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2021-04-13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为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南昌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南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6万元不变、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7.5万元。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医保结算方式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通知》要求,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设立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供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及时受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申请并支付医疗费用。此外,《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招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即《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和《南昌市城镇居民(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分别由两个中标保险公司承保。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四类城镇居民参保免单

《意见》指出,将实行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合理确定个人缴费负担。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280元,个人缴费144元;未成年人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140元,个人缴费60元。

同时,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宝岛作战等十四类参战人员;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单病种年报销最高为800元

《意见》明确,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特殊病种参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规定执行,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艾滋病。同时,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限额按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艾滋病限额按多个病种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2.5万元,未成年人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3.5万元。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妥善解决居民患大病后需负担住院统筹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我市将尽快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为: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住院统筹报销最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报销比例为90%。

相关知识

南昌市社保局职责简介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正式挂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昌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5、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6、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个下属单位简介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成立于1979年7月,其前身为南昌市劳动服务公司(副县级事业单位),1989年12月更名为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全处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培训就业指导科、社区就业管理科、就业办、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处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洪编发[2003]18号)。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和统计报表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

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构建咨询、指导、服务、援助工作平台;

4、认真做好全市就业训练机构师资管理和职称认定,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转移培训工作;

5、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全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宣传中央、省、市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企业及其职工、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

3、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

4、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5、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职工待遇核定,并按规定支付退休待遇。

6、负责四城区范围内民办非企业新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及养老保险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全市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8、认真做好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

9、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以上情况的介绍和描述,大病医疗的保险范围有限,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和意外情况处理不到位,但是这种情况又是客观存在出现的,针对此种情况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出,应该根据个人实际经济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填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赔付问题。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方面。《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此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针对大病保险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说,一方面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同时,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与近日公布,根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容,今后,我国凡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一旦患大病,除原有报销外,还将享个人自付部分报销至少一半以上的大病医保政策;所需资金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筹集,个人不需额外缴费。

惠及10亿多参保人口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到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这一庞大的参保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大病医保保障范围不以病种区分

根据办法,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住院基本医保参保人。参保人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或收入中筹集。因此,参保人无需额外新增缴费。据三水区人社局预计,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三水将有超过40万人受惠。

如何才能享受到大病医保的保障呢?据介绍,大病医保不会简单按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至5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由其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由其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上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增加


为了降低居民看病负担,上海市社保局修改了上海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为居民看病治疗带去保障。记者从上海市医保办公室了解到,上海正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减轻市民负担。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加快医改进程,对公立医院的自费药物、耗材等使用予以一定限制,在保证医疗需求前提下逐步降低自费比例;对一些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器械,将组织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成本。

城镇职工医保方面,目前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2%,总体报销比例约85%;门诊个人账户段和自负段以外部分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最低报销50%,最高为90%,总体报销比例超过80%。居民医保方面,目前本市居民医保门急诊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住院按不同人群,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从55%至85%,总体支付水平为70%。另据市卫生局介绍,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去年达到1300元,为全国最高。

1、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如果你问的是门诊大病登记的话,各个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以及街道社区都可以办理登记,带好在医院开出的大病登记单,和病人社保卡即可。

2、上海市大病医保自付部分是否能一半报销

(1)在2008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3、上海大病医保单子遗失怎么补

如果是医院开出来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则去医院里补办。如果是医保给的那张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则去开出登记回执的地方补办。

4、什么是大病医保?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5、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6、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7、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成都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是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大病医疗保险是一项很重要的“民心工程”,各地政府在现有能力的前提下,均努力实现大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扩大,无论从报销金额还是从可保障人群方面,都会有所体现。成都便于2010年4月起实施新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成都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4月1日起实施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成都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在成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都属于大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专家介绍,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后,有助于解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问题。

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实际最高支付限额全国平均已分别达到13万元、7.98万元。那么,在70%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

对具体的筹资额度或比例,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孙志刚指出,主要是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水平差别很大,同时,根据1亿人群样本数测算,不同地方,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与需要的筹资标准也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国家层面对具体筹资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科学测算后合理确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在测算时不能简单化。要根据前三年至少前一年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基本医保报销的情况、大病保险的目标水平,以及筹资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精细测算,多方案对比,合理确定。”孙志刚说。

按照全国平均报销水平,记者大致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个参保的城镇居民,患大病共花了10万元,假定政策范围内费用为8万元,报销了约70%,共5.6万元。剩余4.4万元,超过了当年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至少可以再报销50%,达到2.2万元左右,加起来共报销7.8万元,参保患者个人自付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就可以达到78%。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支付标准: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2004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4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4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

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80%,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

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的保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所抵触。

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不同

(一)基本属性不同。医疗保险不是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商业保险属于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

(二)资金来源不同。大学生医保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三)管理制度不同。大学生医保由政府主导,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管理,出现亏损后,由财政兜底。商业保险由金融机构主导,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其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商业保险应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不应该成为主体。

生育医疗费,南昌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攻略、报销条件


【关于报销的时间】

生完孩子出院后,就可以着手让老公去办了,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准备材料从两方面着手,打听好单位给你缴纳的是省级保险还是市级保险,再到网上查询他们的咨询电话,电话问最新的相关材料就ok,为了万无一失,最好是找单位最近一个生孩子的人问问相关材料,因为好多单位有特殊材料要求,放心,同样当麻麻的同事很乐于帮助你。

关于报销条件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加工作(或缴费)满1年;

(二)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三)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贴:按本人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按医院发票的金额支付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平产生育的,生育医疗费总额不得超过600元;剖腹产的,生育医疗费的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一胎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的生育医疗费不得超过500元。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生育医疗费应当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生育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

(三)疾病医疗费: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5种疾病的,其医疗费凭病历和医疗费用发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关于相关材料

我是去年5月生的宝宝,相关材料基本上都是一样一样的!可以给姐妹们一些参考。

1、产前检查费用660元,提供清单和发票(清单即为你的检查单)

2、顺产1500剖腹3500,报销材料有生育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出院小结,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一定要生孩子本人的),出生证明,准生证。

PS:老公友情提示,所有材料尽量复印一到两份,一来,有些材料报销一定要原件,你手上就可以留个复印件,以免日后要用;二来可以节约一下办理的时间,因为复印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也挺费劲的!

关于一些叨叨

1、产检的时候发票尽量留好,因为有产前检查660报销,这个倒是很简单,几个大检查就足以应付这660块。

2、关于所有材料尽量让老公保管,因为你会因为突如其来的小天使弄得手忙脚乱,SO让老公去做吧。

3、虽然知道报销的钱是怎么构成的,但我就是不知道人家怎么算出来的,这个向姐妹们分享下我的经验,我剖腹产,妇保生,住院10天,花费8000余,报销出来2W出头;我同事妇保生,顺产,住院5天,花费5000余,报销1W6,还不错吧,当时简直感觉像是意外之财。

4、表扬下勇敢和伟大的自己,生出了可爱健康的宝宝,用这些钱可以奖励自己一些小礼物吧!

社保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赔付标准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保医疗保险也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具体报销范围再根据不同的账户情况区别对待。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赔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社保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赔付标准_保险知识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由雇主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雇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社保医疗保险也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具体报销范围再根据不同的账户情况区别对待。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赔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大病医疗保险,要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


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就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那么,要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呢?小编给大家详细解答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吧!

如何申请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人患病属规定的46种病种范围需长期门诊治疗,且曾因该病种发生过住院治疗的(病情较重而未住院治疗者应由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诊断治疗证明),可向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注意:

1、申请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之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办理申请业务。

2、经过审核,确认参保人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所申请病种的病情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并根据审核通过的日期确定其门诊大病医疗年度起始时间,根据本人要求确定其门诊大病就诊的定点医院。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取回所有资料。

4、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只能选取一所,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5、《门诊大病医疗证》有效期一年,医疗年度期满当月应年审;申请增加病种的,按初次申办程序办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