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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五一小长假 上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

2020-10-26
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社会养老保险五年规划 社会保险五年规划

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延伸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蜀: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接续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以按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移……8月21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和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知》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跨制度转移,只有到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才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针对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抗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程度,进而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这对于我们改变当前储蓄过度而造成的国内需求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即将成为城里人,那么尽快建立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包括享有权利、缴费比例等内容。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吧!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什么?

享有权利:

1、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享有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死亡后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中属个人缴费部分应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使灵活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尤其是35种特殊疾病门诊和20类重大疾病险列入医保,解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需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的4.9%和9%两种,一经选择,不能变更。

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在办理退休手续后,按9%费率缴的不再缴费,但个人账户继续按照本人退休工资的3.5%返还,46周岁及以上按3.2%返还,46周岁以下按2.8%返还;按4.9%费率参保的,因不建立个人账户,故退休前后不返还,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门诊报销还正常享受。

参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社保部门均会为其办理一张医疗保险IC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时使用。

参保人员住院每日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录入并上传到社保系统,出院时在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符合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只需支付自负部分。

*小贴士

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不管参保者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中断缴费,断保期间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


说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很多人都不是十分了解。怎样才算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方面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研究这些问题。

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之后,每个人都会拥有一个自己的账户。想要查询其中的信息,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来查询结果。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信息如何查询?

1、网上查询

在当地的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2、电话查询

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的咨询电话查询。

3、实地查询

凭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号码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查询。

说到这里,小编不得不再给大家说一说: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什么?

1,他们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为他们定期缴纳养老保险。

2,如果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和比例相对较高,这就影响了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3,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但在实施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国家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时,按照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来缴费。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必须满十五年。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企业职工的待遇领取退休养老金。

*小编温馨提示

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在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相当有力的补充。当然,这两种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不能轻易混淆。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三选一


记者8月17日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为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三个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根据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200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6元,即今年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20%=355.20元。调整以后,这部分人员最低可选择60%一档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样一来,参保人员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为1776元×60%×20%=213.12元,较原来减少了142.08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降低缴费基数以后,退休后,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相应降低。

另外,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的社保补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2011年4月1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最大亮点就是改变了按人群制定医保制度的传统做法,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纳入同一政策体系,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保费。

单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保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不设等待期

此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长沙设定了90天-180天的等待期,就是说他们参保缴费,要过了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以此防止有人带病突击参保,确保医疗基金平稳运行。而对于城镇职工则不设等待期,只要当月缴了费,下个月就能享受待遇了。

“取消等待期主要是为了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根本困难,让他们有大病能够就医。”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李茜说。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增加多少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5.6%(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4.8%),且不再记划个人账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调,因为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之前的1795元调整到2500元,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医保费将有所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缴费比例=月缴费金额

假设灵活就业人员小胡缴纳医疗保险费,那么调整前,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

1795元×5.6%=100.52元

调整后,他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2500元×5.6%=140元

也就是说,小胡的医保费涨了140元-100.52元=39.48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什么?如何办理?


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什么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呢?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养老保险的办理方式是怎样的呢?据调查,不少灵活就业人员不知道如何进行办理养老保险。对此,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一、所需资料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三)《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四)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三)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二)业务申请须在每月1-25日期间办理。

(三)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通存通兑个人活期活期存折,同时保证该账户的余额足够次月的扣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不记录当月的缴费年限,所造成的缴费时段空缺不予办理补缴。

(四)申请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我局二楼服务大厅)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五)我局将不定期地通过网站和公共媒体向社会发布最新的社保消息,申请人可登陆当地社保局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之前,需对该养老保险进行全面了解,在当地社保局可得到最权威、最正确的信息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困难可暂时中断

案例:市民刘先生今年38岁,从1997年到2003年在原单位买了5年养老保险,下岗后单位就没有办理养老保险,现在个人要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解答: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职工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刘先生下岗后,如重新就业,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其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刘先生下岗后,未实现再就业,续缴困难,可选择暂时中断缴费,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均可报销

案例:南昌市民王女士,今年42岁,之前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后来找到工作了,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报销费用?

解答:对于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后,又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结算单中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解答:灵活就业与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是否相同


因为职业的不同,大家面临的医保待遇也存在很大的却别,到底这些却别体现在哪里?下面就请相关专家来为大家解疑!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最近通过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稿对其有影响吗?如果一直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时是否享受城镇职工退休的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区别主要体现在:1.适用范围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以及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2.缴费标准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应缴费基数和相应比例共同缴纳的;3.待遇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职工医保低10个百分点。正在制定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还需上报省人大,且需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是否影响要以最终公布实施的为准,建议您密切关注。按照我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四川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 不需建个人账户


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实行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

《通知》提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断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中断时,职工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息的累计金额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降低。

因为退休养老金是与整个参保期间的缴费情况挂钩的,少缴或欠缴都会导致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降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个人也要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到崔先生的情况,建议崔先生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从原参保单位转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费,等找到工作后再转入新的单位,这样就不会造成缴费中断而影响养老待遇。

达到退休年龄时 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缴纳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最高不超过5年,如果继续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个人缴费满15年,继续缴纳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需关注临时政策 特困可申请免滞纳金

目前自由职业者没有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但你在11月至12月下旬间可以关注一下,沈阳市可能会出台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临时性政策,到时候你按政策进行补缴即可。如果你家庭很困难,比如没有劳动能力、是低保户等,可以在社区开具相关证明,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免交滞纳金。

医疗保险产生了中断缴费现象,同样会对个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影响有以下两部分。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期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无论你之前缴纳了医疗保险多少年,但是在中断缴费期间是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所有报销待遇的。②中断医疗保险缴费,还会影响你一生的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中断缴费有可能还会造成你不足累计年限的要求。

山东文登:灵活就业人员可借助银行续缴社会保险

自2013年1月1日起,山东文登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社会保险费可以借助银行代扣代缴。文登市灵活就业人员分批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大厅领取银行卡,他们的社会保险缴费从此将实现从“开单、缴费、记账”单一的征缴模式向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模式转变。

以往,文登市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每年3月集中续缴当年社会保险费,为彻底解决每年续费人员多、排队等候时间长、灵活就业人员四处跑腿的麻烦,自2013年起,文登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社会保险费可以通过农业银行代扣代缴。

实行社会保险费由银行代扣代缴后,只要同一银行卡上存入足额的缴费资金,经办机构委托的开户银行将定期从中代扣社会保险费。同时,每年在缴费以前还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托管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托管人只需在银行卡上预存足额的社会保险费,就可以轻松实现社会保险费自动代扣代缴。随着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的推行,不仅可方便缴费人员,也可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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