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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

2020-07-24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年限30年。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职工家庭范围扩大为夫妻双方及同户籍子女。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四、执行国家异地贷款政策。职工或配偶户籍在我市,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视情况分别确定: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六、职工还清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两年之内及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两年之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户口迁出该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职工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后,允许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职工通过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借《包头市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和加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章”的《包头市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屋交易首款凭证》办理贷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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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外地人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对此,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具体规定为以下几点。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另外,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96266

官方网站:或

申请公积金贷款,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城镇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5、具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价值担保。

6、符合申请时效要求。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从签订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之日起到付清房款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竣工的,以规划部门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已竣工的,以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票据或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以内。

7、其他规定。借款人购房支取公积金后,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方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有不良还款记录的,不予办理贷款;职工还清贷款后,无不良还款记录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第二次贷款。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住房公积金贷款,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三)购买住房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证明;

(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资料。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还贷能力、个人资信、担保状况、购房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说明原因,退回借款人申请资料。

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依法办理担保手续。

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对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共同认定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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