填写一式两份的《××市(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本人签名。若为单位退休职工,还需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于户口已转回当地的提供户口复印件,未转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长期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而委托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


四川省是我国农业大省,该省的农民社会保障至关重要,最近四川省发布《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就体现了对农民生活保障的关心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年内将在部分县(市)州启动试点工作,待全面推广后,将有6700万人享受到实惠。

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缴费

5个档次根据经济状况自选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根据《实施办法》,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分别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对选择100、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选择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确定的5个缴费档次比较符合我省现状,水平适中。”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介绍,我省没有增设缴费档次,今后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但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四、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府每年至少补贴30元

政府补贴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基础养老金至少每月55元

养老金待遇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领取条件方面,《办法》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住房公积金,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仍需四成


今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北京市的二套房贷款就多执行最低首付五成的标准,执行利率也大多为基准利率上浮10%。那么兰州市场上二套房房贷目前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呢?昨日,记者对兰州市场进行了走访了解。

兰州各银行均执行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四成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调的政策新政实施以来,在不少城市的落地都显得有点缓慢。但是兰州的情况稍好。”中国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刘伟告诉记者,自新政出台以来,该行就开始按此执行,也就是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40%,利率上浮10%。但是银行也会根据贷款者个人征信情况、买房面积、房龄多少等综合信息来决定最终的利率情况。

“我们楼盘的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建行、中信银行等,目前都按照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40%、利率上浮10%来执行的。”一楼盘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楼盘有不少客户是二套房购买者,办理房贷时都是按照上述政策执行,而放贷速度则根据购房者个人征信以及资料齐全程度有差别。

昨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目前兰州市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房贷政策基本一致,没有优惠政策,首付比例40%,利率也同样都是基准利率上浮10%。

兰州暂未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两成新政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通知,自9月1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而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兰州还未接到上级具体的通知,仍在按照以往30%的政策执行。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反馈,目前兰州仍未出台方案具体实施时间,新政还处于商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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