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什么是财产保险基本险

2021-04-25
财产保险规划 财产保险理财规划 财产保险知识

财产保险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

保险范围: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相关知识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 保障范围是什么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之一。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的房屋内的财产,可以约定范围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居民生活安定,保障社会稳定。

什么是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如何进行家财保障?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采取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保险期限为一年,从保险人签发保单零时起,到保险期满24小时止。没有特殊原因,中途不得退保。保险期满后,所交纳的保险费不退还,继续保险需要重新办理保险手续。

家庭财产保险--灾害损失险

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通常包括:

1、日用口、床上用品;

2、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4、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副产品等。有些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很难确定,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这些财产必须由专业鉴定人员进行价值鉴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后,才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家庭财产保险--盗窃险

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除自行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均与灾害损失险相同。

家庭财产两全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不同之处仅在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家庭财产两全险采用按份数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城镇居民每份1000元,农村居民每份2000元,至少投保1份,具体份数多少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而定。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财产保险,保险职能的基本含义


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内在的固有的一种功能, 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的职能, 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 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在国内外的保险理论界和保险实务界中, 对保险的职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概括众家之说, 大体上可以归结为四种观点: 一是“单一职能”说, 二是“双重职能”说, 三是“多职能”说, 四是“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说。

“单一职能”说者主张保险的职能只有一个, 即“损失补偿”

或称“补偿损失”。他们认为, “补偿”和“给付”是同一职能的不同表述。对于非寿险来说, 补偿职能称为“损失补偿”; 对寿险而言, 补偿职能称为“保险金给付”。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台湾保险学家袁宗蔚教授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之一。他认为:“保险之机能, 在于损失之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 无论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在应用本质上并无不同”, 只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才使之有所差异。因为“人身保险对吾人因风险事故所致之损失, 颇难正确加以估计, 而财产保险则比较容易。因此, 在财产保险学原理目录

保险知识,简述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以及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敌对行为、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

(六)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七)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八)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九)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五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房屋保险金额,房屋装修保险金额,以及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保险金额,分别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房屋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根据其购置价格确定,也可以根据投保人需要,按投保时市场价值或其他估价方法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房屋装修保险金额可以根据购置价格确定,也可以根据投保人需要,按照其他估价方法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三)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其需要,按财产实际价值或其他估价方式确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