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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00块拥有10万重大疾病保险

2021-05-01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保险八大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一、产品特色

适合出生满30天至17岁的未成年人投保

保障17种重大疾病及手术,令为人父母的您安心无忧

最高投保金额可达300,000元

可单独购买,或附加于儿童意外伤害保险上

二、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于确诊三十天后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手术的,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该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该手术时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责任免除

任何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或**叛乱;

(7) 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四、定义

重大疾病及手术,均是指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含第九十天)为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合同所定义的发病是指被保险人出现以下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已经显现足以促使一般普通谨慎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5)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6)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7)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8)瘫痪—永久完全

9)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2)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13)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14)植物人

15)I型糖尿病

16)严重胃肠炎

17)严重心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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