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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旅游是否应该买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

2020-10-21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旅游保险知识 儿童保险应该怎样规划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时下,以车代步的人越来越多,在给爱车买足保险的同时,也不能忽略驾驶员与乘坐人员的人身风险。为了提高全方位的保障,车主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驾车意外保险。

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介绍华泰“全年无忧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

该产品针对长期驾驶乘坐家庭或单位公务用车的人士,提供全年的意外身故残疾、法定长假意外身故残疾、关爱辅助金保障。

该产品保险期限为1年,保费350元,同一保险期限内每一被保险人投保以一份为限。被保险人年龄为18—70周岁。

特色:该险种保额较高。例如,平时驾驶或乘坐家庭自用汽车、单位公务用车意外事故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如果在春节、“十一”法定长假发生意外,保险金额提升至80万元,关爱辅助金(一级伤残,每月3000元,支付10年)为36万元。

平安“车路有我”交通意外垫付保障计划

该产品保费200元/年,针对有车一族及商务人士提供三方面保障:第一,一般意外保障,其中意外事故保险金最高为6万元,意外事故医疗保险金5000元,意外三度烧烫伤特约赔付按烧烫伤等级最高12万元。第二,公共交通意外保障,其中航空意外事故身故特约赔付为30万元,公共交通工具意外(火车、地铁、公交、轮渡等)事故身故特约赔付为12万元。第三,自驾车意外事故特约赔付,其中自驾车交通意外事故特约赔付为12万元,自驾车交通意外事故医疗特约赔付为1万元。

特色:该产品保障全面,不仅包括自驾车意外保障,还涵盖一般意外保障和公共交通意外保障。此外,还有特别保障,即针对自驾车上乘客的意外保障,包括意外事故保险金和意外事故医疗保险金。其中,意外事故保险金每人限额5万元,整车限额20万元;意外事故医疗保险金每人限额5000元,整车限额2万元。

理赔案例

案例一:

孙先生年初购买了"华泰全年无忧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10月3日下午,孙先生车辆携全家五人出游,意外撞上隔离墩,孙先生不幸遇难,半个月后,理赔人员将法定长假意外身故保险金80万元打到其妻子账户。金钱虽然不能抹去悲痛,但还是支撑了她们母子今后的生活。

案例二:

赵先生夫妻二人与李先生、王先生都是攀岩爱好者,相约十一假期期间一起去体会攀岩的乐趣。出发前,细心的赵夫人提醒大家购买了"华泰户外运动标准款"。在攀岩时,王先生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紧急送至医院治疗。后经保险公司审核,全额补偿意外医药费用4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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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选综合交通意外险 网购勿忘打印保单


春节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铁路强制险取消,面对着春节出行高峰的到来,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对于平时完全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的消费者,需要备上足额的意外险抵御未知风险。记者在网上看到,有险企推出专门针对高铁出行当天的高铁意外险,网上投保保费1元保额8万元,保障期限为一天。

保险专家表示,据《旅客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票面价格已包含强制险,一旦出险,理赔封顶2万元。而取消强制保险后,旅客若想要获得完善的自身保障,需要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相应保险”。

网购保险应打印电子保单

专家建议,旅客若想购买短期的意外险,可自行在网上购买意外险,“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开辟了网上商城,只要在网上填写简单的资料,完成在线支付即可,整个过程仅需3~5分钟。”

随着春节临近,网销意外险数量也逐渐增加,记者在淘宝网的销售平台统计,一天卖出上百张保单。平安保险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官网购买选择相对灵活,保障组合也多,4元可投保一份50万的火车意外险。

但保险专家提醒,在线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一般只可以获得电子保单,“投保人收到电子保单,转发给自己的亲人,或者打印出来妥善保存。理赔时,消费者先拨打理赔热线,然后直接到保险公司营销网点办理即可”。

自驾出行带上综合意外险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蛇年春节收费公路免费政策,具体时间定为从2月9日00:00至2月15日24:00。专家表示,春节期间自驾返乡的市民出发时间集中在除夕前两天,而自驾出游高峰则在大年初二。因此,2月8日、9日和11日各城市将会迎来自驾出行高峰。

中意人寿保险专家提醒,家庭自驾出行,探亲访友或周边旅行,尤其要注意行车安全,出发前做好充分准备。

据介绍,综合交通意外险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等综合保障,涵盖在自驾、地铁、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提供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保障,同时还涵盖意外医药补偿。

小贴士

出行前轮胎保养必不可少

在减少轮胎磨损方面,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些“小窍门”。

一、气压要达标。驾驶员要按照车厂的规定给轮胎充气,当轮胎气压低于标准值时,轮胎胎肩的磨损急剧增大;轮胎气压高于标准值时,因轮胎接地面积减少,单位压力增高,使轮胎胎面中部磨损增加,同时增大了轮胎刚性,使车轮受到的动载负荷增加,容易产生胎体爆裂。

二、要定时检查轮胎表面有无裂纹、变形等缺陷。轮胎的花纹沟由于行驶磨损而逐渐变浅,如果磨平就会失去排水防滑等作用,汽车各项性能将大大降低,而看似细小的裂纹更是高速行驶时爆胎的隐患。

此外,还要避免将车辆停放在有粗大、尖锐或锋利石子的路面上。车辆不要停放在靠近或接触有石油产品、酸类物质及其他影响橡胶变质的物料的地方。

最后,不要在停车后转动方向盘,这样的操作会加速轮胎的磨损。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意外伤害是否含意外致死


23岁的小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倒身亡。年迈的父母顿时陷入老年失子的悲痛中。小李生前投保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办理了小李的意外身故理赔,给付小李父母50万元赔偿,让小李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得到延续。

世上最伤痛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的小李不幸早逝,留给父母无限的悲痛,小李虽然不在了,但他对父母的孝心与照顾却通过保险得以实现。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只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进行赔付。为了让大家更深刻的了解意外伤害保险,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王小川(化名)是某中学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保险公司通过王小川所在学校向全体学生销售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保险产品,王小川参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万元。然而,王小川因意外事故而身亡,其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保险公司方面提出,王小川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拒绝赔付。但王小川的父亲认为,购买保险时,作为孩子的家长除收到保险单外,保险公司未履行任何告知和免责提示义务。此外,孩子身亡并非不可抗力造成,那么“意外伤害险”为什么不予理赔呢?王小川的父亲向仲裁委员会咨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解析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合同中仅在第一条约定了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身体残疾是根据残疾等级承担保险责任,并未明确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的情形下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是否承担责任,保险人也未予说明或者做出特别解释。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上述规定,意外身故应当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 旅游险是否保自杀


有很多人认为,意外伤害险保险时像花儿一样灿烂,理赔时像走迷宫一样混乱。意外伤害险理赔真的很让人闹心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起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具体体会一下意外伤害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安徽游客李某与其妻子一起参加了当地旅行社组织的北京5日游。在到达北京的次日,妻子很早起来发现丈夫李某不在床上,后来才被告知李某躺在酒店外的地上,已告不治。警方出具的关于李某死亡的调查结论为:经过现场勘察、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根据所获得的证据,得出如下结论,李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保险公司曾经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李某与其妻子居住的房间在该酒店的4022房间,距离地面86米,活动窗完全开启后,窗口高1.05米,宽0.5米。家属料理完丧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支付保险金25万元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出险原因是李某死于自杀,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

这起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最终诉诸法律。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以李某等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单及保险公司提供的旅游安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共同组成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每人24万元,意外身故丧葬费每人1万元的保险责任。

因此,本案的焦点就在于被保险人李某在旅游住宿期间因坠楼身故,是意外伤害事件还是自杀。如果是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如果李某死于自杀,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评析:问题在于谁该对李某是否是自杀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说明解释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的,导致要证明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时候,那么当事人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此可以看出,证明责任的分配是一个关乎胜败的选择,准确分配证明责任的前提在于准确的理解法律规定。

本案涉及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根据该条款,本案原告方面的举证要求,就是完整的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即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而且提供这些证明和资料的责任范围以“所能提供”为限。

现在本案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事故性质(李某死亡)、原因(高坠致颅脑损伤)、损失程度(25万元)的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如果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认为李某系自杀而死,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保险公司虽然推理认为李某系自杀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并不具有让人信服的程度。保险公司的推测相对于原告的证据,明显处于证明弱势的地位。事实上,保险公司的推测并不能排除李某梦游导致坠楼死亡的可能。而且常理告诉我们,自杀是人类非常反常的故意终止自身性命的行为,一般都是需要有自杀动机的,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一般不会轻易的认定为自杀。比如上海浦东审结的一个意外死亡的保险纠纷案,一个年轻妇女在生产后40天,因为产后抑郁症自杀,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产妇多次流露轻生的意思,因此得出了自杀的结论。为此保险公司的拒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因此,提醒广大朋友,在保险法律关系中,不仅像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涉及死亡或者自杀等问题,还有在人身寿险中也有涉及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对于自杀问题,保险法中有专门规定,即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因此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正如本案分析的那样,如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就被保险人的自杀事实提交可靠证据进行证明,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轻易认定自杀的事实。

正是基于这样的法理与分析,本案李某的家人作为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及丧葬费25万元的诉讼请求,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向李某家人赔偿25万元的保险金责任。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值得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保险,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少儿意外保险必不可少

据美国ABC新闻网报道,最新发表在《儿科》杂志上的文章指出,全球有1/3的儿童死亡是由于意外伤害,尤其5种伤害家长要格外提高警惕。

7月1日即放暑假的第一天,在短短24小时内上海就连续发生3名儿童坠楼、1名男孩落水失踪等事件。

小朋友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保险专家建议,暑期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较长,意外伤害的可能性随之增加。“加上暑期不少家长面临着孩子无法照看的情况,建议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

少儿投保意外险,主要目的是为防范和规避少儿日常意外风险,当风险一旦发生时,为少儿提供的是实实在在的保障。而从家庭理财的角度来说,少儿投保了意外险,发生意外险,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经济的负担,是家庭增值得降低风险必不可少的。

儿童意外保险的种类

儿童具有生理和经济特点而导致其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不同的保险来转移。

目前市面上少儿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少儿意外伤害险、少儿健康医疗险及少儿教育储蓄险,这也是根据孩子面临的三大风险来定的。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孩子成长阶段,就开始给他们提供健康及教育储蓄保障。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教育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少儿健康医疗保险

健康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

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儿童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缺乏规避危险的意识等特点决定了儿童的意外伤害事故较其他人群高。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

少儿教育金规划

孩子的教育是一件大事,是父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教育的过程是持续的,背后所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是高额和巨大的,需尽早准备。这就要求父母为孩子将来的教育费用作长期性的准备计划,带有强制储蓄的概念,以确保孩子将来获得高质量教育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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