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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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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团体人寿保险作为最早且最普遍的团体人寿保险形式, 其保障范围较为简单有限, 通常仅就被保险人死亡、 失踪及完全残废的情况给付保险金。

(一)死亡保险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 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时, 由保险人依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全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团体人寿保险的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未必相同, 所以死亡保险金是按照不幸身故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的。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给付, 包括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死亡,除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己或受益人(如有两人以上者,其他受益人不在此限)的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外, 都可以获得死亡(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二)失踪保险给付

被保险人在团体人寿保险有效期间内失踪的, 如果经法院宣告死亡, 则保险人以判决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 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能出具证明文件, 足以证明该被保险人极可能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 则保险人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期为准,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但日后如果发现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已领取的死亡保险金在一定期限内归还保险人。

然而,由于造成失踪的原因很多, 法院将按照不同原因分别确定宣告死亡的时间, 因此,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失踪, 都必须经过相当期间的等待。这对受益人而言, 可能会带来经济上的困难, 因此,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能证明被保险人确实已遭遇不测, 即可以由保险人先行垫付死亡保险金。如果发现被保险人生还, 受益人应当及时归还垫付的死亡保险金。

(三)全残废保险给付

当被保险人在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以下七种残废程度中的一种时, 由保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全额给付全残废保险金。这七种残废包括: 双目失明; 两手腕关节缺失或两足踝关节缺失; 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缺;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缺失; 永久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以及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 腹部脏器功能极度障害, 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日常生活活动完全需要他人扶助。

造成残废的原因有很多, 且残废的程度亦有多级, 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对疾病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残废(即一般称之为第一级残废) 负给付残废保险金的责任, 至于第二至第六级残废则不在负责之列。

四、 初年度保险费的计算

承保一个新的团体,初年度的承保费率因为没有过去的经验可依循, 通常采用基本费率并考虑若干个影响成本的因素来加以调整, 求得初年度保险费率。

(一)团体人寿保险成本的影响因素

影响团体人寿保险成本的因素很多, 包括性别、 年龄、 职业以及团体规模等。

就性别因素而言,同个人寿险一样, 相同年龄的被保险人中, 女性的死亡率较男性低。团体中如果使用不同性别的生命表计算基本保险费,则不需考虑此项性别差异。如果采用单一性别费率, 则必须调整性别差异。

就年龄因素而言,由于不同年龄的人死亡率不同, 成本也就不同。

在计算基本保险费时,将各个年龄的费率乘以保险金额求得基本保险费。在团体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年龄大都在二十岁到六十五岁之间。

团体费率表有些是按照年龄分组方式列出, 比如按相差五岁进行分组等,这主要是考虑到相邻年龄的人死亡率差异不大而予以简化。有些是按照年龄区间列表, 不过在低年龄段区间较大, 而随着年龄逐渐增高,区间也就缩小。

就职业因素而言,不同行业常常显示出不同的事故发生率或索赔发生率, 例如炼钢厂、 化工厂等, 比一般的银行、 教育及服务业等有较高的职业病或职业伤害发生率。因此针对投保团体的职业危险程度,考虑职业危险程度较高的团体参加保险时应增加一定的风险费用。

此外,根据大数法则原理, 团体规模的大小和理赔的稳定性关系密切。在团体人寿保险中,常常根据团体规模的大小给予不同的折扣率,以适当反映所需的安全系数:小团体需要较大的安全系数, 而当团体规模较大时,安全系数就可以适当减少。同时,在费用方面,团体规模越大,费用率便越低。因为大的团体总保险费较多, 稍低的附加费用率仍可以使保险公司获得足够的费用来分摊固定的支出, 因此可以用折扣率来调整费用率。

(二)初年度基本保险费的计算

首先是通过查表确定预期危险发生率, 附加费用率(不含特别准备金提存率)则以纯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如 30%等, 预定利率按年复利计。然后,按被保险人名册计算各被保险人的年龄及保险金额,再以年龄为准将各年龄员工的保险金额合计求得总保险金额,从基本费率表中查出相当年龄的费率后计算。

考虑到性别、 团体规模等因素对团体人寿保险成本的影响, 必须对年缴费率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标准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预期危险发生率部分。先计算出团体中女性员工投保金额占整个团体员工保险金额的比例, 然后按照一定的优待值进行调整, 即女性员工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越高,则团体投保时享受的保险费优待比例就越高。二是对团体保险费按其总额度高低分别给予不同的折扣率。三是在附加费用率部分, 往往根据团体投保人数的多少, 给予一定的保险费折扣率。比如团体中参保的员工为 51 人 - 100 人时, 可以享受 2%的保险费折扣,而团体中投保的人数达到 101 人 - 500 人时,可以享受 4%的保险费折扣,等等。

团体人寿保险费的计算通常采取四个步骤。第一,按基本费率计算该团体全年的基本保险费总额; 第二, 算出女性投保金额占总投保金额的百分比, 确定出一定的优待值; 第三, 根据女性保险金额占比优待值调整后的保险费额度来确定团体的保险费折扣率, 并依据团体类别计算出按预期危险发生率标准调整后的保险费; 第四, 以预期危险发生率标准调整后的保险费(1 - 附加费用折扣率)/ 100 倍的保险金额,从而得到调整后的团体年缴费率。

如果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采取非年缴方式缴纳,则在上述求得的年缴费率基础上,采用一定的标准换算出各种不同方式下的缴费金额。如半年缴总保险费 = 年缴总保险费0 .50375, 季缴总保险费 =年缴总保险费0 .2525, 月缴总保险费 = 年缴总保险费0 .08458,等等。

五、 团体人寿保险的经验分红及经验费率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但是, 如果投保团体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提出续保的要求, 保险人通常应予以继续承保。这样,一份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常常会年复一年地存续下去。与传统个人寿险合同采取均衡保险费制不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从其存在的续年开始, 就要依据上年度的经验, 决定下一年度的续保费率, 同时, 计算上年度的经验分红。

(一)经验分红

计算团体人寿保险的经验分红(值)时,常常要考虑以下因素:

其一是已缴保险费,即分红计算期间总共收取的保险费。一般为过去十二个月的保险费合计,但如果实缴保险费为抵扣上年度分红后的净保险费, 应先予以还原, 即将抵扣掉的上年度分红加回实缴保险费。例如每月月缴保险费为十万元, 但抵缴前一年未分红三十万元,虽然去年实缴保险费仅九十万元,在计算分红时已缴保险费就应将抵扣分红三十万元部分还原,以年缴保险费一百二十万元计。

其二是实付理赔额。团体人寿保险的部分理赔虽然在分红计算期间内支付,然而其中发生在上一年度而延续至本年度才付出的部分应扣除。相同道理,本年度发生但延至下年度才会支付的金额也应预估而计入本年度。在实务中, 这种扣除上年度、 预估下年度的做法常以理赔准备金来替代。由于以整体业务来预估的这种理赔准备金均以保险费或理赔额的某一百分比来表示, 因而调整实付理赔数额可简化为:已付理赔额 + 期末理赔准备金 - 期初理赔准备金。

其三是预计理赔额,即保险人依照经验预估该分红计算期间的理赔金额,通常就是评估危险保费的金额。

其四是理赔信赖值。理赔信赖值是介于 0 和 1 之间的一个值, 用来表示一个团体过去理赔经验的可靠程度, 理赔发生率越高的险种,其理赔信赖值也越大。

其五是应计理赔额。由于理赔额每年都会上下波动, 而这一波动在规模较大的团体中则较小,也就是说它比较能反映该团体的理赔实际状况。因此, 采用 理赔信赖值作为当年 度实际理赔数 的比重 (权数) , 对保险公司的预计理赔额进行加权平均,求得的平均值就是当年应计理赔额。

其六是应计费用,包括当年度支付经纪人或代理人的佣金、 税金、管理费用、 风险费用以及应该减去的理赔准备金利息等等。

在计算经验分红时,已付保险费数额减去应计理赔额和应计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当年度分红额。如果在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中事先有分红比率的规定, 那么, 按照上述方法算出的分红额并非全部给予投保团体,而是乘以某一百分比作为当年度的实际分红额。该百分比依照团体规模大小以及保单存续的年数, 逐年增大。如果计算出的经验分红为负值, 则表示当年的经验为亏损, 此亏损将移至下一年度, 在下一年度的经验分红中先予以扣回。

(二)经验费率

通常,保险人承保某一新团体时, 由于没有过去的经验可以依循,因此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采用初年度费率承保。当承保一、 两年后若经验的确良好, 这时保险人除了必须向客户支付经验分红外, 续保的费率也必须调低。在人寿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每一个保险人都会设法减少费用支出。因此,保险人如果仅以分红来减轻客户负担的做法是不太容易被接受的, 必须辅以经验费率的方式, 才能为客户接受而同意续保。

在团体人寿保险的实务经营中,保险人决定分红和续保费率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不过,在考虑续保费率时通常不仅仅只采用一年的经验。因为如果低估保险费造成亏损, 只能由保险人自己承担。相反,如果采用较保守的续保费率, 多收部分还可以用分红方式退还给客户。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采用三至五年的经验来厘定续保费率, 而且计算续保费率时所套用的分红公式均以过去三至五年的累积数值来计算。累积计算的原因就是前面所强调的 - - 大数法则会使求得的累积经验值的波动减小。

此外,基于保守考虑, 保险人甚至会将理赔信赖值降低。因为经验费率是未来要采用的, 因此不但要能反映目前的成本, 还要能适用于将来可能的变化。当依此方式按累积经验计算出分红的比率时, 即可将此比率作为调降的上限。不过由于客户都会期望分红, 因此应加计部分未来分红的空间。此空间也可以用作万一将来应计理赔或费用高于预估数值时的安全阀。若将来的经验良好, 此部分未来分红自然成为经验分红,返还给客户(即团体或团体雇主)。

由于团体人寿保险市场竞争常常较为激烈, 加上团体客户与个人客户相比更具有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 因此, 在团体人寿保险产品的定价中,必须兼顾合理安全及市场竞争的需要。因此, 表定费率采用一段时间后, 保险人势必要以过去的经验来调整续保费率, 以反映实际成本。实务中许多投保团体排斥以表定费率承保,认为表定费率过于保守,使得其保险费负担沉重。在这种情况下, 保险人会要求这些团体提供过去的经验作为调整依据,如果该团体能提供在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经验, 证明可采用较低费率作为初年度承保费率, 其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往往也就采用经验费率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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