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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乌鲁木齐部分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不缴医保

2020-05-26
退休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中,原国企职工等群体可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目前筛查的数据,乌鲁木齐市约有5万人受惠。

原国企固定职工、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原军队干部、退役士兵、1986年10月1日以后被招用的大集体企业职工、自动离职和被除名的原国有单位职工皆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介绍,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去年底自治区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实际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合并视同缴费年限后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杨秀春说,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不需本人跑趟。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将相互配合协同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当月各项条件满足次月就可停止缴费。今年7月份将有200多人可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年底约有2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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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蜀: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接续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以按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移……8月21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和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知》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跨制度转移,只有到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才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针对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抗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程度,进而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这对于我们改变当前储蓄过度而造成的国内需求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即将成为城里人,那么尽快建立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退休人员,医保缴费达到累计年限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 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7月26日14时,“济南人社在线”第一期医疗保险政策专题上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蒋晓光带领局机关和市社保局有关处室业务骨干,围绕医疗保险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友关注较多的是退休后医保的享受问题,蒋晓光表示,根据相关政策,医保缴费达到累计年限,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

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

医疗保险政策专题吸引了广大网友发帖提问,自25日14时系统开放以来,共收到网友发帖75件,其中在线回复21件,涉及其他业务54件。从网友的发帖情况看,主要咨询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涉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医保门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等问题。不少网友对于退休后医保的享受存在疑问,蒋晓光表示,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下周聚焦事业单位招聘

虽然这次是医疗保险专题,但网友关于养老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其他业务的发帖占了较大比例。按照济南人社在线管理办法,济南市人社局将对涉及其他业务的54件发帖进行分类线下办理,安排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在3日内给予网友直接反馈。7日内将对现场和线下回复情况再逐一进行审核,完善系统静态网页。网友可以浏览静态网页,了解与个人情况相近的相关政策解读。

济南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网友,为了提高“济南人社在线”在线办理效率,请按照上线专题安排有针对性的发帖提问。“济南人社在线”第二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专题将于下周五准时上线。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三选一


记者8月17日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为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根据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200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6元,即今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20%=355.20元。调整以后,这部分人员最低可选择60%一档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样一来,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60%×20%=213.12元,较原来减少了142.08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降低缴费基数以后,退休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另外,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社保补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2011年4月1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最大亮点就是改变了按人群制定医保制度的传统做法,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纳入同一政策体系,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保费。

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不设等待期

此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长沙设定了90天-180天的等待期,就是说他们参保缴费,要过了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此防止有人带病突击参保,确保医疗基金平稳运行。而对于城镇职工则不设等待期,只要当月缴了费,下个月就能享受待遇了。

“取消等待期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根本困难,让他们有大病能够就医。”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李茜说。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增加多少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5.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4.8%),且不再记划个人账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因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之前的1795元调整到2500元,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医保费将有所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月缴费金额

假设灵活就业人员小胡缴纳医疗保险费,那么调整前,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

1795元×5.6%=100.52元

调整后,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2500元×5.6%=140元

也就是说,小胡的医保费涨了140元-100.52元=39.48元

缴费年限,贵阳市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近日,从贵阳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解决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在看病贵、看病难等方面的问题,贵阳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出台政策,为以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开设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从5月1日起,向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启动了划账工作。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0年,或虽满10年,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2%划入个人账户;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且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每月按上年度省岗平工资的3.3%划入个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可将帐户资金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降低了个人负担;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专家指出:社会保险只是一个基础,注重的只是覆盖面,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要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商业保险是解决保障缺口的一大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养老保险的办理方式是怎样的呢?据调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如何进行办理养老保险。对此,下面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所需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三)《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二)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三)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四)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我局二楼服务大厅)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五)我局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小编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之前,需对该养老保险进行全面了解,在当地社保局可得到最权威、最正确的信息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解答:灵活就业与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是否相同


因为职业的不同,大家面临的医保待遇也存在很大的却别,到底这些却别体现在哪里?下面就请相关专家来为大家解疑!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最近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稿对其有影响吗?如果一直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时是否享受城镇职工退休的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区别主要体现在:1.适用范围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2.缴费标准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应缴费基数和相应比例共同缴纳的;3.待遇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职工医保低10个百分点。正在制定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还需上报省人大,且需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是否影响要以最终公布实施的为准,建议您密切关注。按照我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四川省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向职工医保


日前,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医疗保险,以及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等问题。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原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四川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转向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通知》要求,各地要完善和推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将纳入职工医保 不增个人负担基数费率


不增个人负担基数费率未定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但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8%+2%”(企业+个人),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就要把企业部分也缴了,也就是说要缴10%。如果明年跟职工医保合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会不会提高到10%?在连续几天的采访中,记者采访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表示,他们都是打散工,甚至是下岗没有工作的,目前每个月至少要花700多元参加养老保险和医保,已经吃不消,如果缴费费率提高到10%,就不打算再参保了。

“设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当时的考虑,这类群体的收入不高,所以缴费不高,但待遇就只负责住院医保。但因为后来出台的《社保法》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都没有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所以,灵活就业人员会跟职工医保合并。”昨日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说。

根据医保处数字,截至目前,全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约25万人,而参照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的农民工还有约40万人,明年制度调整,这65万人都会受到影响。

对此,上述医保处负责人表示,会考虑到制度的平稳过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纳入职工医保的原则是“不增加个人负担”。

这句话大有玄机。记者了解到,医保费缴费多少由缴费基数和费率决定,如果要保持个人负担不变,只能从这两方面下工夫。广州市职工医保试行条例中有规定,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费基数也按照60%算,那么跟目前缴费水平差不多。

将有个人账户门诊待遇提高

医保处负责人透露,合并的另一个原则是“待遇向职工医保靠拢”。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会提高。一方面,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也就是说,医保卡内每个月不会划拨钱,如果跟职工医保靠拢,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也将有个人账户。

另一方面,门诊待遇也会提高,因为目前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虽然也有300元/人·月的统筹金,但医院的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是比职工医保要低10%,例如在社区医院职工医保的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5%,而灵活就业人员则为65%。

缴费

广州市职工医保试行条例中规定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费基数也按照60%算,跟目前缴费水平差不多。

提醒:

目前还有打“私人工”的打工仔不清楚调整的事,如果错过了年底参保的“时机”怎么办?对此医保负责人呼吁打工者互相知照。如果发现企业不参保,可以搜集证据投诉,通过劳动仲裁追讨社保费,能证明是年底前确定劳动关系的还可向企业追讨延长了5年的缴费损失。

待遇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靠拢后将有个人账户,门诊待遇会提高,目前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有300元/人·月的统筹金,但医院的支付比例比职工医保要低10%。

未来: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将来医保制度会逐步统一、简单化。从《条例》的设计上看,将来医保制度就只会剩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也要合并。

已参保人员可选续保或停保

连日来,多位市民向记者咨询——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没有了,原来已经参保的人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登记?

对此,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表示,原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继续参保还是停保,“我们会给一个时限,让参保人选择是停保还是继续参保。”至于是否需要重新登记、要什么资料登记,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考虑到登记等手续和指引,但“一切都会从方便参保人角度出发”。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是必须参加职工医保的,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并入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也要强制参保?对此,上述负责人就表示,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硬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但具体规定还有待《实施办法》出台后才能明确。据悉,《实施办法》虽已草拟,但还有待征求各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

灵活就业人员,五一小长假 上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


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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