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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 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2020-04-09
保险经纪相关知识 保险经纪发展规划 保险经纪未来三年规划

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排名靠前的有哪些?作为知名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的保险行业发展已久,从制度完善、保障范围、行业监管等方面来说都很具优势,深受投保人青睐。接下来,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关于香港保险经纪公司的相关情况吧。

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是什么?

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2015香港保险公司排名wwW.BX010.COm

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

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消费者可以选择哪些保险公司?保险理财专家透露,香港保险公司主要有:法国安盛保险、英国保诚保险、美国友邦保险、荷兰ING保险、富通保险、中国人寿、宏利保险等。而在选择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时,我们可以对该公司的业务流程、口碑、知名度、合作伙伴等进行多方面了解,然后根据自己的投保需求选择最为适合的经纪公司。>>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最新排名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香港保险经纪公司排名”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保险知识欢迎大家关注。

相关知识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_保险知识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怎样向客户收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经纪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不需要客户支付费用,而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佣金。这种保险经纪佣金的支付方式符合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

应该着重指出的是,与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直接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务相比,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事务不仅不会增加费用支出,而且能获得全面、完善、周到、专业的服务。

既然保费中包括保险经纪公司的佣金,那么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会不会省些钱呢?

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对自己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予以全面的评估,有效地规避,科学的管理;直接投保可能得到表面的,有限的优惠或让利,但保险公司决没有责任和义务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了客户的利益,为客户提供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索赔协助等在内的全面周到的服务。只有保险经纪公司有责任、有能力向您提供上述服务。

那么,通过经纪公司投保会不会省钱呢?回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首先,保险经纪公司全面了解各个保险公司在各个方面的优势和特点,从而有能力为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使客户用最合理的保费,得到最全面的保障;同时,由于保险经纪公司代表众多客户的利益,具有规模购买的价格优势,能够督促保险公司开发更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合理的价格;最后,一旦出现保险事故,保险经纪公司必将以其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使客户尽快得到赔付。

综上所述,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保险事务,可以为客户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客户将成为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概述:保险经纪人的含义(二)


 (二) 保险经纪人的含义

 1 . 保险经纪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 第123 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 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依据国际惯例, 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职能: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保险计划甚至制定包括管理财务风险、发展战略风险等在内的综合风险管理计划; 为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 并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 并协助索赔。在保险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中保险经纪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 英国保险市场上就有3 000 多家保险经纪公司。

 2 . 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经纪人在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活动中, 既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各国法律法规以及保险惯例均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保险经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

 ( 1 ) 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在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受投保人的委托, 代办投保手续。在完成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后, 保险人应从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 即佣金) 支付给保险经纪人作为报酬。

 ( 2 ) 拥有保单留置权。保险经纪人一旦接受委托完成投保手续后, 不管投保人是否已交付保费给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为了防止投保人不交保险费, 保险经纪人在收到保险费以前, 对保险单具有留置权。

 保险经纪人的基本义务包括:

 ( 1 ) 提供保险信息, 促成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中介服务时, 应将所知道的有关保险合同的情况和保险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 即投保人) 。保险经纪人还应通过与保险客户进行细致、认真的讨论, 确定保险客户所需要保险险别、投保金额及有意向投保的保险公司, 并通过其掌握的知识和经验, 为客户寻找到最好的保险条件, 促成保险合同的订立。

 ( 2 ) 监督保险合同履行。首先, 当保险经纪人收到保险单之后要仔细检查内容, 看其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其次, 应当向保险客户说明保险的范围和应遵守的保险条件。最后, 在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客户对保险的要求时, 保险经纪人有义务通知保险人。

 ( 3 ) 协助索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知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再通知保险人并立即开始调查索赔事故。保险经纪人对事故做出详细的评估之后, 填写一些必要的索赔文件, 然后提交给保险公司。在这样的中介行为中保险经纪人应该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在合法的条件下为被保险人争取最大金额的赔偿金。

 ( 4 )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旦保险经纪人因过错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了损失或承担了不合理的费用, 如因保险经纪人之过错使订立的保险合同未能较好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遭到保险人拒赔、少赔、或致使被保险人支付了较正常情况下高的保险费等, 保险经纪人应对被保险人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第125 条规定: “ 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 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概述:保险经纪人的分类


 (一)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

 根据委托方的不同, 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 专指原保险市场的经纪人) 和再保险经纪人。

 1.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

 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 直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按业务性质的不同, 又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在国外, 寿险经纪人主要从事公司员工福利计划中的团体寿险和高收入者养老金保险的经纪业务。非寿险经纪人主要为投保人安排各种财产、责任保险。非寿险是保险经纪人活动的主要领域。

 2. 再保险经纪人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成再保险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 他们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 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公司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 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对再保险合同进行管理, 继续为分出公司服务, 如合同的续转、修改、终止等问题, 并向再保险接受人及时提供账单并进行估算。

 再保险经纪人应该熟悉保险市场的情况, 对保险的管理技术比较内行, 具备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 能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他们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 以便及时获取有用的信息, 为分出公司争取一笔又一笔的再保险交易。事实上, 许多巨额的再保险业务都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之手促成的。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 因此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 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 拥有特殊有利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在有利条件下能够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出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 并把许多资金力量不大、规模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 成立再保险集团, 承接巨额再保险业务。

 (二) 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

 根据人员规模划分, 保险经纪人分为小型保险经纪人和大型保险经纪人。

 1. 小型保险经纪人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 小型的保险经纪人是指公司员工少于25 人的保险经纪人。由于它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十分了解本公司的日常经营, 所以往往不需要建立真实的组织机构。

 2. 大型保险经纪人

 大型保险经纪人是相对于小型保险经纪人而言的, 其特点是人员多、机构全、业务广。大型保险经纪人通常采用公司形式的组织结构, 并有健全的管理层次和组织机构, 从而可以从财务、预算、费用、管理权限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三) 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和保险经济公司根据组织形式划分, 保险经纪人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和保险经纪公司

 1. 个人保险经纪人

 大多数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在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经纪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各国保险监管机关都要求个人保险经纪人参加保险经纪人执业责任保险或者交纳营业保证金。

 2. 合伙保险经纪组织

 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方式设立合伙保险经纪组织, 并且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必须是经注册的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性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3. 保险经纪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这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 也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认可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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