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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接听电话销售注意事项

2020-09-23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如今,电话销售保险越来越普遍。由于其投保便捷、价格相对优惠,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然而,近年来由电话销售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保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电话销售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期挑选了三个典型案例供您参考。

条款解释有偏差45岁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电话,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2月4日,黄先生家中燃气发生爆炸,他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对于医院诊断报告,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过了两个月,保险公司告知不能理赔。据了解,黄先生的烧伤程度已经达到了“三度烧伤”,但保险公司不这样认为,“保险条款中所说的‘三度烧伤’应该是新标准的四度烧伤,这个标准是根据外科学烧伤的程度而定的,即皮肤及附件已经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但是,目前被保险人黄先生面部皮肤恢复良好,毛发胡须等都生长良好,肯定没有达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三度烧伤。”

专家表示,普通消费者一般对保险合同上的专业术语不太了解,很多条款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解释才会弄懂,特别是一些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这些在电话销售中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因此,对于电话投保的客户来说,一定要多询问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的详细内容。必要时,需看到书面的材料,并要求由专人进行面对面的解释。

警惕电话录音前不久,秦小姐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业务员向杨小姐推荐了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据秦小姐介绍,当时并未口头承诺购买该保险,称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但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来自该公司的快递,秦小姐犹豫再三只好签收这份保险合同。收到保险合同后不久,其银行卡资金被自动划走。秦小姐之后多次致电公司客服退保,对方只说帮助协调解决,此后再无音信。

专家提醒,由于营销员在电话推销时都会有电话录音,消费者可申明:自己在电话中的任何答复不作为“认可”的依据,防止对方利用消费者的某句话作为“消费者认可”。这也使消费者无意中给自己留下“证据”。bX010.COM

谨防优惠陷阱王小姐接到了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的电话,说是银行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贵宾级客户的人身意外险,每个月只要存款250多元,存满10年,便可在15年内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赔款。银行会在15年后退回全部存款,相当于是用存款利息买了这份保险。王小姐乍一听觉得很划算,于是买下了这份保险。不过,该款保险真的划算吗?一般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一年在100元左右,15年保费为1500元左右,而如果每个月存250元,存满10年,10年后利息为3000元左右。相比之下,还不如单独买一份意外险。

专家表示,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接到保险推销电话时,往往会被电话中提到的优惠条件所吸引,下意识地答应购买保险产品。其实,保险消费者接到电话后,不用急于作出决定,不妨自己先仔细算一算,再回复客服人员。

延伸阅读

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需知注意事项


据报道,保监会于今年8月底出台了《关于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公告中建议市民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范保险销售误导。

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曝出存在销售误导或有销售误导嫌疑。普通市民应该如何来分辨并防范保险销售误导呢?

把买保险说成是存钱这家公司遭罚10多万

【场景】

客户:我想存点钱,你们的收益好不好?

保险公司销售员:把钱存在我们这里,不光有固定收益,还能得到其他保险利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消息表明,某大型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第一项:聘任不具有保险从业资格的人员。第二项:销售人员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有保单存在虚构、夸大分红水平的行为。有两份保单在销售时还存在将购买保险宣传为银行存钱的行为。

依照相关法规,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合计罚款14万元。除了公司被罚,该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负责人程某也被罚了4万元。

称买意外险包打天下这家公司遭罚2000元

【场景】

客户:我光买意外险,会不会影响买其他险?

保险公司销售员:您有车的话,参加了这个活动(指买意外险)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20年也不用再买保险了。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介绍该产品为意外险后,又宣传“您开车的参加了这个活动,以后就不用买车险了”,“您参加了这个活动,20年就不用再买保险了”。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宣传“我们理赔是全国做得最好的”。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销售人员不准确、绝对化的宣传会使人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产生误解。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警告并罚款2000元。

说保单贷款没有费用这家公司遭罚12万元

【场景】

客户:我如果买了保险就占用了资金,想用钱时怎么办?

保险公司销售员:可以用保单贷款。贷款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还上,不产生任何费用。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称,某寿险公司在销售x号保险单时,销售人员宣传“贷款能贷本金的70%。把本金贷出去以后,在180天内返还回来是没有任何费用产生的。”与保险条款规定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70%,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的事实不符。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该公司电话行销部经理刘某也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把8%收益说成16%这家公司遭罚8万元

【场景】

客户:你们的保险条款明确的到期收益看上去比较低哟,能不能给高一些?

保险公司销售员:通过分期领取满期保险金等操作手段,我们可以给你更高的收益。

【处理结果】

重庆保监局信息表明,某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人员舒某销售x号保险单时,对投保人声称保险到期后会有16%的收益,与保险条款规定的“按保险费之和的108%给付满期保险金”的事实不符,足以构成欺骗。

依据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8万元。舒某也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还有这些套人招数

记者了解到,市民在买人身保险产品时,除了防范上述案例中的销售误导,还可以防范这几类销售误导。

1、把购买保险说成是储蓄,或者把缴保费说成是存钱。事实上,保险与存钱完全不同。

2、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宣称“年收益都是xx以上”。事实上,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3、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事实上,购买人身保险以后,不可能获得银行的定期利息,因为保险不是存款。

对于遭遇寿险销售误导的市民,既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反映,也可向保险监管机关投诉,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中国保监会消费者维权热线为:12378.

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

核实产品性质

为避免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和理财产品,购买之前要核实销售人员向您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认真阅读文件

不要将保险产品广告等宣传资料视为保险合同。根据规定,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文件能够帮助您正确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请认真阅读。如果您购买的保险产品包含死亡责任,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该项保险并认可保险金额。

弄清产品收益

如果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请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收益为负等投资风险也全部由您承担,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也是必备程序。

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注意可能收取诸多费用,且最低保证利率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牢记保障期限

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要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即保障有效期)这两个不同概念。

缴费期指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保单期指保险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一般为5年至终身)。缴费期满不等于保险合同满期,若一到缴费期满就去退保可能发生损失。

判断是否需要

应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已有保险产品的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明白自身需求,才不容易上当被误导。

犹豫期内退保

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均属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除有相关操作的投连险产品外,保险公司应退还您所交纳的全部保费。过了犹豫期退保,您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进行电话回访。如果在回访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

消费者,专家提醒:接到保险电话应先计算再回复


如今,电话销售保险越来越普遍。由于其投保便捷、价格相对优惠,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然而,近年来由电话销售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保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电话销售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期挑选了三个典型案例供您参考。

条款解释有偏差45岁的黄先生于2009年10月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电话,购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2月4日,黄先生家中燃气发生爆炸,他全身多处烧伤。事发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对于医院诊断报告,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过了两个月,保险公司告知不能理赔。据了解,黄先生的烧伤程度已经达到了“三度烧伤”,但保险公司不这样认为,“保险条款中所说的‘三度烧伤’应该是新标准的四度烧伤,这个标准是根据外科学烧伤的程度而定的,即皮肤及附件已经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但是,目前被保险人黄先生面部皮肤恢复良好,毛发胡须等都生长良好,肯定没有达到保险条款中约定的三度烧伤。”

专家表示,普通消费者一般对保险合同上的专业术语不太了解,很多条款需要通过代理人的解释才会弄懂,特别是一些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这些在电话销售中无法完全解释清楚。因此,对于电话投保的客户来说,一定要多询问免责条款和理赔条款的详细内容。必要时,需看到书面的材料,并要求由专人进行面对面的解释。

警惕电话录音前不久,秦小姐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业务员向杨小姐推荐了短期意外伤害险和附加短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据秦小姐介绍,当时并未口头承诺购买该保险,称自己将考虑后再做决定。但不久之后,她接到了一份来自该公司的快递,秦小姐犹豫再三只好签收这份保险合同。收到保险合同后不久,其银行卡资金被自动划走。秦小姐之后多次致电公司客服退保,对方只说帮助协调解决,此后再无音信。

专家提醒,由于营销员在电话推销时都会有电话录音,消费者可申明:自己在电话中的任何答复不作为“认可”

的依据,防止对方利用消费者的某句话作为“消费者认可”。这也使消费者无意中给自己留下“证据”。

谨防优惠陷阱王小姐接到了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的电话,说是银行推出了一款专门针对贵宾级客户的人身意外险,每个月只要存款250多元,存满10年,便可在15年内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的赔款。银行会在15年后退回全部存款,相当于是用存款利息买了这份保险。王小姐乍一听觉得很划算,于是买下了这份保险。不过,该款保险真的划算吗?一般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一年在100元左右,15年保费为1500元左右,而如果每个月存250元,存满10年,10年后利息为3000元左右。相比之下,还不如单独买一份意外险。

专家表示,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在接到保险推销电话时,往往会被电话中提到的优惠条件所吸引,下意识地答应购买保险产品。其实,保险消费者接到电话后,不用急于作出决定,不妨自己先仔细算一算,再回复客服人员。

消费者,消费者不需要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消费者,保险“分时消费”不划算


时下,“分时消费”日渐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眼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有些消费者也喜欢在节假日或搭乘交通工具出行前临时投保。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从经济角度看,“分时消费”对保险来说并不划算。

重复投保短期险不如买长期险

眼下,保险公司虽然没有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分时消费”举措,但消费者却往往不自觉地扮演着“分时消费”者的角色:王先生是个体经营者,没有买过寿险,他在周末或黄金周时经常会和朋友驾车出游。每次出行前,他都会在网上投保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每次花费二三十元,买个安心。

刘先生是一个大型企业的业务经理,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是个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几乎每周都要乘机出行一次,而每次坐飞机,他都会花20元为自己买份“航空意外保险”,这样,一年出差下来便产生了两千多元的航意险保费。

保险专家认为,像王先生、刘先生这样的人,出行前临时购买保险,他们在自觉不自觉中,成为保险的“分时消费”者。

随着人们旅游消费的增加和自助游的兴起,游客对旅游保险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短期的意外保险,为这些消费者提供了这些快餐式的消费产品。虽然保障高,保费低,但它的保障时间十分短暂。保险的短期消费是否很划算呢?

保险专家给“空中飞人”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假设他每次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20元保40万元,一年出行50次的话,买100次航意险就要2000元。

如果刘先生购买一年定期的航空意外险,花费100元(200元)的保费险,就可获得高达80万元(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障,保障范围一样,但保险期扩展到一年时间,保障额度也大大增加。还有一种方案,刘先生如果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保险,20万元的保额也只需400多元的保费,保障范围从单纯的航空意外,扩展到各类交通工具以及火灾、摔伤等多种意外,保障范围大大扩展。因此,保险专家认为,那种经常要重复投保某类短期险种的消费者,不防考虑投保长期性险种。

分时消费容易“漏保”

另外,保险的可保利益之一就是风险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会面临不确定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来,在风险集中时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但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疾病、意外、死亡、伤残、收入减少、物价上涨、治病无钱、养老无着等等。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首席核赔人吴泽辉认为,消费者保险的短期消费行为,容易产生“忘保”、“漏保”等现象。因此,他建议消费者最好买一些长期性险种同时附加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买些针对性强短期消费的险种。

消费者,专家提醒:消费者无需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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