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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积极解决误导销售

2020-10-23
怎样用保险规划幸福人生 保险幸福规划 幸福家庭保险规划

近日,财经行业权威评选活动——“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在京揭晓,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凭借良好的品牌声誉,一举摘得“年度杰出品牌建设奖”。据悉,这是幸福人寿继去年获评“2011年度保险业最佳成长企业”之后,第二次在“中国财经风云榜”的保险行业评选中折桂。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细胞,品牌则是带动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原动力。自2007年11月创立以来,幸福人寿秉持“至善至诚,传递幸福”的企业精神,高度重视企业品牌建设,稳健发展,求真务实,成为保险行业“以诚为本”的品牌形象建设典范。今年以来,幸福人寿更是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号召,以诚信为基本,以服务为核心,打出一系列倡导诚信销售、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推广活动“组合拳”,为品牌赢得广泛赞誉。

幸福人寿借银行渠道误导销售随时支取不靠谱

50多岁的退休工人张女士2011年去江苏建行存1万元现金,银行工作人员遂向其推销一款产品,称总额5万分5年购买,并表示上一年该产品收益相当高,最高分得3000元,平均分得700元,产品为保本型,如果终止购买本金可随时取回。

在银行工作人员劝说下,张女士购买了“幸福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工作人员告知稍后会有回访电话专门向其解释产品及合同。

数日后,张女士如期接到回访电话,该工作人员介绍了该产品的承保范围,让其回去阅读说明书及合同,如有疑问10天内提出。

2012年底,保险公司人员联系张女士要求其续保,当被告知第一年收益仅为107元后,张女士提出终止合同取回本金。不过保险公司称如在保险期内终止合同,只能取现金价(1582.30,4.30,0.27%)值部分即5900元。

张女士和女儿一起与保险公司沟通几次未果,对方坚称只能返还现金价值部分。张女士母女认为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刻意夸大产品收益,声称远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存在故意诱导消费者购买行为。

另一位山东网友孙女士(化名)与张女士有着一样的经历,也是在建行被误导购买了幸福人寿产品。孙女士称去建行转换定期存单时,看到有人拿着一套第5套人民币纪念册,喜欢收藏的她就问大堂经理怎么得到。大堂经理叫了一位身着银行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来解答。对方表示“建行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并送纪念册,送保险每年还有红利。”

该产品每年6万,存5年,给10年保障。对方表示随时能取。基于对建行信任,孙女士购买了。该工作人员帮其写好保单并让其签名,其他什么资料都没让看。还特别嘱咐这是照顾老客户。并叮嘱过几天有回访电话,不管问什么都回复“是”,不然自己会受处分的。

孙女士表示在发现被误导买保险后,假装什么都不懂给代理打电话,发现对方依然满是忽悠,有录音为证。孙女士表示自己有上有老人下有双胞胎儿子要养,如果对方不承诺说随时能取,是不会买这个产品的。

幸福人寿被诉误导销售积极与客户沟通解决

关于“幸福人寿借银行渠道误导销售随时支取不靠谱”中苏州网友张女士的投诉,我公司第一时间与客户进行积极沟通并于3月7日妥善解决,相关的退款也于当天汇到客户账上,客户对此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幸福人寿将继续本着诚信专业的原则为客户服务。

相关知识

幸福人寿幸福人生保险健康养老保障计划


为了满足保险消费者在健康、养老等方面日益增强的保障需求,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一款针对上述需求的综合保障计划--《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该计划由《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保险产品组成,具有保费合理、交费灵活、保障全面等特点,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收入水平和保障需要的各类人群投保。

《幸福人生健康养老保障计划》集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早期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四项责任于一体,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之间的客户均可投保该计划,保障期限可至被保险人年满70或80周岁。

该保障计划在健康保障方面,专门设定“早期治疗保险金”责任,与市场上普遍采用的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方式相比,早期治疗保险金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客户的治疗费用压力,彰显人文关怀。在给付早期治疗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仍继续享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的90%)。该计划涵盖的重大疾病多达39种,健康保障更加安心、更加全面。

幸福人生保险健康养老保障计划产品特色

1. 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2. 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3. 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4. 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5. 交费灵活,赔付到位。

一生关怀

规划与您生命等长的现金流

二重保障

1、双倍意外身故保障

2、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意外高残豁免保险费

三大亮点

马上领

犹豫期满后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

保证领

1、60岁前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20%

2、60岁时,以下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1)一次性领取20倍年金领取额,合同终止

(2)每年领取年金领取额的100%,保证领到80岁

终身领

80岁后仍生存,可继续每年领取100%年金领取额,直至终身

四大功能

养老规划、资产传承、财富增值和人身保障

幸福人生健康养老是一款能兼顾养老和健康的新型养老保险产品。该保障计划集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早期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四项保障责任于一体,具有保费合理、交费灵活、保障全面等特点,适合不同年龄层次、收入水平和保障需要的各类人群投保。

除了养老金储备,“幸福人生”的健康保障除包含行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外,还增加了14种疾病种类。“幸福人生”特别设定了“早期治疗保险金”责任,即在观察期后,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罹患合同约定的6种疾病之一,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作为“早期治疗保险金”。在给付之后,被保险人仍继续享有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障(基本保险金额的90%)。

幸福人寿“幸福康乐保障计划”介绍


教育和健康是现代社会孩子成长的两大主旋律。怎样给孩子选择好的保障?幸福人寿的“幸福康乐保障计划”怎么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1.59亿元(2012年3月15日经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变更为52.0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新型产品和相应的再保险业务。

近期,一项关于城市居民幸福感的研究报告显示,在降低家庭幸福感的因素中,“孩子成长过程问题多”和“孩子教育花销大”成为困扰大多数父母的两大主要因素,近八成的被访者认为目前子女教育费用很高,同时,少儿重大疾病对家庭幸福造成的影响也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满足向消费者对教育资金和少儿健康的双重保障需求,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推出了一款为少年儿童量身订制的保险产品“幸福康乐成长计划”,这款产品最大的特色在于,它能同时解决教育资金缺口和健康风险这两大难题,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幸福康乐成长计划”由“幸福成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组合而成,教育金保障包含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及满期金等多种保险责任,符合孩子的成长规律,便于提前进行下一阶段保险保障规划,培养孩子保险及财务规划意识。同时,“幸福康乐成长计划”有30种少儿重大疾病保障和2种特种重大疾病保障,保障全面而充分,为家庭幸福保障提供了一站式的解决方案。

未雨绸缪,专款专用

数据显示,子女教育费用在我国居民总消费中排在第一位,其支出比重接近于家庭总收入的1/3。教育金属于必需的花销,需要提前做充分的准备,以缓解届时大额支出的压力。“幸福康乐成长计划”具备强制储蓄的特点,能够实现专款专用,让孩子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分别领取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以及28周岁时的婚嫁金或创业金,减少了孩子成长过程中资金缺口的风险。

除了实现专款专用之外,“幸福康乐成长计划”的成长年金保障也是一大亮点,一旦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会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满2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让孩子继续得到保障和必要资金以完成学业,给孩子一个确定的未来。

全面保障,呵护健康

随着装修污染、环境污染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频频出现,抵抗力较弱的少年儿童成为重大疾病的高发人群,发病概率逐年上升,儿童重大疾病保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幸福人寿始终秉持“至善至诚,传递幸福”的企业精神,针对细分市场需求和客户特征,不断在产品研发上努力创新,致力于推出能切实提升客户幸福指数的保险产品。作为一款面向少年儿童的健康保障产品,“幸福康乐保障计划”由“幸福康乐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和“幸福宏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构成,涵盖了30种少儿常见重大疾病,并针对“少儿健康第一杀手”白血病以及严重川崎病实行双倍保额赔付。同时,“幸福康乐保障计划”还兼顾身故和全残等保险责任,让保障更加全面。

以小博大,高性价比的保障规划

“幸福康乐保障计划”交费方式灵活,费率低廉,可以以较小的投入获取充足的保障,是一款具有高性价比的少儿保障产品。

风险保障是保险的根本,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孩子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幸福康乐保障计划”作为一款注重保障的少儿重大疾病产品,只需增加较低的支出,即可获得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障,从保障范围到保障额度,从交费方式到组合设计,“幸福康乐保障计划”都堪称少儿健康保险产品的典范,对孩子有很好的保障作用。

幸福人寿热销产品介绍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幸福人寿怎么样?幸福人寿热销产品有哪些?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1.59亿元(2012年12月31日,经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变更为27.4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新型产品和相应的再保险业务。

幸福人寿实力雄厚,具备以大型国有金融企业作为主要投资人的股东优势与实力,在人才结构上吸收了一批具有大型金融企业管理经验和丰富保险业从业经验的骨干人员加盟。幸福人寿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立志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使幸福人寿在服务社会、追求卓越、创新发展方面成为同行业中新的典范。

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已交保费×105%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基本保险金额

(2)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注: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计以人民币50万元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和为限。

(3)水陆公共交通、自驾私家车以及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自驾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注:给付此项后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此三种保险金各自合计以人民币100万元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和为限。

(4)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1.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含);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3.保险期间:5年;

4.保费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保险费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注: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2.交费期间:1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3.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80周岁

幸福人寿幸福祥利两全保险


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使人们对投资理财越发关注,而能够满足人们子女教育、养老储备、保值增值等需求的保险产品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能满足人们对资产安全、中长期投资理财的需要,又能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问题。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回报早、收益多,且拥有高额的祝寿金,既能满足人们对资产安全、中长期投资理财的需要,又能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问题。

“幸福祥利”在保险单满1年时,即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客户在60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60岁后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直至合同期满。

此外,该产品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分别领取祝寿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提升养老生活的品质。在保险合同期满时,客户还享有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并且能够分享幸福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此外,投保该产品的客户还拥有身故保障(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

李女士的儿子小华出生满30天了,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教育、生活及养老问题,李女士想为孩子的将来做一个好的规划,于是投保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至80周岁,2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24631元。

小华获得的保险利益包括:

●生存保险金:在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共计24万元;60周岁及以后每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至80岁共计16.8万元。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为40.8万元;

●祝寿金:小华在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可领取20万元祝寿保险金,共计60万元;

●满期金:小华在年满80周岁保险期满时,可领取满期保险金492620元;

●累积红利(红利分配不确定)。

不难看出,这份保险将成为小华未来教育、养老的很好补充。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李女士只需每年从家庭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的钱来交保费,为小华的一生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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