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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公司高比例扣除手续费是否合理?

2020-08-26
保险如何合理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保险合理的规划

为买终身险投进3300多元,6年后想退保却只拿到600多元,胡先生对保险公司“无理”扣除高比例手续费的做法想不通.

报道:1999年,胡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20年期康宁终身保险,并交了第一期3366元的保费,但胡先生没细看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保单证明等.后来,胡先生因为听说买这个险不划算,就没再续交保费.今年4月,胡先生想到保险公司取回3366元保费.但工作人员说,要扣除80%的手续费,所以他只能拿到673元的退保费.胡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并未清楚地告知,退保要扣除80%的手续费.“如果知道手续费这么高,我才不会买这份保险呢.”

保险公司解释,给胡先生的材料里,有一份现金价值表,上面清楚地列出扣除手续费比例,这是完全合法的.

由于双方各持己见,目前,胡先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情.

针对此事,省保监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未交足两年保费的,在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后再退还保险费.由于胡先生只交1年保费,4年前其合同就已自动解除,他这样做很不划算.

业内人士提醒,不要轻易解除保险合同,以免带来经济损失.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将保单暂时失效.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这样,尽管保险金额减少了,被保险人还可得到一定的保障.

相关知识

家财险手续费如何计算?


想要为爱家购买家财险,那么家财险手续费如何计算呢?根据调查发现,近年来家庭财产保险费用有所上涨。相信很多市民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家财险多少钱?家财险贵吗?为帮助市民更好的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下面就为您介绍家庭财产保险费用及家财险费率的相关知识。

家庭财产保险费用

由被保险人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分项确定保险金额,私有居住房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最低以一千元为基数,可在此基础上整倍数增加保险金额。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可以由被保险人按基本险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项目选择投保,其保险金额应与该项目基本险保险金额一致。特别约定财产的金银、珠宝首饰最高保险金额为伍仟元整。

家财险费率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是按照不同财产风险、不同财产种类、以及财产的实际座落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制订的。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在区域范围内实行无差别费率,费率的标准在2─5‰之间。三大类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费率、保险储金等方面各有不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为1‰,即每一千元财产交纳1元保险费;如果附加“盗窃险”,“盗窃险”费率为2‰,则每一千元财产另交保险费2元,如投保家用电器类(含盗窃责任)保险,则费率为3‰,按每保险金额1000元,每年交纳保险费为3元。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内含盗窃责任)的费率1年期33‰;三年期30‰;5年期28‰。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不同家庭情况,家庭财产保险费用也是有所不同的,普通家财险费率与两全家财险费率也是有所不同的,市民需区别对待。

与其他险种相比,家财险费用显得比较重要。因为如果家财险保额不足,房屋等损失就收不回来。

家财险费用,若想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就需要足额按建造或购置价值投保。比如在家财险中,房屋建筑、附属设备或室内装修发生保险赔偿时,采用的是按比例赔偿方式,比如房屋价值10万,如果不足额投保5万,那么损失时就要按1/2的比例来赔偿,投保10万才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一般来说,家财险费用相对不高,普通家财险的保费一般为几十元或几百元,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投资型家财险保费稍高,有的产品可能会达到上千元,保险期限为三年或更长。对此,专家提醒消费者,有些财产,如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等,由于发生全部损失的概率较低,因此可以根据财产价值的10%-30%比例投保,就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了。

另外,由于室内装修属于怕水又怕火的财产,所以在投保时,专家建议最好附加“水渍损失险”。它可以保障因各种水意外造成的损失,其保费一般占主险(家财基本险)的10%左右,也就是说一般只需附加十几或几十元保费。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财产保险不仅仅在发生意外能得到保险赔偿,其保险代位追偿的功能,还能使我们免去家庭财产遭受第三方侵害后向第三方追偿的烦恼。也就是说,投保后如出现邻居发生火灾延烧、邻居渗水等第三方侵害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时,在保险公司赔偿后,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因为家财险的理赔是按照家财险的保额,依照实际损失来支付赔偿金等。所以家财险费用选择要足额,才能得到等额的赔偿。

家财险如何索赔?

家里发生保险事故,火灾,水浸等事故后,首先打电话给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然后及时的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减少家庭财产的损失。如果发生盗窃或其他天灾人祸,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好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供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证明,受损物品清单,购物原始发票等。

需要提醒的是,投保人在投保家财险时一定要真实填写被保险人的信息,特别是投保标的物的信息。否则,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即使符合其他各项理赔条件,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欧阳思瑾告诉记者,个人购买家财险的程序非常简单,只要一个电话业务人员就可上门服务,投保人只要提供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即可。

市民在投保中要注意几个问题:其一,贵重物品,例如首饰,需另外保留发票;其二,与人身险不同,家庭财产保险不可以投保多份、多保多赔;第三,投保后,投保人仍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

手续费,湖南省人社厅发文:异地养老金取款前2笔将免收手续费


退休老人异地领取养老金将免收手续费了。今天,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从本月起,同一银行异地养老金取款前2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将免收手续费。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跟随子女到外地生活。以长沙为例,目前在长沙生活的外地退休人员约有6万人,而在长沙参保的退休人员到省内其他城市定居生活的约有5万人,加起来约有超过10万异地养老的退休人员。过去,退休费异地领取省内范围每笔收取两元手续费,省外每一百元收取五毛至两元不等的手续费,这样一来,手续费在本来就不高的退休费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省人社厅表示,异地领取养老金免收手续费政策从8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以每月免2笔、每笔不超过2500元算,每月最高可免手续费额度为5000元,以目前全省“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的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数据看,免费措施惠及了九成以上的人群。目前,省社保局已协调各市州直代发养老金的商业银行,调整相关程序,确保免收手续费政策顺利实施。同时,加大对异地离退休人员的跟踪服务力度,落实免收手续费政策,切实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保险公司,工作换了,是否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


主持人:看完这个片子,我有点不明白了,两人工作不一样怎么交的保费也不一样呢?为什么会不一样呢?你看这个片段里小张和小李都是从事普通职业的,不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吗?为什么所交的保费差额就这么大呢?这是不是意外险中附加的一个什么特殊险种?

 专家点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这本身就是人身意外保险,并不是其他的什么附加险种;第二,意外险这个主险本身就是和职业的危险系数挂钩的,所以,片段中的小张和小李虽然从事的都是普通职业,但由于他们的工作截然不同,因此,他们所交的保费自然也就不同了。

 主持人:你上面说的这个职业危险系数,作为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这个系数又是怎么来确定的呢?

 专家点评:是这样的,所有的职业可以划分为六大类,以危险的程度依次递增。也就是说,工作危险性非常小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一类职业;工作危险性最大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六类职业,而划分的根据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系数。

 这个系数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统计得出的,是由工作性质、环境、出险概率等情况来做出的界定。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像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如果以负责楼道内卫生的保洁员和负责大厦户外玻璃的保洁员来比较工作危险系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分出谁的工作存在的危险系数大了,那当然是清洁户外玻璃保洁员的工作出现危险概率更大一些。

 主持人:没想到后来事情又发展成这样了。你看片段里的主人公小张换了工作,而当他遇到意外的时候,为什么投的保就不算了呢?

 专家点评:因为在工作变更后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现在所从事职业的危险系数大小来对你的保费做出调整。尤其是工作危险系数从低到高变动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工作危险系数增大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否则即使你之前投过保,在你工作变动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你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进行理赔的。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看来在工作变更时还必须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才可以。我现在又有一个问题,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

专家点评: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理赔的。请大家放心。

 主持人:那还不错,只要工作变动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就能得到理赔了。像片段中小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在通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相关手续呢?

 专家点评:在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去保险公司肯定是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手续大体包括这些内容:填写申请表、出示职业证明,还有身份证等证件。

 主持人:在片段开始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小张的保费比小李高了,也就是说,当时小张工作环境比小李的危险系数大,那么在小张的工作危险系数再次加大时,保费是不是也相应地做出提高呢?另外,如果在职业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保费高,在职业变动的情况下保费低了,这样是否能退还保费差额呢?

 专家点评:肯定是要提高的。但是这个保费的提高也不是随意的,这个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

 主持人:如果职业性质没变,工作变动频繁,是不是需要进行职业变更申请呢?

 专家点评: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但是其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所以不用通知保险公司。我再举一个例子,比方说,有个人在一个单位担任保安,不久他换了工作单位,可是在换了工作单位之后还是担任保安的工作,像这样的情况就没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申请了。

 总结:1.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额是根据个人的职业危险系数高低决定的;2.无论工作的危险程度是从高到低,还是从低到高,都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3.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4.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如果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就不用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出险日期若在续费之前 可退回续期保费


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在该保单的缴费日前,且保险合同因客户此次出险情况而终止,则客户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对于客户已缴纳的下一年度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予以退还。

佛山市民陈某近期经历了一次让他颇感意外的理赔体验。原本只是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却在拿到某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10万元重大疾病全额理赔金和千元红利外,还意外收到了保险公司退还自己在当年度缴纳的3220元保费。难道保险公司不仅要支付理赔金,还应该退还保费?

为什么在支付理赔金的同时,保险公司还退还了陈某最近缴纳的保险费呢?据某人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分析,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因陈某在确诊后近半年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公司此前已根据自动转账协议扣缴了该客户下一期保险费。而按照合同约定,陈某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在重大疾病确诊的当日即已终止,陈某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因此,某人寿保险公司依据规定主动退还了已扣缴的3320元续期保费。

专家指出,保险合同的责任履行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为准,与客户申请理赔或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日期无关。若被保险人的出险日期在该保单的缴费日前,且保险合同因客户此次出险情况而终止,则客户无需继续缴纳保费,对于客户已缴纳的下一年度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予以退还。此外,专家还提醒,若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则客户在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

保险知识,无照驾驶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法院:交强险投保人车祸身亡并非其故意行为造成,未获驾照不影响人身伤亡损失赔偿

8月30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各项损失50399元,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出事故时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予拒赔的理由不予支持。

赣县沙地镇人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于2007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直至事故发生时,邱某并未实际考取并获得驾驶执照。同年5月,邱某驾驶摩托车在当地的国道上行驶时因占道行驶造成与相对方向的另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摩托车驾驶人均同时死亡的严重后果。另一辆摩托车驾驶人的亲属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邱某的家属及保险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80757元。保险公司则答辩称依据保险条款无证驾驶属免赔事由,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赣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损失只有系因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只是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保险所得不应从工伤保险中扣除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企业没有给职工入劳动保险,我个人投了保险公司的伤残保险。最近我在劳动中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保险公司根据我的保险额,给了我四千元保险费。单位本应一次性支付我八千元伤残补偿费。听说我已从保险公司得了四千元,单位就只给了我四千元。他们的理由是重复保险所得要扣除。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

黑龙江省云绣

云绣同志:

你因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你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其规定的补偿费,同时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从保险公司领取相应的保险金。企业和保险公司均不能以重复保险为由相互扣除。

这是因为1.工伤保险和你在保险公司投的伤残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工伤保险属国家规定的强制险,而你在保险公司投的保险属商业险,两者不能相互替代。2.人身保险没有重复保险之说。人身保险的价值不能确定,只能根据投保人要求投保的金额来确定。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最为显著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保险金给付合同,后者是补偿性合同。保险法中有关重复保险的规定,只能用于财产保险。

保险知识,折价出售所受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


甲商品流通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了抓住中秋、国庆双节前商机,购置了一批商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用,并将承运任务委托给丙物流公司。丙物流公司接受委托后,即安排专车按照通常路线起运。在承运车辆进入某市境内时,遭遇特大暴雨造成该地区路段严重水毁,车辆滞留此地一个多月方才重新起运,在到达甲公司时,双节已过十天,货物上柜后,明显滞销,甲公司不得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降价销售,共计损失15万元左右。后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称运输途中的暴雨导致货物运输途中滞留,货物到达目的地时,不得已降价销售,亏损了15万元,造成自己损失的原因是暴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受理案件后,乙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调查,认定甲公司所反映的货物运输途中遭遇暴雨以及到达后降价销售的情况属实,但乙公司同时发现,虽然该批货物因为运输途中遭遇暴雨而迟延到达,但是因为物流企业的防护、保管措施得当,该批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货物自身并未有任何损坏。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被保险人提出的15万元的损失,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

1.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自身并未有任何损坏。

本合同采用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从条款的措辞“保险货物……因遭受……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举办本保险”看,强调“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保险货物要有“损失”,方可赔偿。而损失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其中全部损失又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受损货物的费用将超过货值;或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将超过残损货物的价值;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毁损或灭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也不论是实际全损还是推定全损,从定义可以看出,均以货物受损为要件。本案中,既然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自身并未有任何损坏,意味着货物本身并未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说的“病史”是否太宽泛_保险知识


每年花几千元买保险,等到真生病住院了,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拒赔,甚至单方面解除合同。近日,本报聚焦“未如实告知遭拒赔”的报道,一石击起千层浪,很多读者纷纷来电来访,讲述自己被拒赔的经历。大多数人表示:被拒赔后,心里都是糊涂的,不知错在哪里。

2005年,37岁的蒋先生买了一份附加男性重疾、定期和重疾住院的医疗险,每年交费2420元。2008年11月,又购买了另外一份类似的保险,每年缴费5156元。业务员看他身体良好,没要求他进行体检。据蒋先生说,告知书是业务员代填的,自己最后只签了字,没细看告知书内容。

2010年3月份,蒋先生因为心肌梗塞住院动手术,花费21万元。当时看病时,医生询问有没有其他疾病,妻子说,丈夫20年前血压有点高,医生就记录了“20年高血压病史”。蒋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住院记录为证,说蒋先生故意隐瞒病史,未如实告知,拒赔并单方面解除了那两份保险合同。

无独有偶,2010年9月,49岁的陈女士买了一份住院附加保险,没有进行体检,业务员在告知书上打了钩,然后她直接签字就交上去了。

次年5月,陈女士因为轻微中风住院,跟医生叙说病情时,谈到自己8年前血压有点偏高,高压190,低压110,于是医生就在病历上写了“有8年高血压病史”。此次看病花费了1.3万元,把理赔材料交到保险公司一个多月后,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带病投保,拒赔”。

陈女士和蒋先生的共同感觉是,保险公司的“病史”、“带病投保”是否太宽泛了一点了呢?病史是否应该有医疗记录呢?再说,健康的人也都会偶尔血压偏高,这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吗?

保险专家说,不能仅根据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的口述,医生之后的记录作为拒赔理由。就算是健康的人,一天之中,血压也会有轻有重。所谓的“病史”,应该以之前的住院记录、医生诊断或体检记录为依据。

针对蒋先生的情况,霍律师说,根据《保险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投保人在告知书上打钩,对投保人是一种误导,如果保险人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免责提示义务,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但是蒋先生买的第一个保险已经超过了两年,且在新修订保险法生效后住院,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陈女士的情况,霍律师说,陈女士之前只是在居民区的诊所量了一下血压,并没有明确的住院诊断记录,保险公司不能以医生之后的记录为依据拒赔。

提醒市民,投保的时候还是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和告知书内容,再签字确认。

国寿鑫缘宝乐鑫版万能保险产品汇总(保险责任、手续费、免责)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是一款终身万能保险,设有个人账户以,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顶复利计息。这款产品具体保什么?有哪些需要注意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并减去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保险金额: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2)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3)自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4)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部分领取手续费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乐鑫版)设有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可部分领取,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保险公司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部分领取手续费占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比例为下表中各保单年度对应的数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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