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社会保险法解读基本养老保险及疑难解答

2021-04-30
社会保险法知识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社会保险法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社会保险法解读,希望人们有所了解。

社会保险法解读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热点问答

1.《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答: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3.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制度的方针和社保水平应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

1、社保制度的方针

(1)广覆盖,即扩大社保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纳入到社保制度中来。

(2)保基本,即社保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需要为主,这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所决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应与经济发展水平保持“水涨船高”的正相关关系。

(3)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4)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压力。

2、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相关阅读

保险业务之疑难解答


保险业务包括多少呢,真的那么神秘莫测吗,保险真的像业务员说的那样神乎其神吗,哪个保险适合我们呢,保险业务与业务之间存在什么必然联系呢,保险业务与投保人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呢,保险业务与业务员之间的关系真的是亲戚的关系吗?太多的太多的疑问存在在我们的心里,下面就让我们带着疑问去解读这个问题吧!

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财产保险,在投保时消费者应细读保险责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涵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

其次,家财险“按需投保“最经济。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按需投保“。

第三,保险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家财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2003年11月30日,张红(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2007年12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此时,保险公司经过查阅王刚的病例得知其患有乙肝20多年,保险公司依据此病例认为王刚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有既往病史,遂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

虽未如实告知义务是一种被动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进行询问,就保险公司询问的问题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对中张红询问是关键,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保险公司代理人没有逐条询问张红被保险人情况 ,投保单中的回答是保险代理人代替张红填写的,所以,保险公司根本没有询问张红被保险人的情况,张红不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景,应该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去年新《保险法》实施后,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具体表述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此条款规定,法律对保险公司合同解除权进行限制,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两年内保险公司知道解除是有以后可以行使解除权,超过两年,不管什么事由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审查义务。此后,基本杜绝了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时安心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开始调查,发现问题就拒绝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未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处理意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处理。

(1)因未在48小时内报案,而导致保险车辆或其它财产损失扩大或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定损失的保险责任事故,可以对扩大的或无法鉴定的损失不予赔付。后果严重的可以全部拒赔。

(2)对于超过48小时报案,而未造成不良后果,且可以提供准确出险时间和事故证明的保险责任事故,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付。

(3)对于出险时间与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或终止时间十分接近的情况,应该严格掌握实效,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理由:

(1)《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2)《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十条规定:“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应当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由于未及时报案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损失无法确定、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3)在保险单正本中已经明确向被保险人说明,“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4)从实际情况出发,在考虑被保险人利益以及保险业务的发展方面,对于确实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疏忽等善意行为造成的超时报案,应该从宽掌握。而对于恶意行为或有疑点的行为,应该严格掌握。

保险业务实际上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复杂和神秘。了解保险业务主要是能够更加了解保险本身,让保险更好的为我们的生活服务。

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因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而备受瞩目。该法最大的亮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据了解,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其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该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社会保险法》有基本大法之称,是一部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关乎每个公民的福祉保障的法律。但是,从《社会保险法》1994年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在立法路上已经迂回跋涉了16年。

“假设《社会保险法》明天就出来,我们就应该欢欣雀跃?”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央主任郑秉文认为,立法应该是把制度往前推一步,而现在“连一寸都没有”。郑秉文担心的是,对于有些惯性形成的制度,如果不借此次立法的机会进行改革,很可能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成为以后进一步改革的障碍。郑秉文认为,目前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仍然面临提高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两大难题。

与旧法相比,新法在提升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花了很大力气。杨华柏介绍说,新《保险法》用40个条款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采取格式条款的是无效条款;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要求的告知应是询问告知,而非被保险人的主动告知,条款里规定主动告知的,合同视为无效。

在这40个条款中,最大的亮点当属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杨华柏表示,该规定“就是学理上所称的不可抗辩条款”。

这条新规,无疑给保险公司加了一道“紧头箍”。近年来,保险公司不认真审查投保人告知的事实,甚至明知投保人不实告知也不制止,出险时则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已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也让很多消费者因此对保险公司贴上了不诚信的标签。

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也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在新《保险法》中,保险监管部门有权对高管人员直接通知边防部门限制出境、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资产限制转移,在向法院申请后冻结其资产等,还有权终身取消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严重的高管,还将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此外,在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后,高管人员只能拿到员工的平均工资。杨华柏将这条新增加的规定,称为保险业对高管监管的一大创新。

生育保险,常见保险问题疑难解答


不生孩子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山东冷女士:假使我决定一辈子不生孩子,是不是我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了?生育保险国家规定是交多少年?假使我不生孩子,以后能不能一次性将这笔钱支取出来?假使能,什么时间才能支取?

答:假使不生育,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交费至退休为止。假使您不生孩子,这笔钱也不可以支取,而且永远都不能支取。在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的钱都是单位交纳的,个人是不交纳的,所以不存在个人经济损失问题。

新手怎样买汽车保险?

北京何先生:给车买保险,真是个头疼的问题,因为是新手,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

答:其实上保险是很简单的事情,新车投保时,拿着你的驾驶证、行车执照、身份证,开车到保险公司(需要验车的)就行;交强险是必上的,新车一般都选择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保险;车身划痕对于新车来说是必要的,玻璃破碎不计免赔,盗抢险;二手车对于车身划痕,盗抢,玻璃破碎可以自由选择; 对于货车可以保车上货物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家庭自用车,可加保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损失险;营业性质的车,可以加保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养老保险断缴是否作废?

陕西谢先生:我的养老保险几年没交了,是不是原来交的就作废了?

答:当然不是,以后交了,可以接续计算。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不管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也就是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职工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断工作的,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继续计息。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45岁妈妈该买什么保险?

济南孙先生:我妈妈今年45岁,她有农村合作医疗,自己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否应该继续购买保险?

答:保险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里每个月都要交费,而且必须不中断地连续交至少15年,退休后才能领取到最低金额的退休金。社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

假使觉得社保的保障太单薄,有必要从现在着手买一些商业保险来作为补充。人生的主要风险有:意外伤害、健康与养老,防范这些风险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你可以先在网上对各家保险公司与他们的产品进行全面了解、选择,之后再作出决定。

我要给宝宝买保险

江苏白女士:我的宝宝两岁了,我想给她买1000元左右的保险,最好是意外险与重大疾病险。

答:假使你们夫妇自己都有了比较充足的保障,你们可以给孩子选择买一点终身与定期的健康险,再加一点教育险。一般来说,给未成年人买保险,主要是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中的学平险、意外伤害综合险、终身健康险与教育险。可是,你们的孩子现在年龄太小,想买某些险种可能会受到一些政策性的限制,所以,可以先给孩子少买一点。另外,还可以考虑在社保中心给孩子买一份少儿住院互助金(大约是30-40元/份),这样,孩子的保障会提高一些、加大一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