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说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2020-09-30
商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有很多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需要其它保险了,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观念误区。

你真的了解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吗?

●社保交费经常增加;

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大部分)。

●中途发生意外时:

社保养老金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因为社保养老没有受益人;

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后代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

●发生重大疾病时:

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社会医保还需继续交钱;

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免除)剩下的保费!

●社会医保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伤害、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

商业保险重疾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可以附加津贴型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弥补因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解决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疗费,并予以护工费和营养费!

●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

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保费,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

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部分通货膨胀,让自己的晚年过上更丰盛的、高品质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管“病”和“老”;

商业保险管“生”、“老”、“病”、“死”。

最大区别:社保是国家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的不同,社保较为复杂,保障程度也依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在生命保障方面明显不足。因此:

社保是电风扇,商业保险就是空调。

社保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商业保险就是高中、大学。

社保是内衣,商业保险就是外套,除了遮羞,还能取暖……

难怪朱镕基总理会说:“社保是个好东西,可中国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只能‘保’不能‘包’!‘保’即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解决。现在该是转变陈旧观念的时候了,应该明确,健康投资人人有责,不能再完全依靠社会,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所以,如果费用合理,而且是我们能够承担的,何乐不拥有一些社保之外的保障呢?

相关阅读

保险知识,说说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简单来说,人寿保险+社会保险=完美的人身财务保障

社会保险的门槛比较低,适合广大人民群众,不管你有没有生病,你都可以拥有社会保险,都可以在住院的情况下用医疗保险记帐报销一部分的医疗费用,另外还可以在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

那我们看看社会保险有哪些问题解决不了呢?

1、意外:社保只能解决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的意外,按照工伤赔付。

2、大病:只保障10种左右的大病,而且进口用药不报销。

3、身故:没有任何保障,之前交的养老金也只是把你的个人帐户钱给你。

4、养老的话只是很少的部分,而且随着政策的变化,是否能拿到,能拿到多少都非常不确定。

5、住院医疗有封顶,如果你只交了一年,那保障是非常少的。

6、意外门诊只能自己掏钱

7、我们交了多少,公司帮我们交了多少,资金怎么用我们不清楚。

8、没有分红

我们看商业保险有什么样的表现

1、意外: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只要发生了,就有钱赔

2、大病:男28种,女30种,只要确诊,一次性给付约定数额

3、身故:一次给付约定数额

4、养老如果早期计划,数额非常丰厚,而且是肯定能拿到。

5、住院医疗合约上是多少就是多少,交一年也可以享有。

6、意外门诊也也可以报销。

7、我们交了多少,资金怎么运作我们很清楚,每年都有结算清单

8、有分红抵抗通货膨胀。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与区别_保险知识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于保险这个词语已经非常熟悉。过去常说的所谓“劳保”已经逐渐被时下的“社会保险”所代替。与此同时,“商业保险”这一名词也很快在民众中传开。但是,相当多的人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险”?什么是“商业保险”?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主要是指人身保险。他们之间的关系与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系: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都是人身保险,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险,二者具有不少联系。

1、不管是社会保险,也不管是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被保险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被保险人免受风险连累。

2、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要求投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人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众所周知: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以收定支”,而社会保险实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确定”型养老保险,也要求被保险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

3、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第三个联系,而且商业保险的这项活动十分鲜明。实行“个人账户”制的养老保险,此项措施也同样鲜明。即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建立基本金并投放运营,尽管投放受到严格限制。

4、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既然同属于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很近似。

5、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活动和功能相辅相成,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人身保险起到辅助的、补充的作用。

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尽管有不少共同之处,但毕竟区别也很大——

1、行为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国家权威机构。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一定想方设法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安定。商业人身保险纯粹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卖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

2、追求目标不同。社会保险以国家的社会政策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保障全社会安定,实现长治久安作为追求的目标。商业人身保险追求的则是利润最大化,时时处处以赚取最大利润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

3、实施手段不同。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一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法,毫不含糊。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纯属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自愿投保,其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具体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无半点强制色彩。

4、可靠性不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最可靠,年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因为它是政府行为;商业人身保险则不能这么做。当然在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所以我国不可能出现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倒闭的情况。

5、交换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实行的则是互助互济原则,强调劳动者之间的互相帮助,即富裕地区帮助不富裕地区,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在业者帮助失业者等等。而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价。

6、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的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在我国从1996年以后,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即采取储蓄方式,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负担,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但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数理统计为依据,根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订营业费用计算得来的,由投保人负担,具有科学、合理、可靠的特点。

7、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只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之间。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则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

8、权利和义务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有关劳动立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尽到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交纳社会保险费这两项义务,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均等的或相对平均的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劳动者贡献的劳动量和所交保险费数额虽然困难有很大差异,但享受到的权利是相同的或相对平价的。而商业保险则主要依据的是《保险法》、《企业法》和《合同法》,贯彻的是合同原则。

保险知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社会对发生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首先是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财产因意外灾害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补偿。很明显,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人,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既有人,又有物,这是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

社会保险都是强制实施的,特别是基本保险一定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推行,是法定保险。未立法之前,一般由政府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推行。参加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不能强制,通过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来实施,是约定保险。

(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竞争性

社会保险只能由政府来办,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或委托一个机构来经办,而且,只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统一办理一种或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但不允许有几个部门或几个机构同时办理同一个险种。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多家保险公司可以经办同一个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和经办任何保险险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在平等的基础开展竞争。

(三)实施社会保险无选择性,实施商业保险有选择性或限制性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覆盖全社会,参加社会保险是全体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不受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限制,而商业保险则有较强的选择性,特别是某些险种,愿意选择年轻、体健、有高收入生活保障,无不良生活习惯,无家族遗传病者投保,而不愿承保老、弱、病、残者,以及低收入者。

(四)社会保险有统一规范性,商业保险则有自主性,而无统一性

社会保险基本上是在一国范围内统一规范保险的险种(我国规定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每个险种的缴费比例、都是统一的,商业保险则不同,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也可以随时增设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开设同一险种时,投保人的缴费和待遇都可以不同。

(五)社会保险机构是非盈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则具有盈利性

社会保险机构不能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盈利,保险基金的本金、利息和增值都归参保人所有。国务院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不再提取管理费。商业保险公司则要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进行投资运营,其盈利所得一部分归被保险人,一部分在保险公司中进行分配。

(六)社会保险具有公平性,商业保险则突出效率

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按照统一的规定交纳保险费,而且大部分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并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条件,收费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差别,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虽然也要考虑效率,但首先要考虑公平,特别是基本保险,主要是体现公平。商业保险在公平与效率这对矛盾中,主要体现效率,有钱投保,无钱则不投保;钱多可以投高额保险,钱少保障就低。

(七)社会保险具有公益性,商业保险则是非公益性的

社会保险是为全体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的,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商业保险只为自愿投保的那一部分人提供合同规定的保障,而不是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

(八)社会保险具有安全性,商业保险有一定风险性

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绝对安全。多年来,国务院多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不能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一部分存入财政专户,并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各级财政作社会保险基金的后盾。商业保险在投资运营中要进行高回报、高风险的投资,回报高,风险也必然高,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未来几十年的高额保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要自负盈亏。

保险知识汇总,浅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险行为。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实施范围和方式上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由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带有强制性。但在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还没有扩展到全体国民,大多社会保险项目还仅限于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集体企业,其保障范围是很有限的。而商业保险由于是自愿选择投保,其范围相当广泛,只要是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具有保险费负担能力的人员,都可以参加。

第二,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的计算和来源,在我国从1996年以后,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即采取储蓄式,实施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负担,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但仍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不稳定性的特点。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数理统计为依据,根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营业费用率计算得来的,由投保人负担,具有科学、合理、可靠的特点。

第三,保障程度上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通常根据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国家福利政策、被保险人的贡献、工龄、地位,由国家单方面决定的,而且只是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程度一般在社会贫困线和在职工资收入之间。而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则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购买价格而定,商业保险的保障程度相对来说要高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

第四,二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的差异。社会保险是国家有关劳动立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只要劳动者尽到了为社会贡献劳动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两项义务,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均等的或相对平均的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劳动者贡献的劳动量和所缴保险费数额虽然可能有很大差异,但享受到的权利是相同的或相对平均的。而商业保险则主要依据的是保险法、企业法和合同法,贯彻的是合同原则。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例如个体工商业者,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相应的险种获得保障;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仅限于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想获得更高程度的保障,也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中相应的险种获得。二者可以相互补充,以社会保险为基本保障,再根据劳动者的保障需要,以及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商业保险为补充,从而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险保障。

保险知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


●社会保险交费经常增加;

商业保险交费固定不变(除消费型产品)。

●中途发生意外时:

社保养老金交的钱可能比领的钱多,因为社保养老金没有受益人;

商业保险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保证拿的钱比交的钱多,即使没有领到规定的年限,受益人也可继承大笔的身故保障金。

●发生重大疾病时:

社会医保不能豁免保费,在罹患重疾时还需继续交费;

商业保险有豁免功能,由保险公司代交(免除)剩下的保费。

●社会医保的保险责任有限,有很多不可保责任,如某些药品(新药、进口药、贵药等)以及一些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再如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其它责任造成的伤害、重要器官移植等都不在可保范围之内;

商业保险的重疾险可以100%保额报销,并且还可以附加津贴型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这种组合弥补因病导致的收入损失、解决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疗费,并予以护工费和营养费。

●社会医保为事后报销(即出院结算后才能报销),下有门槛费(即免赔额,对免赔额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上有封顶线(对超过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

商业保险只要确诊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即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获得赔付,且不管交了几次保费,都赔付保额,为被保人选择更好的医疗设备/药品/服务赢得更佳的医疗结果,甚至是为增加存活的几率提供了可贵的经济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只能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需求,且未来每年领取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没有领取前发生意外身故,只能拿回个人帐户里的钱和丧葬费、抚恤金,而没有别的补偿;

商业保险领多少由自己决定,而且是一定领那么多,还有红利抵制部分通货膨胀,让自己的晚年过上更丰盛的、高品质的生活,即使被保人身故时也可由家人继续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管“病”和“老”;

商业保险管“生”、“老”、“病”、“死”。

●社会保险是国家福利性质的,你是无法掌控的;

商业保险是私人性质的,你能说了算。

保险知识,您分得清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吗?


退休人员、18岁以内的非纳税人员、低收入人士等相对弱势的群体,往往并不适宜购买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主要客户一般是社会中的骨干人员,特别是25岁到45岁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以及金领和各种各样的老板们。给他们提供的保险品种很多,可选择的保险公司也很多,而且设置的保障额度也可以很高。

随着国家社会基本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似乎“社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了。那么,社保与商业保险的比重应该如何调整?两者如何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1、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2、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3、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5、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商业保险有如下特征: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