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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社保网: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处理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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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社保网公布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四)用人单位的意见;(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扩展阅读

海口:怎么自己办社保?怎么缴纳社保费?


在海口市,市民应该怎么自己办社保呢?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无供职单位,但在原单位曾参保的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定相关数据,就可无条件续保,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未曾参保,现在想参保的人员,必须符合我省非农业户口的条件,办理时需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可选择参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中的任意一项,也可同时选择两项。原单位破产办新医疗证可带2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楼换领。

个人怎样缴纳社保费?

个人需到海府路的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缴纳,可以约定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缴纳,服务窗口不收现金,只能刷银行卡。参保的个人还可到中国农业银行开专户,采取银行代收代扣的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目前每月为200多元,养老保险费每月缴纳范围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2年为3338元)的60%,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领救济金人员与个人参保缴费政策一致。

怎么自己办社保——相关链接劳动者怎么自己办社保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看出,上述三类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遵循自愿原则,即这部分人员是否参加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参加。既然如此,上述人员如果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在自己作出参加决定的基础上,由本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样就明确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体。

应当说明的是,无论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还是劳动者本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及时审核处理,尽快发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一般来说,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申请办理或者劳动者本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15日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办理完毕。

怎么自己办社保特岗退休?

郑先生年轻时在工厂从事特殊岗位历时六年,而后因为身体原因转做其他行业,目前档案还在原单位,应该算作停薪留职。郑先生已54岁有余,按照特岗退休申请年龄,明年就应该可以享受特岗人员提前退休的政策了,但郑先生向原单位咨询,没有人回应他,他只好向有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好自己办理特岗退休申请手续。

关于特殊岗位退休申报条件,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回复,在经认定的天津市国有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且工作时间达到国家特殊岗位规定的年限的,本人书面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的,可以申报进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 。职工必须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郑先生不明白特岗退休政策,是指在特岗工种工作达一定年限后就可申请还是必须等到55岁之后才能申请。经了解,参保人员需到达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或提前退休手续,退休费由社保部门发放。以2013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为例,截止2014年3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才可进行申请手续。

汕头社保网:调整社保费征收和待遇的规定


汕头社保网即汕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2013年汕头社保网公布汕头市调整2013至2014年度社保费征收和社保待遇标准如下: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从2013年7月份起,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为12645元,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368元,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二)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2645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368元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本单位相应险种缴费个人当月缴费基数的总额计算缴纳相应险种社会保险费。

(三)根据《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粤府〔1994〕90号)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以及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

(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368元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0.5%计征;

(三)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

(四)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1%计征;

(五)汕头市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2012年度,全省、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215元、3143元,我市各项待遇标准据此按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汕头社保网——相关链接汕头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三种人群进行倾斜

第一,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标准,正高级职称提高为每月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提高为每月800元。第二,对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当年加发的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第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仍未达1501元/月的,按1501元/月计发。

社保费,社保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社保费征收是民生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吴紫骊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应尽快启动对《社会保险法》的修订工作,明确我国社保费征收主体为地税机关,并赋予地税机关与征收职责相匹配的执法权。

吴紫骊代表介绍说,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税务局局长明确“地税”为社保费征收主体,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广东从2000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征收,目前已成为全国参保缴费人数最多的省份。“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有明显优势,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促进收支平衡,降低征缴成本,节约行政和社会资源。”

吴紫骊代表建议,当前的社保费征收体制有待完善,尤其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社保费征收主体。建议《社会保险法》在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明确我国社保费征收主体为地税机关。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模式外,还应进一步推进完善“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使用、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保管理体系,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保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二)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三)邮局每月24--28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

(三)灵活就业人员持《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到邮局窗口,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可以选择现金或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邮局确认的《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缴费金额实时到帐确认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查询缴费方式:

(一)登录到网站查询。(须到社区或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网上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通过邮局自助缴费机查询;

(四)邮局交易柜台查询。

公积金,社保费停止缴纳之后各项保险还可以享受吗?


社保费停止缴纳之后各项保险还可以享受吗?很多人有缴纳一段时间的社保,最后中断的情况。停止缴纳社保之后,你还可享有哪些权益?编辑整理。

1.养老保险社保暂停是可以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拉。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和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你是学校毕业的,属于干部身份,档案可以存人才的),社保暂停不要紧,我们失业了也领不到失业金,除非发疯了,把干部身份转为工人身份,以后退休按工人待遇领退休金。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社保暂停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存折,终身使用,不管单位是否变化,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不管。

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蓝本,就是医疗本,医疗规定门诊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比如花了2500,只报销5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住院要带上。

4.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3000元,单位给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提醒】

办理社保暂停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显示你的帐户现在的钱。另外,每年四月左右是调整下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基数的时间,每年六月是调整下年度公积金的时间。

用人单位,针对有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暂缓缴纳社保费


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等情况下,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期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加以明确。

根据《通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以及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都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1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

虽然是在缓缴的期间,但是相关的企业和用人单位还是要继续申报相关的费用报表。到了缓缴期结束的时候,我们就要将之前欠的所有费用统统补缴,有一点比较好的是在缓缴期间是不用收滞纳金的。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权


“未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社保”是两个与我们打工一族息息相关的概念。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涉及到“未缴纳社保”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保”,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该如何维权?

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获差额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获差额赔偿。但具体应用观点不一:

(一)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对象用人单位“不缴”、“少缴”、“延后缴纳”的现象不少,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这三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实践中,也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可以看出,上海高院的该意见实际上是放宽了对用人单位的管制,减少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机会。

(二)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2013年新规:不缴社保费将拍卖财产抵缴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划拨后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将被要求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同时,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这些规定情形为:(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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