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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江门新版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开始覆盖全市70余万生育保险参保人

2020-05-18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 保险新筹规划 理财规划保险覆盖率

()7月24日讯,昨日起,江门新版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开始覆盖全市70余万生育保险参保人,包括符合条件的“单独二孩”妈妈。

根据市人社局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江门将统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来,江门参保人生育就医可实现与定点机构即时结算。市人社局生育与医疗保险科负责人透露,江门首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望在今年“出炉”。

值得注意的是,新《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生育职工待遇,规定江门参保人今后可领生育津贴,且生育就医产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较此前“定额包干”有所提高。

设定点机构实现即时结算

昨日,市人社局表示将统筹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争取在年内向社会公开。

根据《暂行办法》,未来江门生育保险参保人可在这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条件则是职工所在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妊娠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另外,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确认。

据了解,参保职工在妊娠期间可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产前检查、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而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产生的费用,可与其进行即时结算。“这部分费用再由社保经办部门和医院进行一定额度的结算。”市人社局负责人说。

生育津贴最高“贴”1.5万

此前,江门是否发放“生育津贴”备受街坊关注,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江门将正式发放正式津贴。

根据《暂行办法》,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将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来计发。

对于发放的假期天数,《暂行办法》也有详细规定,包括顺产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则另增30天。根据津贴发放公式,女职工最高产假达128天,依据有关月均工资标准,本地女职工最高可获1.5万元的补贴。

津贴如何发放?市人社局表示,职工所在单位垫付津贴后,社保经办单位会直接与单位核算,而单位没有垫付的情况下,在核实参保职工的津贴申请资料并通过后,津贴将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

告别“定额”

符合条件基金可全额报

根据旧版江门生育保险条例,基金支付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形式,包括顺产额度定为2000元,剖宫产为3000元。而在此前,调查发现,城区有部分医院默许参保人通过门诊统筹报销部分生育就医费用,以缓解“定额”报销的不足。

“根据目前城区医院收费,职工生育费用约在5000元左右,远超定额报销费用。”市人社局生育与医疗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新《暂行办法》取消“定额包干”,采取同医保“符合条件产生费用即可报销”的形式,“调整后的报销额度肯定比原来的高。”该负责人说。

据《暂行办法》,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经经办机构核准的就医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就给予支付。“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全额报销。”该负责人说。

Q:“单独二孩”妈妈能否叹新规?

A:符合计划生育的都行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进一步推进,不少妈妈关注自己生育二孩时能否同样享有报销、津贴等政策“福利”。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单独”参保母亲,都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及生育保险。包括“单独二孩”妈妈选择产检医院、生育就医在内,只要符合有关报销范围内,就可实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支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基金报销。

根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这部分报销比例则是: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提醒:

政策过渡期内待生育妈妈需找好定点医院

尽管新规昨日起开始覆盖江门,但是距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敲定”仍需一段时间。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这段时间内,待生育参保女职工仍需要事先确定好产检、生育的医院,选择范围需要在部门认定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各类定点手续需要保留齐全。”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政策过渡期内所选择的定点医保机构,将视同于以后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报销的比例不变,而参保人各类待遇也不变。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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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其中涉及一些医院等级升级、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机构类别变更等。其中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也将从3月1日起恢复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结算。

此外,北京市和平里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回民医院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广仁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广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三级,名称变更为北京朝阳中西医结合急诊抢救中心,机构类别由综合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由二级甲等变更为三级甲等。

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此前曾被中断执行医保协议6个月,近期,石景山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市医保中心分别对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检查,认为该院整改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与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恢复签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该院于3月1日起恢复医保费用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医事服务费 为保障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医事服务费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4月8日起,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额报销,而住院医事服务费则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区别对待。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医改方案,4月8日起,本市3600余家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北京人社局:生育保险基金可定额支付医事服务费,市人力社保局明确,医事服务费也将同步纳入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对于门急诊,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所花医疗费用,其中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不纳入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门诊医事服务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4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8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19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分别定额支付60元、48元、39元。

对于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分不同情形按三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结算,包括限额支付、定额支付及按项目支付。

对住院医事服务费,也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进行报销。具体包括,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其住院医事服务费不纳入限额标准之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按定额支付方式结算的,其住院医事服务费纳入定额标准之内,按现有定额标准支付。按项目支付方式结算的,其住院医事服务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烟台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报销流程


妊娠期糖尿病等合并疾病也可报销

明年起,女职工因妊娠产生的疾病如妊娠期糖尿病等都可以得到报销。

今后,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除外)、因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据实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实行按住院人次付费的方式结算。因妊娠期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出血和羊水栓塞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除按住院人次付费外,发生的统筹内支付额超过1.8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实际超出额支付。

统筹范围内医疗费可实时报销

参保职工生育,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保职工出院后,持身份证、结婚证、一孩生育登记本(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的出院医学诊断等材料,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与此同时,参保职工异地生育,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3500元的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结算。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3500元的限额标准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本地医院分娩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进行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生育登记,并按以下规定办理门诊或住院手续:

1、本地住院分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异地住院分娩。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分娩后,由所在用人单位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于分娩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急诊就医。

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须在5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就医。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由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持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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