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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徐州发生校车重大死亡事故

2021-05-07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相关报道:

向丰县有关部门确认,12月12日18时许,江苏徐州丰县首羡发生重大车祸。首羡小学一辆载有71人的校车,为躲避电动车发生侧滑,翻入河内。当地已派出警车10余辆、救护车20余辆及消防车和吊车实施救援。目前死亡人数不详。

●据浦东广播电视台消息:在丰县同行已证实,大部分学生溺水身亡,当地气温-5摄氏度,河面结冰,打捞工作正在进行。

★保险课堂

近期频频发生的校车事故,引发社会对校车保险的关注。记者近日走访发现,省城相当一部分“校车”是社会租赁车辆,存在保险保障不足、按非营运投保等问题,一旦出现事故都会影响保险理赔。保险人士建议,应强制校车运营方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为学生的安全保驾护航。

市场尚无针对校车险种

与普通车辆相比,校车保险是否有所不同?记者咨询省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目前我省还没有专门针对校车的保险产品类型,车辆投保主要按营运和非营运加以区分,二者保费相差一半。

中国人保山西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车辆承保时一般只按用途分为营运车和非营运车,所以仅从保单信息中无法区分哪些车辆是校车,至于校车都投保了哪些险种和保额,也无法统计。“一方面,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校车的保险。另一方面,太原真正的校车数量非常少,大部门都是学校临时向客运公司租赁车辆,或者是家长租用的车辆,这类车辆根本无从统计。”

事实也的确如此,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安全处得知,太原共有56辆登记在册的校车,其中7辆属中小学所有,太原市784所幼儿园总共只有49辆校车。由家长自行租用或者拼租的车辆有480辆,即便如此依然满足不了接送幼儿的需求,其他渠道的所谓“校车”有多少则不得而知。

校车保险主要包括车上人员险或客运承运人保险,而很多社会车辆为了节省保费,直接按非营运车辆投保,“因为如果按营运车辆缴纳保费,保险费用会高出一大截,有的甚至干脆不投保车上人员险。”该工作人员表示。

私家车当校车保险拒赔

事实上,对于校车来说,也并非只要上了保险就一定能够获得理赔。平安财险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校车事故的理赔,保险公司会关注校车的运营性质、校车是否超载、车辆是否有正常年检等很多方面。“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机动车投保前首先要明确车辆使用性质,私家车肯定不是营运车辆,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也是按照非营运车辆的标准。发生意外后,一旦保险公司在核查中查出该车出事故时正在从事非法运营,将不会对伤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除非是校方自有车,如果学生乘坐非营运车辆的私家车辆,即便投保也不一定得到赔偿。”

此外,保险拒赔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果是车辆没有正常年检,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此外,超载等问题还可能影响事后理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举例说明,比如一辆核定座位10人的车辆,按每人2万元投保车上人员险,却载了15个人,万一不幸出事故,保险公司则无法按规定进行理赔。

家长可为孩子购意外险

对于问题重重的校车保险问题,省城一位保险业人士表示,随着国家将出台校车的相关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肯定也会出台相应的配套设施,比如强制推行校车运营方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为学生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强制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可在校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其次,可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校车营运方主动在校车安全意识、安全设备方面进行加强。”

作为家长,最关心的就是孩子的安全。事实上,除了校车本身的保险外,还有其他的保险品种也能为孩子们分担风险,如学生平安险、校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中国儿童生命的“第一杀手”,其中不乏因意外伤害受伤、致残甚至身故的例子,校车事故往往尤其严重,由于牵连甚广,对于肇事者可能难以赔付。因此,为防范意外,家长可适当为孩子配置意外保险以分散风险。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发生保险事故 如何确定保险受益人


日前,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一民居发生火灾,一家4口在火灾中丧生,分别为户主、户主的女儿、户主的女婿以及户主不到3岁的外孙。友邦保险接到报案后,经过确认,户主女儿、女婿和外孙三人为友邦保险的多年客户(被保险人),持有多份保单,友邦保险作出赔偿38万元的理赔决定。然而,保单上的受益人(户主、户主的女儿以及外孙三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全部遇难,理赔款项该交给谁呢?

假定不能确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死亡先后顺序,那么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将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领取。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序列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上述理赔案件,法律专家分析,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显示,假设最终司法机构不能认定死者死亡的先后顺序,那么,作为户主外孙遗产的保险金将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目前显示其外祖父母均已不在,将由何人继承仍然存疑。作为户主女婿的遗产的保险金,将由其仍健在的母亲继承;而作为户主女儿的遗产的保险金,目前显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已经不在世,因此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上继承关系只是基于现有掌握情况的分析,最终还需要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书作为理赔依据。

此前社会上曾发生过因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最终多位继承人诉诸法律寻求解决的案子。据了解,遇难者家属办理死亡证,然后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后,友邦保险将根据继承权公证书确定领款人后进行支付。

校车事故频发引关注 如何加强儿童保障


2012年12月24日,在我们享受圣诞平安夜的节日欢乐气氛时,江西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却发生一起悲痛人心的校车落水事故:一辆面包“校车”坠落水塘,11名幼儿园小朋友从此消逝,留给亲人无尽的苦痛与哀思。细想,这些年来,校车不知出了多少事故,夺走多少孩子的生命。然而再多的追问也无法挽回孩子们的生命。目前我们到底能为孩子做些什么呢?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怎么保障他们的安全呢?

给孩子投保一份意外伤害险是个不错的选择。家长不能时刻陪伴着孩子身边,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往往是触不可及,一份合适的意外伤害保险能够给孩子一份良好的保障,一旦意外发生,保险公司可以给家庭一些经济上的补偿,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

但是,买保险不等于买安全,保险是保障,日常生活中,家长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必要时要教会孩子学会基本的逃生技巧及自我安全保护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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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全面保障:无论是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手术津贴都包含在一份计划中。全面的保障,孩子贴身的保护伞。

费用低廉:每天只需不到1元,即可获得全面的保障,尽显对孩子的体贴关怀,免除父母的后顾之忧,在孩子遭受意外时及时送上周全保护,缓解孩子因意外住院、手术的经济压力。

时刻相伴:保险期间内任何时刻,均拥有意外保障,堪称孩子称职的安全卫士。

双倍给付:如在节假日发生意外或在学校、幼儿园发生意外,可获得约定的相应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

体贴抚恤金:若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事故身亡,受益人获得非意外身故抚慰金。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汇总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规定,经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 9月组建成立的, 2003年 1月正式运行;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网络管理处 9个职能处室, 2007年增设中心营业部;

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翟山设立 8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次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归集业务示范单位”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业务示范单位”,邳州管理部、新沂管理部分别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管理部”。

职能简介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查询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拨打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16889100查询。

2、中心网站查询直通入口/static/bscx.shtml。

3、通过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营业大厅及各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地 址:徐州市建国西路 85号

公交车次:18、66、68、73、76、603、610 路 至(永安广场站)

另外您还可以采取在线咨询的方式:提问关于 归集业务 贷款业务 提取业务 以及网上查询等业务。

保险知识汇总,徐州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1月17日,徐州市政府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政府宗国副秘书长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县(市)区长、劳动保障局局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残联、计生委、总工会分管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劳动保障局王延荣局长通报了省督导组来徐督查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情况、全省各市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我市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分别就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作了汇报。李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各部门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全年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宣传发动还没有完全跟上等因素,必须抓紧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对下一步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李副市长强调了六点意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政推动。要集中年底前40天时间开展专项行动,要逐级落实责任,对标找差,迎难而上。二是突出扩面重点,在提高参保率上求突破。要集中抓好学生、特殊群体(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孤儿、孤寡老人)参保工作;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路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要通过优质的服务、快捷的效率吸引广大居民参保。三是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要打破正常休息制度,实行全天候服务;突破传统模式,实行上门服务;克服等靠观望思想,主动超前服务;简化经办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五是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检查。市劳动保障局每周调度一次,每10天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市政府还将成立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联合督导组,组成4个工作组,分别挂钩11个县(市)、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定期、不定期到挂钩地区开展实地督导和检查。六是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保险犹豫期内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赔吗?_保险知识


近日,有网友疑问,保险犹豫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不如,从下面案例中去寻找答案吧!

2011年5月8日,司马喃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约定有10天的犹豫期,即在这10天之内,司马喃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反悔,保险公司将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一周后,司马喃在上楼梯时不慎滑倒,造成头部受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196元。当司马喃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其与司马喃的合同还在犹豫期内,司马喃是否反悔尚无定论,保险合同的效力自然也处在不确定状态,故其所遭意外伤害不能获得理赔。

其实,虽然本案保险合同在犹豫期内,但因司马喃并未提出解除合同,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理赔责任。

首先,司马喃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如果后悔或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要求退保。

保险公司一般除收取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应退还已收全部保费。鉴于签发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意思表示,签收保险单则意味着该意思表示已经转达到投保人,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是说,在司马喃签收保险单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便已经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对自此发生的保险事故具有理赔义务。

其次,保险公司不能以犹豫期来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设立保险犹豫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因一时冲动而作出购买保险的决定,这对于投保人无疑起到了缓冲作用,它也是合同赋予投保人的一项包含三层意思的特殊权利一是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二是只要投保人反悔,则合同解除;三是只要投保人没有反悔,则合同一直有效。

鉴于司马喃并未提出过解除合同,也就表明合同效力不容否定,保险公司自然无权以合同尚在犹豫期内为理由拒绝赔付。更何况《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法律不仅没有赋予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甚至已经明令禁止。

保险知识,普及工伤保障基础体系 杜绝预防事故发生是重点


近日,于都县医保局局长钟子金冒着酷暑,带领各股负责人深入厂矿搞好工伤预防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期间,从讲清“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意义,到讲透参保流程、待遇享受、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知识着手,深入厂矿、深入生产车间、深入一线作业工人、深入人员密集区,开展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严密操作机器,促进安全保生产;对生命负责的态度,预防事故保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6000多份,悬挂工伤防范宣传标语60多条,深入厂矿讲解工伤保险知识和安全生产防范要领128场,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大力增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对工伤保险知识的了解,知道了如何预防工伤的发生。

通过此次活动实现了工伤保险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升了在广大群众中的凝聚力、亲和力和公信力,收到了显著成效。

每年夏季都是一年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意外事故伤害以及突发疾病最多的季节。了解夏季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做好工伤预防,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进一步保障企业、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到‘警钟长鸣、安全在心’,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撑起“保护伞”。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解答_保险知识


匿名网友的母亲前不久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逝者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还有母亲健在,当拿到死者死亡赔偿金时,一家人因为赔偿金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才合理呢,下面由开心保小编为您详介绍赔偿金相关知识。在介绍赔偿金分配问题前,大家先了解一下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赔偿金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为赔偿金额中的主要部分。若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来说,当事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出现问题所付赔偿金最高会达到近百万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上三部分的赔付共计90余万元。此外再加上家属处理事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总赔付金额可高达百万元。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损害事故死亡,其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一,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二,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在该争议中母亲和丈夫对妻子的死亡赔偿金享有共同所有权。如要求法院分割,因母亲可以就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得到赔偿,法院可考虑家庭生活紧密程度对丈夫分配适当多一些,予以平衡。以上介绍希望对在赔偿金分配方面存有疑问的朋友有所帮助,另外如果对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事宜不是很明白的,可以参阅本站车辆违章专题的相关文章进行了解。

14岁美女模特过劳死亡,意外事故如何避免_保险知识


一提到俄罗斯,相信大家想到的不是幅员辽阔,普京之类的啊,而是美女。俄罗斯就是个盛产名模的地方,莎莎·彼伏瓦洛娃、伊莉娜·沙伊克等简直在世界模特界火到爆炸。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俄罗斯美女衰老肥胖的速度比较快。因此很多俄罗斯美女还未成年就已经是T台上的老江湖了。毕竟还未成年,很多时候没能力保障自己的权益,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

就在10月27日,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称,一名14岁的俄罗斯女模特在中国工作的3周内因工作劳累不支而离世。她被发现在上海经历了13个小时的工作后,已经“精疲力竭”并罹患慢性脑膜炎,公司并没有为其购买相关保险。

长时间的工作让这个14岁的生命,到此划上句号。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

“过劳死”不算工伤

近年来,“过劳死”在媒体上多有曝光,比较容易被过劳死盯上的行业有IT行业,新闻行业等,简单来说就是经常加班,工作强度很大的那类工作。当然这跟个人还是有比较大的关系,毕竟过劳死也不是降临到多数人的头上。其实过劳不一定死,但是对身体的危害还是挺大的。所以,做个温馨提示:为工作牺牲时间就够了,没必要搭上性命,要知道“过劳死”可不算工伤哦。

拒绝“雇佣童工”单靠法律不够还得保险来凑

所谓童工是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劳动者。我们说的劳动者一般是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而且能在劳动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童工的年纪太小,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经常可以听到童工被虐的新闻啊。对于非法雇佣童工,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以及惩罚。但是多以罚款为主,数额还较少。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为这些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保障。

给意外买一份保障

俗话说人无百日好,出现一些意外或者疾病都是挺正常的。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一旦意外来临也会减少我们在经济上的损失。

赔偿,踩踏事故发生后 哪些保险可赔偿?


在去年的新年来临之际,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这给受害人员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本次踩踏事故发生后,哪些保险可以赔偿呢?

媒体人查阅以往踩踏事故资料发现,对于此类大型事故,政府都会买单。以2013年湖北襄阳老河口市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件为例,每名遇难者获政府赔偿48万元。而2014年9月26日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不少学生因事故不幸身亡,每位学生的家属最少可得80万元赔偿金。

不少保险业界人士认为,在外滩踩踏事故中,我们最需要的是成熟的保险制度,而不是看政府能赔偿多少。

踩踏事故发生后,哪些保险可以赔偿?媒体人进行了梳理。

一、社区综合保险

名词解释:社区综合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依托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搭建的社区综合保险平台,兼具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性质。由街道、镇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则由保险公司向街道、乡镇理赔,街道、乡镇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对象提供保障救助,也就是政府掏钱为居民买保险。

媒体人解读:此次事故发生的地点陈毅广场属于公众场所,所属相关区域的政府部门应投保了“社区综合保险”。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承保了上海市黄浦区社区综合保险项目中的“公众责任保险”。目前具体的赔付方案正在沟通和准备中。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名词解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媒体人解读:受害者在踩踏事故中,遇到非本意的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保险公司应给以赔偿。

三、学生平安保险

名词解释:学生平安保险是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也是团体保险的一种。

媒体人解读:在本事故中遇难的人大部分为20岁左右的大学生,以女性居多。如不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会对他们进行赔偿。

四、公众责任保险

名词解释:“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或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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