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暂行办法
一、大病提取公积金申请条件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已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患有重大疾病且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上;
二、大病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夫妻关系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四)申请人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的证明;(五)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一年以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大病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总额;(二)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情况下,可提取配偶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三)一年提取一次。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二)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现金或转账手续。
五、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疾病是指以下种病种:
(一)重性精神病;(二)重症尿毒症;(三)恶性肿瘤;(四)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五)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六)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七)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八)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六、本办法由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
住房公积金,台州公积金提取及查询详细指南
台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台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台州公积金住房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拆迁安置房
3、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4、租赁住房自住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台州市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条件: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流程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4、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银行办理提款或还贷转帐手续。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可直接到封存的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台州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
注:若房屋类型为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
台州市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完税发票或契证
台州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
5、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
6、购房发票
注:若房屋类型为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
台州市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4、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
5、《拆迁安置协议》
注:若房屋类型为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
台州市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
台州市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
4、《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台州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
5、《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台州市偿还房屋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
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借款合同
4、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5、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6、注销抵押的有效凭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庆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5月14日,记者从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从4月21日起,庆阳市推出多项惠民新政策。
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就能用直系亲属购房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主任姚正乾介绍,在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降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下降至30%;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40万元,调整为每个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无论房款是否缴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九种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审核审批资料精简,借款人不需要再到房产部门查询个人房产信息(购买三套(含)以上住房申请贷款的,则不予受理)。从今年5月起,贷款审批权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放到市住房公积金所辖各管理部。
姚正乾指出,异地购房职工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便可按庆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在购房地办理住房抵押或置业担保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的,抵押比例由100%调整为50%,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取消“借款人还款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提前结清”的政策限制。贷款担保借款人可自愿选择工资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住房抵押,第三方房产担保,置业担保五种担保方式办理贷款。“此次政策调整,对职工个人来说,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有助于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同时,在拉动经济增长、房地产开发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姚正乾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四、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六、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两年之内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户口迁出该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后,允许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通过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借《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和加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章”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办理贷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