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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解答城镇居民医保问题

2021-05-01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为题。而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很多市民都有疑问,怎么缴费?怎么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站可以查询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 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 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

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院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

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范围点评


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

07年的补助标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即一般居民40元、困难儿童50元,困难的成人100元)

评论:我们认为未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人均投入将增加到至少和新农合持平,即人均80元。从增量存量的角度考虑,07年以后“政府投入+投入带来的个人医药消费增加”是医药行业收入增加的部分。综合看来,08年的政府投入可能在800-1000亿之间。

投入方向的问题: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将更加受益于医改。卫生部对新农合07年前三季度的总结数据支持了我们关于重大疾病更加受益于医改的观点。我们认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流向将秉承新农合体现的资金流向思路。

城镇居民医保,鹰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家庭(个人)、社会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助的方式实现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水平,广覆盖。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经济能力相适应、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多方筹资,互助共济。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建立城镇居民承担费用,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多方筹资机制;

(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合理确定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

(四)大病统筹,重点扶持,有效增强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五)强化监督,公开公平。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从组织、制度等方面强化监督,使城镇居民真正受益。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监督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具体工作,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具体工作由市医保办负责承办。

第二章统筹范围和参保对象

第五条城镇居民医保以市区、县(市)为单位统筹,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范围为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和鹰潭工业园区。

第六条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七条异地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的参保对象。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凡符合统筹范围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集体户),户不漏人(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第九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除各级财政按规定的补助外,由参保人员个人按以下标准缴纳: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

以下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员;

(三)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十四类城镇参战退役士兵。

第十条城镇居民参保凭《鹰潭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全部存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省、市、县财政对参保的城镇居民分别给予补助。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除省财政下划的经费外,剩余部分的1/3由市财政负担;另2/3由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鹰潭工业园区)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的宣传、登记、审核、录入及发证等工作。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代收。

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和十四类参战退役士兵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残联审核,财政部门会审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在校学生暂不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实行年检制度。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如有遗失、损坏等,本人应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家庭(个人)按年度缴费制度,一个缴费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度统一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于当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收缴,并从9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建立按参保人数补助工作经费的机制,统筹地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补助,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第十七条政府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捐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成年人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入,未成年人不建立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居民保险解答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0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老人、小孩等将也有医保。

据介绍,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有: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享受低保的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上述人员为自愿参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构成。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报销一定比例的普通门诊、门诊重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

据悉,江岸、江汉等7个中心城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受惠人群达121万余人。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等6个远城区,根据新政策制定该区实施意见,暂实行区级统筹。

[学生参保一年只交20元]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5类城市居民,可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每年缴费一次,缴费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具体标准为:

1、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2、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个人)不缴费;

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7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4、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据了解,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补助条件的参保居民,按政府补助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

[新生儿上完户口就可参保]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低保证和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后居民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0日。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费一年最多报30元]

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者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自理。

参保居民还可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等3种重症疾病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住院将有起付线]

参保居民生病住院,将按其所住的医院等级,设不同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线以上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具体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40%。

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况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需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经抢救后不需要住院的,其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并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用乙类药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付10%,余额再按其就医医院的等级,按上述比例报销。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诊疗必需的,可按国家和省规定使用部分乙类药品。超出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

参保居民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将按一定比例支付。

[赴外地就医个人先付10%]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其所就医的医院,按规定的比例报销。

[一年最多可报3万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的参保居民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万元。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及上的,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会更高。居民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五类情形不报销]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住院只埋“个人的单”]

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目前我市所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城镇职工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除紧急抢救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因转诊或紧急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治疗结束后的30日内,持有关单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今后都将享受社会医保


“除了城镇职工,城镇另外一些居民,像老人、小孩、没工作的、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人,这些都曾经是医保的盲区。”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说,目前全省这类居民大约有500万人,今年要开始“扫盲”——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60%。“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保。

怎么缴费?

涉及到500万人口的城镇居民医保,可不是件小事。“待遇水平太高,各方面承受不了;太低,起不了保障作用。”黄亚萍说,最后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要高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要达到这个待遇,省劳动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城镇每位老人的保费,每年至少是300元,小孩的至少100元。

事实上,杭州、绍兴、湖州这三个国家级的试点城市,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了

这300元和100元,并不是全部由个人支出,政府也要补助的。目前的规定是,重症残疾人和低保对象,这部分医保费用全部由政府来买单。

城镇老人、小孩和没工作的人,政府补贴1/3——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老人的300元,实际上自己只要出200元左右,剩下的都由政府来出;小孩的话,自己出60元左右,政府补贴其余的。

另外,国家正在制定相应的政策,如果一个企业为职工配偶、子女缴纳城镇居民医保,那么国家将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缴费之后保什么?

城镇居民医保,原则上是要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从实际情况看,大病住院是影响参保对象基本生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黄亚萍说,城镇居民医保,重点解决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常规门诊当然也是我们今后医保所要覆盖的范围,它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适度超前。”但黄亚萍表示目前就全省而言,它还不是主要矛盾。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率为50%左右,高于农民,低于城镇职工。”

截至去年10月底的数据显示,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有41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47.8万人,占试点地区应参保人数的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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