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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金的问题解答

2021-05-07
失业保险的知识 保险金融知识 教育金保险规划的流程

1、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怎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蚋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铁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铁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蕨、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失业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人员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失业人员患病或死亡应有何种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限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阅读

领取社保失业金常见问题解答


社保失业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不是所有劳动者失业后都可以领取社保失业金。我国关于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失业后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条件。如果缴费单位中途变更,造成所在的用人单位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所以不具备领取社保失业金的资格。

如何计算领取社保失业金金额?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小吕自2008年4月1日入职某集团公司以来,一直缴纳社保五险。9月15日因业务需要被调到集团下属子公司上班,2009年11月15日又被调回集团公司任职,于2010年10月20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离职后,小吕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拒,被告知不符合领取社保失业金的条件。在该集团公司工作2年多,一直缴纳社保,失业了却领不到社保失业金,小吕感到很困惑。

在上述案例中,小吕是因为单位的人事调动造成其不具备领取社保失业金的基本条件。而小吕认为自己在该集团公司已工作2年多,一直缴纳社保,失业后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行申领。劳动者在因非本人意愿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主动协商。上述材料中小吕不符合社保失业金的基本条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未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对由于人事调动原因导致其不能社保失业金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调动工作时已告知小吕相关影响的,则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责任。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前,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充分协商,并且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协商,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诉讼成本,尽快获得赔偿。仲裁维权。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时劳动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保失业金如何计算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2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金;满3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金。

办理社保失业金手续需带什么材料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办理失业须带:

1、失业职工档案;2、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3、养老保险手册;4、失业职工登记申请表;5、身份证复印件;6、照片;7、户口本原件;8、解除合同需带经济补偿金单原件及复印件,辞职需带辞职报告并附单位意见;9.社保卡。

什么情况下停发社保失业金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失业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哪种情况可以享受社保失业金

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社保失业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金相关问题解答


公司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很多人却对生育保险不太了解。生育保险金是怎么算的?生育保险金如何领取?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小编做出以下解答。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二)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三)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四)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多少?

国家生育津贴是3000元,这笔钱就是用于补贴产前检查及生育手术及住院费用的。

上海生育保险是产假工资,包括晚育、难产、及多胎生育的产假工资(如果有上述情况的话),每月领取标准为你当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正常情况下(即单胎顺产)是3个月产假工资,晚育再加1个月,难产再加半个月,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加半个月工资。

要注意的是这笔钱不是由单位发的(因为你产假期间根本没有工作),而是由社保,即国家发放的,且一次性全部领取,不扣个人所得税。

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怀孕不仅仅是对于女性,而对于整个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多刚刚怀孕的准爸妈,都会担忧孩子的安全,那么如何保护好孕妇的安全呢?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等方面意外风险也存在很大问题。很多女性对于生育安全也会所警惕,担心发生意外。今天就此主题,小编与大家做个分享。对于生育保险您知道如何购买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只是补充。比如,我所居住的城市上海,假使可以参加城镇社保,建议先参加,根据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可以承担生育费用、流产津贴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等(由于各地政策不一,这里不做详细展开),在此基础上完善商业保险。

谁该参保生育险?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但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谁缴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产假该有多少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产假15天。

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后,产假期间工资将被“生育津贴”代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男职工需要参保吗?

参保范围内单位的男、女职工都必须参保。此举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生育保险是政府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之间的生育保险费用。作为社会保险中的险种种之一,它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为了在政府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内的参保对象,应当自觉参保,不能自行选择。

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男员工可享受的生育险待遇: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怀孕不久的妈妈如何投保生育险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要求补充提交孕检资料,假使平安无事,可以正常承保,反之,则会被延期。大部分产品一般在孕周达到28周开始,不再接受投保。建议等宝宝出生后再申请。比较特殊的女性生育险包含:一年期母婴险、返还型女性重疾险、高端产品VIP医疗。

1)一年期母婴险产品。主要保障母婴意外情况,包括孕妇身故、流产等保障。

2)女性重疾险。针对女性的情况,增加了特殊部位的手术、意外整形、孕期异常、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方面的保障。

3)VIP医疗。相对前两类险种而言,这类产品保费比较贵,适合高收入家庭购买。孕产部分是附加险,主险包括门诊、住院险,需要组合购买,年度总保额为数千万元。有些公司接受个人投保,有些公司则只能参加团险(一般为五人以上)。因为产品选择灵活度比较高,这里不方便用具体的产品加以说明。选择这类产品,除了解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请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保费:

首先,按照区域分类,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中国大陆计划/全球计划/全球(除美加)计划。

其次,有些产品在同一区域还有不同档次的套餐供选择,并可以自设免赔额。

然后,有些产品可以对就诊的医院作出选择:如中国大陆计划中,分别选择私立医院(如与睦家)/国内三甲医院特需门诊/国内普通医疗。

友情提示:孕产部分的等待期大多为10个月,所以,通常需要购买两年,才可以享受此项利益。需要购买的客户,请提前投保。

以上只是对女性生育险进行了综合介绍,有关险种的选择,需要结合每个家庭的情况,适合才是最好的。最后,祝女性朋友们早日拥有保障,从容面对各类风险!

保险知识,车辆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平安车辆保险

1.如何区分我的车属于什么类型?

答:行驶证上的车主所有人决定您的车辆类型。所有人为个人的为私家车,所有人为公司名称的为公户车。

2.我的车在异地出险了,可以在出险当地理赔吗?

答:平安是所有保险公司车险服务中第一家真正做到全国通赔的公司,即在异地出险时无论在平安哪个城市购买的保险,在出险当地都能享受同投保地一样的查勘定损、领取赔款等优质理赔服务。

3.什么是车船税?

答: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们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如果您可以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已完税证明,那么可以仅投保交强险,但必须如实填写完税凭证号,开具税务机关等信息,如您未缴纳车船税,则由我们为您代缴.您在投保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有什么区别啊?

答:首先交强险是无责赔偿,商业三者险是有责赔偿。但交强险的保障程度较低,有些时候不能满足保障需求。例如:某车主不小心撞了车同时又撞伤一行人,需要支付200000元的医药费/伤残补助等费以及8000元三者车辆维修费,交强险最高只能赔120000元三者人伤费用与2000元的三者财产损失,剩下的86000元需要自己承担。因此,一般的情况下大多车主都会再选一定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做为补充。

5.什么是车辆损失险?

答:“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了车辆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损失,以及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6.如何车损险确定保险金额?我的车辆发生损失时如何计算赔款的?

答: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确定:(一)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二)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三)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为了您在理赔时赔偿能更加充分。车损险赔款计算方式:根据条款规定,若未按方式(一)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的,当您的爱车发生部分损失赔款计算时:“赔款=实际修复费用×(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发生全部损失赔款计算时,若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那么赔款计算时:“赔款=保险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7.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

答:车辆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称为“第一者”,投保车险的车主称为“第二者”,除保险公司和车主之外的称为“第三者”。这里所说

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8.什么是不计免赔险?

答:常规的商业险根据合同约定每次事故都是有责任免除的(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责时的事故责任免险率为20%),也就是说这部分风险仍然需要自己承担的,如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的损失是不能得到全赔的;因此如果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这部分风险也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这样最多就可以得到100%的赔偿。

9.什么是盗抢险?

答:这里所说的“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车被盗抢后,在三个月内找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我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应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确定,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购车发票的票面价格和车辆的折旧价格中较低的作为保险金额,以最少的保费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本险种在赔付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0.什么是车辆实际价值?

答:车辆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家庭自用轿车的使用期限为15年,比如您的车已使用3年整,您车的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3×12×6‰)(有可能盗抢险保额低于车辆实际价格,即可能不足额投保,具体视各城市政策情况而定)

答: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社保转移问题解答


转社保是件很麻烦人的事。社保转移是为了解决一些人因工作地点变化后的社保情况,毕竟社保是跟随一个人一辈子的。在什么,办理社保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过去,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原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调干或招调工入户深圳的,其工龄才能延续,视为社保缴费年限,内地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接续过来,否则其内地的养老保险无法与深圳的相衔接。国家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后,深圳有关转入手续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我市近日开始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手续,参保人从异地转保到深圳前提是要有工作单位,且年龄满足男50岁女40岁以下。其转保的办理程序也与转出手续一样,即参保人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深圳社保转入条件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转移部门:参保人所属的我市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解答_保险知识


匿名网友的母亲前不久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逝者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还有母亲健在,当拿到死者死亡赔偿金时,一家人因为赔偿金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才合理呢,下面由开心保小编为您详介绍赔偿金相关知识。在介绍赔偿金分配问题前,大家先了解一下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例如: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赔偿金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为赔偿金额中的主要部分。若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来说,当事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出现问题所付赔偿金最高会达到近百万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上三部分的赔付共计90余万元。此外再加上家属处理事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总赔付金额可高达百万元。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损害事故死亡,其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一,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二,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在该争议中母亲和丈夫对妻子的死亡赔偿金享有共同所有权。如要求法院分割,因母亲可以就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得到赔偿,法院可考虑家庭生活紧密程度对丈夫分配适当多一些,予以平衡。以上介绍希望对在赔偿金分配方面存有疑问的朋友有所帮助,另外如果对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事宜不是很明白的,可以参阅本站车辆违章专题的相关文章进行了解。

失业后社保怎么办相关问题解答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在我们的生活中,社保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基本社会保障来源。可是很多人失业或者离职后,却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社保。失业后社保怎么办?他们对此很茫然。本文将对失业后社保怎么办以及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以帮助大家处理此类难题。

失业后社保怎么办?

辞职后,职工可带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办理续保手续(外地职工可以办理转移社保关系)将个人社保关系转移到个人帐户(部)后,那失业后社保怎么办呢?

1:有经济条件的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费。如要继续交,凭身份证和保险证到社保中心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办理.

2:有经济条件的可以暂停缴费(以后可以申请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但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以上,如果到退休年龄累计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只能一次性退个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缴纳社保费用的多少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失业后如何继续缴纳社保?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失业后社保如何转移外省?

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工伤等社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其次,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相关案例:深圳失业后社保怎么办?

以上是对失业后社保怎么办和其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在看过之后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觉得光有一份社保还不够的话,建议您可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如:合众富贵长红两全保险。

我不是深圳本地户籍的,现在处于失业阶段,请问社保和医疗保险最好如何处理?是否应该自行缴纳连续起来,不要断断续续的最好?还是不用理它,到时找到新的工作再说?

非深圳户籍交社保只能由单位代缴,如果暂时失业了无法交社保,养老这块没多大影响,以后找到新工作了重新续上就行。但医疗方面如果三个月内没续上,就得重新计算了。所以建议您最好尽快找到新单位把社保关系转过去或找个朋友单位挂靠。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你有用人单位那么单位会为你购买社保,无需购买自由职业社保。

五险一金缴纳时间问题解答


近来有不少入职员工前来咨询五险一金缴纳时间是每月几号,下面小编以这位职工的问题向大家解答一下。

五险一金缴纳时间

问:单位每月都会扣五险一金,请问单位一般是在几号至几号为员工上五险一金呢?是交当月的,还是交上月的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一起交呢?还是每个缴纳的时间不一致,每月截至日期是什么时间?

答:每月25日前缴纳这些费用。是交当月的。而且五险一金的钱都是一起交的。然后你可以通过你的账户去查,每个月的款项。

相关链接

五险一金要交多久?

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要交满15年。除了养老保险,其余的保险并没有年限,属于缴纳了就享受,不交就不享受的。但是对于失业保险和婚育险,有一个连续缴费的要求。婚育险是连续缴费1年才可以享受。失业险年国家规定连续缴纳一年,可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二年,领取六个月,连续缴纳10年,可领取二年的失业金,这是最高的上限。养老保险需要在你办理退休前缴费满180个月,可以不连续。退休年龄按男60岁,女55岁计算。

公积金也叫住房公积金,专门用来购买房屋、装修,维修住房时使用,缴纳公积金满1年,买房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可以退,但是退还公积金后,同时要注销公积金账户,也就失去了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五险一金月缴费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五险一金前,应首先确定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一般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税前),一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之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但是月缴费基数也有一个范围:

下限:上年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60%

上限:上年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0%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2009年,上海市的社会月平均工资是2847元,则在计算2010年的五险一金时,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847*300%=8541元,下限为:2847*60%=1708.2元。

如果你上年月税前工资小于1708.2元,则月缴费基数为1708.2元;

如果你上年月税前工资在1708.2~8541元之间,则缴费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如果你上年月税前工资大于8541元,,则缴费基数为8541元。

如何查询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查询办法一:网上查询

由于您参保地区不同,您需要了解自己担保的具体地区,在网上寻找相应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如您在北京参保,您可以搜索“北京社保网”“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社会保险网”找到北京社保查询的网站入口。

五险一金查询办法二:电话咨询

您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或者拨打查号台114电话,对您参保地区的社会劳动保障查询电话进行查询。也可以上网通过搜索“地名+社保查询电话”搜索到该咨询电话。

五险一金查询办法三:上门咨询

您可以亲自去参保当地的社保中心进行上门咨询。您需要带齐身份证,和社保相关资料。通过电话或上网查询社保中心地址,在工作日早九点至晚五点上门查询您的五险一金情况。住房公积金您还可以到银行或ATM机上自助查询账户余额。

以上是五险一金缴纳时间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五险一金专题。

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相关问题解答


低保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发挥着社会保障“兜底”的特殊作用。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各部门优惠政策相配合,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那么如何申请低保呢,申请低保有什么条件呢?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怎样让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期特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读者的问政进行答复。

问题一:我市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黄志荣:根据国务院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持有城乡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问题二:民政部门如何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情况?有什么程序?

黄志荣:村 (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符合条件的通过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会每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乡镇和村级干部、困难群众、村 (居)代表等20人参加,通过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对象通过县市区审批后纳入保障范围。

在申请程序上,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 (街道)对申请人家庭逐一开展入户调查,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由乡镇 (街道)负责组织村 (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在审批程序上,县 (市、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上报的各类材料,对新增对象100%进行调查核实,然后由社区统一设置固定的永久性公示栏,乡镇(街道)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 (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公示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保障金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在发放资金程序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将低保金打到对象的存折上。

问题三:已享受低保及申报低保的对象是否进行网上公示?

黄志荣:按照上级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在申请时都要进行 “三榜公示”,公布地点一般通过在乡镇或村 (居)委会人口集中的地域设立的永久性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问题四:我市城乡低保的补贴标准是多少?人均补贴额是多少?

黄志荣:目前全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平均为281元/月、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2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1610元/年、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00元。

问题五:我市低保对象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吗?

黄志荣:我市各职能部门都制定了社会救助配套优惠办法,低保对象可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用水、用电、用气、有线电视收视、扶贫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实际负担,享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问题六:对低保对象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黄志荣:动态管理是对低保对象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首先,我市建立了低保家庭人口及收入变化的报告制度,低保对象按月向乡镇 (街道办)报告家庭收入来源及经济变化情况;管理审批机关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来源及经济状况进行分类跟踪,定期开展检查。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扶养、抚养)人的 “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半年检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城市低保对象按月,农村按季度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收入增加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退出低保。

问题七:怎么有效防范低保工作中的不公平现象?

黄志荣:目前,我们已经将有效防范低保工作中不公平现象列为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重点,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建立核对机制。通过建立科学的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实现对低保对象情况的动态掌握。对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复核,通过调取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核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凡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清退。二是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现对低保对象的社会监督。凡被举报对象情况属实的立即进行查处,按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2~3倍的处罚,追回保障金,取消保障资格。三是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对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的认定。

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


1、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规定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是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三、是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则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职工个人设立的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限最如何规定的?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核后的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铁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目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产转移。

4、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记;无接收单位的应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

5、单位不给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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