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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一)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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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为中国企业扩大出口贸易, 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开拓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成为中国加强出口贸易管理的重要政策性措施, 也是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重要机制。

一、提供安全收汇保障, 保证出口贸易稳定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直接作用是为出口企业提供安全收汇保障, 这也是保险人的最主要目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依照合同规定及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 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之后, 被保险人将其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人将通过代位追偿向进口商索赔而获得的收入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成。因此, 投保企业实际获得的收益高于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比例。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这种机制, 可以保证在一定时期内, 中国的出口贸易会得到稳定的发展。

二、保银合作, 银企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在充分发挥其收汇保障作用的同时, 还可以拓展短期险项下贸易融资作用的发挥, 与商业银行合作, 为出口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帮助出口企业在规避收汇风险的前提下, 可以便利地获得银行的贸易融资。与此同时, 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为出口企业直接进行融资担保和提供保函业务, 为中长期项目的出口信贷提供信用保险。

2003 年,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从银行共获得贸易融资 200多亿元人民币。2004 年, 通过保险项下的融资为企业筹资近 300 亿元人民币。到 2004 年, 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的银行已达 25 家,其中国有银行 5 家, 外资银行 6 家, 其他商业银行 14 家。

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最大的受益者是银行和出口企业。

(一) 银行增加业务品种, 分散融资风险

对参与合作的银行而言, 开办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首先, 可以增加银行业务品种和融资产品, 不再仅仅以融资客户的抵押、担保作为融资的唯一保障, 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扩大国际结算业务量; 其次,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有利于银行加强贷前风险预警, 贷后风险管理, 从而有效地降低银行坏账损失和呆账的数量; 第三, 分散贸易融资风险。在放贷时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企业和银行各司其责, 将原来出口商、进口商的风险大为分散, 换言之, 出口企业负责产品质量, 银行审核出口商的资质条件,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 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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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信 用 保 险:出口信用保险(二)


(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品种齐全、 覆盖面广、 运作灵活的保险险种。根据出口标的的性质、 信用期限的长短、 保险责任起迄时间以及承保方式等的不同需要, 各国保险人对出口信用保险设计了不同的险种。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 根据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期限长短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支付货款信用期不超过 180 天的出口贸易的保险。它一般适用于大批量、 重复性出口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工业制成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面最广、 承保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在实践中,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常强调被保险人必须在本国注册,按全部营业额投保, 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出口情况等。经出口保险公司与保险人协商, 保险人有时也可承保货款信用期延长至 365 天的出口贸易。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信用期在 1 年以上的出口贸易的保险。它一般适用于大型资本性货物, 如飞机、 船舶、 成套设备等的出口。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也可以承保海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结算的收汇风险。

2 . 根据保险责任的起迄时间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出运前信用保险和出运后信用保险。

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出口贸易合同签字后, 出口商在支付了产品设计、 制造、 运输及其他费用以后, 由于国外买方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所致损失的风险。它开始于贸易合同生效之日,终止于货物出运之时。

出运后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在商品出运后, 由于国外买方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所导致的出口商的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它开始于货物出运日,止于保险合同终止之时。

3 . 根据贸易活动项下使用银行融资方式的不同,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买方出口信贷保险和卖方出口信贷保险。

买方出口信贷保险适用于买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是对卖方在向使用银行贷款的买方出口资本性货物时, 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

卖方出口信贷保险适用于卖方使用银行贷款项下的出口合同。它所承保的是在卖方信贷项下, 卖方向买方出口资本品或半资本品时,由于买方所在国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使卖方遭致损失的风险。

4 . 根据承保方式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综合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特别保单出口信用保险和选择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综合保单出口信用保险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多批次、 全方位的出口合同。它所承保是出口商在一定期间出口全部商品后, 由于买方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而使卖方遭致损失的风险。

特别保单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逐笔交易的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合同。它是保险人对某一资本性货物进口国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的承保。

选择保单出口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有选择性地规定承保风险范围的出口信用保险,例如,只承保买方国某种或某几种政治风险,某种或某几种商业风险,出口商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投保选择。

5 . 根据保障风险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只保商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只保政治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既保商业风险又保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以及汇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6 . 根据出口合同标的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服务保单出口信用保险、 银行担保出口信用保险、 保函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学目录

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指南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企业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工具,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而开设的政策性保险,是国家为适应国际贸易惯例、灵活贸易做法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业务,是政府扶持下的一种特殊保险业务。其特征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政府参与办理;风险高,难控制。对企业来讲,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有三大特点:一是扩大出口,开拓市场;二是规避风险,提高利润;三是国家扶持,政策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 出口企业为防范风险,可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企业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暴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出口信用保险优势

1.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2. 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企业应收帐款来自国外进口商的风险,从而变应收帐款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比较高的资产,成为出口企业融资时对银行的一项有价值的“抵押品”,因此银行可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3.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应收帐款风险借助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防范风险,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

4. 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哪些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发货前或在劳务提供前,价款全部预付的出口合同;

2、金额和付款期限不确定的出口合同;

3、不以货币结算的贸易合同;

4、违反我国或进口国法律的贸易合同;

5、投保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合同不能办理商业风险的保险,但可办理政治风险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程序如何?

一、 申请投保

您需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一式三份,把本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章,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二、 申请限额

您在接到保险公司承保并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后,您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本企业所需的限额如实填写清楚,为本企业在适保范围内的全部海外新旧买家申请信用限额。

简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以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延展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业务优点

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您的收汇安全;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为您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可使您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帮助您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信用证项下承担风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并满足如下条件的出口: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通过境内银行通知或者转通知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转让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除外;

•运输单据必须为全套可转让的正本海运提单或者经承兑后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货物从中国出口;

•信用证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承保风险承保风险承保风险承保风险---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损失赔偿比例损失赔偿比例损失赔偿比例损失赔偿比例---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产品功能产品功能产品功能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保:

在支付货款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险或其它保险承保的损失;

由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由卖方本人或代表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

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已有严重违约行为,卖方有权停止发货,但仍向其发货而造成的损失;

在交付货物时由于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因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展期所引起的损失;

由于卖方的或买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破产、欺诈、违约或其它行为引起的损失;

卖方向未经本公司批准信用限额并且不适用本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所发生的损失;

在卖方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日起两年内未向投保公司索赔的损失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一般操作流程

1.出口企业有意向投保信用险时,中信保会在了解出口企业的出口状况的之后为企业出具承保方案建议。

2.承保方案得到出口企业认可后,中信保会出具保险单,出口企业需缴纳最低保费或预缴保费。

3.出口企业申请买方信用限额,中信保对出口企业的买家进行资信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买家进行限额批复。

4.出口企业安排出运并向中信保如实申报出运。

5.出口企业确认收汇。如果逾期未收汇,则向中信保报告可能损失,由中信保定损核赔

保险知识,出口信用保险助企业出口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近日向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1.15亿元人民币赔款,使哈电在海外一个大型电站项目上出现的收汇风险成功得以化解,引起了各方关注。

哈电工程公司是目前我国最大的电站总承包建设及发电设备出口承包商之一,而中国信保是唯一支持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双方在携手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合作堪称范例。

此次巨额保险理赔,涉及哈电工程公司在某新兴市场国家承建的一个大型电站项目。该项目2004年开工建设,总合同金额逾4亿美元,建设资金来源采用的是“卖方信贷”方式,即由哈电向国内金融机构融资。目前该工程已建成交付使用,买方进入还款期。然而今年以来,由于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买方失去履约能力,出现了严重的还款拖欠。

面对哈电出现的巨大收汇风险,作为承保人的中国信保一方面积极开展保后跟踪管理,推动项目所在国政府拿出延期付款方案,另一方面根据保险合同,在拖欠达到约定期限立即开展理赔。

8月13日,中国信保就前述哈电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的损失进行了赔付,赔款金额16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5亿元。中国信保副总经理刘永信在赔款仪式上透露,信保后续还将再赔付哈电2000万美元,年内对哈电的赔付合计将达2.5亿元人民币,从而使其90%的损失得到弥补。他告诉记者,下一步信保要展开商账追偿,尽管追偿的过程会很漫长,但“只要债权不灭失,就要坚决追回来”。

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扩散,国际市场买家拖欠、拒收和破产的风险明显加大,出口收汇风险成为当前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信用保险承保的正是这种由于买方延期付款或无清偿能力造成的企业应收账款的损失。”刘永信说。

当拿到中国信保支付的上亿元赔款,哈电工程公司董事长曲哲感慨万分地说:“这些真金白银极大缓解了我们眼下的资金周转压力,在信保的支持下,我们经营更加稳健,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倍增!”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国际贸易保险

第一章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保险理赔(一)

保险理赔(二)

保险理赔(三)

保险理赔(四)

保险理赔(五)

保险理赔(六)

第二章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一)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二)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三)

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原则及承保风险(四)

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三)

第三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险种(二)

第四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二)

第三章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特点(四)

第二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四)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五)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六)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七)

第三节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一)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二)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三)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四)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迫偿(五)

第四章中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一)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二)

第二节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一)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二)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三)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四)

第四节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一)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二)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三)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四)

中国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五)

第五章国外投资保险与出口信用担保

第一节国外投资保险(一)

国外投资保险(二)

国外投资保险(三)

国外投资保险(四)

国外投资保险(五)

国外投资保险(六)

国外投资保险(七)

国外投资保险(八)

第二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一)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二)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三)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四)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概论(五)

第三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一)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二)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三)

中国出口信用担保业务程序(四)

保险知识,有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六个意识


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既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尤其是经济的国际竞争力的晴雨表,又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提高的必然要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作为我国目前惟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充分利用新体制的优势,始终坚持把业务发展作为公司的第一要务,使公司业务连年翻番增长。三年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支持外经贸发展、推进国家外交战略、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摆在中国信保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总结找出了影响当前公司发展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提出要在全体员工中努力树立包括国家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市场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内的“六个意识”。这“六个意识”的树立,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清新思路,明确新任务,实现新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更好地履行政策性职能

中国信保作为支持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自组建以来,始终自觉置身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想问题、办事情,业务经营规模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政策性功能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我国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当前我国外交、外经贸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在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引导和促进我国贸易转型升级、建设贸易强国、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海外投资战略、扩大国际市场、开发国际矿产资源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要更好地承担起促进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政策使命,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国家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多地站在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紧紧围绕我国外交、外经贸战线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联系起来,同国家经济安全利益大局联系起来,不断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和政治视野,通过积极参与我国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及多边组织经济外交实践,全面支持我国资本跨国流动,深度参与我国境外资源开发,积极创建境外能源开发国际融资平台等举措,在大力促进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同时,全面提升公司地位,实现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二、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灵魂,也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不竭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也是应对未来市场开放下的竞争,提高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信保成立三年多来,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不能满足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要求。只有持续不断地创新,才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外交、外经贸事业。为此,我们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要进一步调动全公司的积极性,加强市场调研,找准创新工作重点,努力研发新产品、新业务模式,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加快对所立项目研发的速度,建立快速反馈机制,提高对政府关注问题的研发适应能力。要在产品和服务上实实在在做好创新工作,提供更多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化产品,为出口企业提供包括风险保障、政策支持、贸易融资等在内的更加完善和充实的产品与服务。总之,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推动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为国家、客户服务的宗旨

良好的服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信保成立以来,主动开拓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公司先后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全面加强与各地方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协作沟通,加强与银行、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使公司的业务渠道逐步完善,业务覆盖面有效延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度取得突破性的拓展。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好地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整体对外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领域,增强外经贸企业的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牢固树立团队意识,加快业务发展建设具有中国信保特色的富有凝聚力和亲和力的团队意识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追求的目标。出口信用保险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这不仅要求每一个业务环节具备精细化流转,每一名业务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而且需要各流程之间的整体性,各业务技术的协调性与协同性,需要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发挥团队优势。公司通过各种业务和信用工具的组合,能够使信用险最大限度地放大功能,也是支持企业调整结构、做大做强的最有力手段。这种组合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团队工作的模式是信用险最有效的工作模式,也决定了信用险必须建设团队型的企业文化。为此,我们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团队意识,在公司内部大力塑造“学习、开放、和谐、奉献”的团队精神,着力建设一支具有高度团队协作精神的队伍,充分发挥每个员工在团队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五、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更好地贯彻“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

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是国家给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定的基本经营方针。政策性是国家赋予中国信用保险的基本职能,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好政策性业务必须导入市场原则,在市场经济中寻求自己的定位。依靠政策支持、推动扩大出口是目的,而商业化经营则是手段,离开商业化经营这个手段将很难实现政策性目标。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方向,才能更好地承担起政策性的职能。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我们要积极配合国家贸易结构调整、资源开发战略,找准体现政策性功能与发展业务的结合点。导入市场原则,就是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在业务运作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进行信用保险产品结构和短期险费率结构调整,探索开展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以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开发以买家风险为主要参数,综合考虑国别风险等因素的费率机制;将展业作为核心技术,深入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探索可有效推动公司跨越性发展目标实现的营销新路;主动贴近市场,进一步优化各项险种的业务流程,提高承保技术,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和手段,以优质的服务开发市场、培育市场、巩固市场,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保险商业化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支持出口的杠杆作用。

六、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着力推动公司诚信建设

吴定富主席在保监会系统先进性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作为保险业当前应着力解决好的三个突出问题,我们认为非常切合保险业的实际。诚信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一点对金融行业的市场主体更显重要,可以说诚信意识是金融业的立业之本。出口信用保险源于诚信,中国信保成立之初就确定了“有信行天下,无忧兴中华”的理念,可以说公司应该在诚信建设方面做得更好。我们要以诚信立司,以诚信的思想和理念指导业务,以诚信的要求完善出口安全保障体系,竭诚为客户服务,从而赢得企业的信任,赢得政府和社会的赞誉。为此,我们在当前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努力查找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把诚信立业、诚信立司、诚信立人,作为公司诚信建设的目标,不断完善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

综观“六个意识”可以看出,国家意识是主导,市场意识是关键,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诚信意识则具有协同作用。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崭新险种的未来发展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地树立这“六个意识”,以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为根本,以团队为核心,以诚信为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我国外贸事业的更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作者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

金时网·金融时报

唐若昕

保险单,中国短期出口 信用保险(二):信用保险承保程序(二)


4. 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

信用限额是指, 保险人承诺对保险单项下某一特定进口商或银行,在特定结算条件下的信用风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人所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不是实际出口金额, 而是以信用限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当损失金额小于有效信用限额时, 保险责任是损失金额×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 当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信用限额时, 保险责任是有效信用限额×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

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 是指保险人授权被保险人对每一进口商自己控制信用限额, 并且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一个付款周期内发运货物的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时, 被保险人不须事先向保险人申请信用限额即可直接发运货物, 只要在发运货物后申报期内直接向保险人申报即可。这一做法的目的是, 节省被保险人办理手续的时间, 降低其管理成本。

5. 出口申报

出口申报是指保险双方在 《保险单明细表 》 中约定, 被保险人按约定方式将具体出口业务向保险人申报。申报方式有三种:

(1) 即时申

报, 即将符合保险单承保范围的全部出口情况在发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保险人申报; (2) 周申报, 即每周第二个工作日前将上周的全部出口向保险人申报; (3) 月申报, 即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的全部出口情况向保险人申报。

6. 保单批注

保单批注是保险人在保险单上加注的内容。它通常是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或其他特别规定, 如扩大或缩小承保范围。

(三) 签发保险单

保险人如果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并拟定好承保方案之后, 可以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证明及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险单生效后, 保险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保险单在内的保险合同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 投保单

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口商的基本信息、投保范围、出口产品的性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过去两年的出口经营状况和未来三年的出口预测、承保范围内的进口商清单、近三年逾期未收汇情况等等。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实行统保原则, 即保险双方约定, 被国际贸易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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