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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哪些病可以办大病医保

2020-10-23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保险规划包含哪些步骤

去年8月底大病医保新政策一出台,就引来了众多民众的关注。大病医保新政具体有哪些?大病保险支付报销50%是怎么一回事?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钱从哪里来?

20种大病纳入大病保障

据央视报道,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医保再扩容的消息相信令不少人振奋。据悉,大病保险结算可以单次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计算,也可以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累加计算,最大限度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

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

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互助补充医疗。如果遇到无法报销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病医保钱从哪里来?

北京城镇居民大病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的大病险资金则由新农合基金按照5%划拨。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此前我国的各个试点省市,其资金来源也都是划拨而来。对于资金来源的问题,《意见》中早有明确: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何谓大病?大病保险保哪些病?

“什么样的病算是大病”?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花费界定的。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农合保险。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因为,一方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都比较高,另一方面多数“因病致贫”发生在老人、儿童和农民等群体,大病保险主要是解决这些人困难。根据规定,凡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辽宁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延伸阅读

大病医保给力升级 哪些病可大病医保


医改以来,国家在推行新农合的同时,也在逐渐把保障的重点向大病转移,向家庭贫困的农民倾斜。除了提高报销标准,肺癌、胃癌、终末期肾病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之内,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报销比例不会低于90%。

1、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

2、哪些人可以不交费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如何参加?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

4、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金为 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5、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报销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

6、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

7、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 还能享受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8、原来的补充保险还能用吗?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是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之和。

“一人得病,全家返贫”。自往年8月底,国家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立大病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后,这种说法以后可能将不存在。半年多过往了,这项惠民政策到底该怎么执行?得了大病的市民该怎么办?

目前,哪些病可大病医保? 记者从北京市社保局咨询热线12333了解到,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职员,可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具体如何申请呢?在北京市,参保职员发生的医疗用度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职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实”,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保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补充后哪些病可大病医保?包括儿童白血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也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进保障和救助试点。 补充后的大病医保现在能享受吗?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郑文杰说,目前全国各地特别是直辖市,都在紧锣密鼓的政策出台过程中,预计最迟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区会有文件出台。 有了补充大病医保之后,大病能报销多少呢?《意见》规定,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郑文杰表示,因地区不同,参保方式不同,缴费档位不同,报销额度会有差异。拿重庆市来说,采取的是门路性报销,比如在基本医保报销完的基础上,自负金额在5000--10000元的给予50%的报销,10000--15000元给予55%的报销,总之是自负金额越高,报销额度也越高。这些年来,重庆市的报销上限,从3.2万逐年上升到了53.2万元。

大病医保都保哪些病


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加上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和即将在全市开展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有望突破90%。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保险范围主要有哪些?

保监会为了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特别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20种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有望破90%

报销比例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以儿童白血病移植骨髓为例,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为28万元,新农合可以报销19.6万元,农民自付的金额为8.4万元。"以农村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虽然报销近20万,可自付金额仍很高,这就需要由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该负责人说,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将于2013年上半年最终确定。

届时,农民自付的8.4万元,在扣除起付线后再进行二次报销,假设这个起付线是2万元,而报销比例为80%,那么农民至少又可以报销至少5万元。二次报销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大病医保新政出台 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据悉,各地将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政策因地制宜

对于参保保费,意见并未做统一要求,只是原则性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政府确定。

承办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居民大病医保”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向其购买大病保险。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参与竞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意见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统筹层次和范围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本市落点: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据市人保部门透露,本市的“大病医保”政策正在加紧制定,预计近一两个月内出台。据悉,本市的“二次报销”政策将比国家政策更为“给力”,涉及范围会更广,或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同时覆盖参保人数更多的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相关链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简介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除却以上情况的介绍,但也有一些例外,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第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第二,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第四,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第五,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第六,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第七,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什么是大病医保 什么病又属大病医保


什么病属大病医保,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应该有多大?从8种疾病扩展到12种,从12种增加到20种,似乎大病医保制度保障的就是大病,通过将更多病种列为“大病”、纳入保障范围来降低民众负担。但是,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有些慢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可以说,即使再增加几十个大病病种,可能也无法照顾到各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农民“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大病医保中的“大病”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不是仅指严重的疾病,是指费用,而不是指病种。

现就建立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工作原则

建立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参保缴费、政府适当补助、互助共济、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参保范围

(一)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二)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三、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缴费标准和基金管理

(一)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拨付,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什么病属大病医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从2010年6月开始启动,先是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这两个病开始。不久前,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推进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开展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农村大病医保扩大至20种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人群,患病报销比例将达90%。

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保障,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针对诊疗规范、医疗费用高、预后较好的病种,直接提高新农合对这些病种的报销水平。但是这20种重大疾病所需的治疗费用都非常巨大,轻则几万重则几十万。而且,在使用药物和医疗设备上还有诸多限制。所以,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也是为自己与家庭的健康投资。

用商业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并不需要投入太多,而且2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也基本包含在内。像平安少儿综合险专为30天-18岁儿童设计的综合保障计划,涵盖人身意外、意外医疗、疾病身故和15种儿童常见重大疾病,同时提供意外医疗救援和垫付、意外住院津贴等服务,全年保障最低仅需170元。

大病医保新政在即 医药保险双双受益


2012年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务院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对于这一医疗行业的突破性事件,业内券商研究机构纷纷加以强烈关注。总体而言,分析师看好受益于增量需求的针对恶性肿瘤、肾脏衰竭、心脑血管重症等病种的制药企业,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直接受益于可观的新增保费收入。

大病医改步入攻坚阶段

最新消息显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允许地方政府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2011年,我国全国城镇医保基金支出率80%,当年结余1108亿元,累计结余6180亿元,该部分医保基金结余将成为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主力。分析认为,如果该项政策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则城乡居民在面对大病时的不利局面,有望得到显著改观。

大病种药企及保险公司有望受益

国泰君安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李秋实指出,一些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远超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受患者支付能力限制,部分重大疾病治疗需求被抑制。

据悉,此前人保健康公司践行的“湛江模式”就是社会医保与商业医保的一次成功联姻,医保基金的结余带来了当地医药消费的增量,也解决了当地百姓重大疾病的就医问题。此次医改新政的出台,将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将以杠杆效应医疗消费需求的释放。

投资机会方面,李秋实看好疗效显著、利益空间大的大病种用药将带来增长弹性。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肾衰竭等。个股方面,他建议继续关注恒瑞医药、天士力、同仁堂、云南白药等企业。

中投证券一位资深分析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有望在此次改革中直接受益,再加上今后有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利好,因此保险行业的中期发展前景还是值得看好。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精心部署,先行先试。

紧接着,9月3日,国务院医改办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意见》。9月19日,保监会也专门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大病标准、经营条件、产品开发、风险把控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偿付能力满足相关规定,在国内经营健康险业务在五年以上,连续三年未受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并具有相关服务网络建设、专职人员配备、风险管理设定等。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应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在一个协议期内,双方可根据当年经营情况,调整下年度保费,同时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

保障水平方面,《意见》则要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他透露,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

另外,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杜绝短期行为,按现行规定,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且一旦中标,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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