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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金并非缴的多领的多

2020-05-21
教育金保险规划的流程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4月21日讯:今年5月1日起,部分省份将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一举措的实施将为企业大大减负。那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有着怎样的影响?本期《北京晨报·金融周刊》带您从六个方面认识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下调。

养老金:并非缴得多领得多

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与全省平均工资、个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有关,融360分析师指出,养老金并非缴得越多就领得越多。通俗来讲,养老金有“劫富济贫”的功能,即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的职工要补贴给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的职工。此外,延迟退休后职工65岁之后才开始领取养老金,倘若离世,只有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继承,公司缴纳部分要上缴给社保基金。分析师表示,养老金中个人缴纳8%的比例在工资中不算少,对于市民来说是可以适当降低的。

医保:范围、报销比例不能减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门诊看病和住院费用的报销起点和比例不同。门诊看病的报销起点为1800元,即超过18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1800元以下不予报销;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其中社区医院报销90%,其他医院报销70%。住院费用报销起点为1300元,年费用超过1300元的部分且每次住院金额达到650元才能报销;根据金额和医院的不同,报销比例在85%至97%之间。目前北京地区的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分别为2%和10%。对此,融360的分析师认为,对于市民来说只要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不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降得越低越好。

失业保险:难享用但不能少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失业保险参保人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申领手续。这些条件具体和流程包括:缴费满一年、非自己主动辞职,需要在离职60日内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进行失业登记;且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根据缴费年限不同,为1122元每月至1231元每月不等,最多可领24个月;目前北京地区失业保险个人和单位应缴比例分别为0.2%和1%。对此融360分析师认为,失业保险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失业后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条件有限,且保费仅能支持较低标准的生活成本。在今天,很少有职工是被单位开除的,这从源头上就不符合享用保险的条件,因而很少有人能真正领取到失业保险,可以说这个险种对大部分市民尤其是在异地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并不十分适用。民生银行客服张经理表示,即便如此,如果砍掉此项保险,对于部分市民来说还是有忧患的,如果真的在此项险种比例上下调,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能少。

工伤保险:下降空间小

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类别从0.5%到3%不等,工伤保险只有公司缴纳,个人无须缴纳。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有关企业的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已经浮动到0.3%,对于下调此险种的缴费比例分析师认为,企业上缴比例下降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负担,但是目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在0.5%左右,继续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生育保险:待遇不能降

生育保险对于女职工来说非常必要,因为在生育期间女职工无法工作,相应的这期间的工资便由生育保险的费用来支付。生育险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方面,且个人无须缴纳,公司缴纳比例为0.8%。“根据十三五规划,生育保险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中国社保体系也将从五险一金变为四险一金。”分析师强调“无论企业缴纳比例是否下降,市民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降低就好”。

公积金:下调买房族压力大

公积金是五险一金中缴纳比例最高的部分,个人缴纳多少公司就缴纳多少。目前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而广州深圳两地的缴存比例高达20%,其余地区缴存比例5%至12%不等。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这意味着缴费比例较高地区的市民在政策调整后,实际到手工资将会有一定的提升。分析师表示,“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缴纳,此部分账户中的钱都是真金白银。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后,企业负担减少,市民实际到手工资会增加。但对于有买房计划的市民来说,还贷压力也相应的加大。”除了买房之外,公积金可以以租房等形式按季度提取。民生银行张经理指出“出于政策变动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攒着不用并不划算。从长远来看,虽然暂时拿到手的钱多了,但实际上对买房族来说,需要权衡影响。具体会对市民有怎样的影响,还要看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与公积金最息息相关的购房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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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说,目前我国不够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应当改变,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刘永富表示,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他说,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新制度不增负担不降低待遇

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确表示,这次完善制度,既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孟昭喜说,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没有作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小了,而国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个体户缴费比例统一为20%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年龄时机尚未成熟《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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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就高?昨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人为大家算了一笔账。

基础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其中,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相对固定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与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体现了缴费多少与待遇的关系。

通过计算缴费的上下限(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可以得出,新计发办法中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倍之间。

举例来说,2006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624元,月平均工资为1635.33元,则2007年度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在(0.8-2)×1635.33元之间,最小计发基数为1308.26元,最大计发基数为3270.66元,所以基础养老金一个计发百分点最小13.1元,最大为32.7元,最大与最小计发基数百分点相差19.6元。

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相应的基础养老金就有一个计发百分点,这就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对应的百分点越多,则基础养老金也相应就越多。同时,对参保人员来说,缴费年限相对固定,按30年计算,则最小基数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为1308.26×30%=392.48元,最大基数计发的基础养金为3270.66×30%=981.20元,二者相差588.72元,说明缴费年限相同,缴费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越高。

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因计算基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相联系,也体现出缴费越高过渡性养老金越多。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用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以缴费基数按规定的比例划入并按运营收益率计算利息,直接反映出缴费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参保人,真情服务让当事人主动退回多领的养老金


4月19日讯:近日,笔者从朱衣镇社保中心获悉,在养老保险资格核查过程中,该中心工作人员敏锐地发现几起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向当事人及家属、子女讲解现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一方面将情况线索及时报告给了县社保局。最终,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当事人在子女的陪同下主动前往县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终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并依法退回了违规多领取的养老金2万余元。

据该中心负责人介绍,针对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定期资格核查工作,该中心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专门人员受理资格核查申请,对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除个别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外,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覆盖率达到了100%。

按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相关规定,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时参保人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之一办理退休手续,定期领取养老金,不得跨区域或者在同一地区重复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养老金计算公式:社保并非交的越多越划算


“我有社保,养老问题国家可以帮我解决!”经常有人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认为自己有社保,就可以完全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对于目前月入过万的中高等收入者而言。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相信大家也都有个基本概念,就是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在限额范围外,无论你是想多交还是少交,都是不允许的。然而对于我们普通员工来说,选择交纳上限和交纳下限哪个更划算呢?当然衡量这个为问题的标准就是我们退休后实际能领到的养老金的多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必须缴满15年才能领取,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从上述公式分析来看,未来我们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我们的领取年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等有关。不难看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我们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社保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活到老领到老,即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领完了,国家仍然会继续发放基础养老金,而且养老金还会随着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举例而言:王先生,33岁,普通职员,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从现在开始每年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基础缴纳社保,缴纳至60岁。假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并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为1,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以现值法计算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个月*27)/139=932元;假设王先生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那么我们只能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重新计算:对比以上两个例子,工资收入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对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质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并不能说社保交得越多越划算。如此一来,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了保障养老生活品质,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自己的养老,以弥补社保无法解决的问题。城市移民的养老金计算法现在城市移民越来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间的转移问题便成为大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其中的相关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总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程度不同。举例来说,浙沪苏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转移交接制度,只要在这个区域内,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某个城市领取养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金也可以一并领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累计交够15年。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离开北京,则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总的来说,《暂行办法》的执行细节还在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社会保险是我们的保障基础,就让我们对养老生活少些担忧,多些憧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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