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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病医保细则160万人受益

2020-11-24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中年人的保险规划 人社局保险规划

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日前正式启动,据统计,目前北京北京约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今年5月底前,2013年符合条件患者的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据测算将有2400多名大病患者,资金支出7000多万元。

参加本北京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享二次报销待遇。以前在报销政策以外的部分,如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以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等,大病患者都可报销。

北京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实行全北京统筹,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预计人均筹资标准为1000元,但是其中财政补贴已经达到了860元,大体一年会筹资8000多万元。北京人力社保局介绍,医保基金的筹资财政今年的补贴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部分钱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时,转移至下一年度用于大病保险支出,累计结余达到当年应筹资额度的50%时,由北京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适当降低下一年度大病保险基金划拨比例。

个人医保账户将可刷卡买药

今年底,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将打入社保卡内进行专款专用。陈蓓介绍说,这次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北京推出的医疗保险政策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在2001年就启动实施了。实施之初,由于管理系统还没有达到相应的封闭账户的管理要求,所以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采取了开放的管理方式。随着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需要对个人账户进行规范管理,这也是个人自我保障的需求。

陈蓓表示,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后,让每个参保人员无病时积累、有病时使用。同时,个人账户的钱可在定点医院结算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持卡到定点药店结算,不用次次支付现金。陈蓓同时提醒北京民,已打入账户的钱,在实施个人账户专户管理前,所有费用都是可以按照原有办法自由支取的,没必要扎堆去取钱。

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以内自付部分报销50%

北京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其中,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

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北京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由全北京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小编提醒: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如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北京医疗保险专题。

精选阅读

大病保险,大病医保细则即将落地大病报销额度有望提高


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上述《通知》并没划定具体的大病种类,相较于现行医保报销金额和报销目录内用药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按比例补偿。分析指出,此举主要提高了医保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各地或将根据筹资的具体情况再设置限额。

本报讯(记者周慧)继上周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后,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向各公司参会代表征求意见。按照发生费用金额报销据报道,《通知》并没有划分大病类别,而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以补偿。所谓高额医疗费用,《通知》指出,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而在此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记者从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了解到,目前对于大病报销部分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将额外报销50%。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文件指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大病医保。此外,《通知》明确,原则上同一集团内申请开展大病医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超过一家。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集团内部也是有侧重地根据子公司的条件指定一家公司参与竞标,如平安集团指定平安养老险公司专做大病医保的业务,而平安健康险公司则侧重于高端医疗保险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由于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大病保险时需自负盈亏,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可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下一年度。分析指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政府部门来看,可以有效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推进、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医疗服务和支付的效率;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不但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促进高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而且还能获得医疗服务费用最基础的原始数据,这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大病医保新政在即 医药保险双双受益


2012年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务院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对于这一医疗行业的突破性事件,业内券商研究机构纷纷加以强烈关注。总体而言,分析师看好受益于增量需求的针对恶性肿瘤、肾脏衰竭、心脑血管重症等病种的制药企业,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直接受益于可观的新增保费收入。

大病医改步入攻坚阶段

最新消息显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允许地方政府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2011年,我国全国城镇医保基金支出率80%,当年结余1108亿元,累计结余6180亿元,该部分医保基金结余将成为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主力。分析认为,如果该项政策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则城乡居民在面对大病时的不利局面,有望得到显著改观。

大病种药企及保险公司有望受益

国泰君安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李秋实指出,一些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远超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受患者支付能力限制,部分重大疾病治疗需求被抑制。

据悉,此前人保健康公司践行的“湛江模式”就是社会医保与商业医保的一次成功联姻,医保基金的结余带来了当地医药消费的增量,也解决了当地百姓重大疾病的就医问题。此次医改新政的出台,将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将以杠杆效应医疗消费需求的释放。

投资机会方面,李秋实看好疗效显著、利益空间大的大病种用药将带来增长弹性。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肾衰竭等。个股方面,他建议继续关注恒瑞医药、天士力、同仁堂、云南白药等企业。

中投证券一位资深分析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有望在此次改革中直接受益,再加上今后有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利好,因此保险行业的中期发展前景还是值得看好。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精心部署,先行先试。

紧接着,9月3日,国务院医改办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意见》。9月19日,保监会也专门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大病标准、经营条件、产品开发、风险把控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偿付能力满足相关规定,在国内经营健康险业务在五年以上,连续三年未受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并具有相关服务网络建设、专职人员配备、风险管理设定等。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应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在一个协议期内,双方可根据当年经营情况,调整下年度保费,同时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

保障水平方面,《意见》则要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他透露,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

另外,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杜绝短期行为,按现行规定,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且一旦中标,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保险公司,大病医保的细则如何体现民生


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保的细则终于落地。3月20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行为,设定准入门槛,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险公司除外);在中国境内应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

尽管在业内看来,此次细则出台明确了保险公司拥有定价权,将促进大病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对于这一项目的前景仍无十足把握。“对于是否有可能办成交强险那样的局面,还真的有些担心。”3月21日,首都经贸大学中国农村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庹国柱对记者坦言。

设定门槛规范行为

继去年8月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在保监会加紧制定大病医保商办的具体操作细则的同时,部分地区已经马不停蹄地开始进行医保商办招标的准备工作,并预计在今年内均会纷纷出台实施方案,甚至北京的大病医保政策被预计即将在上半年落地。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看,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庹国柱称,之前由于社保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挤压,商业健康险做得非常艰难,现在政府提供了这么一个机会,保险公司会认为至少可以试一试。

此次《办法》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大病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偿付能力充足;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较强的健康保险精算技术;并需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除了上述条件之外,《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保险监管机构三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保险资质名单。

“从资质看,全国应该大约有10家左右保险公司可承办这个项目,但就现在招标的情况看,基本上还是人保、国寿、太保这几家本来就在与政府合作方面具有优势的公司机会多。”多年来一直关注健康险理赔的吴静对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中标某地大病保险业务后,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但大病保险合同内容可每年商谈确定一次;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各保险公司不得恶性压价等。这一要求被业内解读为避免恶性竞争和风险过高的情况。

合理定价保本微利

热情归热情,但对于参与大病医保,多数保险公司的实际态度仍有些矛盾。

《办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为此保险公司应合理定价,与投保人协商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赔付率、费用加利润率。

“说是保本微利,但这项业务初期可能还需要相当规模的资本投入,加上赔付风险很大,很难在短期内实现盈利,能保本就不错了。”吴静对此不无忧虑。根据保险公司的内部测算,在免除营业税的情况下,大病医保商办业务如果能有2%至3%的收益,即可维持保本微利。

但即使是这2%至3%的收益,在去年《指导意见》出台之时,也被认为是并不轻松的目标。当时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在政府主导下,参与招标的保险机构基本没有定价权,甚至有人担心将造成恶性价格竞争,最终导致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

不过,此次《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制定大病保险专属产品时,要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

“按道理确实不应该由政府来定价。政府交多少钱,保险公司来做多少事,保险公司得算账:到底需要多少钱,能提供多大的保障水平。并且实际上没有上限,那就更得精算下有多少的费率。”庹国柱表示。

在他看来,如今交强险与设计之初“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渐行渐远的原因,正在于“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的经营模式。“当时保险公司对交强险没有定价权,保监会说是让行业协会定价,但行业协会不敢定,请香港的机构来定,后来保监会做决定时觉得太高,拦腰砍了一刀,一年后又降了一些。但结果就是保险公司叫苦不迭,去年估摸着又有70多亿的亏损,今年亏损面还会加大。”

显然,“保险公司应合理定价”一条已经将定价权还回保险公司手中,但对于大病医保业务中精算数据的掌握,业内对保险公司似乎仍无足够信心。

医保新政,东莞医保新政实施10日共54.5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


东莞医保新政自10月1日实施,截至11日,共有54.5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9523人次享受住院待遇,其中532人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共支付252.1万元,提高报销比例近10个百分点。

10月5日出院的某进出口公司的李女士享受了新医保政策的利好,其因患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而入院治疗,共花费了20.5万元医疗费。按新政策李女士享受了14.8万余元的报销费用,个人自费金额从近10万元降到5.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从51%提高到72%。

市社保局局长梁冰介绍,“大病险”是本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结合本地实际,体现了四大东莞特色:一是将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扩大到城镇职工,与“基本险”同步覆盖,全体参保人免费享受;二是将保障内容由重大疾病拓展到意外伤害;三是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使基金得以合理使用,减少浪费;四是起步阶段暂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承办,社保提供“一站式”服务。

除此之外,东莞医保新政总体利好一方面社区医院主要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不以盈利为目的,报销比例提高;另一方面,“大病险”保障地域范围、项目范围都进一步扩大。

受益人,如何变更保险受益人?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

案例评析

本案的保险金及分红应向谁给付,如何给付实际上涉及的是受益人的变更及受益权限的界定问题。

一、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案中,王某因和儿子闹矛盾,改而决定由其女儿作为其受益人,完全合乎情理。

二、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因变更受益人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通知义务,即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可以不受该项变更的约束,在给付保险金时,依法仍然只能将保险金给付给原来的受益人。在此案中,被保险人王某只是向家人、朋友宣布改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而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而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只能向其儿子给付保险金。

三、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权益,如退保,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红的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因王某变更受益人时未通知保险人,故由原受益人即其儿子领取保险金,但对于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3.5万人冒领社保基金损失达1.27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4日发布的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7453万人项,查出3.5万人冒领待遇1.27亿元,已追回1.22亿元。

2013年全国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560亿元。2013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37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21451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人数779万人次,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34.2亿元,已督促补缴32.0亿元。

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680亿元,比上年增加267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8634亿元,比上年增加2166亿元;基金支出18470亿元,比上年增加2909亿元。全国各省级地区,基金总收入均大于基金总支出,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8269亿元,比上年增加4328亿元。

13个省份开展了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截至2013年底,共积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4154亿元,比上年增加758亿元。全国有6.6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比上年增加1.1万户;参加职工人数为2056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6035亿元,比上年增加1214亿元。

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杭州社保个人账户查询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基金资产总杭州社保个人账户查询额47727亿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专户存款40311亿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2427亿元,暂付款2993亿元,债券投资116亿元,委托运营595亿元,协议存款1285亿元。

同时,我国连续第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3年全国企业参保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856元。

相关社保基金损失案例:

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2年3月,30多岁的苏州青年张荣坤以32亿元拿下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收费经营权时,其掌控的“福禧投资”顿时成为上海滩颇具神秘色彩的民营企业。之后的两三年,张荣坤接连大手笔投资高速公路,到去年6月,“福禧投资”参与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达200公里,总投资超过100亿元,财大气粗和手眼通天令同行且惊且妒。2004年张荣坤的福禧投资参与上海电气改制,最终出资9.6亿元持有8.15%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更令投资界许多人士大跌眼镜。

然而随着7月17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为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被查处,人们一下子看清了撬动张荣坤神速崛起的那根杠杆———社保资金。日前,上海社保局下属的“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将“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告上法庭,要求后两者提前归还所借资金,将张荣坤及其福禧投资当年大手笔收购高速公路资金来源大白于天下。“福禧”如此轻易借到巨款,不能不让人怀疑其本身就是上海社保资金违规投资的桥梁和工具。根据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提交的起诉书,年金发展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高速公路等资产。据上海社保局福利保险处有关人士透露,截至2005年底,上海年金发展中心管理的资金在110亿元以上,占到全国年金总额的1.6%。也就是说,上海1/3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都借给了张荣坤使用。

广州社保案损失5.2亿元

2007年10月30日,“广州社保基金遭挤占挪用”案的主角刘雨宏在广州越秀法院受审。从1993年到1996年,刘雨宏违规审批社保基金约7.5亿,造成损失大概5.2亿元。不过刘雨宏当庭喊冤,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运营的结果。

据公诉方指控,1993年到1996年,刘雨宏任广州市社会保险公司(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前身)经理期间,未经上级领导批准,违规审批社保基金,并在市场上进行非法运营。据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期间,刘雨宏经手审批的项目共计14个,主要是房地产行业、银行借贷、承销国库券等项目,违规审批社保基金约7.5亿,造成损失大概5.2亿元。

近年来,屡次爆出社保基金损失案,让居民养老钱遭受。此次3.5万人冒领社保基金被查,反映出相关部门对于非法挪用社保基金的打击力度,但仍需不断加强部门监管,建立起完善、正规、良性发展的社保基金运营法则,杜绝类似3.5万人冒领社保基金案件再次发生。

受益人,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


案例情况: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后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就这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专家分析:此案涉及受益人的变更问题。

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变更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是必须及时向保险人作出通知。《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此案中,王某最初指定的受益人为李某,虽然在与李某离婚并又与张某结婚后,办理了一份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是并未将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在这个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没有发生改变,依然为先前指定的李某。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付给李某保险金。

最后专家提醒各位消费者,关于保险受益人变更的问题应加以重视,保险合同变更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开具批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保险知识汇总,无锡:社会保险人数已达39.28万人


昨天获悉,到9月底,今年我市社会保险扩面人数已达到39.2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246%。至此,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1.43万人,是5年前的一倍,参保率达到97.2%。

据悉,今年1-9月份,全市养老基金收入66.65亿元,支出46.32亿元,当期结余20.33亿元,累计结余107.41亿元,基金备付能力达到20.87个月。而5年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足100万人,养老保险基金严重收不抵支,每年财政要兜底近2亿元。

近几年来,我市把社会保险扩面作为完善社保体系的首要任务,重点推进城镇非公经济组织、农村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新办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通过依法推进与行政推动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社会保险扩面的自主增长态势。市、市(县)区两级政府扩面责任共担机制,突出净增参保人数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数,完善扩面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工商、税务、社保登记信息互通交换,加大社会保险监察执法力度,重点对工业园区企业、乡镇企业等进行参保情况专项检查,落实“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市范围内推行的企业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立起了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参保责任心和自觉性。劳动保障基层平台也发挥了属地管理作用,通过落实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为“断保”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因就业不稳定而出现的断保问题,帮助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受益人,保险的受益人怎么确定?


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请问其他人还能受益吗?

专家分析

1.可以的,例如你给你自己投保。

2.医疗类(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受益人都是你自己的。

3.身故的赔偿,受益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指定其中一位,也可以设定2个受益人,分别指定收益比例。

4.身故的受益人如果不指定,就按法定了。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一、法定继承人;二、指定受益人。

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为法定受益人。这是因为被保险人生存,则被保险人对保险金有请求权,这种权利是因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的。但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而放弃。指定受益人是指根据“有权指定者”的意旨所确定的受益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其它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以成为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那生存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本人了。

身故受益人肯定是别人的,最好指定受益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指定就是法定受益人,就是遗产继承了,按照继承法来分配保险金理赔,为了避免理赔麻烦,建议要指定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分两种情况:一、法定继承人;二、指定受益人。保险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本人,那生存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本人了。

身故受益人肯定是别人的,最好指定受益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如果不指定就是法定受益人,就是法定继承人了,按照继承法来分配保险金理赔,为了避免理赔麻烦,建议要指定受益人。

大病医保,北京市将出台大病医保制度 旨在减轻患者负担


基层用药取消药品加成

不少市民反映到社区医院开不了适合自己的药,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老百姓在社区拿不到合适的药,这个问题比较突出,今年本市医改部门将解决常用药、慢病用药与社区医院的衔接问题,本市将出台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大医院看病后可在社区拿到相应药物,让老百姓就近方便取药。

今年年内,基层用药将全部取消药品的加成,实现进价销售。韩晓芳提醒患者,去社区医院就诊除药物和诊疗费便宜外,社区医院报销比例也较高。

建大病医保制度

目前本市医保实现了全人群覆盖,保障水平也逐年提升。不过仍有市民反映,得了大病之后,医保报销之后依然是沉重负担。

对此,韩晓芳谈到,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本市也要建立大病医保制度。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拿出了基本方案,力争上半年能够出台北京市的大病医保制度,解决大病致困、因病返贫等问题。

医事服务费可调整

“医药分开试点实施后,非重点专科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挂号受到较大影响。”韩晓芳表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如果不合适,可以调整医事服务费价格档次。

北京目前在五家试点医院试行医事服务费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普通号、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知名专家分别收取医事服务费每人次42元、60元、80元、100元。医保相应报销每人次40元。个人分别自费2元、20元、40元、60元。

有市民反映,在一些医院的非重点科室,一些主任医师没有多少病人。韩晓芳解释,医事服务费的推出是为了通过价格杠杆作用,让患者更理性地选择医生就诊。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评估研究相关政策,看价格档次是否需要再调整,从而充分调动各个层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也让患者就诊分布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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