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百万医疗险“保证续保”或将到来 下月执行健康险新规

2021-05-17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1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从下个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旧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2006年6月12日通过、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经过13年,保险行业、中国居民健康状况、以及医药环境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升级改版是迟早的事。

新规定相对旧版有哪些变化?对健康险行业会有什么影响?最最重要的是,对我们投保人来说会有哪些实惠?

今天我就来说说普通人需要知道的一些变化。

变化一:增加医疗意外险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健康险家族在这次新规中有些什么变化?

健康险,顾名思义是以健康为保障范畴的险种。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过去,没有独立的健康保险公司时,健康险一般属于人身险的范畴。

后来,健康险才逐渐从人身险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险种。2005年,全国首家健康险公司成立——人保健康。目前,中国市场上有7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当然寿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也可以经营健康险业务。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健康险已经达到5000多亿的规模(占人身险的22%),有人预测,到明年健康险可能会达到万亿规模。

健康险究竟包括什么险种呢?

旧版管理办法中健康险基本分成4种类型:医疗险、疾病险、收入保障险、长期护理险

1、医疗险

就是保障医疗费用的保险。有人常常把医疗险跟健康险混淆在一起讲,实际上医疗险只是健康保险的其中一项,不过是最主要的一项。医疗险保障的医疗费用,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2、疾病险

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跟医疗险的区别是,疾病险是以罹患疾病为赔付条件的,只要确诊病情就可以一次性赔付,跟治疗不治疗的没有必然联系;而医疗险则是必须去治疗,报销治疗过程产生的费用。品种包括普通疾病保险与重疾险、防癌险等。

3、收入保障险

投保这种险,是为了保障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生病时,丧失劳动力或者不能工作导致收入中断或收入减少的风险。比如住院补贴就属于这种类型,它跟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相关,而是只要住院就可以领取。

4、长期护理险

这种保险针对的是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为他们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

在这四种类型的健康险中,保费规模最大,又最受消费者青睐的当然是疾病险中的长期重疾险;而最网红的则是医疗险中的“百万医疗”保险。

在这次修订中,健康险家族新增了一个种类——医疗意外险。

什么是医疗意外?

就是指被保险人因医疗情况导致了损害,而这些损害既不是因为护理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也不是因为医生的诊疗失误造成的。

医疗意外保险就是承担这些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责任的保险。

这是此次新版规定的一个创新,或许有可能缓和医患纠纷。但是由于规定刚上,具体产品还没有在市场上售卖,也很难有什么定论。

变化二:清晰界定“长期健康险”

除了对医疗健康险的种类进行了增加,这次新规还对长期健康险和短期健康险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明确了两点:

保险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

长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这两点,对健康险的健康发展有很重大的意义,目前的网红产品——百万医疗险争议颇多,其中一个争议就是不能保证续保。

新规明确了,长期健康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之前没有明确),这就为“官宣”百万医疗险保证续保提供了可能性。

要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稍微回溯一下医疗险的发展历程。bx010.COm

中国内地保险市场刚刚起步时,商业医疗险基本都是由寿险公司开发的。

医疗险全都是作为长期寿险的附加险进行推广,多为一年期的短期保险,对于是否保证续保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会含含糊糊地说一句“如果主约一直续保,副约就可以一直续保”。

监管机构对于这个领域的管理也一直都没有重视起来。

2016年开始,出现了“百万医疗险”这样的产品。在前期推广中,保险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一方面的确有承诺保证续保,号称“跟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又不断压低保险费率,使得未来偿付能力的“风险”凸显——因为保证续保就意味着续保中的逆选择可能增加,从而加大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

后来,这种“盲目承诺”,被银保监会严令禁止了。

(注:健康险中的续保“逆选择”就是,健康风险越高的人/身体越不健康的人,越愿意投保,而越是健康的人越不愿意投保。)

为了防范续保中的“逆选择”,国际通行做法是浮动调节费率:一种情况,整个产品加费,以应付医疗费用的通胀;另一种情况是,在续保时,针对过去的理赔记录,对有理赔的老客户加费,或对没有理赔的客户打折。

现在明文规定,长期健康险费率可以调整,未来就可能真的可以“与国际接轨”,实现真正的保证续保。

这两点对百万医疗险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及时补漏,加强了对百万医疗险这个产品运作的风险防范机制,是非常有意义的。

变化三:专章写入健康管理服务

这次新规中我个人认为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了未来对健康管理服务的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对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健康保险的关系定位、费用列支等方面予以明确。

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第五十七条 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第五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之前为了防止在销售保险产品时,用各种方式来给客户折让返还保费,所以规定在保险产品的定价中,服务成本占比不能超过12%。过去,你购买一个重疾险,最多只能赠送价值比较低的服务,比如洗牙。未来可能就不一样了。

随着这条规定的放宽,势必出现两个趋势:

趋势一:保险公司可以采购更多医疗服务回馈给客户,如第三方医疗咨询、健康体检服务等

趋势二:与保险结合的医疗管理服务提供商将会大量涌现。

“大健康”的概念可能会因此形成。

这两个变化恰恰反映了监管部门的良苦用心。

我相信监管机构通过这几年的观察和思考已经认识到,与其让保险公司不断地打费率价格战,不如鼓励他们打服务战,将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结合起来,从而进行后端风险的管控。

健康险是对未来的出险率最不可控的一类产品,人的寿命越长,病就会越来越多,医疗成本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有了健康险,人们更有意愿去看病,健康险的成本也会因此而提高。

通过健康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健康险的成本。国外大量预防医学的数据表明,健康管理上花1元钱,可以节约8、59元的药费。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考虑,可以把“买保险就是要占便宜去看病”的心态,扭转成“买保险可以占便宜防病”;从保险公司角度,将保费中更多的部分用来购买健康管理服务,返还给被保险人,让他们坚持健康管理,从而也参与到风控中来,最终达成降低出险率的目标。

无论对被保险人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共赢。

重疾险基本不受影响

在此次新规变化中,大家最关心的重疾险基本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对长期重疾险真正影响大的有可能是未来新的保险精算规定。

有消息称,最近有十几家保险公司总经理被召集开了闭门会议,可能讨论了是否要调整长期险的定价假设,现在某些网红的长期重疾险,据闻已经被点名批评,未来升价的可能性提高。

当然这些都只是传闻,等到尘埃落定时,我再给大家科普。​​​​

延伸阅读

说点没说过的,为什么“百万医疗险”不能长期或终身保证续保?


百万医疗险,是现在的一款“网红”保险。它保费不高、保额相对较高,但美中不足的是:不承诺续保。为什么有些便宜的百万医疗险,保险公司不“承诺”保证续保呢?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谈谈这个话题。

我们曾经反复地讨论过百万医疗险。其中,有一个重要的争议点就是“保证续保”。

为什么百万医疗险不能长期地,尤其是终身地保证续保呢?

首先,什么叫“保证续保”?它指的是,身体变差、市场环境变差等任何原因,都不会让这张保单在第二年,保险公司不承保。如果它承诺,我只要愿意交钱续保,都承保,这就叫终身保证续保。

而这种百万医疗险在刚刚开发的时候,已被很多公司提出。

我们的讨论局限于大陆的百万医疗险,它提出的保证续保,甚至终身保证续保的条件,已被监管机构一票否决,而这种否决并不武断。

百万医疗险之所以这么便宜,是因为介于现在的医疗假设的数据,让我们的治疗手段可以控制住理赔风险。可医学进步日新月异,每一种病的治疗方案越来越多,成本也越来越高。在这个情况下,治疗的成本(或者说理赔风险),基本是不可控的。

现在,随着我们的医疗水平的进步,同样的病有可能一年花3万块钱就差不多治好了;而到了十年后,可能会因为有了新的疗法,治疗费变成30万。

如果完全保证终身续保的话,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所以监管机构就会要求保险公司,不允许终身保证续保,或者至少留一个口子:如果这个产品实在运营不下去,可以停售。

你看,如果产品可以停售,它怎么能承诺保证续保?你买了三年,到第四年,产品都没了,你找谁续保呢?

所以,保险公司就不被允许做保证续保的承诺了。

对于不保证续保,不少保险公司就提出了另外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有点创新性,至少我在其他国家的保险产品里没见过),叫“承诺续保”:只要产品不停售,就不会因为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变差,而随便拒保。

这是一种有效的补充。但是,由于没有太多行业惯例,承诺续保的执行会到哪个层面,我们不得而知。

而我们也见过,今年投保了一个产品,因为你之前某次体检出发病,今年赔了,到第二年续保的时候,保险公司说,因为这个病,除外承保。

那这算不算可续保(或承诺续保)呢?

从严格意义上讲,并不算是。也就是说,创新性的承诺续保的界定标准,目前是不清晰的。

但目前而言,百万医疗性价比是极高的,大家欲购从速。

我们刚才所说的这些争议点,未来可能都会慢慢理清。百万医疗有可能会向香港的市场靠拢,最终,靠加费来解决所有的问题。

未来会不会有变化?我们只能期待医疗行业和保险行业数据互通,让大家更好地做风控。

老话重提,我们还是应该购置定额给付的重大疾病险,因为这些产品它是终身的保障,是定额给付的,肯定也是保证续保的。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家庭保障更加完善。

百万医疗险,保证续保和承诺续保,竟有这么大区别


百万医疗险借助互联网的平台生长,发展尽头很是强盛。市面上各类百万医疗险产品层出不穷,但有一点总是被人们诟病,就是百万医疗险的续保条款。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是承诺续保至多少岁,但实际上并不是消费者所理解的“保证续保”。到底承诺续保和保证续保之间有什么不同,今天就来好好聊一下。

“保证续保”指的是在保险合同期满之前,投保人如果提出了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原来的条款和规定费率继续承保。保证续保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权力再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不管被保险人新患何种疾病,保险公司都不能再增加保费,更不能拒保。同时,不管产品是否下架、停售,其费率不变,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都不变,并要继续保证给有需求投保人续保。

“可连续续保”只是代表保障期满后,可以申请再次投保。比如条款规定你可以连续续保至80岁,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你80岁的时候一定可以再次投保这款产品。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再次进行核保并考虑是否继续承保,因此存在拒保的风险。主动权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续保费率也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可能将曾经发生过的理赔归结为既往病症,在新的保单中就会变成除外责任,而且保费也会上涨。

当然,现在市面上的产品更多的也有“承诺续保”的条款,保险公司承诺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听起来好像很好?但其实仍然达不到保证续保的标准。假如产品停售,就无所谓续保。

一旦产品停售,就面临着重新挑选产品、重新进行核保的麻烦。目前的百万医疗险普遍存在这一个问题,因为属于高杠杆率的短期健康险,保险公司不想破产就会根据理赔概率进行产品的调整,因此其实每款百万医疗险产品面临的停售风险都比较大。

但是消费者实际并不应该将重心放在是否保证续保之上,因为选择保险产品并不是为了追求完美,而是获得保障,除了社保外,市面上百分之九十九的医疗险产品都不敢设定“保证续保”的条款,因此这是医疗险的通病,并不能算百万医疗险的缺点。

我们需要了解保险用语,需要知道“承诺续保”与“保证续保”之间的区别,以免被一些没有职业操守的保险代理人混淆。但是我们也应该用正确的眼光去看待这个问题,不能一味的纠结于百万医疗险产品是否可以保证续保,要先有后优,相信未来的医疗险市场也会开发出更多趋于完美的产品。

保险知识,投保健康险“保证续保”很重要


投保健康险别忘了“保证续保”

投保过一年期健康险的人都知道,保险公司受理投保前,须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即使被保险人有长期投保打算,但每个保险年度开始,核保程序亦不能省略,因为保险公司也得防范风险。不过,一旦某一年度被保险人生病,下一年度保险公司就可能对其增加保费或除外责任,甚至拒保。这对被保险人,尤其投保多年者来说,显然不利。

所谓“保证续保”,其实是对投保者的保护,也是对保险公司的一种限制。当客户续保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个人健康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续保,或提高保费、增加除外责任,也不能延期承保,更不能拒绝续保。换句话说,只要按时交纳保费,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至最高保障年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过,“保证续保”须特别留意一个细节。举例而言:小赵和小王都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2006年,两人先后因相同病症由住院治疗,出院后很快获赔。但小王在获赔的同时,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他下个保险年度将不再承担其该病种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小赵,保险公司则继续承担保险责任。原因何在?原来小赵在2005年已申请“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

上述案例提醒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证续保”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须连续数年(如三年)投保后,主动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才能进入保证续保,而不是连续投保几年就可自动保证续保。因此,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满足条件时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话说回来,保险公司从严筛选客户进入保证续保,不仅出于自身控制风险目的,也为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健康险是以人群发病率为精算基础,若被保险人的人群发病率高于精算时设定的发病率,保险公司势必提高保费以免亏损,最终需被保险人买单,这对全体被保险人而言显然不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