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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武汉市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2021-05-05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规划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资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有那些规定?

答:《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单位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费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6.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一)失业保险金;

(二)医疗补助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免费提供一次职业培训。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8.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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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就医的报销流程


一、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

(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四、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

(2)生育职工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转诊后的医疗费个人垫付后再向辖区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

(3)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

(4)生育职工紧急抢救的,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先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提出申请报销的书面报告,再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申报表等;

五、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分别由男女方所在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生育登记表》、出院小结、出生证等,申报护理假津贴时提供出生证等;

六、费用领取

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中,每月1-20日上报的费用,次月拨付,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于次月月底到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8;每月21-31日上报的费用,隔月月底到银行取款。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职工医保问答-----武汉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

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

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

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

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作了补充:一是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具有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计算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王某年龄60周岁,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缴费年限为2.25年(2+(3/12)=2.25),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7.75年(10-2.25=7.75)。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如下:13818*50%*(1-10%*2.25)=5354.48元。

武汉市,武汉今年4月将正式实施大病保险


从25日召开的武汉市卫生工作会上获悉,武汉今年4月将正式实施大病保险。根据初步拟订的方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报销规定部分后,如果自费超过8000元,可再报销50%至70%。

武汉市卫生局局长李滔介绍说,大病保险主要针对自费费用较高的医保病人,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报销时间可以上溯至今年1月。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不低于每年25元/人,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不用额外交钱,将享受基本医保报销之外的再次报销。大病对于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标准予以分段报销。

据了解,武汉市今年还提出了与市民切实相关的10项免费惠民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免费为武汉市小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和唇腭裂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免费治疗筛查出的2岁以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患儿,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免收门诊挂号、诊疗、注射费,住院诊疗、护理费;三大常规及肝功能、胸透、心电图检查费用减免20%等一系列服务。

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48号华清园(三阳路轻轨旁)。内设7个职能处室,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加挂贷款业务服务部),会计核算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加挂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下设4个分中心,即省直分中心、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东湖分中心。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定向用于购买自住房时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贷款额度与比例

1、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12<缴存时间≤24(月) 1

24<缴存时间≤36(月) 1.2

36<缴存时间≤60(月) 1.5

缴存时间>60(月) 2

注意:

① 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②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③ 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④ 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在初审前报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审会审议,申请人除满足武汉市个人贷款政策规定条件外,还须具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月以上,且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达到2.5万元以上的补充条件。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从本月起,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免费享受和在职者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费用全免,医疗费报销待遇最多提高了24.6万元之多。

今后,参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预计每年将为此支出3.04亿元,约惠及全市10多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至此,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

■待遇标准

失业者医疗报销上限大涨

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后,可获得的医疗保险费将提高24.6万元。

此前,失业人员失业期内最多能享受医疗补助1.5万元,患危重病且负担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最多享受5.4万医疗补助金。具体而言,这一政策是失业人员患病后根据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并非直接把医疗补助发给个人。

而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年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还将获得其他的好处。过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享受医疗补助期间,是不能累计退休所需的医保25年缴费年限的,而这次本市规定,领金人员失业前、失业中和再就业后的医疗缴费年限均可以累计计算,而且还有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每月打入百余元

按照新规,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完全无需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所需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不仅如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费用,按规定计入领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每月打入相关人员账户的金额至少也有100多元,可支取做医疗费。

失业前后医疗费用可累计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通知》规定,在同一个自然年内,职工参保者失业后成为领金人员,并再次参加职工医保后,其当年发生的全部门诊和住院费用,均可以与失业前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并享受同一门诊起付线。

相关人员失业前的社保卡可继续使用,仍可与在职职工一样持卡就医,免去了垫付和手工报销的麻烦。

■参保办法

失业当月即可参加医保

如果职工失业了,或与存档机构解除了存档关系,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参保手续。

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社保所办报销事宜。

要享医保需及时办手续

市人力社保局还提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果领金人员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月起失业保险基金将中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需同期重新办理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对于领金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则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到市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如果找到单位就业,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释疑·市人社局负责人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办完参保手续前,如何保证空档期报销?

答:从职工失业或与存档机构解除存档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失业人员本人可通过书面申请,到街道社保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补缴期间本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按规定为其进行手工报销。

此举主要是为了解决失业者在办理各种手续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据介绍,由于职工失业后单位为其转档,以及社保部门为其办妥领取失业金和参加医保的手续,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相关人员一旦生病,就会产生医疗费用。新政基本保障了领金人员在这一空档期的医疗保障问题。

同时人社部门也强调,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全额赔偿。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和个人存档人员参保有何异同?

答:新政的推出,使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用自己花钱,就能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而且还能累计退休所需的缴费年限。但是,由于领取失业金者目前还不能缴纳和参加养老保险,对其累计退休所需缴费年限有影响。因此对于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来说,选择到职介、人才存档和自己缴社保,或者领取失业金和免费参加医保,将各具不同的吸引力。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来说,参加社保主要存在两大选择。一方面失业者可以选择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本市新政使相关人员完全不用缴费就获得医保,而且报销待遇大幅提高,还能累计退休所需的医保25年缴费年限。但是,领取失业金期间,相关人员就不能缴纳和参加本市的养老保险,也无法累计退休所需的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了。

另一方面,本市城镇户籍且无正式工作的人员,也可以选择将档案存到本市公共职介或人才中心,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完全由自己缴费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相关人员就能够同时累计退休所需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了。由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对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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