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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实施资格管理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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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实施资格管理。

(一)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获得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授权。

(二)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三)商业银行网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

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实施资格管理。

(一)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还应至少有1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接受过不少于40小时的专项培训,并无不良记录。

(三)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应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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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银行保险业务有哪些误区


银行保险代理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的一种业务合作方式,即保险公司依托银行的渠道优势,以及银行的客户群,由银行代为销售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从中提取手续费的一种合作形式。在国家利率低时,贷款不通畅时,银行代理保险是一种增加银行中间收入的好的方式,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则可以利用银行良好的信誉,优质的客户群,迅速扩大保费规模,抢占市场。

银行保险业务效用分析

银行保险业务之所以经过短短30年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服务机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了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了三赢原则。

(一)银行方面: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银行也必然遵循这样一条经济法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在收入逐渐增加的同时,成本可以不断降低,银行保险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产生的金融业务工具之一。

一方面,银行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和高科技设备,而银行保险业务是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及员工开展业务,银行不仅可以大量回收网点成本,提高高科技设备的利用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获得大量的代理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并稳固银行自身的客户群,增强客户忠诚度,从而增加同业存款,增强银行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保险方面: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成为最好的业务资源。

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作为保险销售渠道,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扩大营业规模。另一方面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有的信任关系,保险公司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

银行代收保费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避免普通代理人的欺诈行为,提升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银行代理网点可把银行储户作为准客户进行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去找潜在的客户和准客户。这样,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柜台和职员,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降低大量的产品营销成本,还可以减少设立分支机构,避免新机构所需的房屋设备、办公用品支出;同时减少投入于销售人员管理的人力和财力,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客户方面:客户是保险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更是保险创新的最大赢家。因为在银保合作中,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局面的实现,客户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服务。

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赢利水平的提高,客户获得价格更加低廉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需要以及对投资增殖的关注。保险产品可以帮助客户解决退休金储蓄、住房投资、子女教育投资等多种问题,使客户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务。

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几点建议

一是银行应如实宣传保险产品,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必须告知顾客储蓄与保险的不同,如实宣传保险产品,提示购买保险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客户在不明晰情况下购买保险。

二是设立专职保险营销员,改变储蓄员兼职保险的现状,设立专职保险营销员,既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客户更加负责,又减轻了储蓄员的工作压力。

三是坚决杜绝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保险。银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或诱导客户,严格规范银行代理保险操作行为。

四是银行要处理好与客户、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

保险业务,技能训练::保险业务训练(一)


 案例保险第三领域放开经营者受益几何

 商业保险通常可分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常称为第一领域; 财产保险常称为第二领域;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则常称为第三领域。我国随着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 尤其是意外伤害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扩大, 发现第三领域与财产保险业务具有许多的相同之处, 尤其是我国已经入世, 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上, 按照业务性质( 或经营技术的不同) 分为寿险和非寿险, 非寿险分为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即第三领域) , 实际上第三领域属于短期险, 因此, 一般除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严格分营以外, 对第三领域允许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的范围。因此我国应逐步与国际保险立法惯例相适应, 将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 常称第三领域) 列入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均可经营的业务范围。

 我国刚修订通过的《保险法》对原有法条中的“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改为: “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这在法律上赋予了财产保险公司兼营第三领域的权利。财产保险公司之所以可以兼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从理论上说, 这不仅是因为业务性质的相同具有可能, 而且是因为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完善监管的必要。

 从可能性来看, 二者业务性质相同, 都属于短期保险业务, 并且计算费率的依据均以损失概率为依据, 财产保险公司兼营第三领域, 既不会降低第三领域的偿付能力, 也不会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从必要性来看, 第一, 允许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均可经营第三领域, 便于投保人投保,也便于保险人降低展业成本, 如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 可顺便投保司机或车主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从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 第二, 有利于降低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的展业和承保费用, 也为降低保险费率创造条件, 在保险费率既定的情况下, 便可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从而反过来又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既然我国的保险监管将从市场行为监管为主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为主, 允许第三领域的兼营也就具有必要; 第三, 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从而促进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改善保险服务, 为投保人选择价廉物美的保险商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既然保险监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那么, 允许对第三领域的兼营, 正好与该目的一致。

 允许第三领域的兼营, 对提高保险保障、促进经营、完善保险监管, 从而促进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均有重要意义, 可谓对投保人、保险人和监管者均有利的“ 三盈” 策略。

 (资料来源: 中证网, 2002 年11 月4 日, 作者: 王绪瑾)根据上述资料, 结合前面所学内容, 请思考下列问题:

 1. 如何理解保险第三领域的概念?

 2. 我国《保险法》为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第三领域业务?

银行与保险强强联手打造银行保险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与人们精神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未来的打算越来越长久,保险在人们生活中已经必不可少了。我们国家保险公司也在不断推出新的保险产品,借助现有的媒介一起发展,共同造福人类,银行保险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一般而言,根据销售方式和销售对象的不同,保险产品可分为个险产品——通过保险公司代理人向个人客户销售、团体保险产品——通过保险公司员工向企业客户销售以及银行保险产品。通俗地说,银行保险产品就是通过银行、邮储等金融机构向个人客户进行销售的保险产品。

目前,银保产品涵盖了投资、保障、养老、子女教育等各个方面,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产品。以太平人寿银保产品为例,偏重于投资的有太平财富投连,偏重于保障的有定期寿险、意外险、住院医疗险、重疾险,还有兼具投资与保障的万能险如太平盈利多2007、分红险。此外,还有专门为子女教育设计的太平小当家教育计划,专门为养老设计的太平财富年金等。

客户通过银行购买保险,除了方便快捷之外,一般而言,其售后服务也较为稳定可靠。以太平人寿为例,购买了银保产品的客户,在需要办理资料变更、保险金领取、理赔等事项时,既可以通过拨打太平人寿客服热线020-61073888咨询,也可以直接到与太平人寿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网点办理。从收费方式来说,保险公司对银保产品实行银行缴付费,即客户可委托银行从自己的银行账户上扣缴保费,客户领取的保险金也可以通过银行账户发放,这提高了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也节约了客户的时间。

银保产品种类繁多,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所有的客户,因此客户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选择相应的保险产品。一般而言,对于中青年,最应该购买的首先是保障型保险,其次才是投资型保险。老年人不适合风险高的产品,而比较适合风险低、保本的产品。另外,产品的风险高低也不是固定的,很多公司给客户提供了转换的权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年龄和风险偏好的变化,对产品进行调整。以太平人寿财富投连为例,提供了低、中、高三种风险属性的账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来决定账户资金的分配比例,5年后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将险种转换成年金,每年领取。

由于中国的富裕人口急促增长,故随着保障意识提高,顾客应接受关于保险知识及政策的教育,以更理解保险解决方案如何能满足其需要。中国的银行保险已发展接近十年,保险及银行监管机构于2012年共同收紧银行保险的监管,以加强市场秩序。此举解决了风险披露不足、银行将保险产品当作储蓄存款产品的误导销售手法以及贿赂风险等问题。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的颁发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保险公司的全部申请文件之后, 经审查认为符合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作出批准设立保险公司的决定, 同时应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主管机关颁发的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证件, 它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基础, 是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证,也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之必备文件之一。保险公司只能在保险业务许可证能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保险许可证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保险许可证分为《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证明文件。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持批准文件及许可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保险机构经批准办理有关变更事项, 须持有关批文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中国保监会更换其许可证。中国保监会依法统一设计、印制、颁发、扣缴、注销或吊销保险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计、印制、发放、收缴、扣押保险许可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将保险许可证正本放置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 以备查验。保险许可证每3 年更换一次。如有丢失, 应于发现之日起15 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 并书面说明情况, 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保险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寿险,灵活运用保险业务的代理制度


灵活运用保险业务的代理制度

对从来没有人寿保险销售经验的人而言,常有这样的疑问:保险公司的招聘而言:①所经营的商品是保险公司的信用。②如同美国人寿保险业务创始人理特曼先生所说的一样“销售从拒绝的那一刻开始”。③“动力、冲劲、恒心”,尤其是恒心可以说是最为重要,保险公司经营的是无形商品,并且上门销售。以上便是保险公司应聘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具体表现为:

1.拜访毫无规律性,要接触很多顾客,销售保险的过程一切应以信用为本,丧失信用销

售成功是无从谈起的。赢得顾客的信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因此不惜一切代价首先赢得顾客信任(也不可能得不到),必须要用长时间树立信用.没有一诺千金的信用在保险领域根本开展不了业务(这一点对其他销售来说也相同或相似),认识到投入必要性的人往往是很稀少,虽然没有保险业务是难以想像的,但实际生活上几乎没有人都会在推销员的劝诱下勉强加入。

2.屡屡遭谢绝时,可以把谢绝之辞当作寒暄语哐鼓励话,必须锲而不舍上门直到销售成功,这些事虽然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

目前为止,经过长时间的锻炼,并具有上述条件的推销员很少,在还没有更好的办法能保证销售成轼的情况下,很多人经过一段痛苦时期,最终很不情愿地勉强辞去工作。而目前在人寿保险销售领域大展身手,能尽情发挥自己才干的一部分人,是靠自己努力不懈的精神而成功的。

暂时转换一下话题,与民间人寿保险不同行业的邮政简易寿险,把上述的信用与恒心看作是业绩达到有成效的因素。

他们注意培养所属领域里必需的信用,人际关系、义气等发挥的淋漓尽致。并把两者结合充分应用,不为困难击倒,埋头苦干。 还有就是简易寿险的职员并不是比民间人寿的推销员更为能干。有99%的保险是碍于情面而加入的,情面是想断也断不掉的人际关系,熟人之间应该进一步加强这种关系。在这种不断加深的交际过程中可以争到顾客。保险推销员的能说善道,对顾客了解保险有必要性并有帮助,遗憾的是,这种口若悬河的技巧,无法使顾客改变初衷加入寿险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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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烟台市银邮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基本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截至9月底,烟台市共有地市级银行邮政类机构18家,全部办理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其中4家银行机构已申请了许可证,但尚未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其余14家机构共有各类基层网点836个,其中682个网点已开办了保险代理业务,开办率达81.6%。共有从业人员2.1万人,其中专职或兼职从事保险管理或销售工作的有2931人,占比为14%。

(二)业务开展情况

1月至9月,烟台银行保险渠道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20.27亿元,同比增长30.52%,占人身险总保费的37.71%,已经成为烟台市保费收入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从代理渠道角度看,银保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

1.市场集中度较高。目前,烟台银保保费主要来源于邮政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五家机构。这五家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银保总保费收入的92%,其中邮政、农行渠道更为突出,分别占总代理保费32.31%和28.12%。邮政和农行渠道占比较高的原因有三:一是二者开办代理保险业务时间较早,重视程度较高;二是二者在县域和乡镇网点覆盖面广,具有贴近乡镇居民的特殊优势;三是烟台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较为发达,县域保险市场容量大。

2.中小股份制银行发展迅速,潜力较大。中小股份制银行目前主要集中在烟台市区,其网点资源无法同上述五大渠道相比。但是凭借其富有特色的理财服务方面的优势,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中小银行代理保费增速均超过100%。长期来看,中小股份制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潜力较大:一方面,中小股份制银行对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较以前大为提高,开始将其纳入整体业务发展规划;另一方面,中小股份制银行具有较高的理财服务水平和效率。

3.寿险期缴推动力度加大。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渠道均积极开展产品转型,纷纷推出各自的期缴产品,银行机构也都加大了期缴业务的推动力度,部分银行已开始考核期缴业务。从全市总体看,银邮代理渠道结构调整效果显著,烟台市前三季度银邮代理新单期缴率为17.70%,较2009年同期提升了4.5个百分点。

(三)代理保险业务的模式

1.合作模式。调查显示,除中信银行根据总行要求实行独家合作外,其余地市级银行均选择“N+N”的合作模式,同时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均在4家以上,合作保险公司数量最多的是农行,达24家。但在基层网点层面,为防止恶性竞争及维护正常营业秩序,各家银行均对网点合作保险公司的数量进行限制,一般不超过3家。甚至有些银行要求基层网点对保险公司实行“轮班制”,即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实际运作中通常以“天”或“周”为单位进行轮换。

2.考核模式。14家已开办保险代理业务的银行中,有9家银行对所属网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单独考核,占比为64%;有4家银行把代理保险收入纳入到中间业务收入中进行总量考核,占比为28%。在对保险业务单独考核的银行中,仅有1家机构考核手续费收入,另外8家机构则是保费规模考核和手续费收入考核并重。

3.销售模式。调查显示,目前烟台银行保险的销售模式有保险公司专管员驻点销售、银行工作人员自主销售和两者混合销售三种,其中以银保专管员驻点销售为主,在14家代理机构中有8家为银保专管员驻点销售,占比57.14%,而完全自主销售的机构仅邮政局和邮储银行2家,其余4家为两者混合销售。

(四)银邮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动因分析

对该问题的调查采用顺序选择法,调查结果的隶属度分析表明:有11家银邮机构把“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作为开展代理保险业务的首要动因,其隶属度为0.611;有5家银邮机构把“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作为首要动因,其隶属度为0.278;另各有1家银邮机构把“上级行有考核要求”和“提高销售网络的使用效率”作为首要动因,隶属度各为0.055。

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银邮机构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内在动因。调查中各银行反映,当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时,客户离开银行的概率会更低,也更有利于银行对客户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代理保险业务,则使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这使得银行提供保险服务具有内在的主动性,而且这种主动性不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同时,随着国家对银行资产充足率监管力度加大及存贷差的不稳定性,银行更加重视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收入,而保险业务潜在的巨大需求引起了银行的高度重视。

安邦财产保险获四川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2008年,国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加大了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的各项政策扶持,支持发展主要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分析农业政策情况,可以发现,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持续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长期国策,而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正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

农险经营正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广,大批险企排长队等候获得在各地经营农险的牌照。安邦财产保险近日就获批在四川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以下是安邦财产保险获批在四川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批复。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邦产险关于在四川分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请示》(安邦产险发〔2013〕9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四川省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农村基层服务网络。

三、你公司应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风险需求,充分考虑保险标的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科学合理厘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再保险安排和大灾风险应对预案。

五、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要求,经营中不得有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小知识: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省(市、自治区)政府为农业保险兜底已不再是个别现象,即当保险公司因承保农业保险业务的赔付率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后,不再承担超过该赔付率后的赔款,改由政府承担。也就是说,政府将为超过一定量后的农业保险损失买单,政府因此承担着巨额财政支付的风险,催生了政府转嫁风险的需求,政府为转嫁风险而购买再保险的行为应运而生。

保险业务,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 应当及时办理工商登记。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防止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 迟迟不办理工商登记的现象发生, 本条规定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的制度。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6 个月内, 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可见,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前的有效期为6 个月, 逾期6 个月有效期而不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再有效。所谓正当理由, 是指天灾、人祸之类的不可预测、无法避免的事由, 也就是就并非申请人主观上过失或者故意而在客观上又不能避免或阻止的事由。

 本条规定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因逾法定期限没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而自动失效, 但是又附加了一项限制性的条件: 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若申请人逾法定期间没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而提出有正当理由的, 如何对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效力?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解释上应当认为,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效力源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申请人因为逾法定期间而没有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 若有正当理由, 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延长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 在取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延期许可后, 申请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公司登记。

 保险公司没有正当理由逾法定期间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后, 申请人希望继续设立保险公司的, 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 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另为审批。

保险业务,保险经营规则(二)


 三、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第94 条至第99 条、第105 条)

( 一) 提存保险准备金

 本法第94 条规定, 保险公司除人寿保险外, 经营其他保险业务, 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对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提取之后, 应当分别留存, 不得用作投资, 也不得相互挪用。

 ( 二)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1. 除了前述保险准备金外, 保险公司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前按比例留在公司用于弥补亏损和公司发展的准备资金, 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2. 保险保障基金。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发展,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此资金应当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

 3. 增加资本金。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最低数额的, 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4.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 倍, 以应付可能发生的财产损失赔偿。

 5. 再保险。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 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 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 , 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将保险责任分担出去。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 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强制分散保险责任, 以保障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 一) 财产保险业务,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 二) 人身保险业务,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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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保险业务投资动态


为了更好地适应在国际保险市场逐渐增强的地位,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决定对它的业务结构进行重组。

2011年11月27日,总部位于纽约的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宣布,公司将把原有的两个业务部门(其中,一个只负责美国本土市场的业务,另一个集中于全部的国际保险业务)拆分为三个新的区域性业务分部,每个部门负责迥然不同的区域。根据该公司发表的声明,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三个新的区域性业务分部分别为:美国业务部、EMEA业务部(业务覆盖欧洲、中东和非洲)以及亚洲业务部。这一变化将使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能够更好地与类似于美国国际集团(AIG)和法国安盛集团(AXA)这样的国际竞争对手相匹敌。

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还列出了随业务结构重组而产生的一系列高层人事变动名单。该公司将为每个新的区域性分部委派它自己的部门总裁和经理团队,因此,整个公司内部发生大的变动在所难免。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已任命自2003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威廉•J•惠勒为新组建的美国业务部总裁,而在找到新的继任者之前,将由执行副总裁埃里克•斯泰格尔沃尔特临时担任首席财务官。与此同时,擢升原中东、非洲和南亚区域总经理米歇尔•卡拉夫为新的EMEA业务部总裁。该公司新的亚洲业务部总裁一职目前仍虚位以待,而该职位直接听命于美国大都会人寿CEO坎达里安。坎达里安在公司发表的声明中表示:“为充分发挥潜力,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来平衡美国大都会人寿和美国人寿保险公司(Alico)的关系。这一机构将为一家全球性公司的崛起打下基础。我们每个新的业务区域都有成熟和发展中的市场,都对创造股东价值至关重要。与此同时,他们将能够发挥出各自所在区域的优势,从而推动合作和提高效率。”

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启动投资管理部门

于养老基金和其他大型投资者热衷高收益率投资回报,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周二宣布启动投资管理业务部门,该部门重点将放在房地产和私人债务配售。

大都会人寿启动投资管理业务将吸引更多追求高于平均回报率的机构投资者,分析师预期目前的低利率水平将持续数年。

事实上大都会人寿已经拥有了大规模的投资。该人寿保险公司目前管理着500亿美元的私人配售债务,430亿美元规模的房地产贷款组合,以及100亿美元的直接房地产投资。

大都会人寿的房地产部门在美国、伦敦、墨西哥城、东京和圣地亚哥拥有八处物业,其私人债务配售部门在32个国家已经展开了业务。

该保险公司启动的新业务部门命名为大都会投资管理(MetLife Investment Management,),大都会人寿将通过建立该投资部门在2016年把股权回报率至少提高到12%。

大都会人寿签订保险业务新合作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月26日宣布与橡果国际签订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大都会人寿和橡果国际将共同在中国指定的省份,向橡果国际的客户推广和销售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据介绍,凭借在中国超过8年的业务经营经验,大都会人寿一直通过顾问行销、银行保险、直效行销和团险渠道在中国超过20个城市提供专业保险产品。

大都会人寿中国首席执行官贝克俊表示,该公司的电话行销业务在中国的外资和合资保险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将向橡果国际的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精心准备的保险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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