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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保险学目录

2020-06-04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第一篇 保险基础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 风险的本质(一)

风险的本质(二)

二 风险的分类(一)

第二节 对付纯粹风险的方法

一 回避(一)

二 转移(一)

第三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 风险管理概述(一)

风险管理概述(二)

风险管理概述(一)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 保险是什么(一)

二 可保风险的条件(一)

可保风险的条件(二)

可保风险的条件(三)

第二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 保险制度的产生(一)

二 现代保险制度的发展(一)

三 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一)

第三节 保险的基本分类

一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一)

第三章 保险合同(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一)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二)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三)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一)

二 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一)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

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利益概述(一)

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

三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

第四章 保险合同(下)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

二 保险合同的形式(一)

三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一)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 投保人的义务(一)

二 保险人的义务(一)

保险人的义务(二)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 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一)

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二)

二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

第五章 保险的数理基础

第一节 随机事件与概率

一 随机事件(一)

二 损失概率与纯费率(一)

损失概率与纯费率(二)

第二节 概率分布与预期损失

一 概率分布(一)

第三节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

一 保险费(一)

二 保险费率及其计算原则(一)

第二篇 保险实务

第六章 保险的购买

第一节 基本的购买原则

一 评估风险,制定购买计划(一)

二 重视高额损失(一)

第二节 寻找中介人

一 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认定(一)

三 保险经纪人(一)

第三节 选择保险公司

一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一)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二)

二 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一)

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二)

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三)

第七章 业务承保

第一节 承保员的主要职能

一 确定供需规模(一)

二 确定价格(一)

三 确定保单条件(一)

第二节 承保的过程

一 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一)

二 风险的识别和分析(一)

三 承保的抉择和实施(一)

第三节 承保管理

 一 参与公司管理(一)

第四节 续保

一 续保(一)

第八章 索赔与理赔

第一节 索赔与理赔概述

一 索赔与理赔的定义(一)

第二节 理赔的程序

一 确定理赔责任(一)

二 确定损失原因(一)

三 勘查损失事实(一)

勘查损失事实(二)

四 赔偿给付(一)

第三节 委付

一 委付的概念(一)

第九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 再保险的概念(一)

二 再保险的作用(一)

三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一)

第二节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一 临时再保险合同(一)

 二 固定再保险合同(一)

第三节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一 比例再保险(一)

二 非比例再保险(一)

非比例再保险(二)

第四节 影响再保险自留额的因素

一 资本(一)

第三篇 保险类别

第十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一)

 二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一)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 人寿保险(一)

人寿保险(二)

人寿保险(三)

人寿保险(四)

人寿保险(五)

人寿保险(六)

二 意外伤害保险(一)

三 健康保险(一)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 不可争条款(一)

二宽限期条款(一)

三 不丧失价值的任选条款(一)

四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一)

五 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一)

六自杀条款(一)

第十一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

一 海上保险(一)

二 火灾保险(一)

三 工程保险(一)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 赔偿原则(一)

 二 分摊原则(一)

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费率

 一 损失率(一)

第四节 财产保险的准备金

一 准备金的种类(一)

二 准备金的提留(一)

第十二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 责任保险的概念(一)

二 责任保险的特点(一)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

一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一)

二 责任保险的赔偿(一)

第三节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Www.bX010.COm

一 公众责任保险(一)

二 产品责任保险(一)

产品责任保险(二)

 三 雇主责任保险(一)

雇主责任保险(二)

四 职业责任保险(一)

职业责任保险(二)

职业责任保险(三)

第十三章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险

 一 信用保险概述(一)

 二 国内信用保险(一)

三 出口信用保险(一)

出口信用保险(二)

出口信用保险(三)

出口信用保险(四)

第二节 保证保险

 一 保证保险的特点(一)

二 忠诚保证保险(一)

三 履约保证保险(一)

第十四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一 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

二 社会保险产生的客观条件(一)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实施

一 社会保险的功能(一)

社会保险的功能(二)

二 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一)

三 社会保险保费的负担(一)

 四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一)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主要形式

一 养老保险(一)

养老保险(二)

二 失业保险(一)

失业保险(二)

 三 疾病保险(一)

 四 工伤保险(一)

工伤保险(二)

第四篇 保险监管

第十五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一 广泛的社会性(一)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 对保险人的监管(一)

二 对费率和险种的监管(一)

三 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一)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 公示主义(一)

延伸阅读

保险合同,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第一章 风险

第一节 风险的含义和组成要素(一)

风险的含义和组成要素(二)

第二节 风险的分类(一)

第三节 风险与保险(一)

第二章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节 保险的含义(一)

保险的含义(二)

保险的含义(三)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一)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一)

保险的作用(二)

保险的作用(三)

保险的作用(四)

保险的作用(五)

保险的作用(六)

保险的作用(七)

第四节 可保风险和保险经营(一)

可保风险和保险经营(二)

可保风险和保险经营(三)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含义(一)

保险合同的含义(二)

保险合同的含义(三)

保险合同的含义(四)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特点(一)

保险合同的特点(二)

保险合同的特点(三)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和主要形式(一)

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和主要形式(二)

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和主要形式(三)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一)

保险合同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二)

保险合同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 变更和终止(一)

保险合同的成立、 变更和终止(二)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最初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限于有形的物质财产

第四章 财产保险

1.财产保险概念中的含义

2.财产保险属于社会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 

3.财产保险和现行险别的种类

4.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

5.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6.除外责任与附加责任

7.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8.审定保险责任必须根据条款列举的责任范 围和除外责任

9.核实受损财产数额与受损保险财产赔偿责任的掌握

10.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11.“两全” 家庭财产保险与附加保险

12.家庭财产保险实务

第五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1.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2.人身保险的作用与分类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客体和内容

2.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变更、 失效与终止

第三节 人寿保险

1.人寿保险的概念

2.人寿保险的特征

3. 特种人寿保险

4.人寿保险种类

5.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

6.人寿保险计算基础

第四节 伤害保险

1.伤害保险的特征与责任范围

2.伤害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

第五节 健康保险

1.健康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2.健康保险的责任范围

3.健康保险的种类

4.健康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

第六章 责任保险与信用、 保证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

1.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责任及保险标

2.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与方式

第二节 信用保险

1.信用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2.信用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 保证保险

1.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及种类

第七章 农业保险

第一节 农业保险概述

1.农业保险的概念与分类

2.农业保险的作用

第二节 种植业保险

1.种植业保险基础知识

2.种植业保险的基本做法

3.种植业保险的实务技术

第三节 养殖业保险

1.养殖业保险的基础知识

2.养殖业保险的风险规律与做法

3.养殖业保险实务技术

第四节 农业保险承保与理赔

1.农业保险的承保要求

2.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方法与理赔实务规定

第八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1.再保险的概念与职能及作用

第二节 再保险的种类

1.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方式

2.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方式

第三节 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1. 临时与预约及临时再保险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全部事项;后者是指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保险合同的结构上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等四大部分。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法定条款;保险当事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前提。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缴纳,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等,均须有明确的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当事人及其有关情况。

(二)保险标的

在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保险合同,【保险基础9】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

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其内容的产生体现了一种附合性合同的特征。所谓附合性是指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保险人单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变。

对于那些可依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商讨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依然可以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但保险合同的这种约定性往往不过多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在大量的简易保险合同中,可约定的内容相当有限。因此,保险合同的约定性是辅助的。

(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

(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

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我国把合同亦称为契约, 并且把契约作为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主要根据。合同是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一般地说, 合同有三个基本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

根据协议, 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和债务关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损失。

在法律上, 以合同由哪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分类, 有民事合同、 经济合同、 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以下简称 《经济合同法》 ), 保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法》 明确规定了适用经济合同的主体和经济类型。

适用经济合同的主体, 该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 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

适用经济合同的经济类型, 该法第八条规定: “购销、 建设工程承包、 加工承揽、 货物运输、 供用电、 仓储保管、 财产租赁、 借款、 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

综上所述, 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 经济合同的基本特征有

由经济法调整的、 经营九大经济类型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 属于经济合同。

签订合同的主体, 限制在法人之间, 也包括法人与特定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主体之间签订经济合同, 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相互之间产生债权和债务关系, 权利与义务对等。

依法成立的经济合同受经济法保护。

在保险活动中,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通过订立合同确立的, 这种合同就是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关于保险,有关于保险学选择的说明


喝完啤酒,闲聊了一会后,钓鱼的人又陆续回到池塘边,开始了下午垂钓之旅。杰克让我和他在一起,我很高兴接受他的邀请,这样一来我们就有更多的交流机会了。

杰克一边将干蝇挂在鱼钩上,一边对我说:“如果你确定要钓什么鱼,你就准备着做一系列的选择吧。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你能否钓到,或者更准确地说能否钓到大鱼。”他将鱼钩准确而且有力地抛向水面,然后坐下来看着说:“钓鱼也许应该靠运气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太多了。譬如说你选好了一个池塘,但是鱼儿就是不上钩,该怎么办呢?从某种意义上讲,钓鱼类似赌博,但是却不像玩彩票那么完全依靠机会。因为如果我们都做了对的选择,是否成功则要靠天意。但是,反过来,却不能因为这种不确定性,完全放弃这种选择。钓鱼不是傻瓜游戏,它更像是玩二十一点扑克牌。你对娱乐场所(栖息地)、游戏规则(鱼)和或然率(水、食物供应量和天气状态)了解得越多,你赢的机会(钓到大鱼)就越大。”

我依照杰克的做法挂好钩,上好饵,将鱼线抛向水面,然后将支架托起鱼竿,做出放松身心聆听教诲的模样。杰克的话很长,为了让读者更好理解,在转述时,我将其分成不同的层次:

--选择水域

“接着,就要挑选一片水域。如果你想钓鲤鱼或者鲫鱼,那么必须在淡水区域,譬如在五大湖,或者在一条不太湍急的小河边。在平静如镜的水面,你享受的是一种悠闲和自得,如果你想在海边的岩石边,就可以看斜阳西下。如果你想钓到鲸鱼,也许需要驾着鱼船进入深海,享受惊涛骇浪的刺激。”

“你可以看出来,我的选择与海明威不一样,他喜欢与鲨鱼在大海中搏斗,而我则更愿意悠闲自在地钓虹鳟。从垂钓者的角度来说,钓什么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

“你也许会认为,这个问题是否太幼稚了,只有傻瓜才会想到在池塘里钓鲸鱼。是的!当然这只是一种比喻,任何事情都是一个选择的过程。譬如说当我们选择了要钓什么鱼的时候,我首先就要选择区域。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来到这里的原因。” --选择池塘“鱼并非均匀地分配在所有的水域上,同一区域,有人能钓到大鲤鱼,而另一些人则钓到的总是小鱼。因此,选择池塘变得十分重要了。

在这个池塘钓鱼,我是经过反复地选择的,而你则是完全盲目的,尽管我们碰巧遇在一 起了,但是我们却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我知道自己的选择,而你是随机,也许你能有好机会,但是机会不可能总是惠顾你。真正的成功需要积累和理智的选择。”

鱼又上钩了,又是一条大红尾鲤鱼。我羡慕地看着鱼被杰克钓上来。

杰克似乎察觉到了我的神情,他微微一笑。“你知道吗?为了选择这个鱼池,我做了长时间的观察和分析,了解水深和藻类的繁殖状况。”

“但是,这不过是钓鱼啊!”我的言下之意是,何必那么认真呢,这不过是一种休闲娱乐吗?

“是的!这的确是一种娱乐,似乎应该更轻松些。但是,如果我们选错了池塘,拿着鱼竿傻傻地坐在池塘边,那就是休闲吗?如果那样的话,还不如坐在花园的长椅上眯着眼睛晒太阳呢?我们也许没必要将钓鱼当成一种体育比赛,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用心思。这是一种人生态度。一旦你养成了这种态度,你就能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思考的乐趣。”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也可以多关注选对池塘钓大鱼目录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生效


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0. 1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订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而保险人则应当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事件出现或者期限届满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都要求合同的当事人遵守诚信的原则。而在保险合同中, 由于保险合同的性质, 对于保险合同的诚信程度要求要更高。因为如果投保人没有把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如实告知保险人, 就会影响保险人是否接受承保、签订保险合同和确定保险费率等一系列的决策, 因此,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 逐渐形成了订立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最大诚信原则。并且, 各国相关法律也对该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

(2)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Aleatory contract)。大多数的经济合同都具有等价交换的性质,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付出和获得的在价值上是基本相当的, 但保险合同有所不同, 保险合同是以机会利益为标的的合同, 因此又称为机会合同, 即合同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机会的到来或者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者不发生, 对于保险合同来说,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决定的。也就是说, 如果在保险合同的期间内, 由于承保事故造成损失, 被保险人能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超过保险费的赔偿金额; 而假如保险标的未发生损失, 则被保险人就只能付出保险费而没有任何的补偿。

(3)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Adhesion contract)。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就是说保险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预先制定, 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而制成的标准化合同。在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 投保人并不能就每一条款与保险人协商, 而只能被动地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保险方所提出的条件。

(4) 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合同。在保险合同中, 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 而保险人则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有是有偿的, 付出“对价”的, 在保险合同中, 就是指被保险人所获得的保险赔付是以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为“对价”的, 对于保险人来说,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是以在保险期内有可能给付保险金为“对价”的。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目录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合同是一项合同行为,也是一项民事行为,因此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保险合同有什么特性。

1、条件性

条件性是指,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

2、双务性

单务合同是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而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3、附和性

附和合同即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4、补偿性

所谓补偿合同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5、个人性

由于个人的禀性、行为等将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因此保险人在审核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必须根据各个不同的投保人的条件以及投保财产的状况来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抑或是有条件地接受。保险合同的这一特性决定,投保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的同时,不能同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

6、射幸性

射幸就是碰运气、赶机会。所谓射幸性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以上就是保险合同的六大特性,消费者投保前,首先得对保险合同有一定的了解,才不至于在投保过程中没有任何头绪,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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