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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退保的退保费用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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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期退保

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 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或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WWw.bx010.com

※ 风险提示:

(1) 在第1 至10 个保单年度内,如果您未在期交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及其后的60 日内交纳该期期交保险费,将影响被保险人享有的身故保障。此时本合同虽然继续有效,但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不按保险金额与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承担保险责任,仅按被保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 由于本合同每月扣除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在保单账户价值较低时,如果您选择缓交保险费或不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月生效对应日将可能出现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合同于该日的次日起60 日后效力中止的情况。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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