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关于保险,有关于保险学选择的说明

2020-04-24
有关于保险的知识 关于保险的知识 关于保险知识

喝完啤酒,闲聊了一会后,钓鱼的人又陆续回到池塘边,开始了下午垂钓之旅。杰克让我和他在一起,我很高兴接受他的邀请,这样一来我们就有更多的交流机会了。

杰克一边将干蝇挂在鱼钩上,一边对我说:“如果你确定要钓什么鱼,你就准备着做一系列的选择吧。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你能否钓到,或者更准确地说能否钓到大鱼。”他将鱼钩准确而且有力地抛向水面,然后坐下来看着说:“钓鱼也许应该靠运气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太多了。譬如说你选好了一个池塘,但是鱼儿就是不上钩,该怎么办呢?从某种意义上讲,钓鱼类似赌博,但是却不像玩彩票那么完全依靠机会。因为如果我们都做了对的选择,是否成功则要靠天意。但是,反过来,却不能因为这种不确定性,完全放弃这种选择。钓鱼不是傻瓜游戏,它更像是玩二十一点扑克牌。你对娱乐场所(栖息地)、游戏规则(鱼)和或然率(水、食物供应量和天气状态)了解得越多,你赢的机会(钓到大鱼)就越大。”

我依照杰克的做法挂好钩,上好饵,将鱼线抛向水面,然后将支架托起鱼竿,做出放松身心聆听教诲的模样。杰克的话很长,为了让读者更好理解,在转述时,我将其分成不同的层次:

--选择水域

“接着,就要挑选一片水域。如果你想钓鲤鱼或者鲫鱼,那么必须在淡水区域,譬如在五大湖,或者在一条不太湍急的小河边。在平静如镜的水面,你享受的是一种悠闲和自得,如果你想在海边的岩石边,就可以看斜阳西下。如果你想钓到鲸鱼,也许需要驾着鱼船进入深海,享受惊涛骇浪的刺激。”

“你可以看出来,我的选择与海明威不一样,他喜欢与鲨鱼在大海中搏斗,而我则更愿意悠闲自在地钓虹鳟。从垂钓者的角度来说,钓什么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是否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

“你也许会认为,这个问题是否太幼稚了,只有傻瓜才会想到在池塘里钓鲸鱼。是的!当然这只是一种比喻,任何事情都是一个选择的过程。譬如说当我们选择了要钓什么鱼的时候,我首先就要选择区域。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来到这里的原因。” --选择池塘“鱼并非均匀地分配在所有的水域上,同一区域,有人能钓到大鲤鱼,而另一些人则钓到的总是小鱼。因此,选择池塘变得十分重要了。

在这个池塘钓鱼,我是经过反复地选择的,而你则是完全盲目的,尽管我们碰巧遇在一 起了,但是我们却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我知道自己的选择,而你是随机,也许你能有好机会,但是机会不可能总是惠顾你。真正的成功需要积累和理智的选择。”

鱼又上钩了,又是一条大红尾鲤鱼。我羡慕地看着鱼被杰克钓上来。

杰克似乎察觉到了我的神情,他微微一笑。“你知道吗?为了选择这个鱼池,我做了长时间的观察和分析,了解水深和藻类的繁殖状况。”bX010.cOm

“但是,这不过是钓鱼啊!”我的言下之意是,何必那么认真呢,这不过是一种休闲娱乐吗?

“是的!这的确是一种娱乐,似乎应该更轻松些。但是,如果我们选错了池塘,拿着鱼竿傻傻地坐在池塘边,那就是休闲吗?如果那样的话,还不如坐在花园的长椅上眯着眼睛晒太阳呢?我们也许没必要将钓鱼当成一种体育比赛,但是也不能完全不用心思。这是一种人生态度。一旦你养成了这种态度,你就能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思考的乐趣。”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也可以多关注选对池塘钓大鱼目录

相关推荐

保险知识,关于少儿险的选择


如今,越来越多的父母意识到给孩子买保险的重要性,但是该如何正确为孩子挑选保险成了父母们头疼的问题:市面上的儿童保险品种繁多,还有很多其他险种儿童也可以买,究竟怎样才能给孩子最好的保障呢?

少儿保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险和教育储备险。

第一类:意外伤害险。儿童作为弱小群体,而且自制能力较差,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比成人大,所以意外伤害保障很必要。这一类保险一般是消费型,因此价格相对便宜。

第二类:健康医疗险。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万一孩子生病了,高额医疗费用将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可以选择健康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

第三类:教育储备险。这类保险主要解决孩子未来上学的学费问题。

少儿险选择顺序:意外、重疾、教育金

选择少儿险要注意:

1、买一份全面保障的少儿保障计划,应该完整包括上述三方面的保障。购买时可以进行适当组合,最好是买全意外伤害险、健康险、教育险等全部保障。同时,缴费期最好集中在孩子未成年时,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可自己选择合适的险种来投保。

2、家庭投保应以家长为主,孩子为辅家长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首先要充分保证他们的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和寿险等保障。因为如果父母这个主要经济来源突然中断,孩子将失去经济支持。每年为孩子缴纳的保费不宜超过家长的保费,如果不能兼顾,应以大人为主。

3、越早投保越划算大多数少儿保险产品在出生30天或90天以后就可以投保。一般情况下,投保同样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越小,保费会越便宜。

4、了解""豁免保费""条款为防止在保险期间家长因故无力继续缴纳保费,在购买主险的同时,最好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万一家长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可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确保孩子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合同,保险学目录


第一篇 保险基础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 风险的本质(一)

风险的本质(二)

二 风险的分类(一)

第二节 对付纯粹风险的方法

一 回避(一)

二 转移(一)

第三节 风险管理与保险

一 风险管理概述(一)

风险管理概述(二)

风险管理概述(一)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 保险是什么(一)

二 可保风险的条件(一)

可保风险的条件(二)

可保风险的条件(三)

第二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 保险制度的产生(一)

二 现代保险制度的发展(一)

三 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一)

第三节 保险的基本分类

一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与责任保险(一)

第三章 保险合同(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一)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二)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三)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一)

二 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一)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

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一)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客体

一保险利益概述(一)

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

三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一)

第四章 保险合同(下)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一)

二 保险合同的形式(一)

三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一)

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 投保人的义务(一)

二 保险人的义务(一)

保险人的义务(二)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 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一)

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二)

二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

第五章 保险的数理基础

第一节 随机事件与概率

一 随机事件(一)

二 损失概率与纯费率(一)

损失概率与纯费率(二)

第二节 概率分布与预期损失

一 概率分布(一)

第三节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

一 保险费(一)

二 保险费率及其计算原则(一)

第二篇 保险实务

第六章 保险的购买

第一节 基本的购买原则

一 评估风险,制定购买计划(一)

二 重视高额损失(一)

第二节 寻找中介人

一 保险中介人的资格认定(一)

三 保险经纪人(一)

第三节 选择保险公司

一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一)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二)

二 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一)

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二)

保险公司的基本评价指标(三)

第七章 业务承保

第一节 承保员的主要职能

一 确定供需规模(一)

二 确定价格(一)

三 确定保单条件(一)

第二节 承保的过程

一 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一)

二 风险的识别和分析(一)

三 承保的抉择和实施(一)

第三节 承保管理

 一 参与公司管理(一)

第四节 续保

一 续保(一)

第八章 索赔与理赔

第一节 索赔与理赔概述

一 索赔与理赔的定义(一)

第二节 理赔的程序

一 确定理赔责任(一)

二 确定损失原因(一)

三 勘查损失事实(一)

勘查损失事实(二)

四 赔偿给付(一)

第三节 委付

一 委付的概念(一)

第九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 再保险的概念(一)

二 再保险的作用(一)

三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一)

第二节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一 临时再保险合同(一)

 二 固定再保险合同(一)

第三节 再保险的业务方式

 一 比例再保险(一)

二 非比例再保险(一)

非比例再保险(二)

第四节 影响再保险自留额的因素

一 资本(一)

第三篇 保险类别

第十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一)

 二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一)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 人寿保险(一)

人寿保险(二)

人寿保险(三)

人寿保险(四)

人寿保险(五)

人寿保险(六)

二 意外伤害保险(一)

三 健康保险(一)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 不可争条款(一)

二宽限期条款(一)

三 不丧失价值的任选条款(一)

四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一)

五 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一)

六自杀条款(一)

第十一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

一 海上保险(一)

二 火灾保险(一)

三 工程保险(一)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 赔偿原则(一)

 二 分摊原则(一)

第三节 财产保险的费率

 一 损失率(一)

第四节 财产保险的准备金

一 准备金的种类(一)

二 准备金的提留(一)

第十二章 责任保险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一 责任保险的概念(一)

二 责任保险的特点(一)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及赔偿

一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一)

二 责任保险的赔偿(一)

第三节 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 公众责任保险(一)

二 产品责任保险(一)

产品责任保险(二)

 三 雇主责任保险(一)

雇主责任保险(二)

四 职业责任保险(一)

职业责任保险(二)

职业责任保险(三)

第十三章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第一节 信用保险

 一 信用保险概述(一)

 二 国内信用保险(一)

三 出口信用保险(一)

出口信用保险(二)

出口信用保险(三)

出口信用保险(四)

第二节 保证保险

 一 保证保险的特点(一)

二 忠诚保证保险(一)

三 履约保证保险(一)

第十四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一 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一)

二 社会保险产生的客观条件(一)

第二节 社会保险的实施

一 社会保险的功能(一)

社会保险的功能(二)

二 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一)

三 社会保险保费的负担(一)

 四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一)

第三节 社会保险的主要形式

一 养老保险(一)

养老保险(二)

二 失业保险(一)

失业保险(二)

 三 疾病保险(一)

 四 工伤保险(一)

工伤保险(二)

第四篇 保险监管

第十五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一 广泛的社会性(一)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 对保险人的监管(一)

二 对费率和险种的监管(一)

三 对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管(一)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 公示主义(一)

保险知识,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六个意识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尤其是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晴雨表,又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的必然要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作为我国目前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充分利用新体制的优势,始终坚持把业务发展作为公司的第一要务,使公司业务连年翻番增长。三年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支持外经贸发展、推进国家外交战略、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摆在中国信保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找出了影响当前公司发展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提出要在全体员工中努力树立包括国家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内的“六个意识”。这“六个意识”的树立,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清新思路,明确新任务,实现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更好地履行政策性职能

中国信保作为支持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自组建以来,始终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想问题、办事情,业务经营规模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性功能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当前我国外交、外经贸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和促进我国贸易转型升级、建设贸易强国、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战略、扩大国际市场、开发国际矿产资源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要更好地承担起促进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策使命,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多地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紧紧围绕我国外交、外经贸战线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联系起来,同国家经济安全利益大局联系起来,不断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和政治视野,通过积极参与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及多边组织经济外交实践,全面支持我国资本跨国流动,深度参与我国境外资源开发,积极创建境外能源开发国际融资平台等举措,在大力促进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同时,全面提升公司地位,实现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二、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也是应对未来市场开放下的竞争,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信保成立三年多来,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要求。只有持续不断地创新,才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为此,我们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要进一步调动全公司的积极性,加强市场调研,找准创新工作重点,努力研发新产品、新业务模式,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对所立项目研发的速度,建立快速反馈机制,提高对政府关注问题的研发适应能力。要在产品和服务上实实在在做好创新工作,提供更多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化产品,为出口企业提供包括风险保障、政策支持、贸易融资等在内的更加完善和充实的产品与服务。总之,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推动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为国家、客户服务的宗旨

良好的服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信保成立以来,主动开拓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先后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全面加强与各地方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协作沟通,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使公司的业务渠道逐步完善,业务覆盖面有效延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度取得突破性的拓展。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好地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整体对外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增强外经贸企业的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加快业务发展建设具有中国信保特色的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的团队意识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追求的目标。出口信用保险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这不仅要求每一个业务环节具备精细化流转,每一名业务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而且需要各流程之间的整体性,各业务技术的协调性与协同性,需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发挥团队优势。公司通过各种业务和信用工具的组合,能够使信用险最大限度地放大功能,也是支持企业调整结构、做大做强的最有力手段。这种组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团队工作的模式是信用险最有效的工作模式,也决定了信用险必须建设团队型的企业文化。为此,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团队意识,在公司内部大力塑造“学习、开放、和谐、奉献”的团队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度团队协作精神的队伍,充分发挥每个员工在团队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五、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更好地贯彻“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

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是国家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定的基本经营方针。政策性是国家赋予中国信用保险的基本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政策性业务必须导入市场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寻求自己的定位。依靠政策支持、推动扩大出口是目的,而商业化经营则是手段,离开商业化经营这个手段将很难实现政策性目标。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才能更好地承担起政策性的职能。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我们要积极配合国家贸易结构调整、资源开发战略,找准体现政策性功能与发展业务的结合点。导入市场原则,就是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进行信用保险产品结构和短期险费率结构调整,探索开展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以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开发以买家风险为主要参数,综合考虑国别风险等因素的费率机制;将展业作为核心技术,深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探索可有效推动公司跨越性发展目标实现的营销新路;主动贴近市场,进一步优化各项险种的业务流程,提高承保技术,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和手段,以优质的服务开发市场、培育市场、巩固市场,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保险商业化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支持出口的杠杆作用。

六、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着力推动公司诚信建设

吴定富主席在保监会系统先进性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作为保险业当前应着力解决好的三个突出问题,我们认为非常切合保险业的实际。诚信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一点对金融行业的市场主体更显重要,可以说诚信意识是金融业的立业之本。出口信用保险源于诚信,中国信保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有信行天下,无忧兴中华”的理念,可以说公司应该在诚信建设方面做得更好。我们要以诚信立司,以诚信的思想和理念指导业务,以诚信的要求完善出口安全保障体系,竭诚为客户服务,从而赢得企业的信任,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赞誉。为此,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努力查找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把诚信立业、诚信立司、诚信立人,作为公司诚信建设的目标,不断完善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综观“六个意识”可以看出,国家意识是主导,市场意识是关键,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诚信意识则具有协同作用。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崭新险种的未来发展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地树立这“六个意识”,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根本,以团队为核心,以诚信为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更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作者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

金时网·金融时报

唐若昕

小孩保险,关于怎么选择小孩保险的建议!


在此,我给大家提出4种选择小孩保险的方法,作为对怎么选择小孩保险的小小建议:

一、首先为孩子购买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福利,费用低但保障全面。社保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各方面提供一个基础的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安全需求!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二、如果家长参加了政府机构或者单位提供的少儿医疗保障的话,再为孩子选择商业保险的时候只需要补充不足的部分就可以了,不需要完整购买。

三、怎么选择小孩保险呢?是不是选择的保险越多越好呢?从投保数额上来看,现在儿童保险的保障最高范围在10万元左右,如果你购买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是可以累加的,但超出10万元的部分是无效的。所以很多保险公司都有规定,儿童保险的获保金额不可以累加,如果宝宝出现意外,医院所提供的收费凭证只能归一家保险公司。

四、怎么选择小孩保险最根本的是要根据自己的孩子的保险需求点购买保险:

1、小孩子好动,且不懂得照顾自己,容易发生意外——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

2、小孩子身体抵抗力较弱,容易生病——医疗、重疾保险

3、教育费用的刚性需求——教育金保险

4、作为资产转移或传承的对象——分红返还型保险产品

住房公积金,关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封存账户有关事宜通知的内容解析


()8月27日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对现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进行清理,现就封存账户清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已转入管理中心托管户或临时户内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封存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缴存单位已破产或注销,尚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登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正常缴存单位内超过三年未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富士康集团所属企业职工离职后未及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方法

由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通过提取销户清理封存账户。具体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临时户和委托管理单位的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与缴存职工身份不相符的,出具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如社保凭证、失业下岗证等;

(二)缴存单位已破产或注销,尚未到管理中心办理托管登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职工,需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

(三)缴存单位已整体封存的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职工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提供能证明职工本人身份的单位证明或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公积金查询卡等;

(四)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超过三年未缴存,且职工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提供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富士康集团所属企业员工离职满六个月未委托单位提取的职工,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同一单位有相同姓名的职工,身份证信息不能分辨出职工个人账号的,需相同姓名的人共同确认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关于猝死的保险理赔


双11淘宝促销盛事,一天的销售额高达191亿,这是一个让人振奋的数字,可随之而来的是各家店铺没有日夜的打包发货,各地快递的爆仓严重,这让人想起了前不久淘宝店家的猝死事件,这样不分昼夜的工作,过度疲劳、亚健康、精神压力难以释放缓解成了众多淘宝店主的共同问题。除了电商人,其他的公司小白领,也会因为加班熬夜、饮食作息不规律而埋下健康隐患。

年轻人因工作劳累猝死的事件不断发生,那么,面对“猝死”事件,应如何选购保险才能顺利获得理赔呢?

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猝死的诱因很多:包括疾病、精神因素、过度疲劳、暴饮暴食、轻微外力、感染、过热过冷、睡眠、疫苗、药物、运动、医源性因素等。其保险赔偿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

“猝死”,意外险可能行不通

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意外险,因为猝死总是与突发性联系在一起的,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很意外”,不过事实上,要通过意外险对猝死理赔很可能行不通。

“猝死”一般指因为被保险人貌似正常,但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目前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

意外伤害则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

从定义上看,猝死跟意外伤害存在明显的区别:一种是内因性的,一种是外因性的;一种是疾病引发的,一种是非疾病导致的。

根据“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定义,二者之间有严格、明显的区别,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意外险产品中的保险责任只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发生且因该意外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发生猝死的情况下意外险是不具有保险赔偿责任的,即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又称突然死亡,系临床综合症。在法医病理学中是指外观健康而无明显症状的,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机能障碍,在开始感觉不适后24小时内发生意外死亡。由此可见,猝死多因体内潜在的进行性“疾病”在某种因素的作用下突然发生而造成外观健康的人非暴力、非外伤性死亡。而意外险对意外伤害的定义通常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实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所以,猝死并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不仅如此,很多意外险的保险条款中,会明确将猝死列入免赔责任。如此明示,也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猝死后,与其受益人发生索赔纠纷。

记者在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都发现了包括猝死、中暑、疾病、药物过敏在内的免赔责任。投保这样的保单后,若被保险人不幸猝死,家人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猝死”,重疾险酌情赔付

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生存期”一般为30天,例如,安邦人寿 “附加安泰1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中就规定,在罹患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的,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里的30天就是“生存期”。

尽管“猝死”的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因此“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如果“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包含死亡责任,则会赔付死亡保险金。

而在“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按照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与按照重疾保险责任加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是同等的,因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支付重疾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或满期金会同等减少。

“猝死”,寿险可对身故赔偿

人寿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均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寿险对“猝死”被保险人会进行赔付。

寿险是另一种可对被保险人身故风险予以保障的产品,相比意外险来说,寿险保单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只要并非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都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故予以理赔。猝死自然也在赔偿范围之内。

无论是定期寿险还是其他储蓄型的寿险产品,都可以对被保险人突发身故的情况予以赔偿,在免赔条款中并没有猝死一项。赔偿金额依照保险金额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其家人或受益人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10天之内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金。

这里我们也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寿险保单时,应对受益人一项明确填写。因为若留空,则表示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保险金按遗产做分配,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被保险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一般可平均分配这笔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家庭情况予以协调分配。为了避免财产纠纷,建议投保时将每位受益人、每位受益人的收益比例列清楚。

知识链接:

一、猝死与意外保险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均对“意外伤害”有释义,大多解释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根据猝死的相关医学材料的解释,猝死是指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恶化所造成的急速死亡,因此猝死不属于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件,所以目前多数保险公司不承担猝死的意外保险责任。

猝死是否赔偿的关键点有二:一是保险条款约定;二是是否找到猝死诱因。如保险条款对猝死有约定,按照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关于猝死诱因,如确定为外来因素的,意外保险可以赔付。参照保险中意外的定义,不难看出上述诱因有的是外来的因素,如外界温度、疫苗、药物、医源性等,结合保险的近因原则或参与度,可以得出不能仅凭猝死一个诊断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追查其猝死的诱因,这主要靠病理诊断、尸体解剖及流行病学调查。

二、猝死与重大疾病保险

猝死的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根据猝死的后果分两种情况:死亡的和健在的。死亡的:有病理明确的具体死因的,可以比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定义,符合的予以赔偿。如没有进行病理或尸体解剖,进行推定的,根据《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受益人在索赔时原则上应承担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证明责任。对于健在的,即猝死后抢救过来的,应根据相关诱发疾病及恢复状况,参照是否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是否达到重大疾病的标准,考虑是否赔偿。

三、猝死与举证责任

猝死由于病因复杂、争议多、保险金额大,经常诉至法院,而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胜负。另外,由于解剖尸体的决定权在家属,相应的举证责任大;而保险公司负有理赔查勘义务,此方面的举证责任大。另外,根据具体的案情,法官可以决定尸体解剖是否为必须证据。

保险知识,关于保险的定义


其实保险这东西很简单,它是我们的一笔特殊的钱,一笔用平时我们生活中的很小一部分换来的一大部分急用的钱,保险的目的不是发财,而是避免因意外、疾病、年老而变穷。保险不是用来改变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变的;他让我们以不变应万变,居安思危。因为人生无常,并非一帆风顺,有时风起有时云落,风险就在我们呼吸之间。一旦来临,对于智慧的人,做好了保险准备,他会让风险只是一种经历而非真正的悲剧。即使没有风险我们也是赢家,因为这样我们会攒下一笔别人谁也不能动属于我们自己的财富。

保险很重要,这我们都知道,但它也很紧急,更不是想买随时能买的,因为你要健康才能投保,而且年龄越大费用越高。疾病、意外是偶然的,但养老是必然的。不要轻易地相信自己未来就是富翁,有太多的人在赌、爱赌;5年前的我们认为5年后,我们都会成功,都会拥有很多财富,然而现实未必如想象;倒不如现在行动,为未来一点一点的积累;我们不能赚一辈子钱但一定要花一辈子钱。赚钱是一种能力留钱才是一种智慧,否则我们辛苦一辈子都在给医院打工。谁都知道,我们在离开的时候,基本都要给医院捐助一大笔钱,你是想花别人的钱,把自己的钱留给家人,还是想花自己的钱,甚至让家人负债累累?有保险的人每天可活得自由自在,没保险的人,如果没有保险意识、风险意识,可能糊里糊涂,不会担忧什么,关键是很多有保险意识但仍然没有行动的人,怕是每天要有所担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