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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子女买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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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讯:“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短,钱少,父母的缴存长,账户里的钱多,如果我买房子的话可以申请提取他们的公积金吗?”长期以来,关于子女买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的疑问几乎是网络问政上常见问题之一。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教了记者两招,以判断是否可提取以及可提取多少。

子女买房提取父母公积金分两种情况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的,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买房,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种是成年子女。若房子为成年子女与父母联名合买的房子,用专业法律术语来说,即父母是子女所购房子的产权共有人,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提取公积金首付款;若成年子女与父母为房子的共同借贷人,那么父母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需要注意的是,与父母联名买房,如果父母并不共同申请住房贷款,那父母的公积金就只可以提取首付款部分,不能按归还还贷本息申请提取,也就是不能提取公积金来月还贷。

提取公积金按约定比例分配额度

此外,父母为子女的共同购房人或者共同借款人的,若父母中有一方是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按约定比例分配额度。例如100平方米的房子里有40平方米是你的,另外60平方米是父母的,则提取情况按此比例来提取。假设上述例子中公积金首付款为40万元,则你父母的公积金可提取24万元,你自己的公积金可提取16万元。若无约定比例,则默认平均分配提取额度子女与父母联名买的房子没有约定产权比例,则按共有人数平均分配购房金额,例如你跟父母合买房的房贷为40万元,则你和父母可提取各自公积金20万元。还贷提取公积金也是参照此种方法分配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不存在父母与子女联名贷款的情况)。

好,如果你已成年,买的房子并没有与父母联名,那父母就不是房产共有人,就既不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也不可以按归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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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不买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列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铁,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补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不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原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20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你可以上网查一下),明确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这并不是我们自己的规定,请你理解。除了上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提取:

(1)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7)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8)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9)异地求学的;

(1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12)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个人买房时公积金如何提取


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的话,在还款期间,每季度就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管你买房时是否贷款,公积金提取租房也可以提取

除了购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支取:自住住房的建造、翻修和大修(装修不包括在大修之列,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的。

在这些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完整的材料,比如身份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产权证、购买材料的发票等等,因租赁支取公积金还需要出示房管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上一年的交费发票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等,如果自己有这方面需求的话,一定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文件、发票,在申请时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因为房租超出收入比例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租房行为发生以后1年内办理,并且是每年的3、4月份受理。

如果你是已婚人士,而自己又不是主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就需要提供对方的公积金支取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最多只能支取总房款(大修费用等)的50%。

相关资讯:苏州市公积金不能随便取了

记者获悉,明年1月6日起,我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据了解,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签约委托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已经达到15.40万户,其中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签约近9.06万户。

据介绍,自2007年10月起,我市公积金中心就在全市推出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这一举措推出以来,深受办理住房贷款职工的认可。

我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自2014年1月6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职工办事将更加快捷方便,账户资金使用将更加高效,账户资金留存将大幅降低,同时还将更加有效地防范伪造虚假贷款凭证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比如:市区职工小张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为1200元,配偶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600元,其每月实际还款额为15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8000元。

如采用柜面还贷提取方式,在办理时要留足10个月缴存额(双方账户均要留存)、超出部分才能提取,像小张这种情况暂时还不能柜面提取; 且一年也只能提取两次用于还贷,其他月份都需要小张自己存储一定资金到还贷银行账户上。现在,采用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后,小张及其配偶(共同委托)的公积金账户每月会自动划转1500元到其指定扣款的还贷银行账户上。

如有部分职工类似小张情况,每月委托提取后其公积金账户仍多出资金(小张每月多出300元),加上账户原有余额,会有一定的积累。出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调高每月还款额(小张可到贷款银行将月还款额调高至1800元; 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按银行规定办理)来消化使用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待贷款还清时一次性提取。

住房公积金,达州公积金新政策:子女可用父母公积金


6月30日,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23日印发实施《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该市实行此项《办法》以来,每天收到近百个电话咨询,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包括贷款最高限额限制、还款利率是否与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以及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等。截至6月底,新政实行一周以来,达州已办理5起为子女购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21万元;目前,暂无为子女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使用范围为:在达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还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购房总价。购同一套住房需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共审批贷款1877笔48886.26万元;实际发放贷款1584笔40683.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8笔15920.96万元。6月份发放贷款493笔12604.20万元,首次实现单月贷款发放过亿元。

今年以来,达州市连续出台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等多项措施,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取消贷款最高限额限制,降低贷款门槛、放宽缴存限制等。

重庆公积金提取买房需要哪些资料


重庆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重庆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重庆公积金提取买房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呢?

重庆公积金提取买房申请需要的资料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以及下述资料:

1.非按揭的:①买一手楼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复印件)、购房发票。②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复印件、契税完税证。

2.还款期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复印件)、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可只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许多市民反映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由银行保管,要提供原件非常麻烦,也存在一定难度。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我们已经下发通知,明确只要以前曾经提取过重庆公积金,只提供复印件也可以。”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最新通知已于10月18日下午下发,如果是10月18日上午提交提取资料的市民,如果只提供了复印件,仍然有可能被退件,10月18日下午之后提交的提取申请,即使房产证为复印件也会审核通过。

提取转账间隔至少180天

重庆公积金中心强调,根据重庆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目前的最新要求,市民今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根据重庆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最新提取规定,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怎么填呢?

大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待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从上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拿到支票,顺利的话3天就能办理完毕。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尚未还完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业性贷款?


问:公积金按月还贷能否在15日和月底两次扣款,这样可以避免因单位迟交公积金而造成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答: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职工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且公积金贷款的结息日为每月15日,即使当月15日因为单位迟交等原因公积金逐月还贷未扣到,贷款职工仍可以在月底前用自有资金进行还款,不会形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公积金贷款转逾期为次月1日,在结息日至次月1日之前有15日左右的宽限期)。

问:公积金贷款尚未还完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业性贷款吗?

答:不可以。为了保证更多的缴存职工能够享受低息贷款,使用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贷款必须先保证公积金贷款的归还,待公积金贷款所有本息结清后方可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问:为什么三套房、三次贷款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由于公积金的个贷率居高不下,实行了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优先保证首次公积金贷款。目前停止向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常州住房公积金新政:4月20日起父母子女可互用


从4月20日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实施。其中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60%降低为30%。两人及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从5月1日起,职工在常州购买住房时,不仅本人和配偶能提取公积金,同一户口簿上的直系亲属,即购房者的父母和子女,也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贷款新政

变化一: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最低降至30%

据介绍,目前常州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低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最低首付三成。新政实施后,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目前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低为60%,新政实施后,首付比例下调至最低30%。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首付比例下调,并不意味着贷款利率也下调。新政实施后,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变化二:贷款额度提高,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新政对最高可贷额度进行了提高,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最高可贷款60万元。

变化三: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按照当前政策,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

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化,主要是针对职工在新老单位转换时出现的问题。

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提取政策

变化一:父母或子女买房可互用公积金

从5月1日开始,职工在常州购买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也将进一步放宽。不仅本人和配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变化二:异地购房今后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为更好地防止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新政策对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文件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不打算买房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刚刚入职的公司帮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但我暂时并不打算买房,钱缴存在公积金账户里面又取不出来,岂不是一笔动不了的钱?不买房不能用是不是有点浪费?

中心回应:公积金在以下三类情况下是可以提取的:

一类用于住房消费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一类是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离休、退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出境定居;(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属农村户口的;

一类是由于规定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假如暂时不提取公积金,存在账户里的公积金款项与银行存款一样,是要付给存款人利息的,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也要由市管理中心支付利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30日结息,上年6月30日前归集的公积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归集的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情形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沧州市是否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


()8月25日讯:近日,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沧州市是否允许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办省内异地互认、异地贷款业务,但省外还没有开办。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提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河北省多市已放开异地贷款政策,请问沧州市什么时候可以允许异地贷款,我在北京缴纳公积金的沧州人,在家乡购房期待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便民政策。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您好:

目前,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异地互认,在省内不同的贷款业务,但该省还未办。主要原因:一是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具备条件,我们正在研究新的信息系统;二是远程相互认可,不同的贷款业务规则的运作,住房,是征求意见,尚未发出和发出,我们将克服困难的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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