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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任重道远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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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

在当今房价高企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把“住房公积金”当做是实现居家梦想的重要敲门砖。然而公积金的改革之路慢慢长远,未来前景不乐观。

在面对高房价、低透明、强管制、弱调节的现实情况时,这个关系全国1.2亿人实际利益的“住房公积金”,到底能不能给普通人的居家梦想插上高飞的翅膀呢?

作为国家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主要保障制度,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都普遍面临住房公积金“用来买房远远不够”的尴尬。以广州为例,自1992年设立住房公积金以来,近20年间36600多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参缴,覆盖职工299万,基金累计存入1746亿元,支取1053亿元,基金余额693亿元;而同时,20年积累的基金规模,仅仅相当于2010年广州房地产一、二手楼一年的交易额。这时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在现实与理想之间,狠狠地遭遇了一次切肤之痛。

随着房价飙涨,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反复上调,但也远远不够普通人买房的需要。于是,各地都开始积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探索之路。

最简单的一种方式便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同样以广州为例,2010年,广州社会平均工资达到4501元。很多企业按8%比例缴存并补助住房公积金,即个人缴360.08元、企业补助360.08元。据此,广州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可存入720.16元。而同期广州房价均价高达13107元/平方米,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104.8万元。很显然,这样的住房公积金存缴额度是远远不能满足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需要。于是,一些地方在不与国家相关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将公积金缴存额度由5%放宽到20%或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并简化公积金贷款环节。但是面对高挺的房价,再加上各大房地产商对公积金贷款的“冷遇”,额度的提高所带来的惊喜也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看病。用住房公积金看病,是指当拥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民众身患相关重大疾病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疾病的治疗,广西、天津、重庆、西安、秦皇岛、长沙、广州等地都先后有类似规定。面对高房价,既然住房公积金买不了住房,那至少可以用来救命,这一做法得到了各地市民的欢迎。但是这条改革之路也是困难重重,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曾经做过类似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没有通过该方案,至今仍束之高阁。尽管市民普遍赞同这个方案,但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讨论时,始终绕不开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广州市只能暂缓了该提议的讨论,等待国家相关部委对条例的解释或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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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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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可能有一个大的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在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以及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将逐步转为以货币补贴为主。

人之生存,要受到基本生理需求的约束,衣食住行,皆为生存之必要条件,这也就是所谓民生产品。获得必需的民生产品,有两种可能途径。其一,是民众在市场上购置;其二,对于经济能力太过低下的群体,须由政府来保障他们的生存所需。这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来由。

具体到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情况更为复杂。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不仅仅是“有房住”的问题,而是要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扪心自问,有还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对你的生活会有怎样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年轻人来说,若是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这个婚可能就结不下来,此类例子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可以批评其为一种陈旧的观念,但这毕竟是不争的事实,住房对中国人的尊严感、安全感的影响是巨大的,这是中国人固有的偏好。

任何公共政策,都应该以满足民众的需要为目标。从我国民众对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偏好出发,住房政策就应该尽可能地为民众提供产权房。另外,鉴于土地是由政府统一供应的这一事实,政府提供产权房更应成为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供给方面来看,我国目前的住房供应是一个双轨制体系。其一是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目前的现实是,商品房的价格极高,唯有相对较高收入群体才有能力购置商品房来满足自己的产权化住房需求,这个群体无需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其二是政府建造的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保障房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广大的低收入群体,是必须通过这个渠道来获得住房的。

这个双轨系统,在现实中需要统一起来,统一要遵循的是保障性和不可兼得原则。有两点是应该明确的:第一,保障性产权房配置是低标准的,在面积配置上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标准;第二,保障性住房是底线保障,对于先前获得了保障性住房而后又购置了商品房的民众,由于他们已经不再需要政府提供保障,那么他们先前获得的保障房应该交由政府以某种价格标准来回购,即不可兼得。

我国目前保障性住房正在大举开工,中央的决心非常坚定,如果三千万套保障房能真正落实的话,从绝对供需方面,住房短缺的局面有望彻底缓解。在这种情形下,住房保障的重点就应该转为落实保障房的分配和流转。关键一点就是要真正让贫困民众能拿到保障房,彻底杜绝购置了商品房的群体再霸占一套保障房的情形出现。

在技术性的政策手段中,多建设经济适用房是有必要的。一来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性质,能真正满足民众的需求偏好;二来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可以收回建设成本,不会给政府造成经济压力。而对于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最贫困群体,他们将通过租赁型保障房来获得住房,对于这一群体,政府显然是需要给予一定补贴的。但是,在操作层面上,似乎很难将那些真正需要补贴的贫困群体甄别出来。其实,解决这一问题倒也并不困难,只要将补贴人头转为补贴房子就可以了,可给予贫困民众两个选择——购置经济适用房或租赁保障房,在补贴方式上对购置经济适用房不给予补贴,而是将租赁房的承租价格通过补贴给降下去,那么就能够甄别出最贫困的群体,让补贴真正落实到最需要补贴的那部分民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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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革养老金制度


改革养老金制度是民众共同的心声,鉴于当前养老制度不完善带来诸多问题,改革养老金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革养老金制度:

第一,补充个人账户缺口,确保实账运行。补足个人账户资金缺口,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实现自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的前提条件。可以考虑通过划拨国有股、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予以补充。

第二,调整制度结构,区分公共养老与私人养老责任。建议将社会统筹部分明确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计划,降低其待遇水平(即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额与缴费工资的比例);在个人账户做实的基础上,和企业年金共同构成实质性第二支柱,并通过投资实现自我积累,保障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中长期可考虑在第二支柱发展壮大基础上,降低公共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科学运营养老金,实现保值增值。公共养老金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个人账户养老金则兼顾安全性与成长性,两者属性不同。应该据此设计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组合,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浅谈养老金改革的意义


养老问题是国家必须高度关注的,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养老金制度也需不断改革。那么养老基金改革有哪些意义呢?

加快养老体系改革、促使养老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实现全社会养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可以推动资本市场稳定运行、促进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加快产业升级。

美国401(k)计划中的养老金投资占比长期在90%以上,其中投资于股票、VC、PE等股权类产品的比例高达60%,推动也分享了随后的经济繁荣和高科技产业崛起。事实上,美国二十世纪最后的30年的经济繁荣中最为重要的三件事情是,养老金参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长周期成长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三者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

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养老金投资于上市和未上市公司,参与其公司治理,提升其管理水平,从而能够提高经济整体的质量;此外,养老金机构也是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市场的重要投资者,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养老体系的健全,也有利于释放更多消费力,扩大内需,加快经济转型。

车险改革后保费如何变


新的车险费改条款将要落地,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脚步即将正式迈开,在这种形式下,保费会如何变化呢?真的会打四折吗?

对于6个车险费率市场化试点省(区、市)的财险公司来说,目前离车险新旧条款切换的大限仅剩下半个多月的时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脚步即将正式迈开。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在昨日举行的2015中国汽车保险发展论坛上表示,对于车险该不该改、改了之后市场会不会乱等问题,业界一直有较大争议,而他的看法是:改革好处多,改了之后市场不会乱,理论上可能出现的保费最低打四折的情况在现实中不会发生,2003年商业车险改革后引发的恶性竞争局面不会重演。

理论上可打四折

据刘峰介绍,目前6个试点省(区、市)的财险公司或分支机构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报送工作,已经有一些险企将费率方案报送到了保监会。

尽管脚步已经很近,但市场的争议和担心并未完全消除。刘峰表示,此次改革赋予险企定价的自主权非常大。在现行制度下,车险保费最低可打七折,而改革后,车险保费理论上最低可打四折。也正是因为如此,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改革后会引发市场的恶性竞争。

刘峰认为,这种担心不会在现实中发生,从监管的角度看,保监会将加强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将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目前,偿付能力监管正处于一代标准和二代标准并行时期,偿二代不久后将正式实施,其对险企的车险经营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包括对经营绩效的变动以及其对资本的要求都有更多规定。

第二,保监会将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制度。改革后,尽管险企有自主定价权,但监管层将监测条款和费率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情况与精算假设出现了很大偏差,监管层则会介入,要求险企进行纠正。

第三,商业车险行业费率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将使纯风险损失费率更加贴合实际情况,打破以前费率固定不变的现状。“根据行业情况,可能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调整。”刘峰表示。此外,监管层还将加强车险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防止车险经营风险。

同时,还有业内人士指出,表面上看,车险费率市场化以后险企的约束少了,但实际上,市场的要求更高了。与2003年相比,当前车险市场的成熟度更高,险企经营更加理性,内部管控能力更强;同时,市场竞争主体和竞争手段更多,消费者也更加成熟;而随着互联网车险的发展,车险销售途径、消费者比较车险的方式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险企要在市场化改革后获得竞争优势,必须从价格、服务内容、客户体验等多方面进行提升。综合来看,这些因素使得车险改革后的价格竞争不会极大偏离理性,差异化竞争态势将更明显。

此外,刘峰还表示,随着车险改革的推进,将倒逼险企发展非车业务,调整业务结构,当然,也有部分不适应竞争形势的险企可能退出车险甚至退出保险市场。

示范条款3套并行

根据商业车险改革目标,今后我国将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业车险条款管理制度。而刘峰透露,除了保险行业协会已经推出的基本款示范条款,目前正在开发高端条款和低端条款,今后将有3套示范条款并行。险企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创新型条款,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险企自主定价的过程中,需要深刻了解汽车售后费用的整体情况,否则,其定价可能将失之偏颇。这是因为很大一部分汽车售后费用正是保险公司来买单。而目前行业在这方面的基础数据积累很少,主要体现在零整比指数上面。不过,这只是售后费用的一部分,维修工时、日常养护等数据也与车辆购买之后的整体费用紧密相关。

据笔者了解,目前中保协已经有研究车辆售后整体费用情况的计划,同时,西班牙曼弗雷保险集团旗下的研究中心赛思比曼与美国Solera集团合资在中国组建的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赛思比也看到了这一市场机会,正在建设其中国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引入了汽车赔付风险分级制度,根据车身结构设计、易损零件定价和维修工时标准这三大参数对车辆赔付风险进行分级,从而服务于险企的精细化费率设计。

套费问题或将缓解

在传统的车险条款和费率模式下,当险企的实际经营结果和行业费率测算时的精算假设出现了正差异时,就产生了一种违规现象:由于险企不能直接向消费者降价让利,因此,就通过各种方式套取费用。“这是商业车险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相当突出,通过此次改革,这一问题将得到缓解。”刘峰表示。

例如,某财险公司在其年报中表示,该公司2014年开展了多项合规检查,但在个别机构仍存在虚列费用、虚挂中介、虚假赔案等违规行为。近两年,也有多家险企由于虚列费用、套取费用等问题而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后,经营能力强、费用控制好的险企可以让利于消费者,不再受车险保费最低七折的限制,同时,低风险的优质客户比高风险客户能享受到更优惠的价格,从而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对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而言都是利好。

提示:不管车险改革后保费会不会打四折,车险改革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改革后会使车险价格竞争不会极大偏离理性,差异化竞争态势将更明显,也有部分不适应竞争形势的险企可能退出车险甚至退出保险市场,而套费问题或将缓解。

车险费率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针对广大车主比较关注的车险费率改革问题,近期,各家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向保监会提交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对此,相关险企人员指出,这标志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已进入全面落地阶段。那么车险费率改革主要新在什么地方呢?

目前,国内市场上主要保险公司使用的车险条款主要是ABC三套车险条款,也就是人保、平安和太保三家公司条款。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改革初期,计划实行一套示范条款,并搭配部分创新型条款,现行的ABC条款亦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了解,此前的ABC条款中,商业车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类,主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失险等38个附加险别。条款的复杂、繁琐导致了很多车主在出险之后才发现未购买相应保险的现象。改革后将实施一套示范条款,整合了相关附加险,并删除了部分存在争议的责任免除条款及免赔率,使条款结构更加简单,方便消费者解读;此外,在创新条款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层次的商业车险保障需求。

平安产险车险专家指出,示范条款的出台,减少了争议性条款,使保险责任更加清晰明了,消费者不用担心买保险时了解不到、出了事故免责不赔的情况,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此前平安产险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消费者调查指出,对于车险,消费者关心的仍然是价格和理赔服务。平安产险车险专家指出,费率改革后,消费者购买车险时的花费和获得的理赔服务都将获得相应的提升,“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将得以有效解决;消费者会有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保险责任更多、条款结构更简单;同时,创新型条款亦将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具有差异性,竞争的主要方向也将逐步转变为如何运用自身风险筛选能力为消费者量身打造适合的车险产品,消费者将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将由基准纯风险保费、基准附加费用、费率调整系数组成。“费率改革也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市场。”平安产险车险专家指出,“费率构成更加合理,条款中保险责任更加清晰明了,保险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因此将逐步减少,竞争的主战场将从价格战转移到精算定价与风险识别能力的竞争,最终形成高度的商业市场化定价机制。”

提示:随着各大车险企业相关建议的提交,新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制度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经过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制定将更加的科学合理,也更加与国际化接轨。

养老机构存在不同风险 必须加强改革


近期,在北京举行了全国养老机构风险防范与管理研讨会,主要探讨化解养老机构风险这一问题如何解决。很多到场的嘉宾认为必须使用商业保险机制来应对养老机构经营中面临的重重风险。

高龄老人风险高

与会专家指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养老机构面临着发展的机遇,而与机遇相伴而来的,是运营中各个环节都面临的风险。不锁定这些风险带来的伤害,养老机构无法持续运营。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从入住老人、老人子女到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等,养老机构在运营中的各个环节都隐藏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高龄老人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群体,出现意外伤亡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入住养老院时,经常有家属隐瞒老人真实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生意外,就会引发家属的高额索赔。

他举例说,有一家养老机构入住的一位老人忽然走失,随后被发现猝死在草坪旁边。老人子女从国外回来要求养老机构给予260万元的赔偿。养老机构在调查中发现,这位入住老人本身患有精神狂躁症,但老人及其子女都隐瞒了这一事实,在老人入住时不是发作期,养老机构一点都没有觉察。于是,风险就转化为了事故。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说,服务对象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是养老机构面临的必然风险。每个老年人身上都装有“定时炸弹”,这些隐藏的疾病很有可能突然爆发造成死伤,从而给养老机构带来重大打击。此外,意外事故也是养老机构面临的重大风险,如火灾、跌倒、哽噎、触电和烫伤等等。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护理不当也会造成风险。目前,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普遍专业素质不高,以北京为例,护理人员的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许多护理人员受教育的程度是小学,甚至相当一部分护理员没有上过学。这就造成了这一群体普遍欠缺专业护理知识,很容易因为护理不当而导致意外的发生。

养老机构应细化风险

“养老机构各个环节都隐藏着程度不同的风险,风险的最大后果是造成养老机构不能可持续运行,确保每一个养老机构科学应对风险是整个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党俊武表示。引入商业保险是与会嘉宾达成的一个共识。

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蔡宇认为,引入保险机制,可以发挥保险的事后经济补偿作用。

同时,蔡宇表示,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还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事前,保险行业还可以凭借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作用,采用差别化等机制,可以帮助养老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的手段和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养老机构要防范风险首先根据接收老人的身体状况做个准确定位。她把养老机构粗略分为养老公寓、护理型机构、混合型机构、日间照护中心和临终关怀机构等五类。她认为,老年公寓应该接收健康老人;护理型机构应该接收失能或失智老人,而且对接收失能老人还是失智老人也作一个准确区分;混合型机构既接收健康老人也接收失能失智老人;日间照护中心接收半失能老人,临终关怀机构则只接收濒危老年人。

“对所接收的老人有准确定位之后,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可以进一步锁定,从而能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杨团表示。同时,杨团希望由保险公司出面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出台分级分类的政策。她认为,商业保险在开展养老机构责任险中应该是保本微利,而不是亏损状态。所以更有必要帮助养老机构防范风险,推动政府出台养老机构的分级分类政策出台。

养老机构责任险全国推进

据悉,目前全国多地已经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全覆盖工作。

2012年9月,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开始试点。市财政按保费的80%补贴,其余20%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一旦出事故,养老机构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赔偿。项目由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国寿财险分别按70%、20%和10%的比例共同承保,同时,北京市民政局委托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风险管理顾问和保险经纪人。

河北省从省级层面也是按照比例补贴的模式进行,省财政按保费的80%补贴。具体到各市情况又有所不同,比如唐山市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对参保机构全额补贴。每张床保费100元,省级财政每年对每张床位补贴80元,市级财政每张床位补贴20元。但目前河北省从省级层面没有引入保险经纪人参与。

山西省从2014年开始酝酿推出养老机构责任险,今年8月开始招标,平安保险中标。每张床保费138元,省公益金每张床补贴80%,也就是负担114元,其余由机构负担。

除了按比例补贴的模式之外,还有一些地方为政府定额补贴的方式。

广州的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则采取了全额自付的模式。

了解到,目前养老机构责任险在试点过程中,保险公司大多数处于赔钱的困境,这不符合其“保本微利”的原则。有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应植入风险管理服务。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不是简单被动地等待赔付,而是融入养老机构的经营活动中来把控风险,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制订风险管理计划,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改进风险管理措施,做好赔偿案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从而合理确定保险产品 ,合理设计保险产品条款 、科学厘定费率 ,满足多样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需求 .

杨团在分析了某地提供的养老机构责任险相关数据之后表示,这个保险目前不能做到收支平衡。保险公司不是公益组织,在经营活动中,它最起码应该保本,然后有一些微利。要做到这一点,保险公司必须去推动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的改进。只有政策清晰,保险公司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达到收支的基本平衡。

提示:我国现在面临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养老问题,高龄老人风险高,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对高龄老人推出新的险种。现在的养老机构各个环节都隐藏着程度不同的风险,虽然养老机构责任险已经在全国推进,但是保险目前不能做到收支平衡,必须加强商业保险机制的监管,推动政策的改变。

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近年来,保险行业发展较快,保险中介已经形成了经营化的专业代理机构。接下来,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09年到2014年保险代理人员上涨明显。接下来,中介机构将会推进独立代理人须外力“倒逼”模式。具体的内容还请看下文的介绍。

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代理人员378.30万人,较年初增加53.01万人。而上半年53万人的增量,已经创下超过2009至2014年六年来的保险代理人员的增量新高。数量庞大的保险代理人队伍成为独立代理人的重要来源。而在一些“先行先试”的地方,独立代理人已经开始崭露头角。

中介市场改革意见提出,“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改革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缩减管理团队层级,完善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身为独立保险代理人的朱家慧认为,“现有的保险公司靠的是精英团队实现保险销售业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人员成本以及各种费用压力较大,而独立代理人则可大幅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销售的专业化程度。”

由此看来,现有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一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人力成本负担,另一方面却又形成了代理人很高的淘汰率。另一位独立保险代理人磨相军表示, “从认识保险到拥有技能,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而保险行业不允许有那么长时间的适应期。从我以前带团队的经

传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制度往往被认为只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对保险产品进行比较。磨相军表示,“以往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只能说本公司好,仅限于推销本公司的保险产品。而对客户来说,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当他们通过互联网了解更多的产品信息之后,就会问‘怎么说得跟你不一样’?”

中介机构:推进独立代理人须外力“倒逼”

“保险公司各自出于竞争与利益的考虑,都会尽可能地发展精英销售团队,在‘增员’的基础上‘增量’(提升业务量)。‘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是保险公司千方百计想留住的精英。所以,传统保险公司几乎不可能‘从自己身上开刀’。保险代理人的改革,必然是由第三方力量倒逼推进的。”前海保险交易中心王飞表示。

中介市场改革意见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大胆先行先试,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王飞认为,独立代理人是今后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以美国来说,大部分保险从业人员是独立代理人。英国的劳合社采取的也是保险经纪人制度,保险经纪人控制了大

“现在的保险销售和客户服务都需要有一些强大的系统在支持。包括客户的服务系统、保单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独立代理人做起来都是非常困难的。没有这些系统,要让客户相信代理人的服务能力、与保险公司业务对接等都是非常困难的。”鑫山保险代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重文对记者表示。

针对保监会出台的中介市场改革意见,林重文认为需要对人身险和财产险区别看待。“财产险方面独立代理人的机会比较多。一些在保险公司本身就拥有客户资源的人,比如说某一个财产险公司的业务经理、业务总监,跳出来居中来做一些业务的话还有一些可行性。”而人身险开展独立代理人经营将会面临一些困难。“寿险保单是一张一张积累起来的,必须要靠团队的力量才能逐步做大。尤其现在非常强调服务系统,独立代理人是基本没有能力建制起来的。对于个人业务来讲,独立代理人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他认为从保险公司的立场,吸收独立代理人进行展业“运作起来非常复杂”。“保险公司肯定是想自己建立自己的直营队伍。直营队伍比较容易掌控。但是一些保险公司没有办法,业务量要扩大,只好寻求经纪代理公司。经纪公司也会越做越大,对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就会意义重大。”

林重文认为在这方面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的合作更容易达成。“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我可能跟5到10家保险代理公司签约就好了。而独立代理人一是业务量不稳定,二是(业务)品质不稳定,运作起来非常复杂。”

市场的走向需要市场来决定,对于保险公司营销员从事独立代理人的可能选择,林重文认为决定权在代理人自己手中。“代理人自己会衡量。他在保险公司有一定的资源,包括一些培训、奖励制度、荣誉制度以及其他的一些销售的支持等等。独立出去以后可能就不具备这样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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