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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保险的概念和性质

2020-06-02
保险规划的功能和风险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者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不可估价。人的身体和寿命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

2.保险金定额给付。除医疗费用保险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是定额给付的。

3.保险期限长。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最长可达人的一生。

4.具有储蓄的功能。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的功能,比如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很多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

5.具有投资的功能。部分人身保险合同具有投资的功能,比如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由于人身保险单的缴费期限很长,保险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险费的方法,将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需要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在整个缴费期限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险费均相同。

当被保险人年轻时,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缴纳的保险费由保险人逐年积累;当被保险人年老时,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少,不足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缴纳的保险费予以弥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轻时多缴纳的保险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累计起来,就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以下3种功能:

1.退保。退保金按照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领取。

2.保单贷款。一般具有贷款功能的保险单,贷款的额度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享有的分红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下面是保险单现金价值的简化计算公式: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人的管理费用分摊–保险人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风险保险费+剩余保险费产生的利息。”

人身保险的分类:1.人寿保险;2.健康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同个人和家庭理财有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包括:

1.家庭财产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

3.家庭责任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推出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保险。社会对劳动者实行收入损失保障,使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这是社会保险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5种:

生育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保证在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资助,以补偿其经济损失。

失业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是使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从而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而给予的健康恢复保障,使劳动者在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养老社会保险:养老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收入保障问题,目的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

疾病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旨在补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

精选阅读

保险单,保险单除外条款


赔偿限额

机身和零备件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准。发生部分损失时应扣除修复或更换该受损部件而产生的增值。

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限额以保险单明细表的规定为准。

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随时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事故发生。

当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必须保证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

从事民航运输的飞机,必须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批准的标准客票或经本公司同意的其它格式客票规定运送所有旅客。

必须按照本公司认可的航空运单的规定运送货物。

每次飞行前,被保险飞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机关签发的适时有效的适航证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飞行许可证,飞机应在各个方面适航。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民用航空的一切法律和规定,若被保险飞机飞经或飞往其它国家和地区,则应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

被保险飞机须按照其适航证中所规定的载重限额运营。

保险单除外条款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应负的责任:

本保险单所附《航空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除外条款(AVN.48B)》所规定的战争及相关风险;本保险单所附《核风险除外条款(AVN38B)》规定的核风险;本保险单所附《噪音、污染和其它风险除外条款(AVN.46B)》规定的噪音和其它污染;本保险单所附《日期识别风险除外条款(AVN2000)》所规定的日期识别风险;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被保险飞机用于非法目的,或用途不符合飞机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及责任险条款目录

保险单,怎样正确的签收保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那么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那么,在签收保险单时,投保人应注意什么呢?

一、仔细审核保险公司提供的整套保单材料

一般保险产品的保单材料都包含有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副本)、送达回执、客户服务指南、首期保险费发票等。

长期保险产品的保单材料还有现金价值表,提供减额交清功能的产品还有减额交清保额表。投保人应逐条核对保险单及首期保险费发票上的所有项目,如有错误,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予以更正。

二、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有关说明

收到保险单后,投保人应注意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保险期间、每年的交费时间,并认真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表以及退保约定等内容。

三、妥善保管整套保单材料

保险单及有关单证票据务必妥善保管,注意防水、防潮、防蛀。若保单材料丢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挂失补办。

意外伤害保险概念与性质分析


当今社会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加剧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很多人纷纷为自己以及家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但是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的定义范围又是什么呢?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事故,导致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概念

1.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第二,伤害事故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死亡或伤残。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

意外风险是人人都会面对的,在风险来临之前,给自己准备一份充足的保障,不仅可以体现对风险的掌控能力,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

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合同的构成

信泰恒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11.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1.2 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1.3 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三十天至五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犹豫期

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

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如何识别航空保险单的真假


因为保险期限短,航空安全系数高,很少有人追究航空保险单真伪,所以航意险成了“假保单”滋生的温床。一些机票代售点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假的航空保险单,再以正规价格出售给客户,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目前仅依靠职业操守和行业自律来防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市民,防范假的航空保险单不仅要确认销售机构资质,坚持银行转账办理,还要掌握辨别真假保单的基本技巧,另外还要记得主动利用保险公司保单查询系统。

防范假航空保险单要谨记两个方面

首先,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确认销售机构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对保险单证进行初步的去伪存真。面对主动上门拜访的营销人员,首先要学会查看证件。按有关规定,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保单。其次,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对于单笔超过1000元以上的人身险产品保费,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帮忙代收。因此,当投保人在交纳保费或办理退保、理赔等业务时,都要坚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这将有助其避免受到假保单的侵害。

辨别真假航空保险单的基本技巧

一般而言,真航空保险单上都自带印刷的发票代码、流水号、限售地区等信息;假航空保险单往往没有这些信息,即使有,也是手工打印的。真保单上生效时间的标准写法是“X年X月X日X时X分生效”;假保单上生效时间写法往往很随意。真保单背面都公布有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供消费者即时查询;假保单上往往没有客服电话。

乘客要主动利用保险公司的查询系统

我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9〕91号),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为客户提供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意外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自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客户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最迟可在两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该规定在2011年1月1日起生效,但是在此前,业内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有了查询功能,不少公司的查询系统都已经做得比较完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后,应该主动利用该查询系统,并且使得自己的查询行为成为一种习惯。如果保险消费者发现“假保单”,应积极主动向保险监管当局举报。

保险单知识介绍_保险知识


一、什么是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二、保险单种类有哪些?

1、s.g.保单:s.g.保单是劳爱德s.g.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190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第一附件,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英国长期以来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使得s.g.保单对全世界保险业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但是由于该保险单拟定时是将船、货一起作为保险标的承保的,与现代航运业的现状完全背离,所以已于1983年4月1日起被废止。

2、itc保单:伦敦保险人协会于1983年10月1日正式使用的船舶定期险保险单,icc保单与itc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单。

3、icc保单:伦敦保险人协会于1982年1月1日制定1983年3月31日开始实行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icc保单与itc保单一起取代了早先的s.g.保单。

4、大保单:大保单是指正式的保险单,亦简称“保单”,主要与小保单对应。是最正式的保险单据形式,又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的一种保险单据,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成立的正式凭证。

5、小保单:小保单是保险凭证的简称,又称保险条。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表明其已接受其投保的证明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上不载明保单背面保险条款,其余内容与大保单完全相同。凡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内容均以同类的大保单为准。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大保单相同,但不能作为对保险人提出诉讼的依据,因而在国际市场上使用不多。在实务中,小保单一般由保险人签发,也可由保险经纪人作为预约保险单代为签发。 

6、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单是指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以承保条形式签发的,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组术语出口的或以f组术语进口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它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承保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合同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上的承保条件生效,但要求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对每批货物运输发出起运通知书,也就是将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点、开航或起运日期等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签发正式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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