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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需知注意事项

2021-01-18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据报道,保监会于今年8月底出台了《关于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公告中建议市民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范保险销售误导。

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曝出存在销售误导或有销售误导嫌疑。普通市民应该如何来分辨并防范保险销售误导呢?

把买保险说成是存钱这家公司遭罚10多万

【场景】

客户:我想存点钱,你们的收益好不好?

保险公司销售员:把钱存在我们这里,不光有固定收益,还能得到其他保险利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消息表明,某大型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第一项:聘任不具有保险从业资格的人员。第二项:销售人员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有保单存在虚构、夸大分红水平的行为。有两份保单在销售时还存在将购买保险宣传为银行存钱的行为。

依照相关法规,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合计罚款14万元。除了公司被罚,该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程某也被罚了4万元。

称买意外险包打天下这家公司遭罚2000元

【场景】

客户:我光买意外险,会不会影响买其他险?

保险公司销售员:您有车的话,参加了这个活动(指买意外险)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20年也不用再买保险了。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该产品为意外险后,又宣传“您开车的参加了这个活动,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您参加了这个活动,20年就不用再买保险了”。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宣传“我们理赔是全国做得最好的”。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销售人员不准确、绝对化的宣传会使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产生误解。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000元。

说保单贷款没有费用这家公司遭罚12万元

【场景】

客户:我如果买了保险就占用了资金,想用钱时怎么办?

保险公司销售员:可以用保单贷款。贷款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还上,不产生任何费用。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宣传“贷款能贷本金的70%。把本金贷出去以后,在180天内返还回来是没有任何费用产生的。”与保险条款规定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的事实不符。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该公司电话行销部经理刘某也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把8%收益说成16%这家公司遭罚8万元

【场景】

客户:你们的保险条款明确的到期收益看上去比较低哟,能不能给高一些?

保险公司销售员:通过分期领取满期保险金等操作手段,我们可以给你更高的收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信息表明,某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人员舒某销售x号保险单时,对投保人声称保险到期后会有16%的收益,与保险条款规定的“按保险费之和的108%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事实不符,足以构成欺骗。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舒某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还有这些套人招数

记者了解到,市民在买人身保险产品时,除了防范上述案例中的销售误导,还可以防范这几类销售误导。

1、把购买保险说成是储蓄,或者把缴保费说成是存钱。事实上,保险与存钱完全不同。

2、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宣称“年收益都是xx以上”。事实上,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3、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事实上,购买人身保险以后,不可能获得银行的定期利息,因为保险不是存款。

对于遭遇寿险销售误导的市民,既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反映,也可向保险监管机关投诉,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中国保监会消费者维权热线为:12378.

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核实产品性质

为避免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向您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认真阅读文件

不要将保险产品广告等宣传资料视为保险合同。根据规定,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文件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请认真阅读。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弄清产品收益

如果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收益为负等投资风险也全部由您承担,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也是必备程序。

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且最低保证利率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牢记保障期限

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要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即保障有效期)这两个不同概念。

缴费期指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保单期指保险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一般为5年至终身)。缴费期满不等于保险合同满期,若一到缴费期满就去退保可能发生损失。

判断是否需要

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已有保险产品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明白自身需求,才不容易上当被误导。

犹豫期内退保

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均属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除有相关操作的投连险产品外,保险公司应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费。过了犹豫期退保,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在回访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

扩展阅读

消费者,接听电话销售注意事项


如今,电话销售保险越来越普遍。由于其投保便捷、价格相对优惠,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然而,近年来由电话销售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保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电话销售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期挑选了三个典型案例供您参考。

条款解释有偏差45岁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电话,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2月4日,黄先生家中燃气发生爆炸,他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对于医院诊断报告,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过了两个月,保险公司告知不能理赔。据了解,黄先生的烧伤程度已经达到了“三度烧伤”,但保险公司不这样认为,“保险条款中所说的‘三度烧伤’应该是新标准的四度烧伤,这个标准是根据外科学烧伤的程度而定的,即皮肤及附件已经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但是,目前被保险人黄先生面部皮肤恢复良好,毛发胡须等都生长良好,肯定没有达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三度烧伤。”

专家表示,普通消费者一般对保险合同上的专业术语不太了解,很多条款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解释才会弄懂,特别是一些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这些在电话销售中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因此,对于电话投保的客户来说,一定要多询问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的详细内容。必要时,需看到书面的材料,并要求由专人进行面对面的解释。

警惕电话录音前不久,秦小姐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业务员向杨小姐推荐了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据秦小姐介绍,当时并未口头承诺购买该保险,称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但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来自该公司的快递,秦小姐犹豫再三只好签收这份保险合同。收到保险合同后不久,其银行卡资金被自动划走。秦小姐之后多次致电公司客服退保,对方只说帮助协调解决,此后再无音信。

专家提醒,由于营销员在电话推销时都会有电话录音,消费者可申明:自己在电话中的任何答复不作为“认可”的依据,防止对方利用消费者的某句话作为“消费者认可”。这也使消费者无意中给自己留下“证据”。

谨防优惠陷阱王小姐接到了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的电话,说是银行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贵宾级客户的人身意外险,每个月只要存款250多元,存满10年,便可在15年内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赔款。银行会在15年后退回全部存款,相当于是用存款利息买了这份保险。王小姐乍一听觉得很划算,于是买下了这份保险。不过,该款保险真的划算吗?一般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一年在100元左右,15年保费为1500元左右,而如果每个月存250元,存满10年,10年后利息为3000元左右。相比之下,还不如单独买一份意外险。

专家表示,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接到保险推销电话时,往往会被电话中提到的优惠条件所吸引,下意识地答应购买保险产品。其实,保险消费者接到电话后,不用急于作出决定,不妨自己先仔细算一算,再回复客服人员。

教你识别保险误导销售_保险知识


隐瞒投资型保险的潜在风险

吴先生经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小王介绍,对一款投连险产生较大兴趣。尽管小王提示该产品有一定风险,也简单说明了投连险的基本原理,但并未对吴先生进行风险匹配测试,只一味强调该产品有较高的预期收益率。当吴先生问能否提前支取,小王也只是称可以,却没告知他这样做会有损失。当吴先生正式办理投保手续时,小王还“提醒”他:“近期公司会有回访,到时你只要回答"知道"或"是"就行了。”

专家提醒:购买投连险,需有正确的投资理念和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购买投连险,除了要扣除初始费用,保单每年还要收取账户管理等费用。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即保险金额扣除保险公司运营成本、保障成本、销售渠道费用后的数值,这将远低于投保人所交的保费。而在上述案例中,对于这些关键内容,保险营销员一概对投保人做了隐瞒,后者真被忽悠的不轻。

此外,投保人需重视回访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接听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仔细听取问题,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应认真询问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如果回访时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就要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要继续持有手中的保险合同。

教你识别保险误导销售

在保险行业中,销售误导仍是当前一大顽疾。保监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涉及人身险销售误导的消费者投诉2090起,占人身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97%。今后,除了监管层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有意识地防范各类销售误导,不被保险营销员忽悠,同样至关重要。

50多岁的沈阿姨去一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排队时,一位在银行驻点的保险营销员向她推荐一款高收益理财产品,称该产品最低门槛10000元起,年化收益率比一年期定存至少高一倍,从第二年起进行分红,存够五年后可一并取出。沈阿姨觉得,这款产品的收益比银行定存高,于是掏钱买了。但回家后仔细研究,才发现这是一款五年期的分红险。幸好,当时还在10天犹豫期内,她赶紧办理了退保。

专家提醒:虽然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一些保险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仍存在不规范宣传现象。为扩大销售,部分保险机构在宣传产品时,故意混淆保险与储蓄的概念,将投保与存款进行比较,就此误导投保人,如上述案例中的保险营销员,就属于片面强调保险产品的收益性,却回避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高收益”。此外,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均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若超过犹豫期再退保,可能会有一定损失。

不具有保险利益者投保无效

67岁的张先生向某保险公司营销员咨询寿险产品,对方称在售的寿险产品有年龄限制,一般为“出生3个月至65周岁”才可投保,而张先生已经67岁,不符合投保年龄。就此,营销员建议张先生给8岁的孙子投保一份分红险,称可在获得保障的同时,还能享受“高收益”,张先生遂按其“指导”为孙子购买了分红险。但之后,家人仔细查看保单才发现,该产品投保期限10年,虽然每隔三年有分红,但要完全取回保单现金价值,需等孙子70岁以后,若如在此之前退保,就要损失一部分保费,更别说“高收益”了。张先生这才发觉上了当。

专家提醒:一般来说,老年人应该首先为自己投保,如上述案例中爷爷为孙子投保,不仅存在销售误导问题,还存在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问题。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具有保险利益,只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才存在明确的抚养和保险利益关系。爷爷作为投保人、孙子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须得到直接监护人也就是孙子的父母同意。在未取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将受到影响,理赔时极可能被认作是无效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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