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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建筑等级划分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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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等级划分

财产保险中遇到的房屋建筑按风险等级划分为一等建筑、二等建筑和三等建筑,实际上就是根据房屋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成的一级耐火等级、二级耐火等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根据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下的变化特征,分为三类:

①非燃烧体是用金属、砖、石、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

②难燃烧体是用难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作基材而用非燃烧材料保护层的构件。难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例如,沥青混凝土、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水泥刨花板以及木骨架两面加钢丝网抹灰,或板条抹灰墙等,都属于难燃烧体。

③燃烧体是用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例如,木柱、木梁、纤维板、胶合板吊顶等。这种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能立即起火或微燃,而且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或微燃。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在建筑物内发生的火灾,从可燃物点燃开始,发展到可燃物的全面燃烧,它的温度是沿着一定的规律上升的。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用小时表示。显然,建筑构件受火作用的时间超过耐火极限,构件将不能阻止火势的蔓延。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耐火等级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二级耐火等级是钢结构屋顶、钢筋混凝土柱和砖墙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和砖墙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和难燃烧体墙组成的可燃结构。我国大部分火灾的延续时间为1.0~2.0h,目前建筑物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其钢筋保护层厚度约为1.5cm,根据经验其耐火极限一般大于1.0h。因此,将二级耐火等级的定为1.0h;一级耐火等级的定为1.5h;三级耐火等级的定为0.5h;四级耐火等级的定为0.25h。

3.实际判断方法

按照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定义,判断建筑物属于哪一等建筑需要判断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查勘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方便起见,判断建筑物属于哪一等主要看主体框架属于什么性质。

判断标准如下:

(1)一等建筑结构(符合如下任一标准即可)①钢筋混凝土结构

②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等建筑结构(符合如下任一标准即可)①钢架结构

②钢屋架、钢筋混凝土和砖墙的混合结构

(3)三等建筑结构(符合如下标准)

木屋顶和砖墙的砖木结构

目前有一些建筑物并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如有许多车间、库房虽然采取的是砖墙,但屋顶为石棉瓦或玻璃钢瓦结构,此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介于二等与三等之间,考虑到石棉瓦、玻璃钢瓦屋顶抵御暴风、暴雨的能力有限,特将此类建筑物划分为三等建筑结构。

或者有一些建筑物屋顶顶部为瓦片、砖墙结构,但从内部看,屋顶主要支撑物使用的是木制结构,判断时应归入三等建筑结构,不可归入其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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