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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新政在即 医药保险双双受益

2020-10-21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2012年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务院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对于这一医疗行业的突破性事件,业内券商研究机构纷纷加以强烈关注。总体而言,分析师看好受益于增量需求的针对恶性肿瘤、肾脏衰竭、心脑血管重症等病种的制药企业,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直接受益于可观的新增保费收入。

大病医改步入攻坚阶段

最新消息显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允许地方政府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2011年,我国全国城镇医保基金支出率80%,当年结余1108亿元,累计结余6180亿元,该部分医保基金结余将成为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主力。分析认为,如果该项政策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则城乡居民在面对大病时的不利局面,有望得到显著改观。

大病种药企及保险公司有望受益

国泰君安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李秋实指出,一些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远超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受患者支付能力限制,部分重大疾病治疗需求被抑制。

据悉,此前人保健康公司践行的“湛江模式”就是社会医保与商业医保的一次成功联姻,医保基金的结余带来了当地医药消费的增量,也解决了当地百姓重大疾病的就医问题。此次医改新政的出台,将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将以杠杆效应医疗消费需求的释放。

投资机会方面,李秋实看好疗效显著、利益空间大的大病种用药将带来增长弹性。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肾衰竭等。个股方面,他建议继续关注恒瑞医药、天士力、同仁堂、云南白药等企业。

中投证券一位资深分析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有望在此次改革中直接受益,再加上今后有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利好,因此保险行业的中期发展前景还是值得看好。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精心部署,先行先试。

紧接着,9月3日,国务院医改办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意见》。9月19日,保监会也专门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大病标准、经营条件、产品开发、风险把控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偿付能力满足相关规定,在国内经营健康险业务在五年以上,连续三年未受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并具有相关服务网络建设、专职人员配备、风险管理设定等。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应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在一个协议期内,双方可根据当年经营情况,调整下年度保费,同时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

保障水平方面,《意见》则要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他透露,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

另外,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杜绝短期行为,按现行规定,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且一旦中标,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精选阅读

北京大病医保细则160万人受益


备受关注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日前正式启动,据统计,目前北京北京约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今年5月底前,2013年符合条件患者的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据测算将有2400多名大病患者,资金支出7000多万元。

参加本北京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享二次报销待遇。以前在报销政策以外的部分,如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以外的个人负担部分等,大病患者都可报销。

北京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实行全北京统筹,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预计人均筹资标准为1000元,但是其中财政补贴已经达到了860元,大体一年会筹资8000多万元。北京人力社保局介绍,医保基金的筹资财政今年的补贴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部分钱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大病保险基金结余时,转移至下一年度用于大病保险支出,累计结余达到当年应筹资额度的50%时,由北京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适当降低下一年度大病保险基金划拨比例。

个人医保账户将可刷卡买药

今年底,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将打入社保卡内进行专款专用。陈蓓介绍说,这次医保个人账户封闭管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北京推出的医疗保险政策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在2001年就启动实施了。实施之初,由于管理系统还没有达到相应的封闭账户的管理要求,所以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采取了开放的管理方式。随着医疗保险体系的完善,需要对个人账户进行规范管理,这也是个人自我保障的需求。

陈蓓表示,个人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后,让每个参保人员无病时积累、有病时使用。同时,个人账户的钱可在定点医院结算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持卡到定点药店结算,不用次次支付现金。陈蓓同时提醒北京民,已打入账户的钱,在实施个人账户专户管理前,所有费用都是可以按照原有办法自由支取的,没必要扎堆去取钱。

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以内自付部分报销50%

北京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者多是老人、孩子、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大病保险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其中,门诊和住院费用都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上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

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不设封顶线

北京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医保患者再次报销医药费时,不用自己申报,由全北京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自动审核办理,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者只需要等经办机构的通知即可,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小编提醒: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如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北京医疗保险专题。

大病医保新政出台 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据悉,各地将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政策因地制宜

对于参保保费,意见并未做统一要求,只是原则性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承办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居民大病医保”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向其购买大病保险。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参与竞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意见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统筹层次和范围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本市落点: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据市人保部门透露,本市的“大病医保”政策正在加紧制定,预计近一两个月内出台。据悉,本市的“二次报销”政策将比国家政策更为“给力”,涉及范围会更广,或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同时覆盖参保人数更多的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相关链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国二级医院整改在即 天津落实基层医改政策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由国家卫计委基层司副司长李晓东任组长的国务院医改办督查组一行来和平区,对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医改办主任李力(微博),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富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石季壮陪同。石季壮在向督查组汇报时说,多年来,和平区始终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工作,切实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督查组还实地查看了和平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情况。在南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查组查看了门诊大厅的医指通预约挂号平台、健康家园自助式健康体检服务以及妇儿保健中心;在小白楼街开封道社区卫生服务站,督查组查看了国医堂的诊疗设施,并询问了患者就医情况。督查组认为,和平区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相关部门单位继续加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力度,落实基层医改相关政策,让百姓真正受益。日前,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提升医院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二级民族医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和《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方案实施细则》。三项细则从发挥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队伍建设、科室建设与管理、中医(民族医)临床路径和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诊疗方案推广实施、药事管理等六方面对这类医院的持续改进活动从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分细则、分值予以细化,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推广分值比重均超过一半。

佛山市大病保险理赔出新政


近日,《佛山市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征询公众意见,其中大病保险理赔最高达20万元/年。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80%。据悉,两项新政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职工大病保险理赔最高达50万

“进一步缓解看病贵,是大病保险推出的初衷。”佛山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杨萌表示,大病保险将惠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

意见稿中,赔付比例依自费金额不同划为三个等级,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越高,基金赔付的比例就越高,其中大病保险理赔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年。杨萌表示,大病保险保障的前提是需要在政策范围内,如使用自费药物和医疗服务,则不能纳入赔付。

杨萌表示,此新政将是原有医保项目的叠加。方案出台前,除最高为6万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佛山城镇职工还享有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保由社保部门从医疗保险费中每人每月抽取4元,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其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而居民医保最高额度则为16万元。现在加上即将出台的大病医保,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理赔最高赔付金额将分别达到50万和36万元。

目前,佛山参保人在五区及广州的定点医院已可以实现实时结算。如在省内其他医院或省外就医诊治,目前还需参保人先垫付医药费,再到相关部门报销。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上涨

《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也在征询公众意见。7月1日后,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普遍提高2%至5%。此外,还首次规定了可申请家庭病床的7类病人。

根据《办法》,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200元/次,二级医院600元/次,一级医院400元/次,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待遇普遍提高2%至5%。此外,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并可获7成报销。

待遇提高同时,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上涨,较早前增加60-100元,今年度五区统一为258元/人。经核定的佛山籍农村五保户等13类特殊人群,其个人保险费予以免交。据悉,《办法》首次规定了可申请家庭病床的7类病人,包括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等。

根据《办法》,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阴式分娩1000元,较此前提高4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1500元,较此前提高500元。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显示,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其中,参保人患有下列病种之一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

相关链接:大病保险理赔赔付率可合理协商

近日,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大病保险承保企业的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结算理赔等方面的“门槛”。

保监会称,《办法》是在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基础上,做了新的要求和明确。对于开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符合偿付能力充足、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等条件。保险公司需要制定大病保险专属产品,并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保险公司要对大病保险单独核算,严格核定业务成本,据实列支大病保险经营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办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与投保人(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协商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理赔赔付率、费用加利润率。建立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医保政策调整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通过调整下一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等方式,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等盈亏情况进行风险调节,确保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大病医保 什么病又属大病医保


什么病属大病医保,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应该有多大?从8种疾病扩展到12种,从12种增加到20种,似乎大病医保制度保障的就是大病,通过将更多病种列为“大病”、纳入保障范围来降低民众负担。但是,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有些慢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可以说,即使再增加几十个大病病种,可能也无法照顾到各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农民“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大病医保中的“大病”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不是仅指严重的疾病,是指费用,而不是指病种。

现就建立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工作原则

建立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参保缴费、政府适当补助、互助共济、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参保范围

(一)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二)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三、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缴费标准和基金管理

(一)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拨付,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什么病属大病医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从2010年6月开始启动,先是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这两个病开始。不久前,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推进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开展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农村大病医保扩大至20种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人群,患病报销比例将达90%。

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保障,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针对诊疗规范、医疗费用高、预后较好的病种,直接提高新农合对这些病种的报销水平。但是这20种重大疾病所需的治疗费用都非常巨大,轻则几万重则几十万。而且,在使用药物和医疗设备上还有诸多限制。所以,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也是为自己与家庭的健康投资。

用商业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并不需要投入太多,而且2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也基本包含在内。像平安少儿综合险专为30天-18岁儿童设计的综合保障计划,涵盖人身意外、意外医疗、疾病身故和15种儿童常见重大疾病,同时提供意外医疗救援和垫付、意外住院津贴等服务,全年保障最低仅需170元。

大病医保给力升级 哪些病可大病医保


医改以来,国家在推行新农合的同时,也在逐渐把保障的重点向大病转移,向家庭贫困的农民倾斜。除了提高报销标准,肺癌、胃癌、终末期肾病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之内,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报销比例不会低于90%。

1、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

2、哪些人可以不交费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如何参加?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

4、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金为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5、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报销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

6、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

7、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 还能享受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8、原来的补充保险还能用吗?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是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之和。

“一人得病,全家返贫”。自往年8月底,国家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立大病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后,这种说法以后可能将不存在。半年多过往了,这项惠民政策到底该怎么执行?得了大病的市民该怎么办?

目前,哪些病可大病医保? 记者从北京市社保局咨询热线12333了解到,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职员,可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具体如何申请呢?在北京市,参保职员发生的医疗用度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职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实”,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保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补充后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包括儿童白血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也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进保障和救助试点。 补充后的大病医保现在能享受吗?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郑文杰说,目前全国各地特别是直辖市,都在紧锣密鼓的政策出台过程中,预计最迟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区会有文件出台。 有了补充大病医保之后,大病能报销多少呢?《意见》规定,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郑文杰表示,因地区不同,参保方式不同,缴费档位不同,报销额度会有差异。拿重庆市来说,采取的是门路性报销,比如在基本医保报销完的基础上,自负金额在5000--10000元的给予50%的报销,10000--15000元给予55%的报销,总之是自负金额越高,报销额度也越高。这些年来,重庆市的报销上限,从3.2万逐年上升到了53.2万元。

苏州医保新政策及解读


新的医保年度中我市医保政策将作哪些调整?

1.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市区退休参保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金额调整增加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0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00元。同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中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其中国家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400元,省级劳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

2.扩大抗排异药物治疗范围。门诊抗排异药物治疗从肾、肝移植扩大到其他器官移植,以减轻骨髓等器官移植病人的医疗负担。

3.取消精神病人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起付标准。凡在本市广济医院、普济医院、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不再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金额,而是直接按照住院分段结付的办法划《社会保险 卡》(以下简称IC卡)结付。

4.调整人工组织器官的报销比例。国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100%(现为80%),合资企业产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80%(现为70%),进口人工组织器官的结付标准调整为50%(现为60%)。

5.将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列入医保基金结付范围。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乙肝疫苗时,可以直接划IC卡结付。

6. 提高了门诊特定项目中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修订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门诊特定项目中恶性肿瘤的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取消其1000元的起付标准;将重症尿毒症透析患者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增加入补助范围,以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

新政策解读

一、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全年记入标准增加50元,按年龄段分别确定为:70周岁以下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政策解读:我市市区自2000年11月正式实施职工医疗保险以来,已连续多年增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由最初的350元/400元(70周岁以下/以上)提升至今年的1050/1250元,减轻了退休人员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体现了我市医保政策“向老年人倾斜”的基本方针。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个人账户只是医疗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供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买药品使用。参保人员住院的,另行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二、提高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分别提高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

政策解读: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是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主要用于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自负600元/400元(在职/退休,以下同)后,由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在3500元/4000元以内按60%/70%的标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助比例可分别提高20%(即达到80%/90%)。符合地方补充待遇享受条件的,在划卡结算时会自动计算,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于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均以医保卡上的个人医疗费用记录为准,因此即使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也请持医保证卡就医,以便正确记录各项费用累计情况,保证各项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同时地方补充只能在B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建议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前先向定点单位了解其资质情况。

广州医保新政四大亮点介绍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实施的广州医保新政有四大亮点,包括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待遇相应提高等。

1.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

在职工医保方面,最大的调整是最低缴费年限。《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不过,《条例》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老人”,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保的“新人”,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市人社局表示,延长最低缴费年限主要是出于几个考虑。首先,通过最低缴费年限约束,促进职工在就业期间按规定参保缴费,从而确保基金的收入规模和适当积累,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目前全国最低缴费年限并没统一标准,江浙一带等有些城市是20年甚至是30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后,也与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一致。

2.实现医保“城乡统筹”

《条例》另一个亮点明确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实现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基金统筹,并明确统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

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按照工作安排,将在2014年出台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于2015年实施。但具体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有待研究、分析、测算,目前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意见。

3.已成立医保“公咨委”

《条例》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陈敏表示,《条例》规定在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下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代表组成,赋予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决策和监督的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方式和手段,以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其执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市人社局监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10月底已经成立了医疗保险“公咨委”,目前公咨委共有11人,将在下周初前公布名单。

4.收不抵支时由政府兜底

《条例》在资金投入、政府补贴、服务平台建设、经费保障等各方面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保障并逐步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政府补贴资金。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陈敏表示,明确各级政府的“兜底”职责,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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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元旦前有医保缴费记录就不算“首次”

新政明确将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的同时,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医保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医保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记者了解到,受这一新规影响最大的,可能是至今从未参加医保又即将面临退休的灵活就业人群,如果在新政实施后才登记参保,其退休时就必须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一次性补缴。市医保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提醒,只要在明年元旦前有参保记录的就不算“首次参保”,仍可享受10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待遇。而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启动了“应急机制”,市民在今年12月29日之前前往地税部门参保登记,并在月底前通过银行账号完成划扣缴费,才算成功参保。如果赶在12月31日才登记参保,会因出现缴费不成功等情况而无法补救。

5年后退休还能一次性补缴吗?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新医保条例中并没有退休前一次性补缴的规定。按照目前的政策,在办理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本月底前参保仍为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然而,等到《实施办法》出台后,一次性过渡金的做法就会取消,李程表示,届时即使是到了退休年龄,也不能一次性补缴,而是要逐月参保直至缴满最低缴费年限。

大病保险,大病医保细则即将落地大病报销额度有望提高


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上述《通知》并没划定具体的大病种类,相较于现行医保报销金额和报销目录内用药的规定,该《通知》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按比例补偿。分析指出,此举主要提高了医保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各地或将根据筹资的具体情况再设置限额。

本报讯(记者周慧)继上周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后,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已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向各公司参会代表征求意见。按照发生费用金额报销据报道,《通知》并没有划分大病类别,而明确了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发生一定的高额医疗费用都可以补偿。所谓高额医疗费用,《通知》指出,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而在此前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记者从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了解到,目前对于大病报销部分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将额外报销50%。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文件指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方可经营大病医保。此外,《通知》明确,原则上同一集团内申请开展大病医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超过一家。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集团内部也是有侧重地根据子公司的条件指定一家公司参与竞标,如平安集团指定平安养老险公司专做大病医保的业务,而平安健康险公司则侧重于高端医疗保险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由于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大病保险时需自负盈亏,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可建立风险调节基金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下一年度。分析指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政府部门来看,可以有效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推进、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医疗服务和支付的效率;而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不但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品牌形象、促进高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而且还能获得医疗服务费用最基础的原始数据,这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

医保新政,东莞医保新政实施10日共54.5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


东莞医保新政自10月1日实施,截至11日,共有54.5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9523人次享受住院待遇,其中532人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共支付252.1万元,提高报销比例近10个百分点。

10月5日出院的某进出口公司的李女士享受了新医保政策的利好,其因患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而入院治疗,共花费了20.5万元医疗费。按新政策李女士享受了14.8万余元的报销费用,个人自费金额从近10万元降到5.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从51%提高到72%。

市社保局局长梁冰介绍,“大病险”是本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结合本地实际,体现了四大东莞特色:一是将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扩大到城镇职工,与“基本险”同步覆盖,全体参保人免费享受;二是将保障内容由重大疾病拓展到意外伤害;三是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使基金得以合理使用,减少浪费;四是起步阶段暂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承办,社保提供“一站式”服务。

除此之外,东莞医保新政总体利好一方面社区医院主要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不以盈利为目的,报销比例提高;另一方面,“大病险”保障地域范围、项目范围都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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