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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单现金价值及投资性特点

2020-08-26
保险规划保单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保险计划规划现金流

一、寿险保单产生现金价值的原因分析

传统的寿险保单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永久性寿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影响寿险保费的三个因素是:被保险人当年的死亡成本、保险公司当年的经营成本和保险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在经营成本和投资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寿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成正比例关系,而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又与其年龄成正比例关系。定期寿险与终身寿险在保费的缴纳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定期寿险的保险费缴纳方式采用自然保费方式,即每一年缴纳的保险费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对应的实际死亡成本计算的;终身寿险的保险费的缴纳方式采用的是均衡保费方式,即从投保之日起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日,每年缴纳的保险费的金额都是一样的。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将被保险人一生的死亡成本(从投保之日起计算的)平均到他的预期寿命中,通过收取平均保费的方式分散到整个保险有效期内。均衡保费的缴纳方式使得投保人在投保初期缴纳的保险费数额超过了保单当期的实际死亡成本和经营成本,投保人多交的保险费构成了保单现金价值的来源,即现金价值是终身寿险保单项下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该保单当年的死亡成本、保险公司的各项经营成本之后的余额。由于保单积累了现金价值才使得保单具有了储蓄性和投资性。与终身寿险相比较,定期寿险不积累保单现金价值,只提供死亡保障,是功能单一的保险产品(见图1)。

二、保单的现金价值概述

现金价值是寿险保单具有投资性的根本原因,对保单现金价值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1.现金价值的所有权

现金价值是因终身寿险的缴费方式而在保单项下形成的一种积累,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在法律上是属于保单所有人所有,并且这是一项不可没收、不可丧失的权利。由于终身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在投保初期预付了一部分将来的死亡成本,当投保人退保时,投保人有权要求将其预付的超出保单成本的保费部分退还,积累现金价值的保单在投保人退保时将保单已积累的现金价值扣除手续费(一般保险公司对投保时间超过10年的保险单不再收取退保手续费)后退还给投保人,这就是保单的退保现金价值。

2.保单抵押贷款

积累现金价值的保单不仅给保单所有者带来储蓄和/或投资收益,还给所有者带来使用现金价值的便利,所有者可以保单为抵押,获得抵押贷款,保险公司一般以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80%为常见比例)为额度为保单所有人提供贷款。

3.保单的生存利益

终身寿险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及对现金价值进行投资带来的收益往往是由保单的所有者或被保险人享受的利益,因此也被称为寿险保单的生存利益。而定期寿险保单的投保人则不能享受这种生存利益。终身寿险保单实现的死亡保险保障往往是由保单的受益人来享受。

4.现金价值的增值

现金价值的增值是现金价值保单的核心问题,针对现金价值的增值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做法将现金价值保单分为终身寿险保单、万能寿险保单和变额寿险保单三种主要类型。现金价值增值涉及的问题主要有:

(1)现金价值是由保险公司放在统一的总账户(该险种的账户)里进行投资管理还是设立独立的账户进行投资管理。

(2)保单所有人是否对已积累的现金价值的投资具有决定权或选择权。

(3)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是否有保证,现金价值的积累是按照固定的利率积累还是按照市场利率积累。

(4)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是否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的一部分。

(5)现金价值在积累中的各种风险如何承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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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很多保险代理人和客户对于保单的现金价值了解的不是太清楚或不太全面,这里我就把保单的现金价值的概念及相关的功能和应用在这里详细向大家描述一下,如有其它代理人或客户了解更清楚的,可以在这里多多补充,我们可以互相学习!

保单现金价值的概念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保单现金价值的扣除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保单现金价值的功能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现金价值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70%。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

保单现金价值的退还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如何确定,有何功能?


案例情况:

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如何确定、有何功能?

专家建议: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所交保费扣除一些相关运营费用后余在保单里面的现金,不同的公司的不同的险种有没有现金价值?有多少现金价值都不一样的。

现金价值的功能:比如退保能拿回的现金,有的可以保单贷款,有的还可以自动垫交保费,有的还可以部分领取等等,一般一个合同是否有些功能,会在合同中标明的。而且以现金方式分红的险种,往往以现金价值为依据的。(虽然保额分红的险种,是以保额分红的,但其实相当于等式的两边,因为相应的保额对应着相应的现金价值。)

理财网温馨提醒: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投保时请与代理人联系设计符合你的投保方案。

现金价值,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现金价值的条件?有何功能?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保单在某一个时点所具有的价值,现金价值标上的数字,表示当客户不想继续合同时,保险公司应按照此合同经过的有效保单年度数后所对应的金额来计算客户的退保金。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

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那么,退还保单金对于客户来说,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以下三种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现金价值领取。如果有保单贷款、自动垫缴等,退保时保险公司将从现金价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红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保险公司分红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险费按比例分红的,而是现金价值。如果业务人员没有跟投保人讲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红时引起纠纷。

3、保单贷款。一般具备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单,允许投保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以现金价值为分母的,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超过该份保险合同的 70% 。

什么是现金价值? 如何巧用现金价值?_保险知识


受金融风暴的影响,许多投保人的家庭收入锐减,无力负担保费支出,无奈下只能选择退保。在咨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发现已缴费两三年的寿险保单如要退保只能退回不足缴纳保费的40%,有的甚至连20%都不到,于是便抱怨保险公司“骗人”,“退保退亏了”。这些都是由于人们不了解“现金价值”概念及不能合理利用“现金价值”的作用而造成的。

什么是现金价值?

通常而言,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或解约时退回的钱,因此又称其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但并不是所有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对于短期的费用型保单如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便按给定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如不出险也不返还保费,这样的保单便不具有现金价值。但对于长期的人身保险计划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分红型保险等,其在保障之外还带有一定储蓄和投资的性质,因此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以长期寿险合同为例。众所周知,人的死亡风险是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大的,但保险公司通过复杂的精算技术计算出了一个均衡保费,投保人每年以均衡保费数额进行缴费,即相当于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抵补了后来风险大时的保费。同时为了履行责任,保险公司每年在保费中也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这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当投保人提前解约时,保险公司要将提存的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之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解约扣除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维护保单所花费的运营费和代理人手续费等,在投保初期该部分费用较高,而保单现金价值尚未累积到一定程度,因此退还的金额和所交的保费金额的差额较大。

如何巧用现金价值?

因为现金价值的存在,那些因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众多投保人便有了除退保外的更好的选择,即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保险。

自动垫付就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的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对于只是暂时产生经济问题,但一段时间后仍具有缴费能力的投保人而言,自动垫付是一个相对较好的“缓冲”方法。

减额缴清则指投保人可利用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的保费,其保障期间不变,则必然要大幅降低保额。因此这种方式比较适合预计经济困难情况将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但仍想保留原来的保障形式的投保人。

展期定期保险较为特殊,它指将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的保险计划。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益可能受损。因此,展期定期保险比较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又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

总之,在金融风暴来袭之时,以上三种方法既可解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又不致保单失效或因退保产生损失,不失为投保人的较好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三种功能之外,投保人还可以现金价值的70%向保险公司借款,同时保单责任依然有效。保单借款的程序较银行贷款简单,借款利息的计算参照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贷款时间要求不超过半年。但投保人要注意的是应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保单失效等不利后果。

保险知识,退保只有保单的“现金价值”


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投保人的家庭收入锐减,无力负担保费支出,只能选择退保,却发现已缴费两三年的寿险保单只能退回不足已缴保费的40%,甚至不到20%。其实,这是由于他们不了解“现金价值”作用而造成的。

现金价值,就是退保或解约时退回的钱。但并非所有保单都具现金价值。对于短期的费用型保单,如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如不出险也不返还保费,这样的保单便不具有现金价值。但对于长期的人身保险计划,如人寿险、健康险、分红险等,在保障外还带有一定的储蓄和投资性质,因此有一定的现金价值。

如长期寿险,人的死亡风险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大,保险公司计算出一个均衡保费,投保人每年以均衡保费数额进行缴费,即相当于年轻时多缴的保费抵补后来风险大时的保费。同时为履行责任,保险公司每年在保费中也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提前解约,保险公司要将提存的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投保人,这部分金额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解约扣除主要指保险公司为维护保单所花费的运营费和代理人手续费等,在投保初期该部分费用较高,而保单现金价值尚未累积到一定程度,因此退还的金额和所交的保费的差额较大。

因为现金价值的存在,那些因经济困难无力缴费的投保人,便有了除退保外的更好的选择,即自动垫付、减额缴清和展期定期保险。

自动垫付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对于只是暂时产生经济问题,但一段时间后仍具缴费能力的投保人,自动垫付是个相对较好的缓冲方法。

减额缴清指投保人可利用保单现金价值,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保费,其保障期间不变,必然要大幅降低保额,较适合预计经济困难情况将持续一段时间,但仍想保留原保障形式的投保人。

展期定期保险指将现金价值仅用来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由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通常保费较低,则该方式下死亡保额可保持不变,保障期限较长,但其他保险利益可能受损。因此,比较适合长期经济困难,同时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被保险人(如家庭支柱)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功能外,投保人还可以现金价值的70%向保险公司借款,保单责任依然有效。但投保人要注意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保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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