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商业保险的含义及与社会保险关系

2020-11-28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离不开保险,可以说保险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但是我们又拒绝保险,这主要源于我们对保险了解的太少了。从今天起,我要将我了解到的商业保险的含义介绍给大家,让我们能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人生。

一、商业保险的含义

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二、商业保险的含义中的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bX010.COM

三、商业保险的分类

从商业保险的含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分为两种保险,一种是人寿保险,另一种是财产保险。要想划分清楚,其实很简单:人寿保险是保人的,只要与人有关的保险统称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是保物的,只要与物有关的保险统称为财产保险。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因为责任的发生是与物有关的,所以汽车险属于财产险,同时汽车险中的人身保险也属于财产险。公共场所的公众责任险也同样属于财产险范围内的。在此,我仅仅就人寿保险与大家介绍,因为人是无价的,任何补偿也替代不了我们的生命。

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近年来热卖的万能险,也是终身寿险的一种。

终身寿险是提供终身保障的保险,从保险公司承保之日起或保险单复效两个月后,被保险人就享有保单对应的保险金保障。一旦被保险人出现免责条款以外原因导致的身故的情况,保险公司就会向受益人给付保单对应的保险金。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发生意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金。

而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人寿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负责,直至被保险人去世时终止。终身人寿保险以人的最终寿命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简单用商业保险的含义概括,终身人寿保险的保单通常集合了保险和储蓄投资于一身,而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仅仅是一份保险单而已。

四、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间的联系

商业保险一般是保险公司里面的产品产生的,而社保则是国家政府出台的,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卖的,但是商业保险往往能够起到社保的补充效果,比如最为常见的补充医疗保险,这种险种就是有余力的单位为自己的员工多提供一份保障,特别是外资企业都会在这一点做得很完善。除了公司为自己着想,自己本人有余力的话也可以适当的选购商业保险。比如重疾险适合父母中老年人,女性保险选得好可以与生育保险互补,意外保险也可以和工伤保险相得益彰,毕竟范畴不一样,多一份保险多一份保障,但不是每一种商业保险都有作用,通过商业保险的含义了解到选择保险,社保是必须的,商保不一定,但如果有适当的时候需要,认真选择也是需要从容面对的。

延伸阅读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_保险知识


随着国家社会基本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似乎“社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了。那么,社保与商业保险的比重应该如何调整?两者如何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概念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强调根据自己的情况,各取所需,加强各自的保险程度,保障不同的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

如果说社保是解决基础的温饱问题,那么商业保险就是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有商业保险就可以保持更高的生活水准。

让我们重点看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方面的异同点: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当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缴纳的一定比例,在将来进入退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老金。它保障了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大落差。社会医疗保险是在一定额度中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老百姓来说,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障只能算是最基本的,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案例分析

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进一步解释两者的差别。

有位在上海张江高科班的关小姐在6月12号刚生了女宝宝,还有个可爱的乳名“童童”。初为人母的她就搬来一大堆保险合同,向我来请教哪些保险可以报销生产过程的住院费,前期的检查费,以及后期的4个月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等等。

因为产前检查和住院生育费用均纳入了上海医保的报销范围(当然是局限于常规检查,而不包括孕妇特地要求的检查以及特需病房费用)所以,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门诊待遇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待遇结算。上述门诊和住院费用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生产后,可以到医保局领取3000元的生育补贴。

同时,关小姐的单位所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可以对整个怀孕生产过程给予7000元之内的费用报销。接下来,笔者通过关小姐的案例而给想做人母的女士们,介绍一下而目前市场上的和生育有关的商业保险。

目前的相关商业生育保险有这么几大类:寿险类,保障对象是难产,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的状况。婴儿发生先天性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先天性手术的费用报销,由于目前高龄产妇增加,女性工作压力大增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也比以往多一些。有的公司出一些短期的,保障母婴健康的保险,通常要求怀孕4-5个月以内投保,只是负责母亲的生产期间的生命安全和婴儿是否畸形、存活的保障。为被迫中止妊娠、新生儿死亡等风险和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救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1、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2、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3、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5、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保险知识,说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有很多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需要其它保险了,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观念误区。

你真的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吗?

●社保交费经常增加;

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大部分)。

●中途发生意外时:

社保养老金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因为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

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

●发生重大疾病时:

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

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免除)剩下的保费!

●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

商业保险重疾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可以附加津贴型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弥补因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解决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疗费,并予以护工费和营养费!

●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

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保费,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

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部分通货膨胀,让自己的晚年过上更丰盛的、高品质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管“病”和“老”;

商业保险管“生”、“老”、“病”、“死”。

最大区别:社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在生命保障方面明显不足。因此:

社保是电风扇,商业保险就是空调。

社保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商业保险就是高中、大学。

社保是内衣,商业保险就是外套,除了遮羞,还能取暖……

难怪朱镕基总理会说:“社保是个好东西,可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只能‘保’不能‘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该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所以,如果费用合理,而且是我们能够承担的,何乐不拥有一些社保之外的保障呢?

保险知识汇总,浅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险行为。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实施范围和方式上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由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带有强制性。但在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还没有扩展到全体国民,大多社会保险项目还仅限于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集体企业,其保障范围是很有限的。而商业保险由于是自愿选择投保,其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具有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

第二,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在我国从1996年以后,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即采取储蓄式,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负担,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但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数理统计为依据,根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营业费用率计算得来的,由投保人负担,具有科学、合理、可靠的特点。

第三,保障程度上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只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工资收入之间。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则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相对来说要高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

第四,二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的差异。社会保险是国家有关劳动立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只要劳动者尽到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项义务,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均等的或相对平均的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劳动者贡献的劳动量和所缴保险费数额虽然可能有很大差异,但享受到的权利是相同的或相对平均的。而商业保险则主要依据的是保险法、企业法和合同法,贯彻的是合同原则。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例如个体工商业者,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相应的险种获得保障;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仅限于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想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也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相应的险种获得。二者可以相互补充,以社会保险为基本保障,再根据劳动者的保障需要,以及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商业保险为补充,从而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险保障。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商业险如何补充社保?


社会保险保障了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购买商业保险都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商业保险的种类比较繁多,一般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都可以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不管社会保险,也不管商业人身保险,都是保护受保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受保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受保人免受风险连累。这是二者的共性之一。共性之二,社会保险也好,商业人身保险也好,都要求受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他们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众所周知,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以收定支”,而社会保险实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确定”型养老保险,也要求受保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第三个共同之处。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社保交费每年都会增加,而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

2、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如果中间出现意外,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而商业保险不管在那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可继承或者给大笔的身故保险金。

3、社保医疗对普通意外不予报销,而商业保险是100%报销。

4、社保医疗有一定的起伏线,起伏线一下的部分不予报销,只有超出部分,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而商业保险就没有起伏线。

5、社保医疗对于重大疾病,也是出院后才能报销,而商业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凭医生的诊断说明,也不管交了几次保费,就赔付相对应的保额。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如何利用商业保险补充社保?

养老保险首选分红性质

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是由企业根据工资不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强制扣除的保险。而商业养老保险则完全取决于个人投保情况。因此,某国内大型保险公司业内人士李瑞祥建议,在为自己建立个人养老商业保险时,应不高于自己个人年收入的10%。此外,在目前商业保险的商品种类中,分红性质的商业养老保险最适合人们用于养老金投保,其次是投资连接保险和万能险。其中,投资连接型保险适合有交强投资判断能力的人群,而万能险则适合兼顾寿险保障和养老需求的人群。此外,由于传统性质的养老保险受制于预定利率,所以最不适合投保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可选住院险

“对于绝大部分市民而言,利用商业医疗保险补充时,需要掌握以下‘报销’原则”。李瑞祥表示,首先,在损失发生时,社会医疗保险会先于商业医疗保险,所以在投保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时,需要重点考虑社会保险中个人自付和自费的费用。其次,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比例上应不高于个人年收入的5%,同时对于保障有效性的考虑,建议投保对于个人风险较大的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伤残保险首先考虑基础保障

“商业保险对于社保而言,不仅停留在补充作用上,而是社会保险中没有的保障,商业保险都能实现。例如,寿险和意外险就对家庭生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意外险以及定期寿险类产品可有效的补充社保涉及较少的伤残类问题。此外,市民在投保该类商业保险时必须考虑基础保障,此时可运用“现金流补偿法”和“需求法”测量。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介绍及区别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险是由奥托·冯·俾斯麦于19世纪在德国创立的。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社会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的。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目前世界社会保险的财务制度分为三种:1、随收即付制;2、完全积累制;3、部分积累制度。我国1997年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部分积累制度,称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般人们所说的保险都是指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的种类比较繁多,一般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都可以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很多人购买商业保险都是对社会保险的一个补充,虽然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但是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以在未来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