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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重疾险名词解释:重大疾病究竟如何定义

2020-08-26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问:什么样的病才能称为重大疾病?

答:重大疾病与其对应的医学知识紧密相关,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定义也在不断变迁。

一般能归类为重大疾病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危及生命;2.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3.治疗费用昂贵。

问: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与普遍意义上的重大疾病有什么不同?

答:保险业中,能够承保的重大疾病至少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有清楚的定义,即对是否由该疾病所致的责任,两名医生应能分别独立诊断且结论一致;

2.该疾病的发生强度,应能可靠地获得或至少能估算出来;

3.该疾病的承保范围不应导致逆选择的发生;

4.该疾病应该有一个比较理想的生存率。

就第四条来讲,我们在市场上,常碰到的客户较多的“重疾险中的重疾都是得了活不了几天,或是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病”等等这样或那样的质疑时,我们其实是可以坦然面对的。

当然符合上述条件的疾病种类非常多,保险公司选择的往往都是发病率较高的二三十种作为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的病种。

问:西方国家的重大疾病保险所包括的疾病种类比中国的多吗?

答:医学科技的发展,导致疾病的检查治疗费用价格一路高涨,尤其是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更是一般家庭所无法承受的。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得以迅速发展。

虽然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会覆盖某个国家或地区常见的重大疾病险种,但最初各家公司的保障病种却并不一致。各国为了规范市场,都会对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进行详细的定义,并规定了必须包括的基本疾病种类。

如:美国80%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覆盖了心脏病、恶性肿瘤、中风、主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这五种基本重大疾病。

在加拿大,比美国多一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中国自2007年以后,成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疾病。

问: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为什么要和被保险人的收入挂钩?

答: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其保险金的用途如下:

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

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因被保险人无法工作、失去收入而让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因为能算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自然会很昂贵,所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用途首先得满足高额费用的支付。

又因为,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会有一个相对比较理想的生存率,但是被保险人的生活质量又受到严重影响,患病后不仅断了收入来源,还要在重疾当时的治疗以及后来较长时间的康复期内给予额外且高昂的费用支出。所以,有的外商保险公司,在内部的重大疾病的核保中,就会有被保险人所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不能超过其年收入5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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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名词解释保险词汇


现在我就来说说保险条款中常见的字眼:

宽限期:是指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未在规定的日期缴付,自缴费日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

现金价值:寿险合同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如退保手续费)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

主险(基本保险):指各种保险条款中载明可单独投保的险种。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附加险:在主要险别上加保的险别。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自杀条款: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投保2年内自杀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但在2年后自杀,保险人可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指在保单有效期内(一般为十天)投保方要求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保费自动垫缴:投保时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的,分期缴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且此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保险费及利息,保险人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险费及利息,合同继续有效。

失效(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超过规定缴费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去效力。

等待期(观察期):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健康保险:指被保险人在患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保费豁免:根据具体条款规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在缴付保险费期间,被保险人满足某些条件(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可申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原合同继续有效。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一种年金保险。(人寿保险的一种)

贷款条款:人身保险合同在保费交满一定时期后(一般是1年或2年),投保人可凭保单向保险人申请贷款,其贷款的额度连同利息不得超过该保单上的现金价值。贷款条款设立的目的是维持保单的继续率,解决保险人暂时资金紧张的困难。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复效:指已经失效的保险合同恢复效力。投保方可在保险合同失效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申请复效的被保险人必须具备可保条件,经保险人同意并由被保险人交付欠交的保险费本息后,合同始能恢复效力。

索赔时效: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

免赔率:保险人对某些保险标的规定在一定限度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比率。

免赔额:保险人对某些保险标的规定在一定限度内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的金额。凡超过这个免赔额而进行全部赔偿的叫“相对免赔额”,只赔偿超出免赔额部分的叫“绝对免赔额”。

定额给付:人身保险所特有的给付方式。保险事故发生时,按预先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而人的价值难以评估,所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只能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指由于被保险人风险程度较高不能按标准费率承保,但可附加条件承保的人身保险。

犹豫期:某些设立犹豫期的险种,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退保,保险人退还其所缴保险费。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保险知识,部分重大疾病的定义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现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严重三度烧伤:指烧伤度为三度,且三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严重原发性肺脉动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为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心功能分级标准:I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II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III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IV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剌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围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或等于0.5*109\L;B、网织红细胞<1%;C、血小板绝对值<或等于20*109\L。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险知识,保险专业名词解释


平均余命(lifeexpectancyatsomeage)

平均余命是余命的平均值,又称为生命期望值。所谓某年龄的余命指从该年龄至死亡止之期间。平均余命与可能余命(probablelifetime)不同,可能余命为某人的现在年龄与最可能发生死亡的年龄之间的余数。

赔款准备金(claimreserve)

指针对已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理赔者,保险公司在会计上须提列准备金,以作为未来赔偿给付之用,目前法定包括已报未决保险赔款(claimsinthecourseofsettlement)及未报未决保险赔款(claimsincurredbutnotreported)两种。

年金保险(annuitiesinsurance)

固定的年期内按一定的间隔期(按年、季或月)提存或支付的款项称为年金。年金保险则是指保险人承诺在一个约定时期以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定期给付可以按年、半年、季、月计,通常多为按月给付。如果保险金的给付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生存,就称之为生存年金,反之就是确定年金,即在约定时期内给付年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未满期前死亡,则把剩余年金支付给其受益人。生存年金可以是定期的(支付一个固定时期或者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以两者先发生者为准),也可以是终身的(支付到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为止)。年金保险为被保险人因寿命过长而不能依靠自己收入维持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年金保险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类,有个人年金和联合年金;按保险费缴付方式分类,有一次缴清保险费方式购买和分期缴费方式购买;按年金开始给付的日期分类,有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按有无偿还特征分类,有纯粹终身年金和偿还式年金;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变动分类,有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自然纯保费(naturalpremium)

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基础所制定的该年岁的保险费。由于人在每一年岁的死亡率各不相同,而且随着人的年岁的增高而增高,因此各年岁的自然保险费也必将随着人的年龄的增加而增加,这样使许多人到了晚年都无力续保。保险人在制定保险费收取标准时,如按自然保险费逐年增加保险费,往往也不易为投保人所接受。因此自然保险费一般仅适用于短期性的团体人身保险或定期死亡保险。

年度续保定期保险型再保险(yearlyrenewabletermplanreinsurance)

一种年度续保的再保险方式。其保险金额为分保金额减去责任准备金,分出公司留存责任准备金,分人公司承担责任净额部分。

保险知识,平安重疾险30种重大疾病


平安的30种重大疾病,其中女性独有两种有标注:

01恶性肿瘤

02急性心肌梗塞

03脑中风后遗症

0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0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0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07多个肢体缺失

0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0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7严重的1型糖尿病

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女性)

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女性)

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

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保哪些重大疾病


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是中国人寿“康宁”系列的一款产品,于1999年首次公开亮相,近年来不断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升级,康宁产品的设计最大的特点可能就是“足够简单”,重疾、高残和死亡赔付责任设计非常明确,满足了老百姓的基本需求。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十、瘫痪--永久完全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产品特色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终身保障

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如何选择重大疾病保险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五花八门,归根结底,重疾险分为消费型和储蓄型两大类。据了解,消费型重疾险是指不具备现金返还功能,得了合约内容约定的重大疾病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保险,其优势在于保险费用相对较低。储蓄型重疾险则是在消费型的基础上,增加满期返利的功能。广州创必承理财联合创办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校外硕士导师孙明展表示,消费型重疾险就是一种最单纯的保险产品;而如果选择储蓄型重疾险,其保费会比消费型稍高些,相当于把一部分保费购买了上述同款的消费型重疾险,另一部分保费则以比银行存款更低的利率存在保险公司。

“无论给任何人买保险,都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障充足,二是性价比高,简而言之就是买够、买抵。”专家表示,重疾险的额度就应该覆盖大多数重疾的平均治疗成本,患重疾后起码要花40--50万元的医疗费用。所以成年人购买重疾险,保额起码要有35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没有针对重疾的医保报销,孙明展建议家长,如果为孩子购买儿童重疾险,保额以50万元为宜,预算为每年5000元左右,购买时不用过分强调返还因素,应重点考虑保额与保费的性价比,保障越高,保费越便宜越好。

重疾病年轻化 如何选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孩子的保障问题一直是父母们关注的焦点,随着各种小儿疾病尤其是患恶性肿瘤者逐年上升,孩子的健康问题成为家长心中的一大心病。重疾险保障变得不可或缺,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公司推出了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0-14岁的人口为2.89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这个年龄的孩子抵抗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很弱,因此患病和发生意外的几率也较大,由此儿童保险应运而生。而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15岁以下小儿恶性肿瘤发病数为25000例,发生率近年以每5年5%的速度上升;而位列小儿恶性肿瘤之首的白血病,每年即有1万个新发病例,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发病率还在每年增加。在科技进步的今天,很多少儿疾病,甚至小儿白血病只要及时医治就完全有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然而高额的治疗费用,往往令普通家庭难以承受,因经济原因耽误孩子看病的悲剧时有发生。 转嫁高额医疗费用风险的基本方式是谋求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然而,中国的孩子是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的,所以中国孩子的医疗费用问题都只能由家庭来负担,一旦孩子患上重病,便给整个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经济压力,因此购买儿童重疾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而对于投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则要注意,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可保的疾病种类还是有一定差别,有的可涵盖30多种疾病,有的则只可保几种、十几种。

家长们在选择时,则应注意不要单纯去数可保疾病的种类,而要更多地关注到底能保哪些疾病,因为,涵盖疾病种类越多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通常会很高,投保涵盖过多发病率较低的疾病的险种,往往只是浪费保费而已。

据了解,常见的少儿重大疾病大概有10种左右,如,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严重烧伤、脑炎等。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所选择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一定要能对白血病提供比较到位的保障,有的保险公司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对白血病会额外给付30%的保险金。资料显示,白血病位居我国少儿恶性肿瘤发病率前列,15岁以下少儿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三,占该年龄段所有恶性肿瘤的35%,尤以2至7岁的少儿居多。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并非越广越好

很多人都会想,既然是预防以后得大病时经济上有所保障,那当然购买保障范围多的品种比较好。记者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疾病已从数种增加到数十种不等,许多保险公司经常会在宣传时强调保障疾病的种类。但事实上,对个人而言,并非保险责任的范围越广越好。

重疾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综合得出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自然越高。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来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或者他们原先购买的意外险中已经能够保障到的某些创伤类疾病,那么就没有必要花钱再去购买有交叉保障项目的重疾险。

保险资深人士认为,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另外,还要注意为自己度身订做,比如儿童购买重疾险一定要其中保有白血病。

还要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到了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中的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几乎没有机会生还,这类保障其实没有实际的意义。另外专家提醒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考虑保障的年龄限制。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康宁重疾险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特点有四个,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30日—70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10年、20年。

保险期限:终身。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获保障的二十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10、瘫痪—永久完全。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2、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3、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4、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7、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1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19、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0、严重重症肌无力。

保险知识,常见旅行保险的一些名词解释


保险标的

又称保险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应关注是否有限制条件。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应关注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

保险费

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交付的费用。应关注费率计算的基础及交费方式。

免赔额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应关注免赔额的规定是每次免赔还是累计免赔。

投保人

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人身保险条款应关注是否对年龄、籍贯、身体状况有限制条件。

被保险人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条款应关注是否对年龄、籍贯、身体状况有限制条件。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死亡受益人若未指定则默认为法定。

保险期限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迄时间。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在这个期限之内,保险公司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关注是否有最长期限的限制。

保险责任

指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应关注具体描述及相关附表。

除外责任

又叫责任免除,指在合同中列明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应关注具体描述及相关名词解释。附加险

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应关注条款各要素的规定是否与主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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