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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病医保 什么病又属大病医保

2021-04-13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什么病属大病医保,大病医保的保障范围应该有多大?从8种疾病扩展到12种,从12种增加到20种,似乎大病医保制度保障的就是大病,通过将更多病种列为“大病”、纳入保障范围来降低民众负担。但是,现实情况是复杂的: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有些慢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可以说,即使再增加几十个大病病种,可能也无法照顾到各种情况,难以完全避免农民“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大病医保中的“大病”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不是仅指严重的疾病,是指费用,而不是指病种。

现就建立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工作原则

建立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参保缴费、政府适当补助、互助共济、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促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原则。

二、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参保范围

(一)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

(二)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各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三、什么病属大病医保之缴费标准和基金管理

(一)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社会捐助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四)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拨付,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

什么病属大病医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从2010年6月开始启动,先是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这两个病开始。不久前,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推进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开展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农村大病医保扩大至20种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人群,患病报销比例将达90%。

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保障,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针对诊疗规范、医疗费用高、预后较好的病种,直接提高新农合对这些病种的报销水平。但是这20种重大疾病所需的治疗费用都非常巨大,轻则几万重则几十万。而且,在使用药物和医疗设备上还有诸多限制。所以,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也是为自己与家庭的健康投资。

用商业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并不需要投入太多,而且2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也基本包含在内。像平安少儿综合险专为30天-18岁儿童设计的综合保障计划,涵盖人身意外、意外医疗、疾病身故和15种儿童常见重大疾病,同时提供意外医疗救援和垫付、意外住院津贴等服务,全年保障最低仅需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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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哪些病可大病医保


目前,哪些病可申报“特种病”,享受大病医保?

从北京市社保局咨询热线12333了解到,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具体如何申请呢?在北京市,参保人员(职工参保或者居民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补充后的大病医保有哪些?包括儿童白血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也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

补充后的大病医保现在能享受吗?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郑文杰说,目前全国各地特别是直辖市,都在紧锣密鼓的政策出台过程中,预计最迟今年上半年,大部分地区会有文件出台。

有了补充大病医保之后,大病能报销多少呢?《意见》规定,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郑文杰表示,因地区不同,参保方式不同,缴费档位不同,报销额度会有差异。拿重庆市来说,采取的是阶梯性报销,比如在基本医保报销完的基础上,自负金额在5000—10000元的给予50%的报销,10000—15000元给予55%的报销,总之是自负金额越高,报销额度也越高。这些年来,重庆市的报销上限,从3.2万逐年上升到了53.2万元。

大病医保都保哪些病


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加上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和即将在全市开展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有望突破90%。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大病保险范围主要有哪些?

保监会为了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特别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20种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有望破90%

报销比例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以儿童白血病移植骨髓为例,按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为28万元,新农合可以报销19.6万元,农民自付的金额为8.4万元。"以农村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虽然报销近20万,可自付金额仍很高,这就需要由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该负责人说,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将于2013年上半年最终确定。

届时,农民自付的8.4万元,在扣除起付线后再进行二次报销,假设这个起付线是2万元,而报销比例为80%,那么农民至少又可以报销至少5万元。二次报销后,困难农民还将额外得到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这样加起来,总报销比例可达到90%。

新政出台,哪些病可以办大病医保


去年8月底大病医保新政策一出台,就引来了众多民众的关注。大病医保新政具体有哪些?大病保险支付报销50%是怎么一回事?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钱从哪里来?

20种大病纳入大病保障

据央视报道,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医保再扩容的消息相信令不少人振奋。据悉,大病保险结算可以单次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计算,也可以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合规医疗费用累加计算,最大限度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

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

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互助补充医疗。如果遇到无法报销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病医保钱从哪里来?

北京城镇居民大病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的大病险资金则由新农合基金按照5%划拨。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此前我国的各个试点省市,其资金来源也都是划拨而来。对于资金来源的问题,《意见》中早有明确: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何谓大病?大病保险保哪些病?

“什么样的病算是大病”?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花费界定的。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农合保险。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因为,一方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都比较高,另一方面多数“因病致贫”发生在老人、儿童和农民等群体,大病保险主要是解决这些人困难。根据规定,凡是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辽宁大病保险制度还能报销多少?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什么是大病统筹?_保险知识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我公司为员工统一参加了大病医疗费统筹(以下简称统筹),保证本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大病时得到基本医疗,均衡企业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统筹的原则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大病统筹的具体相关事宜简介如下:

一、统筹实行基金制度

区、县建立统筹基金,全市建立统筹调剂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份储备"的原则筹集,专项用于大病医疗费用的支出。

二、统筹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三、统筹基金的缴纳

缴费标准和费用列支:

1.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3.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注:以上员工个人应缴纳部份现在是由公司为参加统筹的员工负担,作为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的福利,且未从工资中扣除。

四、医疗管理

大病医疗实行定点医院制度。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转院审批手续。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者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五、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六、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

企业填写《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上报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拨付。

在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

上海医保大病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12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上海医保大病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

1、在职职工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等。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二)从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在领取医疗保险凭证后,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以下统称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三)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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