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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丰两全分红险实例介绍

2021-04-05
分红保险知识 财险保险规划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一款带有分红功能的寿险产品。在理财、保障、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本文就来全面了解国寿鸿丰两全分红险。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

1、固定保底,稳定回报,高额保障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具有稳定的保底金,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可得到红利回报。该产品除了有传统寿险的疾病意外和身故保障外,同时兼有理财分红的收益,是一款双重利益的两全保险。

2、保险收益高

国寿鸿丰的收益结构除了一般的本金、分红和保险保障外,还有保底金及免税收益,这是与其它产品在收益上的最大区别,其收益结构决定了其高收益,在投资理财方面优于其它同类产品。

3、意外保障高

一般同类产品的意外保障即合同初定期规定的保额,而国寿鸿丰在意外保障方面做到了更贴心的保障服务,意外保障是约定保额的3倍,这是其它理财产品无法替代的优势。

●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意外身故--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疾病身故--1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1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

●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

●满期保险金--趸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国寿鸿丰两全分红险产品保险责任:

在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国寿鸿丰两全分红险投保实例:

1、蔡先生,30周岁

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

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2、张女士,35周岁

年交2万元投保了5年期交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张女士表示,选择投保鸿丰保险,主要想兼顾高额人身保障。

作为家庭的顶梁柱,没有建立保险保障是不行的。鸿丰保险保障期限适中,满期时可作为孩子成家立业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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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据了解,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在“空账”运行,在职职工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支付给已退休无积累的“老人”,等于在为历史还债;个人账户空账正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养老金缺口更达2.5万亿元。

由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工作紧张、家庭负担重,都市人的压力越来越重,要是退休了怎么办,怎样才能老而无忧?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就能帮您解决烦恼,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鸿丰分红保险介绍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资金保全,祝您抵御风险;财富增值,让您稳定获利;疾病意外,给您身故保障,同时还可享有分红收益和保单借款功能。

保险期间:5年/10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产品特色:保值增值、稳定获利;资产保全、抵御风险;多重收益、坐享鸿利;弹性借款、变现灵活;三倍赔付、高额保障;积少成多、老有所养。

投保案例:蔡先生,30周岁,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意外身故。趸交(一次性交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疾病身故。一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一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一次性交清)。

满期保险金。趸交(一次性交清):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稳健理财,您明智的选择。

保险期间: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八十五周岁。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为家庭提供一份安心保障,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费100000元,六年满期,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满期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保险期间内,洪先生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保险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0元,合同终止。

如果洪先生不幸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

理财分红保险“国寿鑫丰两全”产品介绍


理财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理财分红保险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理财分红保险。本文将对理财分红保险进行简单的介绍,并为大家推介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理财分红保险的特点

理财分红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第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理财分红保险的优势

作为长期投资产品中的分红保险,给客户带来的收益往往较为稳定。目前许多分红保险产品投资方向相对稳定,比如投资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市场,部分产品则进行国家定点项目的投资,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尽可能地帮助客户实现较为理想的回报。

理财分红保险的长期投理念对一个家庭进行资产配置和理财规划同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拿期缴类产品来说,客户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每年付出较小的成本,日积月累,最后积累出了较多的累计财富,客户利用该笔财富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涯,实现某些目标。

理财分红保险同样具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当然,分红保险本身是保险产品,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往往有一定的保障条款,可以规避某些风险。这样可以完善一个家庭的资产配置,减少意外的损失,防患于未然。

理财分红保险“国寿鑫丰两全”产品介绍

产品简介: 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投入,稳定收益,更有3倍意外保障,有“倍”而来,防患于未然,人生自在掌控。

投保范围:凡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五年。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三、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如何办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领取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资金保全,让您抵御风险;财富增值,让您稳定获利;疾病意外,给您身故保障,同时还可享有分红收益和保单借款功能 。那么国寿鸿丰两全保险领取步骤是很什么样的呢?

首先,保险是保险,存款是存款,事物不同,不能单纯比较。保险不能随便支取,支出就有损失,但存款想存就存,想取就取,比较灵活。

其次,该保险产品是分红型,收益由每年红利决定。对于保险公司的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每年的盈利状况而定,可有可无,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如果说合同内容没有明确说明其具体领取金额,仅凭人的一张嘴说:“是如何的高”,都将是保险公司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第三,银行不能领取,必须在保险公司才可以办理。

专家解答网友疑问

我买了一份国寿的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想问问我可以享受到哪些好处?收益情况如何?国寿鸿丰两全保险领取方法?

专家解答: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的定期险,这款产品比银行的利息要高,而且有银行不具有的意外保障功能,你得到的好处就是这两点。

鸿丰保险是五年定期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领取到期有两笔利息:

一是固定利息,和被保险人的年龄有关,合同上应该有记载是多少;

二是浮动的分红,和公司的投资收益挂钩,每年都会分,但数字不确定,你现在应该可以查到前面两年的分红了,打95519就可以,以后的还没办法计算,即便现在告诉你,也只是一个估值。

鸿丰两全是中国人寿的一款银行保险,你可以打国寿的服务电话95519,报上自己的保单号以及证件号,查询具体的分红或者是余额情况。

您在今年的到期日去保险公司办理国寿鸿丰两全保险领取就行啦,固定的收益是在保单上载明的,额外这5年的分红收益总数在这上面没法查询的,您得去当地中国人寿的网点柜台办理就知道啦就都给您了。

或者您打公司客服电话找人工,说出您的保单号,也能查到您的分红是多少,不过应该您的固定收益加分红收益能超过银行的定期收益,因为08年、09年、2010年的分红都很不错。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是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除了有银行定期存款的功能外,尚有高额的意外保障和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分红),一般人者可以在银行购买。但是,这个品种对健康和意外医疗之类没有保障的。

这是一款银行产品,固定收益大概在2.5左右。每年会有分红。如果是资金周转不方便,建议保单借款。可以借到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退保的话,是会有损失的。

每10000元三年可以退回10050元再加上中国人寿这3年的累计分红。

保额就是上面我说的10630。一年后因疾病身故,赔10630。保险期间因意外身故,赔31890。

保险期满仍生存,返还保额10630+分红。

如果提前把国寿鸿丰两全保险领取(相当于违约)就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在保险合同的前几页就有几张是关于现金价值的相关记载,上面第一栏是写的“***基本保障对应的现金价值”,关于从第一年,二年…以些类推所对应的金额。这时,你看到第三年对应什么金额,上面就是你应该领取多少的结果。

一般时间越长,损失就越小,毕竟都交了这么多年时间,建议你谨慎退掉,肯定是不合算的,最好满期再办理相关领取手续。满期时的满期金为:本金+固定收益+分红,同时在5年中还享有三倍的意外身故保障。

5年满期时,首先你的本金100000元不会有一分的损失,而且固定收益部分也会按合同规定如数支付,不确定的就是红利部分,分红是根据每年的运营情况,400-600不等。经济效益越来越好,分红也会逐渐增多的-- 07年鸿丰的分红是1万分了580。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简介及其优势


由于受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市民们买保险通常都倾向于购买不出险,也还能拿到一定返还的带有储蓄功能的险种,两全保险因此备受青睐。面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保险产品,到底应该怎么选择?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怎么样?适合那些人群?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投保实例

蔡先生,30周岁,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

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

投保范围:

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

疾病身故——1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1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

满期保险金——趸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产品优势:

1、固定保底,稳定回报,高额保障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具有稳定的保底金,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公司的盈利情况可得到红利回报。该产品除了有传统寿险的疾病意外和身故保障外,同时兼有理财分红的收益,是一款双重利益的两全保险。

2、保险收益高国寿鸿丰的收益结构除了一般的本金、分红和保险保障外,还有保底金及免税收益,这是与其它产品在收益上的最大区别,其收益结构决定了其高收益,在投资理财方面优于其它同类产品。

3、意外保障高

一般同类产品的意外保障即合同初定期规定的保额,而国寿鸿丰在意外保障方面做到了更贴心的保障服务,意外保障是约定保额的3倍,这是其它理财产品无法替代的优势。

4、变现能力强,可实现保单借款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投保人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向保险公司借现,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这个规定人性化地解决了投保人经济紧张的风险。

5、保险期限短,返还快,适合短期投资

该产品保险期间5年或10年,趸交仅需5年,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给付基本保额20%的关爱金,对有短期投资目标的人非常合适,且风险较小。

6、弹性分红,免利息税,回报不打折

该产品具有分红收益性质,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当年的投资收益情况按利润的70%分给投保的客户,并且此部分收益无需缴纳利息税。

7、保险期间五年和十年,趸交,减轻交费负担

国寿鸿丰的交费方式较为灵活,可以进行趸交和期交,相应的保险期间是五年和十年,不同的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决定交费期限,通过合适的交纳方式减轻费用缴纳负担。

8、享受银行、保险的双重服务

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的银保产品,其用户除了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咨询保障服务外,还可以获得银行的理财规划等服务。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中国人寿分红险—国寿鸿盈两全保险


作为首家在市场上推出分红险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10年来累计实现分红险保费收入已达1万亿元。分红险保费规模稳步增长,也稳固了中国人寿在国内寿险市场上难以撼动的龙头地位。据统计,自中国人寿首家推出分红险以来,从2000年到2009年,中国人寿十年来分红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增幅达到126.57%,10年间,累计实现分红险保费收入达到10591.38亿元。而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也为广大客户带来了不菲的收益。据统计,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人寿已经为客户分配红利 620.7 亿元。

虽然中国人寿已建立了比较丰富的分红险产品线,但是近年来却没有因此固步自封,他们以市场为导向,时刻保持对市场的敏锐视角和灵动反应,把握变化,不断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以该公司2010年度推出的新款银行保险分红产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例,正是凭借着其与市场传统型分红产品相比所具备的独特优势,面市后迅速受到了市民的追捧,更是创下了单日销售额近千万的记录,再次掀起银保产品热卖的风潮。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产品特色

一是因特定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将获三倍高额赔付。在疾病身故及意外身故的保险责任基础上,国寿“鸿盈”还加入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航班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条款。这对于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

二是交费灵活,能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在交费方式及保险期间的选择上,较以往产品有了更大的空间。鸿盈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三年、五年、十年分期交付的交费方式,以及六年、十年、十五年三种保险期间,供消费者灵活选择,能够充分满足消费者在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的需求。

三是投保年龄有所扩展,增大了客户的选择范围。鸿盈产品的投保范围设计为“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较以往分红险只保到六十周岁的投保范围有了较大的扩展,为中老年消费者投资理财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机会。

四是满期即获返还,理财收益稳定。保险期间届满时,即可获得总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的满期保险金,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创造投资收益。此外,该产品还可通过红利分派,让客户分享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此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并可以选择现金和复利累积生息两种方式,实现对保单红利的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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