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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保障大病医疗保险机制运行

2020-05-22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保险家庭保障规划缺口

浙江金华市四举措保障大病医疗保险机制良性运行

一是公开招标准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办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保费标准、补偿能力、盈亏率控制、承办和管理能力水平、承办承诺等。

二是合同形式管理。采取签订保险合同的形式对社保经办机构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约束,明确双方权责。首轮招标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试行合同,试行结束后经协商同意续签为期3年的正式合同。

三是合理控制盈亏。经办工作经费不得超过中标费用总额的5%,主要用于增加专业工作人员、完善信息系统、政策宣传培训、业务经办保障等。当盈亏率超过保费4.5%时,对超出部分,由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资金与商业保险公司按8:2的比例分成或分担。

四是建立考核机制。按当年保费总额5%的比列提取考核经费,重点考核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与医疗保经办机构的沟通配合及保费管理使用等内容。发挥合作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协助人力社保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服务和费用的检查、审核、监控,防止医疗保险基金浪费和流失。

延伸阅读

泰安市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泰安市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经过充分调研和与省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

大病医保:弥补全民医保体系短板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还较低,特别是群众患大病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成为个人及家庭的沉重负担,造成"一人患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大病医疗保障成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一块短板,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反映较为强烈。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立足民生优先,将"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工作列为2013年度为民要办的实事之首,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经过充分调研、对上沟通的基础上,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日照市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群众参保医疗保险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日照市201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开始。

从本月起城镇居民可持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31日。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80元 ,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0元 ,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20元。另外,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元 ,采用按学制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由区县以上残联出具等级证明。居住在社区的城镇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城镇居民到就近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县医疗经办机构等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首次参保的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续保居民持续享受;城镇新生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

提示:日照市开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群众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十二月三十一日。首次参保还需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居民要抓紧时间及时缴费,确保自己可以享受医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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