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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蜀: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接续医保?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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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以按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移……8月21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和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知》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跨制度转移,只有到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才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针对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抗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程度,进而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这对于我们改变当前储蓄过度而造成的国内需求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即将成为城里人,那么尽快建立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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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2011年4月1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最大亮点就是改变了按人群制定医保制度的传统做法,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纳入同一政策体系,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保费。

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不设等待期

此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长沙设定了90天-180天的等待期,就是说他们参保缴费,要过了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此防止有人带病突击参保,确保医疗基金平稳运行。而对于城镇职工则不设等待期,只要当月缴了费,下个月就能享受待遇了。

“取消等待期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根本困难,让他们有大病能够就医。”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李茜说。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增加多少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5.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4.8%),且不再记划个人账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因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之前的1795元调整到2500元,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医保费将有所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月缴费金额

假设灵活就业人员小胡缴纳医疗保险费,那么调整前,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

1795元×5.6%=100.52元

调整后,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2500元×5.6%=140元

也就是说,小胡的医保费涨了140元-100.52元=39.48元

灵活就业人员,五一小长假 上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


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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