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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介绍

2020-11-24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规划

乌鲁木齐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后期将根据乌鲁木齐实际,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两种方式,提供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热线的接听、处理和答复工作。

乌鲁木齐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服务时间为工作日内的10:30-19:30,除了开通的12329热线外,乌鲁木齐市民还可以通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登录后就可以随时进行个人账户信息的查询。

按照住建部部署和自治区住建厅要求,该中心于近期在全疆范围率先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991-4614611,将随着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开通停止使用。

住房公积金热线的开通,有利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及时答复电话投诉举报及信访,加强对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及时发现与化解服务过程中与缴存职工的矛盾。

乌鲁木齐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含6个月),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近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疆内自住住房的资金使用,暂停办理“疆外购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两项贷款使用政策;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将“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就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借款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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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贷款额度高,受到很多工薪阶级的欢迎,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本市房产抵押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贷款资格初审通过后,开具评估通知单,评估公司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

②贷款审批。评估完成后由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递交中心公积金贷款所属辖区。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通知借款人领取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

③办理抵押及收押手续。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后交予中心贷款收押部门,领取《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④贷款发放。借款人持《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借款合同》到中心公积金贷款业务所属辖区加盖贷款相关印鉴后,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前往承办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2)担保公司担保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②贷款审批。中心接到担保公司报审资料,通过“三级审核”后将“两单一表”交予担保公司,并在《抵押合同》加盖贷款业务章,贷款承办银行在《借款合同》加盖银行贷款印鉴。

③办理抵押。担保公司持以上手续办理完毕《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后,通知借款人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

④发放贷款。中心贷款经办人员核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贷款印鉴,并打印《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交予借款人前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3)房产按揭

①贷款申请。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提出申请,贷款经办人员核定贷款年限及贷款额度后,由借款人将贷款初审资料送至房产公司。

②贷款审批。房产公司在初审资料上加盖公司印鉴后报送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审批。中心贷款三级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房产抵押的“两单一表”交予房产公司,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③办理抵押,交纳保证金。房产公司持以上手续完成房产抵押和缴纳保证金手续,并将贷款相关资料报送中心贷款经办部门,贷款经办人员核对抵押手续以及保证金明细无误后,在《借款合同》上加盖贷款业务章。

④发放贷款。房产公司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委托住房抵押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后,前往去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手续。

(4)抵押物置换

①申请置换。借款人携带申请抵押置换的《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原件前往中心办理贷款的所属辖区,填写《抵押物置换申请表》申请抵押物置换。

②抵押物评估。贷款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对抵押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传递至中心贷款经办部门。

③签订《抵押合同》。贷款经办人员开具《抵押通知单》,并在《借款合同》复印件(第13页)甲方盖章处加盖贷款合同专用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内容后交借款人。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前往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再返回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抵押合同》。

④办理他项权证,开具收押通知单。《抵押合同》签订完成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再返回中心收押部门开具《他项权证收押通知单》。

⑤领取原抵押房产的解押通知单。借款人持以上手续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开具《抵押物置换回复函》,再返回中心贷款经办部门领取原抵押房产的《解押通知单》。

⑥办理房产解押。借款人持《解押通知单》到中心收押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抵押房产的解押手续。

以上是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乌鲁木齐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中心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分中心、铁路局分中心和天山区管理部、沙依巴克区管理部、水磨沟区管理部、新市区管理部、头屯河区管理部、东山区管理部及铁路局分中心所属的哈密管理部、库尔勒管理部等8个派出机构。中心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对乌鲁木齐辖区(不含兵团)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包括: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促进了乌鲁木齐市住房消费、个人住房信贷和房改事业的深化发展,为改善和提高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及构建和谐乌鲁木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截止2012年12月,全市(包括两个分中心)已有5668个单位,62.7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3.21亿元,归集率达到86.4%,覆盖率达到93.75%。累计提取使用144.25亿元。累计为92002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136.9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9亿元。累计完成项目贷款发放合同金额24.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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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12329介绍

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12329主要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后期将根据乌鲁木齐实际,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两种方式,提供业务受理等扩展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服务热线的接听、处理和答复工作。

乌鲁木齐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服务时间为工作日内的10:30-19:30,除了开通的12329热线外,乌鲁木齐市民还可以通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登录后就可以随时进行个人账户信息的查询。

按照住建部部署和自治区住建厅要求,该中心于近期在全疆范围率先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991-4614611,将随着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开通停止使用。

住房公积金热线的开通,有利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及时答复电话投诉举报及信访,加强对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及时发现与化解服务过程中与缴存职工的矛盾。

以上是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长沙社保服务热线12333及其功能介绍


12333是国家人社部设立的全国统一的公益服务专用号码,拨打除基本话费外,没有额外声讯费用。2014年3月份,长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正式开通,自动语音服务将提供24小时全天候信息咨询服务,人工坐席将在法定工作日提供各类业务咨询和投诉服务。

长沙社保热线12333介绍

12333是国家人社部统一启用的公益服务电话热线。长沙在2008年正式启用了这一号码,但当时仅作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未开通咨询、查询等服务。12333热线目前的服务范围已经包括了市区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所涉及的政策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

12333热线面向的所有劳动者和企业,通过12333人工服务平台可以咨询工资、社保所有涉及人社的各方面政策法规。热线的运行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服务平台,通过电话沟通可以节省老百姓往返咨询的时间和精力,用电话来解答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更进一步贴近联系群众。

长沙社保热线12333功能

●可以咨询工资、社保所有涉及人社的各方面政策法规

●可以咨询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流程、所需手续等

●可以按照语音提示查询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信息

●可以进行投诉举报,话务员将及时把问题上报,并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反馈

长沙社保12333热线人工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的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冬季)或15时至18时(夏季)。自动语音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市民可以就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用工等相关事宜拨打长沙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

上海公积金中心: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


继12329呼叫热线之后,9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中心在全国率先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是经国家工信部核准,按国家住建部要求建设的住房公积金专用服务平台,属公益性短信平台。12329短信平台开通后,市公积金中心将为所有缴存职工免费提供公积金缴存、补缴、结息、封存、停缴等账户变动信息;有公积金贷款和正在冲还贷的职工,可以收到冲还贷公告、提取和还款等短信提醒服务。以后,根据需要,还会不断增加新的服务内容。

短信平台开通后,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编辑短信“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A”发送到12329,即可开通短信服务。也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自助和人工服务申请开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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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中心与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携手推出ATM机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服务

为方便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共同推出ATM机自助查询住房公积金服务。

ATM机自助查询服务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建行发行的各种银行卡(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各种联名卡等)即可自行在本市建行所有的自动取款机、存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简称ATM机)上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服务项目。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单位名称、最近交易日期、月缴存额、余额以及最近一年内的交易明细等,涵盖了公积金年度结存单的所有内容。可查询的建行ATM机分布在全市各区、县786个地点,共计2233台(附全市建行ATM机分布图)。截至6月30日,其中1450台ATM机已安装完毕,可提供查询服务(附分布表),其余将在8月30日前开通。

据统计,此项服务惠及约400万已持有各种建行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占目前缴存职工的72%。其余因个人公积金账户中信息不全、未持建行卡等原因而暂无法查询的职工,至就近的建行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查询。

此前,上海公积金中心已推出网站、手机客户端、电话等查询渠道。ATM机自助查询服务的推出是上海公积金中心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结存单电子化的又一重要措施,未来将逐步通过电子信息方式替代目前实行的纸质结存单方式,以方便市民,提高公积金服务效率。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内容


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是一项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基金,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全部进入职工个人帐户,归职工个人所有。那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内容有哪些呢?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采用按月缴的方式,由缴存单位每月将个人缴存额连同单位缴存额,一并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户上。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次开户与核定

(二)、汇缴与变更缴存

(三)、补缴

(四)、支取、销户及转移

(五)、年度核定

(六)、结息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首次开户与核定

1、开户

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单位帐户与职工个人帐户。开户时,缴存单位应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或上年末月工资总额,填制《公积金汇缴清册》,上报公积金中心。开户完毕后,公积金中心应返还单位及职工个人基数对帐单,确定单位公积金帐号及职工个人帐号。

2、核定

根据《汇缴清册》上的职工工资总额及单位及个人缴存比率,计算每名职工的月缴存额(包括单位月缴额及个人月缴额)。此项工作由公积金中心完成后,打印单位及个人基数对帐单,作为单位办理首月汇缴的依据。如果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则应注意计算职工月缴存额精度上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将会引起帐务的差错。

每位职工的月缴存额核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随工资总额的增减而变化,即缴存额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汇缴与变更缴存

单位办理完首次开户及核定手续后,依据核定的人数、金额办理首月缴款手续。在以后各月的汇缴中,如有人员增减变动,应在变动当月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增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增开户

指以前从未建立公积金现在开始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调入的职工、由外省市调入的职工等。

2、转入开户

指从其它已建公积金单位调入本单位缴存的职工。

3、启封

指本单位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故停缴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缴存。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减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销户

指因离退休、调往外省市、出国定居、死亡、开除等原因需完全停缴公积金,撤消个人帐户的职工。

(2)转出

指调往其它单位工作,公积金转由调入单位汇缴的职工。

(3)封存

指因停薪留职、离岗等原因需暂时停缴公积金的职工。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补缴

单位全体或个别职工以前年度或月份如有欠缴公积金的情况,需做补缴处理。补缴时,缴存单位应填制《公积金补缴清册》,列明需补缴职工姓名、个人帐号、补缴起止月份及补缴额等,报送公积金中心。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取、销户及转移

1、支取

指职工因购建、大修理住房而申请支用本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中的公积金上年结转部分。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本人申请填写制《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款手续。

2、销户

指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调往外省市、被开除、死亡时由本人或其继承人申请提出取本人帐户全部余额及利息。缴存单位应根据有关证明材料,填制《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及支款手续。

3、转移

指职工因调往本市其它单位工作,申请将其在调出单位已缴存的帐户余额全部转移到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应根据职工调入单位的情况,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款项转移手续。

五、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基数核定

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至下年6月,在新年度开始之前,缴存单位应整理出上一公历年度每名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或上年末工资总额,填制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不含封存人员)年度的《公积金汇缴清册》及《汇缴清册汇总表》,上报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新年度月缴存额的核定手续,核定的程序及方法与首次核定基本相同。

六、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结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最好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单位般),这样能够大大减轻工作量,并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也可以随时管理、查询本单位的公积金业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很明显。近来,乌鲁木齐市民来电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现在小编给大家总结了有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总。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二)贷款金额在1—5万,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8年,5—1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5年。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价的40%。

(二)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三)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五、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预留额度规定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

(二)借款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后,账户内余额未达到申请贷款要求的,应将超额提取部分补缴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办理时限

(一)购买异地、本地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二)购买异地、本地二手房以及拍卖类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确权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三)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统建房),以《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以《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时间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乌鲁木齐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时限。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公证事项

(一)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异地商品房业务,能够提供购买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可以在借款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核实交易备案信息的,中心各贷款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查询结果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再要求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公证事项。

(二)如借款人无法向中心提供异地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或中心未能核实购房所在地房屋网签备案信息的,则需要借款人在购房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对异地《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1、购买异地商品房。公证处应对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售房账户证明印鉴真实性做出公证;

2、借款职工出具《律师见证函》手续。落款处除律师事务所公章以外还应有两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方式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专用账户内。

(二)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设立的借记卡内。

(三)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账户。

(四)购买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统建房贷款资金转入建房单位售房专用账户。

九、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的规定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汇总,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有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安排

2014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6%,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8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六、完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各缴存单位须在新基数申报前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对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未按时完成,会对单位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使用、职工申请贷款造成影响。

七、基数调整业务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在建设银行的

1、各缴存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台拷取单位基础数据;

2、单位调整后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

3、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单位持《基数调整审批单》前往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确认基数调整数据(此步骤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开户行为建设银行的单位)。

(二)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

1、各缴存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台拷取单位基础数据;

2、单位调整后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确认。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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